摘要:神话作为人类最早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载体之一,是人类发展史上流传至今的重要文化遗产。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神话体系包含文献神话、口头神话、文物器物神话、民俗神话等多种形态,其内容博大精深,数量极其丰富,其价值判断呈现出多维度与多样性特征。挖掘其遗产价值,可选择三个方面展开:通过神话叙事的真实性与丰富性,考察其在中华文明探源中的证据价值;基于神话的资料学意义、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及民族文化认同功能,考察其在培育文化自信中的史料价值;通过神话的可阐释性、叙事的动态性、对后世文类的影响,考察其在推进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中国神话;神话遗产;文明探源;文化自信;文化发展
《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指出:“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我国锦绣山河上遍布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蕴藏着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卓越智慧和共同记忆,是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有力见证。”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传承至今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与形式。其中,产生早、流传长、分布广的神话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文类。神话产生于文字未出现之前,是人类文明进程中不断传承发展的语言艺术,也是一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辉煌灿烂中华文明的有力见证,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因神话的存在形态一般以世代口耳相传为主,学术界习惯上把它归类于民间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神话作为遗产,源于它的可传承性和具有利用价值。神话本身兼具的文学、历史、哲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多学科性质,使其产生了相应的文学价值、经济价值、哲学价值乃至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本文主要从神话与文化自信、中华文明探源、中华文化发展的关系三个方面,探讨其作为遗产的价值所在。
一 挖掘中华文明探源的证据价值
中国是世界公认的文明古国。“中国有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在长期的文化传承发展、文明赓续进步中确立和巩固中华民族的精神之基、价值之本、力量之源。”(《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第1页)对中华文明的溯源,考古发现及文物阐释无疑是最直接的证据,但其中往往缺乏相应的文字记载。考古发现商周时期的甲骨文,作为中国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成熟文字系统,时间也只有三千多年,而且这些早期文字记载的内容比较简单晦涩,对中华文明的记录需要再解读方能得以显现。与其他文类相比,神话产生于原始社会,反映了先民们早期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本身的思考与表达。学术界普遍认为比较成熟的神话在一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期已经产生,虽然没有文字把当时的神话及语境记录下来,但一些重要内容和核心母题却通过世世代代口耳相传的方式得以留存,成为记录人类早期历史的珍贵“口碑”史料。神话能否作为中华文明探源的重要证据,主要基于真实性和丰富性两个方面。
首先,神话作为中华文明探源证据的真实性。神话的真实性与可信度是进行文明溯源的一个基本前提。神话的内容能否被看作是历史,学术界大体对此持有三种不同看法:一是神话反映历史;二是神话反映的不是历史;三是神话能部分反映历史。第一种如闻一多所言:“夫今人所视为迷信者,即古人之科学,今人所视为神话者,即古人之历史,古代神话之存于今者,其神话色彩愈浓,其所含当时之真相亦愈多,此中无所谓荒诞不经,更无所谓作伪也,今所存古代之记载,诚亦有合于今人之历史意义者,然其价值,窃谓亦未必高于神话,盖历史为人类活动之记录,神话则其活动动机之口供,由历史可以知其‘然’,由神话更可以知其‘所以然’也。”这种说法直接把神话看作是人类史前文明的历史实录,并且能够深度分析历史的本来面目。第二种如杨宽在分析神话与历史的关系时所说:“史学之研究,首贵乎史料之批判。吾人除搜集史料外,必须对史料分析综合,辨其伪而求其真,然后史学之能事尽也。夏以前之古史传说,其原形本出神话,经吾人若是之探讨,可无疑义,然吾人尚须由其原始神话而检讨其历史背景,以恢复其史料上原有之价值,然后古史学之能事尽也。”该观点对“神话”和“历史”进行了严格区分,虽不认为“神话”是“历史”,但并不否认古史与神话的内在联系。他主张通过神话发现古史传说的“原型”或“背景”,本质上强调了神话的史证价值。第三种态度则采取相对折衷的方法,如王国维主张治学的“二重证据法”,强调即使是“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也需要与地下之新材料相互印证,认为司马迁所指的“百家不雅驯之言”的神话“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这种态度在实操中较为普遍,如司马迁撰写《史记》时,在《五帝本纪》最后提出:“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虽然将神话之类的“不雅驯”之言归为“难言”之类,但考证《史记》的编撰方法以及有关“五帝”的描述,并没有排斥神话,而是有选择地吸纳使用了神话,甚至叙述同时代的汉高祖刘邦也借用了感蛟龙而生的神话母题。
如何科学看待上面三种情形,还应回到神话概念本身。关于神话的性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神话并非纯粹主观创造的产物,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面“镜子”。我们使用镜子,主要关注的是“镜子”中的对象,而不是“镜子”本身。所以马克思指出,神话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恩格斯在分析神话的表达方式时指出:“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上述关于神话本质的阐释,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其一,神话的创作者是人民群众,神话集中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集体智慧;其二,神话所反映的对象并非虚幻之物,而是“自然界”和“社会形式”本身,是可感可知的客观存在;其三,神话对客观对象的反映不是简单的、机械的映像,而是一种“艺术”加工,这种加工虽然有“幻想”的成分,但并不能否认它是客观世界的反映。
许多人类早期的历史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现象通过神话得以保留下来,是不争的事实。保存在历朝历代不同文献中的神话具有记录的稳定性,为后世解读历史提供了巨大的阐释空间。如女娲、西王母、羲和等女性形象神话保留了母系氏族社会的不少痕迹,伏羲、神农、炎帝、黄帝以及其他男性祖先的神话叙事中则明显带有父系氏族社会的影子。神话在讲述中华文明进程中特定的历史分期时,建构特定的人物谱系是常其见的手法。西汉戴圣编撰的《大戴礼记·帝系》“第六十三”云:“少典产轩辕,是为黄帝。黄帝产玄嚣,玄嚣产蟜极,蟜极产高辛,是为帝喾。帝喾产放勋,是为帝尧。黄帝产昌意,昌意产高阳,是为帝颛顼。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蟜牛,蟜牛产瞽叟,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及产象,傲。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在介绍帝喾一脉时,还从婚姻关系角度记述了其世系发展:“帝喾卜其四妃之子,而皆有天下。上妃有邰氏之女也,曰姜嫄氏,产后稷;次妃有娀氏之女也,曰简狄氏,产契;次妃陈锋氏之女也,曰庆都氏,产帝尧;次妃陬訾氏之女也,曰常仪氏,产帝挚。”(《大戴礼记注补》,第166—167页)上面两段叙事中的人物关系明晰,但关联性相当简单,要想进一步探究,只有借助相应的神话资料才能发现人物自身的关联、人物与历史的关联、历史建构与历史真实的关联。如《诗经》中的《玄鸟》篇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史记》说“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后“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弃)”,这一系列“感生”神话将尧、商、周等不同历史阶段的起源与相应的神话叙事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许多后世研究者对夏商周乃至更早期中华文明的阐释中,这些神话叙事发挥着重要的佐证作用。
当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神话并没有消失,它对人类历史记忆的保存与再现仍发挥出重要作用。不仅在“二十四史”中可以看到许多神话入史的印记,而且大量神话在民间的留存以及再生产也会成为历史记忆的反映,诸如苗族、瑶族、畲族、黎族等众多民族口头或抄本流传的盘瓠神话,核心情节是犬(龙犬、金犬、龙麒等)与女子(一般为帝喾的三公主)结婚而繁衍出本民族或本民族的各姓氏后裔。这类叙事在《山海经》《玄中记》《魏略》《后汉书》《艺文类聚》《通典》《太平广记》《太平御览》《册府元龟》《通志》《文献通考》《三才图会》《古今图书集成》《岭表纪蛮》等文献中都有类似记载。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古籍文献还是不同时代、地区或民族采集的民间神话,都反映出大致类似的主题或叙事结构,即把特定民族的起源纳入中华民族产生发展的系统中,融入炎黄或其他中华共祖的血脉中。从真实的历史事件看,人类文明初期通过联姻产生氏族、民族等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类神话中的人犬婚则反映出艺术表达的真实性,如蒙古族神话叙述苍狼白鹿婚生蒙古族,鄂伦春族神话叙述猎人与母熊婚生的孩子变成鄂伦春族等,神话中的动物是图腾形象,代表人的特定群体,而不是具象的动物。因此,盘瓠神话中用人犬婚解释民族起源是特定群体间婚姻关系的真实体现。
神话不像后来的书写文学那样,由特定作者深思熟虑地去拟定主题、设计情节、刻画细节,采用特定的艺术手法把故事讲述得曲折跌宕、荡气回肠。对神话创作而言,作者是具有集体性特征的。神话最早的存在形态是口头性的,往往需要那些兼首领、祭司、巫师、歌师于一身的特定人物来演述传承,因此神话的内容一般都不是微观的个体言情的产物,记录的一般是宏大的叙事,表现的是重要文化理念。许许多多历史上物质性的遗物遗迹经不起时间长河的冲刷而消失殆尽,而这些看似荒诞不经的神话却历经大浪淘沙流传至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神话能够让人从中回溯历史的变迁,感受到口头记忆中的历史真实。因此,不能根据神话创作方法中的“想象”“幻想”“虚构”而否定它的“真实”,更不能否认神话叙事中的理性。即使唯心主义代表人物黑格尔也承认:“神话的主要内容是想象化的理性的作品,这种理性以本质作为对象,但除了凭借感性的表象方式外,尚没有别的机能去把握它;因此神灵便被想象成人的形状。”某种程度上讲,神话叙事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历史不是客观经验的赐予,历史是神话。神话亦并非杜撰,神话是现实,只不过是在另一序列上,是比所谓客观经验的赐予更现实的现实。”(13)由此而言,神话的本质是带有明显创作意图的“人”话,是先民通过自己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客观观察与深入思考,通过集体创作而形成的反映世界和认知历史的经典文化记忆。这些记忆在神话的不间断传承中积淀为文化财富,成为当今中华文明探源乃至整个人类文明探源中一种难以替代的重要文化载体。
其次,神话作为中华文明探源证据的丰富性。神话的丰富性是保证证据充分的一个重要前提。中国神话资源的构成具有多样性,可以从几个不同的维度考察:1.根据神话内容可划分为原生神话、次生神话、拟神话与新神话。2.根据语言形式可划分为散体神话、韵体神话和散韵结合体神话。3.根据存在形态可划分为文献神话、口头神话、文物器物神话、民俗神话、新媒体神话。4.根据神话流传主体的民族属性,可划分为汉族神话和少数民族神话。特别是对于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而言,由于历史上社会生产形态发展阶段的不同步,形态多样的神话得以在多语境中保留下来。不少民族在神话的传承中既保留了一些原始社会的生产生活情景,又反映出中华民族框架下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形成的文明演进印记。
神话资源的丰富性为形成文明探源的完整证据链提供了保证。我们可以从不同神话文本中提取一定数量的神话母题,然后整合形成具有逻辑关系的证据链条。如“人从哪里来”(人类起源母题)是神话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见到的神话文本除了众所周知的“女娲造人”之外,还有“天降人”“地生人”“水中出现人”“特定物象变成人”“感生人”“婚生人”等许多不同类型的神话母题。每个类型的母题又可以划分出更多不同层级更小的母题,如“婚生人”又可以细分出“神婚生人”“神性人物婚生人”“人与神婚生人”“人与人婚生人”“人与动物婚生人”“动物与动物婚生人”“植物婚生人”“无生命物婚生人”等更小层级类型。这些类型一般会有相应的叙事规则或口头程式,体现出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状况与婚制形式,不同的婚姻往往会与人类文明进程联系在一起,如许多民族神话叙述的“人与人婚生人”可以是“伏羲女娲婚生人类”,可以是“盘古女娲婚生多种姓氏”,也可以是某个民族的男女文化祖先婚生众多同源民族。从神造人、神婚生人等神对人的绝对制约,到人通过自身的婚姻繁衍人类,反映出婚姻与家庭、私有制产生的密切关系,标志着人类文明进程的新阶段。关于人类婚姻历史中出现的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父权制家庭、专偶制家庭等五种婚姻形态(14),在神话的婚姻叙事中都可以找到全链条实证。
中国各民族神话的丰富性有力支撑了神话证据的充分性。这也可以从国家对神话作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中得到说明。目前,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等均确定了非遗名录。其中,2006年—2021年国务院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量为1557项。据初步统计,其中“民间文学类”167项中有70多项与神话叙事有关,“民俗类”183项中有50多项明显涉及神话语境。上述非遗项目中既有作为中华民族共同文化祖先的盘古、女娲、炎帝、黄帝、唐尧、虞舜、大禹等,也有大量少数民族创世神话史诗,如苗族的《苗族古歌》、壮族的《布洛陀》、拉祜族的《牡帕密帕》、阿昌族的《遮帕麻和遮咪麻》、瑶族的《密洛陀》、彝族的《梅葛》《查姆》、德昂族的《达古达楞格莱标》、佤族的《司岗里》等。这些文化遗产具有不同的传承渠道,有的属于师徒传承,有的属于家族传承,有的通过口头与抄本传承,有的通过特定仪式或唱诵歌舞与受众互动传承,多元化的传承渠道及其叙事自身的神圣性保证了传承的相对稳定性与持续性,从不同的方面勾勒出中华民族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发展脉络,为中华文明探源提供了可以逐级溯源的丰富证据。
二 展现文化自信的史料价值
随着对神话文化功能认知的深入,人们不仅把文献神话、文物神话等作为重要的文化史料,对口传神话、民俗活态神话的史料价值也日益重视。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文字或文字不发达的民族而言,神话并不只是一种古老的叙事,也是神圣理念和民间信仰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一致的审美趣味、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等。各民族共同构筑的中国神话宝库丰富了中华民族古老文明,彰显着中华文化的自豪自信。
(一)神话资料发掘支撑了中国神话的研究自觉与文化自信
纵观中国神话学的百年学术史,20世纪初期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对本土神话资源的系统性审视,二是田野采集与文献整理的学理规范尚未确立。这也导致神话体系性建构长期滞后于学科发展需求,影响了中国神话本体论的深度阐释。在比较神话学视域中,这种状况还造成中国文化主体性认知的弱化,使一些中外学者未能客观把握中国神话的应有地位。如美国神话学家德克·卜德认为:“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如果把盘古神话除外)中国可能是主要的古代文明社会中唯一没有真正的创世神话的国家。”国内一些学者由于当时研究条件的限制,把主要目光只放在文献记载的神话上,认为中国南部、中部、北部三个不同地域的神话“均以各种原因而歇灭,至今三者都存了断片,并且三者合起来而成的中国神话也还是不成系统,只是片段而已”。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研究者谈起中国神话时常常底气不足,甚至有“言必称希腊”之嫌。出现这种情况有多方面原因,诸如主客观条件制约下田野调查严重缺位,致使散落民间的活态神话遗存长期游离于研究视野之外;文献中心主义研究范式对神话形态学维度的遮蔽,忽视了口传、仪式、图像等多模态神话叙事的共生关系,存在对神话全视域观察的盲区;经院式书斋化研究方法固化了阐释路径,在实证主义与文本考据的单一维度中压缩了神话阐释的想象空间,等等。
神话的富矿在民间。许多有识之士把研究神话的视野引入民族民间,从中发现了中国神话的丰富性,产生了中国神话的自信,也形成了可观的研究成果。中国民间文艺学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锺敬文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关注中国神话,在漫长的实践经历中,他充分意识到民间和少数民族神话资源的巨大丰富性,并提出:“我国古典神话中的许多重要名目,如天地开辟神话(不论是躯体化生的说法,或天地开始紧贴着的说法)、人类起源神话、英雄射日神话、洪水神话、祖神槃瓠神话……都可以在现在兄弟民族活生生的口头传承中,得到重要的比较材料,乃至于得到彼此有‘血缘关系’的宝贵材料。这是别的国家的古典神话研究者不一定能够享有的一种幸运。”这段话强调了中国古典文献中神话与民间神话、少数民族神话的互动互补,也以中国神话的优势资源展现出中国神话的自信。许多神话研究者的研究实践证明,随着中国神话资料学建设的日趋成熟,人们对中国神话的文化自信愈发坚定。
阐释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是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神话研究而言,通过对中国各民族海量神话的梳理整合,找出其内在关联,发现其叙事规律,阐释其中国特色,完善其体系建构,是彰显中华文化主体性的路径之一。针对中国各民族神话的丰富内容,可以划分出下面几种类型:1.诸神起源神话;2.世界万物起源神话;3.人类起源神话;4.动植物起源神话;5.自然现象起源神话;6.社会现象起源神话;7.文化起源神话;8.婚姻爱情神话;9.灾难战争神话;10.其他类型神话。这十个类型之间虽然在具体叙事中可能会有一些交叉,但从时空维度看会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有其内在的学术逻辑性与分析的便利性,如第一类“诸神起源”是所有类型神话叙事的基础,第二类“世界万物起源”所描述的开天辟地、创造世界故事为第三类“人类起源”做好铺垫,接下来就是人的产生会遇到的自然的、社会的各类问题。这种体系建构有助于从整体观照中国神话。
中国神话类型体系的建构具有充足的资料基础。如果把上面十个神话类型作为体系的主干,主干会生发众多分枝,分枝可以通过综合不同神话文本呈现出相应的叙事谱系。以作为中华民族认同的文化祖先为例,按他们事迹时间会形成盘古、女娲、伏羲、神农、炎帝、黄帝、唐尧、虞舜、夏禹等谱系。有些人物在神话文本中出现的时间与上述谱系中的排序可能不一致,如文献中的“盘古”出现较晚,较早文献是三国时期徐整关于盘古的记载,远晚于文化祖先谱系中其他人物出现的时间,但这并不影响神话谱系的建构。所以许多讲唱文学的开篇常常会有“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的惯用语,这反映出民众对中华文化祖先谱系的高度认可。如果对神话人物谱系结构进一步细化,我们会发现人物形象变得逐渐丰满,这种结构按叙事分析一般规则可分为:1.神话人物的产生;2.神话人物的身份;3.神话人物的特征;4.神话人物的生活;5.神话人物的事迹;6.神话人物的关系;7.神话人物的死亡;8.神话人物的纪念;9.神话人物的遗迹遗俗;10.神话人物其他相关事象。每一项仍可继续生发延展,如“神话人物的产生”可以生发出“自然存在”“天降”“地生”“感生”“婚生”“变化产生(化生)”“转世投生”等。无论是盘古、三皇五帝还是其他神话人物故事,将不同时代、不同民族或不同地区的神话叙事整合到上述结构框架中,就构建出相对丰满的神话人物叙事树形结构体系。该体系具有开放性和动态发展的特点。随着神话资料采集数量的增多,特别是借助现代数字数据处理技术的科学聚类,神话体系的完整性将进一步提升。这种以现有神话资料为基础形成的体系足以有力驳斥“中国没有神话体系”“中国没有古老文化传统”。
(二)神话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资源
中国神话不仅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重要文化遗产,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盘古开天、女娲补天、伏羲画卦、神农尝草、夸父追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我国古代神话深刻反映了中国人民勇于追求和实现梦想的执着精神。”中国各民族丰富的神话为我们考察中华传统文化提供了重要资源。
以神话中反映的中华民族敢于创新勇于创造的奋斗精神为例,从盘古开天辟地,到女娲造人补天;从神农尝百草的生死度外、燧人钻木取火的孜孜以求,到大禹治水的三过家门而不入、仓颉造字的匠心独运,这类神话描绘出中华民族坚韧执着、创新创造的精神底色。再如神话反映的中华民族不屈不挠争取胜利的英雄品格。从衔微木填沧海的精卫,死后猛志固常在的刑天,射日除害的羿,到迎难而上、立志移山的愚公,这些神话形象生动展现了中华民族面对困难险境时自立自强、不怕艰险、敢于攻坚克难的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中国神话蕴含的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等等,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华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
(三)神话表达的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是文化自信的突出体现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神话为我们正确认知各民族自古以来的文化认同提供了依据,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统文化支撑。神话产生年代早、流传时间长、传播地域广、影响程度深等特性彰显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深厚根基。春秋时期产生的儒家经典《论语》中记录了孔子讲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中国第一部辞书《尔雅》中解释称“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许多汉文典籍神话以及各民族口头神话以丰富的神话叙事诠释了这一理念。
神话表达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呈现出多种相对稳定的叙事程式。有的叙述中国各民族同根同源具有一个共同的文化祖先,有的叙述各民族亲如兄弟姐妹互帮互助共同生产生活,有的叙述各民族共同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有的叙述各民族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同审美,有的叙述各民族共同认可的龙、凤、麒麟等中华文化符号。神话还可以表现为同样的神话主题、同一个神话人物或神话母题在不同民族间共同流传等情形。这些都是各民族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内心情感表达,具有传统性和神圣性,充分体现出汉族和少数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充分的史料支撑。
在海量反映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神话文本中,描述灾难后通过婚姻繁衍人类形成多民族同源的神话颇具代表性。资料显示,这类神话不仅存在于中原地区,在阿昌族、布依族、侗族、哈尼族、拉祜族、仫佬族、毛南族、苗族、羌族、瑶族、彝族、壮族、藏族等30多个民族中都有广泛流传。如流传于中原地区河南省郑州市的汉族神话《虎为媒》记述,在天塌地陷中幸存的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生儿育女繁衍出华夏民族。流传于西南地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阿昌族神话《九种蛮夷本是一家人》记述,开天辟地时,遮帕麻、遮咪麻兄妹成婚生的葫芦中产生人类,形成傣、汉、景颇、傈僳、阿昌、德昂等九个民族。流传于华南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侗族神话《侗族创世纪》记述,洪水后,幸存的匠良、匠美兄妹婚生一个肉球,切碎后肉变成侗族,骨变成苗族,肠变成汉族,肝变成瑶族。流传于华中地区湖北省及湖南省西北部的土家族神话《布索和雍妮》,记述洪水后幸存的布索、雍妮兄妹婚生的红血球,切碎后变成苗族、客家(汉族)、土家人。流传于东北地区黑龙江省黑河市的满族神话《民族起源神话》,记述天上降落的五个美女分别与鱼、虎豹、
鹿、猪、牛羊成婚,养育的后代形成赫哲人、鄂温克人、鄂伦春人、满洲人、蒙古人。流传于西北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哈萨克族神话《迦萨甘创世》,记述迦萨甘用黄泥造的一对泥人婚配后生育二十五对双胞胎,他们成婚后繁衍的二十五个部落发展成为不同的民族,等等。这种多民族同源关系的建构,使不同民族之间产生一种基于血缘关系上的亲和力与凝聚力,强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展现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自信。
三 助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应用价值
遗产之所以成为“产”,关键在于能为后世所“用”,在后人的应用中实现价值。通过考察神话在不同时期、不同语境的传承发展,无论是目的、方法,还是过程、结果,都会围绕“应用”而不断生成新价值。诚然,上文阐释的神话对于中华文明探源的证据价值与培育中华文化自信的史料价值,同样需要在神话的传承发展中、在具体应用中得以体现,神话的“遗产”特质只有在准确把握“神话的功能—文化逻辑—当代实践”的递进框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科学推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实现由理论到实践的飞跃。
(一)神话的可阐释性为应用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就神话产生的目的而言,一个重要方面在于解释人们普遍关注的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系列问题和重要现象。神话旨在通过模塑群体的理念、信仰方面发挥作用,即通过传承、传播以及阐释,成为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文化力量。神话的阐释性不仅表现在文献神话与多民族口头神话的互文关系中,也可以通过与文物中的神话、民俗活动中的神话、传统器物手艺品中的神话以及其他文类中的神话元素形成一定的互证互释。神话作为人类早期的百科全书和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文化经典,具有与文学、史学、哲学等多学科兼容的性质。内容上多领域的融合为神话的再阐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神话在新时代传承发展中的增值提供了多种路径。
通过阐释展现神话社会文化功能的案例非常丰富。以黄帝神话为例,文献中出现的“黄帝四面”叙事本应属于神话,但对这一问题的阐释却众说纷纭。《太平御览》卷七九引《尸子》云:“子贡曰:‘古者黄帝四面,信乎?’孔子曰:‘黄帝取合己者四人,使治四方,不计而耦,不约而成,此之谓四面。’”孔子的解释显然将神话叙事历史化,侧重于强调黄帝作为帝王对四方疆域的全方位掌控,这契合了孔子一贯主张的不言“怪力乱神”的理念。《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中的《治政之道》提到“夫昔之曰:‘昔黄帝方四面。’夫岂面是谓,四佐是谓。黄帝不出门檐,以知四海之外”,也能与孔子的观点形成呼应。但对“黄帝四面”的阐释还有其他截然不同的说法,如有人认为该叙事反映的是身处中原地区的黄帝族与四夷部族的女子通婚;有的认为“四面”与明堂祭祀有关,表现的是明堂“四户八牖”的空间结构,反映了黄帝作为宗庙祭祀的核心的天人合一宇宙观。众多阐释无一例外强调了早期神话叙事与后世文化建构的自觉结合,强调了神话在建构社会秩序、强化社会治理、宣传文化理念等方面的社会实践功能。
神话研究发现,许多史书中出现的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往往存在“历史神话化”或“神话历史化”的倾向,甚至在研究方法及阐释倾向方面出现不同流派,如“疑古派”认为书中的历史人物是虚构的神话,值得怀疑;“信古派”则认为这些人物的历史叙事真实可信;还有介于上面二者的“释古派”持折衷态度,认为信则有、不信则无。实践表明,无论哪一种学派或学术方法都不否认“神话”的可阐释性。不同维度的阐释为神话叙事赋予新的内涵,也赋予了新的应用价值。
(二)神话叙事的动态变化促进了神话的现实应用
神话作为人类文明记忆的重要载体从来不是凝固的化石,而是伴随人类文明发展的流动文化长河。在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神话叙事还是叙事中积淀的母题,在传承、传播与接受中都会因动态变化而发生增殖。这种增殖现象在体现神话自身生命力的同时,也折射出神话作为文化载体的内在发展逻辑。
从神话的生存状态看,不合时代发展的陈旧神话的消失、与时俱进新神话母题的产生、优秀传统神话内涵的扩大延伸等现象非常多见。其中神话内涵的扩大延伸是神话实践价值的突出体现。导致神话叙事延伸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神话对生存自适性的自觉。这表现为神话讲述人为了适应受众的需求或展现演述能力,根据社会生产生活的客观环境的变化对神话原有情节细节进行必要的更改,增加一些新的时代元素使其更加符合时人的审美需要;二是神话现实功能的提升。这种情况主要是神话传承者或改编者为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神话内容进行与时俱进的改编或再创造,衍生出相应的新内容。
社会生产方式的演进、人的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民间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演变会导致神话叙事发生相应变化。我们可以通过神话情节母题的变化观察神话的动态发展。如在中国不同民族和地区广泛流传着大洪水后伏羲女娲兄妹婚繁衍人类神话。最早女娲与伏羲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神话系统,《山海经·大荒西经》中的女娲只是说“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女娲身份是独立的化育之神;《易·系辞下》记载的伏羲是“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早期的女娲应属于母系氏族时代的产物,其造人与补天体现的是独立神格;伏羲则是进入父系氏族时代后产生的文化祖先,其事迹主要是现实性的文化发明与创造。随着后来婚姻家庭的出现,伏羲、女娲的关系发展为兄妹或夫妻,出现了二人婚配繁衍人类的母题,如唐代卢仝《与马异结交诗》所写“女娲本是伏羲妇”,反映出时人对二者夫妻关系的普遍认可。目前采集的不少民间口头文本还衍生出大洪水后伏羲女娲结婚繁衍人类,分出不同的姓氏、形成不同的民族、产生不同的职业等情形。这些情节母题既遗留了古老神话的印记,又与人类的道德建构、人的生育现实很好结合起来,通过叙事内涵的延伸重新建构出血肉丰满的人文始祖形象,也不断强化了中国各民族同源共祖的时代主题。
(三)神话对后世文学的影响是神话应用的成功范例
从神话对后世文化的影响看,其应用价值和实践性还明显表现为后世文化产品的嵌入式应用以及对文学创作的酵母式影响。“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我国各民族创作了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伟大作品,传承了格萨尔王、玛纳斯、江格尔等震撼人心的伟大史诗。”(《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第66—67页)如果分析这些作品,我们不难发现每一种文化类型中的许多作品都涉及神话元素或受到神话的影响,如《诗经·商颂·玄鸟》描述商族始祖契是“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大雅·生民》描述姜嫄因踩天帝足迹感生周人始祖后稷(《诗经注析》,下册,第800页);《周南·汉广》提及汉水女神(《诗经注析》,上册,第23页)等。战国时期屈原的《九歌》借用《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少司命》《山鬼》《河伯》《东君》等形成一个神话群;其《天问》则应用共工触山、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大禹治水等上古神话形成对宇宙起源与人类文明的系统性追问。汉赋如司马相如《子虚赋》《上林赋》、扬雄《甘泉赋》《羽猎赋》、班固《两都赋》、张衡《二京赋》中都使用了神话中的龙或其他神兽形象。
神话不仅为后世各种类型的文学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激发了创作者艺术表达的灵感。从人类神话时代步入英雄时代所产生的英雄史诗,到后世出现的民间文学中大量传说、故事,不少都脱胎于神话;诗歌、散文、小说、戏曲、民间说唱等众多文类,也会借助神话元素的融入提升表现力。以叙事为主体的小说,其发展轨迹即是例证,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志人志怪小说,如干宝《搜神记》、王嘉《拾遗记》;唐代传奇小说如王度《古镜记》、李朝威《柳毅传》;宋元话本小说、明清小说,直到近代现、当代的小说创作,都可以看到神话元素和神话思维的深刻影响。以小说发展繁荣期的明清小说为例,《西游记》将佛教、道教神话与民间神话故事糅合勾画出精彩纷呈的神魔世界;《封神演义》汲取以往不同时期的神话传说,借助大量神话形象创设了武王伐纣、众仙渡劫的连续性叙事,形成“封神榜”体系;《聊斋志异》直接继承志怪笔法,用神话想象力编织出一系列如梦似幻富有哲理的生产生活故事。即使像《红楼梦》这样的现实主义巨著,也将神话入篇,开头巧妙应用神话故事作为其叙事框架和象征体系根脉,将“女娲补天”剩下的一块未被使用的顽石幻化为通灵宝玉,随贾宝玉一起降生人世,“无材补天”预示宝玉不合封建规矩的叛逆,用“木石前盟”象征宝黛爱情姻缘,一些章节以“太虚幻境”“梦示”“判词”等暗喻事件发生发展的因果缘由等。无论是神话形象在后世作品的直接代入,还是神话意象、神话思维在后世作品中的间接体现,都很好地丰富了作品的文化内涵,增强了作品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神话“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传统文化开新篇
神话的应用价值不仅体现在“传承”中,更需要通过自身的“发展”来实现价值。其中,神话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就是一个重要路径。无论是“转化”还是“发展”,具体方法都需因时因地制宜,而当今社会信息技术与数字手段的日趋普及,正为包括神话在内的传统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与科技相生相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生产流程,推动‘硬件’和‘软件’全面升级,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涌现,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文化强国》)这一科学论断,也为传统神话的传承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今时代,技术赋能为神话的文化解码提供了巨大空间,为神话叙事的多维度视听体验提供了更多可能,让传统的神话更容易进入人们的视野与生活,古老神话所独具的神圣性也逐渐变成大众化与生活化的日常文化消费,不仅出现了大量基于神话原型或神话素材的网络文学、新媒体创作,也有借助神话生发出的文旅景观、文创产品等新样态。这些创新反映出神话作为文化遗产的价值不仅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没有消失,反而通过技术赋能而实现更多的价值新突破。如我国2024年推出的一款以中国神话人物为主体的3A游戏《黑神话:悟空》,引发各界对中国神话的高度关注与大讨论,这部作品大获成功的背后反映出传统神话母题的创新发展。2025年初推出的动漫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让中国传统文化火爆出圈,影片中塑造的哪吒新形象引起广泛热议,中国神话形象和中国故事迅速传播到国外。同时,在数字信息技术大背景下,AI技术声色光电对神话语境的复原、实时录制音视频技术的短时效快速传播、神话文创产品IP的打造、DeepSeek等语言大模型与算法对神话研究的深度挖掘等等,不仅很大程度上改变着神话的传统传承传播模式,而且为当今神话资源应用中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虽然当下数字媒体塑造的“悟空”“哪吒”,包括借用其他神话人物、神话故事创作的作品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说的真正神话,甚至这些作品在对传统神话的加工改造中将玄幻叙事与虚拟世界高度在地化、视觉化,主题、人物、情节、叙事结构等也表现出对传统神话的颠覆性重构,但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当代受众的审美需求,提升了神话应用的社会关注度。
积极发掘中国神话的遗产价值,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就是通过讲神话讲好中国故事,树立当代中国良好形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国神话中有大量反映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生动故事,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中国话语与中国叙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讲故事就是讲事实、讲形象、讲情感、讲道理,讲事实才能说服人,讲形象才能打动人,讲情感才能感染人,讲道理才能影响人”(《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第97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看待神话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在传统神话的转化与创新中汲取精华、剔除糟粕,如何科学处理神话“传承”与“发展”的辩证关系,真正做到古为今用、守正创新,更好地服务于文化强国建设,仍将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
基金: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A类)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汉文文献中的中华传统文化关键词研究”(项目编号:23JDTCZ024)阶段性成果
(原文刊发于《文学遗产》2025年第4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