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昭]论创世神话的叙事特征与文化功能——以壮族神话《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为例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4-08-27 作者:王宪昭
摘要:创世神话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且在各民族神话类型中占有较高比例。文章以壮族神话《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为例,通过对其情节母题与主题的分析,认为同主题创世神话主人公的塑造表现出动态发展趋势,其叙事文本的呈现方式具有主观性和多形态,并在长期传承过程中由神圣叙事向通俗叙事转化。大量创世神话具有传播知识经验、培育民族精神和正确人生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等多种文化功能。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数据库建设”(17ZDA161) ; 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重大项目(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汉文文献中的中华传统文化关键词研究”(23JDTCZ024)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创世神话;布洛陀;神话叙事;神话功能
目前,神话研究中对“创世神话”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表述。一方面与神话创作和传承的不稳定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神话内容的复杂性以及神话研究者的经验判断有关。如果我们抛开对这些表象问题的纠结,可以从更开阔的视野定位创世神话,认为所谓“创世神话”不仅包括开天辟地、万物产生之类内容,同时也包含人类起源、自然现象起源、动植物起源、文化起源等类型的神话以及与创造世界、改造世界有关的神话,其核心问题就是探索并解释客观世界与精神世界、自然现象起源与社会生活的成因。从广义上讲,它应该包括人类活动关涉创新、创造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开天辟地、创造日月之类的恢宏创造,还是建立秩序、生产发明之类的文化创新,都应该属于创世神话的范畴。基于这种判断,本文选择蓝鸿恩采集整理的一篇题为《布洛陀和女米六甲》[1]47-58的壮族神话作为案例。从文本内容本身而言,该神话只能算作是一篇非典型性的创世神话。这种非典型性反映出许多创世神话的类型界定、叙事特征和文化功能。该文本附记中说,这则神话流传区域主要为广西北部壮族地区,西边可以到达云南文山,东边抵达红水河流域。与其他壮族地区流传的与布洛陀创世有关的神话文本相比,这则神话的叙事内容与结构相对完整,故将其作为特定案例进行简单分析。
一、《布洛陀和女米六甲》的基本叙事结构与主题分解
马克思分析神话概念时指出:“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希腊艺术的前提是希腊神话,也就是通过人们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2]711人们为什么要通过“幻想”去关注诸多社会和自然现象,特别是对于占据神话类型最大比例的创世神话而言,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化叙事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价值就是文化功能,以及引导接受者对世界更深入的认知功能。这些功能主要表现在神话的叙事与主题方面。
壮族神话《布洛陀和女米六甲》包含了大量文化祖先创世元素,并形成相对丰满的叙事。从目前研究者一般认同的观点来看,“布洛陀”又译作“布洛朵”“保洛陀”“咘洛陀”“抱洛朵”“布碌陀”“布罗托”等,壮语意思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的人”,也可以译为“智慧老人”,其身份是壮族的男性文化祖先。“女米六甲”又有“姆六甲”“姆洛甲”等不同音译,从壮语看“女米”是“母亲”的意思,“女米六甲”是一种鸟名,这种鸟在壮族地区通常被当作聪明的象征,“女米六甲”可译成聪明智慧的母亲,一般认为是壮族的女性文化祖先。神话作为人类早期形成的重要文化遗产,其产生的背景与创作方式主要依赖于原始思维。
从创世神话完整的内容构成来看,一般会涉及创世的背景、创世人物的产生、创世的原因、创世的时间、创世的地点、创世的工具、创世的方法、创造出特定物或创造出特定现象、与被创造物或被创造现象其他相关的母题,但讲述人以及采录者最终呈现的文本却出现明显的个性化取舍。结合这则由系列叙事片段组合而成的创世神话,可以定位为创世神话中的文化祖先创世类型。这类神话是各民族相当普遍的代表性经典叙事,也会与解释民族起源与民族文化认同具有密切关系,因此无论是在神话的神圣性方面,还是流传时间的久远以及流传地域的广度方面都相对突出,其主要内容就是讲述特定祖先的行为事迹,这些事迹主要表现在与创世有关的系列事件中。在具体内容上一般涉及文化祖先的出生、成长、特征、行为、事迹乃至死亡、纪念等系列情形,最终目的是通过上述内容表达出后人对祖先的敬仰之情,进而激发人们对该祖先的文化认同和自豪感。
《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从叙事的内容结构分布看,共划分出“天地分家”“女米六甲”“布洛陀”“四兄弟分家”“造太阳”“射太阳”“太阳月亮和他们的孩子”等17个小标题。从表面看,该神话文本叙述的对象比较松散,也没有严格的叙事逻辑。但综合起来考察,又会发现许多创世神话都有类似的情形。例如,被神话研究者看作是创世神话经典的有三国时期徐整的关于盘古的描述:“天地浑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盘古在其中。”(1)“首生盘古,垂死化身。气成风云,声为雷霆,左眼为日,右眼为月,四肢五体为四极五岳,血液为江河,筋脉为地里,肌肉为田土,发髭为星辰,皮毛为草木,齿骨为金石,精髓为珠玉,汗流为雨泽,身之诸虫,因风所感,化为黎甿。”(2)这两个非常经典的神话文本虽然都以盘古作为创世主体,但内容却大相径庭,特别是后面一则的叙事空间逻辑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也体现出包括创世神话在内的神话叙事特点。为了更好地对《布洛陀和女米六甲》的叙事结构作出分析,我们使用神话母题作为测量神话叙事的一个量化尺度,对其内容做些直观归纳(见表1)。从表1可以发现,17个叙事单元的逻辑性、连贯性并不是很强,却能反映出创世神话叙事的一般性规则。尽管《布洛陀和女米六甲》的主要情节母题表现出排列组合形式的非逻辑性,但这并不违背散体神话叙事的内在逻辑。如果把上面若干小标题形成的17个叙事单元看作是17个情节母题,那么许多情节母题的排列在内在逻辑方面很显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与讲述人对材料的组织能力有关。按照神话这种早期文类的产生与发展逻辑来看,神话产生于人类生产方式相对低下而文字尚未出现或极不发达的时期,口头创作与口耳相承成为神话的基本生存方式,但可以推测,当时的语言及语言规则也会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如果神话以散体形式流布就成为相当困难的事情,因此早期的神话传承都应该是韵体神歌或巫歌,在特定的仪式或祭祀活动中通过相对固定的韵律保证神话内容的稳定性传承,这样才能在语言的不走样中保证神话的神圣性。后来,随着大量神话的世俗化,神话出现了便于灵活传播的散体形式,这时的传承者或再创造者就逐渐解脱了规定性韵律程式对神话内容的束缚,使神话创作思维中的“想象”或“幻想”变得更加灵活自由甚至显得无拘无束。
表1《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主要情节母题构成与关系分析
不能忽视的是,一类特定主题的神话之所以流传不衰,并不是因为这些神话摆脱了所谓的韵文口头程式而变得生命力异常强大。相反,是因为这些更加口语化通俗化的口头散体叙事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另一种叙事模式,即以“母题组合规则”为依据的神话叙事,例如讲述像布洛陀这样的文化祖先创世,大量有关叙述“布洛陀”的神话表明,如果要塑造一个相对完整的布洛陀形象,讲述人大都会在讲述内容的储备中参考以下若干方面:(1)创世者的产生;(2)创世者的特征;(3)创世者的身份;(4)创世者的能力;(5)创世者的生活;(6)创世者的事迹;(7)创世者的关系;(8)创世者的关联物;(9)创世者的死亡;(10)创世者的纪念以及其他相关母题等。事实上,上述诸项在具体叙事过程中,又可以根据语境变化或讲述人的记忆情况有所选择或删减,即使很多母题没有涉及,受众也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认知习惯作出相应的叙事填充链接,进而对这些神话人物的性质面貌作出判断。同样,像上面关于创世内容的安排,许多事迹都是并列关系,即使像先造天地还是先造日月这种看似需在时间关系方面进行逻辑安排的事情,在神话叙事中也没有必要过于较真,如《布洛陀和女米六甲》神话中的“(5)造太阳”“(6)射太阳”“(7)太阳月亮和他们的孩子”“(8)教捕鱼”“(9)找火”“(10)铜鼓的故事”“(11)九尾狗和猪的故事”“(12)找谷种”“(13)祭青蛙”“(14)造牛”等情节性母题的排序大多可以变化位置。如果说(5)(6)(7)几项存在叙事内容的逻辑顺序,那么(8)(9)(10)(11)(12)(13)(14)都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叙事单元,其位置可以根据讲述的需要进行调整,调整的结果并不会影响整篇神话叙事对主题的表达。
二、创世神话叙事与传承的几个主要特征
创世神话与其他类型神话相比,不仅内容上具有更丰富的包容性,而且在叙事结构的灵活性以及传承性质的变化方面也有许多值得关注的特点。
1. 同主题创世神话创世主体的塑造表现出动态发展趋势。
如果把上面有关布洛陀的叙事与其他不同的有关布洛陀创世的神话文本比较可以发现,神话中所谓创世的“祖先”并不是一个非常具体而稳定的形象。不同地区对同一个名称的神话人物都可以是动态传承的过程,这其中包含着对这个神话人物的再加工、再创造,甚至某些本质上的更改。以文化祖先布洛陀的事迹塑造为例,其相对完整的叙事如《壮族麽经布洛陀遗本影印译注:全三卷》[3],该著作通过对13部有关布洛陀的麽经经诗的全面整理,对壮族文化始祖布洛陀事迹形成相对完整的表达,有:布洛陀开天辟地、创造万物、安排秩序、消解人间灾难、倡导伦理道德、传授生产生活经验等方面的叙事内容,进而塑造出文化始祖布洛陀当之无愧的祖先神、无所不能的智慧神、倡导文明礼仪的道德神等人物形象。尽管绝大多数与布洛陀有关的创世神话一般都会把布洛陀描述成与天地产生或整顿天地秩序的文化祖先,但《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中并没有出现这类情节。而流传于田阳区百育镇新民村花茶屯的壮族神话《祖公和母娘》[1]164,对智慧超群、德高望重的壮族始祖布洛陀教人取火、打猎、织布、耕田种地、饲养牲畜家禽、建桥造船等事迹的描述,也与《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中的布洛陀事迹明显不同。
再如,《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中没有提及布洛陀的归宿问题,而在其他有关布洛陀的神话文本中则有布洛陀成神升天、为人们建房累死、死于坍塌的洞中等多种说法。再以《布洛陀的关系》为例,这则神话把布洛陀的身世叙述为女米六甲造出许多人,这些人中就出现一个非常聪明和有智慧的人,名叫布洛陀,而在其他不同神话文本中有多种说法,如流传于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姆洛甲生仔》[1]22-23,说在盘古刚刚开出天地时,地上只有姆洛甲和布洛陀两个人,二人属于同时产生的关系。流传于广西田阳区的神话《祭祀歌·唱祖公》[1]161说布洛陀的老婆叫做母勒甲(姆洛甲);流传于广西西林县那佐乡那来村的神话《巨人夫妻》[4]55-60也说布洛陀与姆洛甲是夫妻,并共同生育子女。此外,许多地方还有把姆洛甲说成是布洛陀的母亲[1]680,不足论。这种情况说明,创世主体塑造与神话叙事中相应内容的选择都体现出神话传承过程中的创新性发展,这既是神话传承中的演化规律,也是神话保持长期流传生命力的重要意义之一。
2. 创世神话文本的呈现方式具有主观性和多形态。
如果我们把创世神话文本的呈现方式划分为标题、情节构成、语言特色等方面,我们会发现同一个类型具有相同主题的不同创世神话文本的个性化非常明显。以《布洛陀和女米六甲》的题目命名为例,如果根据大多数壮族地区流传的“姆六甲”“布洛陀”或“姆六甲与布洛陀”作为神话文本标题的话,一般都会涉及与祖先创世有关的诸多现象,那么至少需要突出叙述“布洛陀”和“女米六甲”男女两个创世祖先的有关事迹,但从文本的具体叙事看,“女米六甲”的事迹只出现一次,安排在17个叙事单元中的第二个片段,其主要事迹是“造人”和“造动物”。如果要努力找出一点与“布洛陀”有关的迹象,根据叙事可以认为“布洛陀”是“女米六甲”造出的人中的一个。而接下来的15个叙事单元中“女米六甲”完全隐退,叙事也全部只与“布洛陀”有关。除了(3)布洛陀、(4)四兄弟分家、(5)造太阳、(8)教捕鱼、(12)找谷种、(14)造牛、(17)定万物等7个叙事单元与布洛陀创世中的发明创造关系密切之外,其他叙事单元都与布洛陀的关系松散,布洛陀发挥的主要作用是告诉人们处理问题的做法,而不是布洛陀本身的发明创造,即使与布洛陀创世关系密切的7个叙事单元中,如(8)教捕鱼、(12)找谷种等,也只是强调了这些发明是请教布洛陀的结果。就此而言,如果这则神话的标题定为《布洛陀和女米六甲》,倒不如根据该神话第3叙事单元出现的一句话“人中就出现一个非常聪明和有智慧的人,名叫布洛陀”而提炼为《智慧老人布洛陀》。但类似的情形在目前见到的许多神话文本的命名中普遍存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如讲述者本人讲的是这个题目,而采录者根据经验又使用了一个大家比较熟知的题目,出版时编撰出另一个题目等。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提示神话研究者在神话个案的具体分析中要对神话文本的叙事母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判断。
3. 创世神话在长期传承过程中由神圣叙事向通俗叙事转化。
创世神话流传中的叙事会有多种演变方式,诸如通俗化、历史化、哲学化、艺术化等。其中通俗化是保证其生命力的主要原因。最初的神话通过世代口口相传得以保存,并且多与祭祀、巫术等神圣性活动密切相关,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不同的文化滋养出不同的神话。一般而言,创世神话的主体叙事和功能与其他诸如动植物神话、解释自然现象的神话等具有明显的不同,这类神话的产生一般与一个社会组织或特定群体的自我管理特别是信仰观念的建构有关,大都会突出特定的神灵创世或祖先创世这个主题,并通过这个主题强化群体的文化认同和凝聚力,因此需要在重大活动或重要仪式上演述,从而带有神圣性。但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则是,这类神话随着人们生产方式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升,其神圣叙事的方式方法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布洛陀和女米六甲》神话就呈现的文本内容本身而言,虽然题目命名为这样一个标题,但主题与若干主要情节的构成却具有很明显的发散性。如17个叙事构成中只有1个叙事涉及“女米六甲”,而真正核心叙事主体定位为布洛陀并且情节主题与布洛陀的事迹有直接关系的也只有7个。这种客观存在的神话文本叙事规则在很多散体神话中都有非常普遍的体现。造成这种叙事特征的原因很多,诸如神话讲述人、讲述环境、神话采集者的文化素养以及对神话讲述内容的处理技巧等,但最关键的原因应该在于神话讲述本身。可以推测,神话作为人类早期史前文明时期的产物,其产生背景表现出没有文字或文字不发达的史实,那么早期的神话形态一定是韵体形式,一般会由首领或巫师等特定身份的人在祭祀或其他重要活动或仪式上演唱,讲求韵律与重点内容的格式化表达,这样不仅会保证所述神话内容口耳相承中的相对稳定性,而且有利于神话神圣性的建构,所以神话在相当长的时代都遵循了这种规律。当文字产生并相对发达之后,许多神圣的神话叙事作为人类文明或民族历史的原型被固定下来,成为一个国家或民族文明历程或文化阐释的重要文献。而对许多民间而言,神话的传播形式则会随之发生相应的转变,一方面仍然有大量韵体式神话传承;另一方面则随着神话世俗化、大众化的普及,会由特定身份的人在特定场合演述神话转变为个体以说话的形式讲述神话,这样就会导致大量具有个性化的散体神话的出现与更广泛的传播。这些散体神话既有讲述人直接用散体讲的神话,也有神话采集整理者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把原来的韵体改编为散体的神话。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会极大改变神话原来的口头表达程式,而成为一种更加开放灵活的新程式。这种程式因为不受韵律和句式结构的限制,往往就为讲述者的内容创造与个性发挥创造了条件,所以人们阅读晚近时期采集整理的神话感觉文学性较强。由此可见,神话作为通过代代相传、口耳传承的文化产品,主观性、想象性以及讲述人、采录者、整理者的不同理解等都会使神话的情节、细节发生明显变化,因此不同的文化和地区可能会产生不同版本的神话,甚至在相同的神话中也可能存在差异和变体,其适应于大众需求的通俗性也进一步得到增强。
三、创世神话文化功能的表达与实践
神话是一个国家和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马克思在谈到希腊神话对后世艺术的深刻影响时,还进一步指出:“它们何以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2]701当然,这里所说的“规范”“范本”至少有两重意思:一是神话本身是人类文化的特定记忆与呈现,二是具有文化的可继承与可传承性。我们对神话的文化功能应该具有清楚的认识,并在当今文化实践中不断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于类型丰富、数量众多的创世神话而言,我们更不能忽视这一点。
1. 创世神话由神圣叙事到传播知识经验。
塑造创造万物时借助于生产生活经验进行一系列类比式的联想成为强化神话叙事认知功能的重要创作方法。如《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中表现布洛陀帮助大家造牛的情节这样描述:“布洛陀挖来首乌,把它捶烂,给牛造肉;布洛陀砍来白皮木,用它来做牛骨;布洛陀摘来马蜂窝,用它来做牛肚;布洛陀剪来卷着的嫩芭蕉叶,用它来做牛肠;布洛陀拣来红石块,用它来做牛肝;布洛陀摘来酸枣果,拿它来做牛奶头;布洛陀扯来捻子花,用它来做牛肺;布洛陀挖来山薯块,用它来做牛蹄;布洛陀捧来鹅卵石,用它来做牛脯;布洛陀割来棕榈皮,拿它来做牛毛;布洛陀折来芦苇花,用它来给牛做尾巴。最后,布洛陀挖来枫树的根蔸,拿它来做牛头;又打了一双剑,插在牛头上做成牛角。”很明显,在描述造牛的具体环节方面,讲述人并没有遵循牛的各个肢体之间的空间排列顺序,一会是牛的内脏构件,一会又穿插牛的外部特征,甚至在叙述主体方面也不讲主次逻辑,出现先做肠子、尾巴再造头的情况。然而这些看似杂乱无章的叙述在接受者的认知方面却不会导致混乱,而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彰显出讲述人的语言才能与表演艺术,也表现出讲述人对于生产生活知识经验的归纳与传播。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情况,主要源于神话在民间作为口耳相传的口头艺术与书写文学存在明显的认知标准与审美习惯的差异性。书写文学既是作者个性化创作的结果,也是作者作为创造主体精心构思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对不合章法逻辑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回溯与修改,因此书面文学对语言的使用与情节安排都有相应的规范,读者的阅读也存在时间的可延续性与反复品味的空间;而口头讲述神话则属于对已有知识记忆的现场表达,具有即时性和可发挥的特点。如果讲述人对已知的神话死记硬背,听众也会觉得味如嚼蜡,而为了实现与听众情绪的互动,就会在大家共有的知识经验中寻找即兴发挥的可能。从上面有关“造牛”的不同情形的表述来看,讲述人为了解释牛的肢体特征,信手拈来了许多听众共知的“白皮木”“马蜂窝”“嫩芭蕉叶”“红石块”“酸枣果”等自然界常见的东西,与牛相类似的肢体对应起来作为制作的材料,铺陈展开,既让听众在无暇思索中感受到布洛陀造牛的巧夺天工,又在通俗化、生活化的叙事内容中塑造了布洛陀造牛的过人智慧。当然,神话接受者在聆听神话时并不能把讲述人的字字句句都准确记忆,而需要听众根据讲述人所讲的内容把自己的日常经验融入其中,这种互动又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神话主题认知的一致性,许多生产知识、生活经验也就在赞美创世人物的主题中自然而然地表达出来。
2. 创世神话培育民族精神和正确人生理念。
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华创世神话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悠久、最经典、最深沉的精神追求,饱含着中华民族鲜明的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基因。综合中国各民族创世神话中的创世主体,绝大多数创世者都会上升为文化祖先、文化英雄的身份。通过这些创世人物的综合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中的“布洛陀”在许多事迹的叙述方面与其他民族,特别是一些众所周知的中华民族共同文化祖先,诸如盘古、伏羲、女娲、神农、炎帝、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大禹等,都有大同小异的感觉。这些具有代表性的中华民族文化祖先在各民族中得到普遍传播,即使一些民族地区流传的本民族与创世有关的文化祖先也往往异曲同工或一脉相承,表现出与中华民族这些共同祖先的内在关系,在塑造方法上也具有高度的相通性、相似性或关联性。
中国各民族创世神话中的创世者,包括文化祖先,一般都具有非常明显的共同特征,这些特征也可以称之为“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开天辟地、修天补地、孕生人类、化育万物、创造发明、建章立制、救灾救难、传播文化等一系列具有共性的事迹,反映出创世者勇于创新、善于创造、乐于奉献、敢于斗争等优秀品质,表达的是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执着追求和担当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盘古开天、女娲补天、伏羲画卦、神农尝草、夸父追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我国古代神话深刻反映了中国人民勇于追求和实现梦想的执着精神。”[5]创世神话中所表达的中华民族精神,将鼓舞着一代代中华儿女奋发有为的坚强斗志。
创世神话在正确人生理念的培育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布洛陀和女米六甲》中叙述的“有智慧”的布洛陀,“一到世上,就为人们做很多有益的事”,这里传达的价值观念是人生的意义不能只关注自我利益,而是要想着为他人多做事,做好事,这才是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一个智者的正确选择。如“人们找东西吃很难,因为每次打猎经常和野兽拼搏,经常要受伤,于是布洛陀教大家捕鱼。”这个叙事则教导人们要像布洛陀那样,在个人的经验财富方面要具有开放共享的正确理念。再如,当“孩子玩火烧起房子”后,“布洛陀又叫卜冬寒给大家筑泥灶”;当东西不够吃时,“布洛陀叫九尾狗到天上去偷谷种”;当人们解决不了犁田的事时,“布洛陀帮助大家造牛”;等等,这些都无一例外地宣扬了不怕困难、乐于助人的优秀品格。这些叙事大多选取的是人们能体验到的身边事件,虽然看起来非常生活化,但对广大受众而言却具有积极的教育作用,会潜移默化地培育人们正确的人生理念和价值观。
3. 创世神话在传承发展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6]中华传统文化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这些文化内涵在创世神话中得到很好体现,既包含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有哲学思想、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方面因素。中国各民族神话共同构成中华民族神话,创世神话作为众多神话类型中最经典的部分,不仅反映出传统文化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体现出中华文明中“天下为公、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的文化品格,同时也在这些创世神话的创新发展中使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得到不断发扬光大。例如,一些省市积极推进盘古、伏羲、女娲、炎黄等创世神话中的中华文明探源与文化双创,百色市2023年布洛陀民俗文化艺术节期间召开的布洛陀文化学术研讨会以“推进壮学发展,深入研究布洛陀文化,探讨壮侗语族始祖信仰,传承创新壮族优秀文化,助推‘一带一路’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7],将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实践证明,创世神话传承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深入研究,探讨文化发展规律,创造性转化。对那些不能与时俱进的陈旧内容或形式加以改造,使其具有新时代的内涵,在时代发展中充满生机活力;同时,以发展的眼光、更高的标准激发文化创新,对中华优秀文化原有的内涵进一步拓展、完善,进而增强其引领时代发展的文化功能。
作者简介:王宪昭(1966—),男,山东人,文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神话研究、神话母题研究。
文中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请见原刊。
文章来源:《百色学院学报》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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