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民族神话人兽婚母题探微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9-08-05 作者:王宪昭
【内容提要】中国北方民族神话的人兽婚母题非常普遍。该母题往往与一个民族的早期图腾有关,反映出动物图腾与族源的关系,共性之中带有丰富的民族个性。人兽婚母题承载着某些特殊的文化内涵,在长期的发展与积淀中形成不同的类型和叙事构成。这一母题在传承过程中存在着演变与变异现象。
【关 键 词】神话 人兽婚 母题
神话是神秘的,神奇的,也是神圣的,看似荒诞的古代神话,却凝结着先人们崇高的信念和探索精神。中国北方民族神话中关于“人兽婚”的母题即是如此。这里所使用的“母题”,是作为神话的基本单位,具有典型的含义,能在文化传承中独立存在,并可以在其它文体中重复或复制,可以通过不同的排列组合而构成新的链结,但它原有的含义却能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在本质上,“表现了一个人类共同体(氏族、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集体意识,其中一些母题由于悠久的历史性和高度的典型性而常常成为该群体的文化标识。”【1】因此,把北方民族神话中普遍存在的“人兽婚”情节作为一个“母题”进行分析,既有助于我们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洞察北方民族神话发生、发展、变化轨迹;也有助于通过横向比较,解析各个民族间相同母题的关系,进而找出神话的民族特点与文化差异。
一、 人兽婚母题的族源意识
神话中的人与兽成婚并繁衍出一个民族的记载,往往与图腾有关,人兽婚母题是基于该民族的先人们对人与动物血缘关系的认可而产生的。今天所识别的“民族” 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每个民族在历史发展长河中一般会经历氏族的聚结、分化和部落的融合、裂变等过程,相同或相近文化圈内的诸民族在长期发展中往往会形成一些共同点或相似之处;同时,又会积淀出自身独特的文化特征,使本民族选择的图腾动物带有相应的“原型”意味。但原始人类此时的思维非常质朴,特别注意直觉,在图腾的选择方面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客观性和丰富性。如西北和北部地区,或广阔沙漠,或高耸的雪山,或茫茫草原,进入人们视野的是矫捷的苍狼、飞旋的雄鹰、雪白的天鹅等等,原始游牧的特点造就了先民们对这些动物的心理依赖,如该地区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等民族的先人中都有以狼为祖先的氏族;而东北地区高山峻岭,苍山林海,孕育出熊、虎、鹿等大自然的生灵,这些“生灵”作为“族”的图腾往往正中下怀,象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等都曾存在以熊或虎为始祖的氏族。这种情况在目前搜集的神话传说中已得到充分证明。
人兽婚母题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动物图腾产生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的原始社会,图腾作为氏族的“印记”,其意义不仅是一种信仰,而且表达出一种族内所需要并被每个成员所公认的“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替代原来自然形成的松散的原始群落组织形式是社会形态的进步。因此,相关族源的图腾神话也伴随着原始人类的宗教观念或宗教意识而大量产生,人与兽血缘关系的内核也在后世的长期发展中得以积淀和保留。尽管后来由于外来宗教及其它因素的影响,这一母题被改造甚至丢失,但它的广泛存在却是不容置疑的。人兽婚母题展现出人类早期对“起源”问题的艰难探索。神话研究者分析古代社会现状时曾指出:“尧舜时期,我国先民虽然已经实现了一夫一妻制度,但婚外(包括婚前)性自由,在特定的时候和场合仍然存在。当时的人们虽然知道胎儿的孕育是男女交合的结果,但又认为只有得到神灵的保佑和赐福,妇女才会受孕。”【2】以此类推,人类在一夫一妻制之前极有可能不知“人”是男女交合的结果。所谓的“神灵”与“动物”是统一体,一旦氏族确立了自己的动物图腾,就会在其后的发展中积极织造与该图腾联姻的神话,把婚姻作为与图腾建立起血缘关系的唯一手段。
人兽婚母题又是原始社会特殊阶段的婚姻观的自然表现。从人类婚姻发展进程看,在早期氏族活动中,如《吕氏春秋·恃君览》所说,他们过着“聚生群处,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的乱婚生活;其后由乱婚进化为血缘婚,实行同辈男女之间的夫妻关系;接着而来的“普那路亚婚”,禁止集团内部男女之间的通婚,实行两个集团同辈男女互为夫妻的族外群婚;再其后出现了对偶婚,但由于生存条件的低下,夫妻的结合并不稳固,离异、离散情况时有发生。把婚姻的目标选择为某些有灵性的动物,比关注人的本身更有实际意义。“原始人不仅认为他们同某种动物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可能的,而且常常从这种动物引出自己的家谱,并把自己一些不大丰富的文化成就归功于它。”【3】因此,与动物联姻特别是与某种有神力的动物联姻,就很易形成有关人类生育繁衍的人兽婚母题,并通过这个母题增强族的凝聚力。弗雷泽对此也有类似的看法:“图腾是野蛮人出于迷信而加以崇拜的物质客体。他们深信在图腾与氏族的所有成员中存在着一种直接和完全特殊的关系。……个体与图腾之间的联系是互惠的,图腾保护人们,人们则以各种方式表示他们对图腾的敬意。”【4】 这句话中的“特殊关系”就是指的婚姻关系。人兽婚神话表面上看似乎是原始人类对所崇拜动物的依附,而实际上既有人对婚育现象不完全了解的客观原因,也有对现实生活中的图腾意识的特殊强化,使图腾崇拜凝聚生成为民族性的潜意识。如此看来,婚姻观念带有明确的功利性。
人兽婚后来在流传中渐渐消失,只反映在一些习俗之中。如赫哲族人的阿克腾卡氏族成员出猎碰到老虎时常常放下猎具或武器跪在地上叩拜祷告,尊称老虎为“老爷”、“爷爷”并攀到树上避开老虎;鄂伦春、鄂温克族都是称公熊为祖父,称母熊为祖母,等等。由于后来对动物的崇拜渐渐发展成为一种禁忌,如有的民族禁止捕猎、触摸、注视,甚至不准提它的名字,有的还在图腾动物死后还禁止直接说“死”,并有一定的安葬方式,实质上都是“人兽婚”族源意识积淀的结果。
二、 人兽婚母题的基本类型及叙事构成
北方民族流传的人兽婚神话相当丰富。与人兽婚母题一致或相似的叙事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1)某男子与雌性动物或人格化的雌性动物婚配而生某氏族祖先;(2)某女子与雄性动物或人格化的雄性动物结合而生某氏族祖先;(3)某女子梦感或直接触感某动物而生出氏族祖先;(4)某雌性动物生育为或化身为某氏族祖先;(5)某氏族祖先由动物的卵孵化;(6)某女子吞食鸟卵而孕或者某个能变化为动物的男子从体内直接生出人来,等等。诸多类型都在本质上承认人与动物的血缘关系。其中,前三项为直接的人兽婚叙事,后三项为人兽婚的相似母题,从现存资料的数量看,前三项的文本明显多于后者。
人兽婚母题是图腾意识的载体。动物图腾作为一种意象、一种信念或者一种象征,除了借助于某种仪式进行强化之外,最重要的是依靠神话语言进行自由而广泛的交流和传承。无论是将人兽婚判断为深层心理结构的集体无意识,还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原始思维共性,北方民族神话所反映的人与兽的婚姻关系都表现出惊人的相似。在表达人类产生问题时,一般需要一个完整的母题链来完成。从母题链的构成看,与人兽婚母题相关联的是生育母题和族的起源母题,若把“生育”看作这个母题链的起点,那么“族源”则是这个母题链的终点,如果失去“人兽婚”这个关键性的中介,这类神话就会失去固有的文化意义。由此,“人兽婚”在本质上反映出早期人类对自身的关注和对本族的关注。客观上说,人类在早期发展阶段会存在人兽混淆的心理,把人的一些特征附加在兽的身上,同样也把兽的行为赋予给人,“万物有灵”信仰的结果导致了人与兽的“通感”。以兽为祖先,不仅仅是就地取材,而且是生产生活中思维与智慧的结晶。值得注意的是,原始人类所选择的与人婚配的“兽”,并不是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动物,而是经过了高度提纯的“抽象物”,或者说,作为婚姻对象的“兽”,是同时兼有“神性”和“人性”的特殊载体,取其“形”而用其“神”,由此看来,编织人兽婚情节非但不是先人们的愚蠢,反而透露出原始人类特有的机智和聪明。
在西北民族中关于人与狼婚姻的神话较多。如狼种起源的神话在古代突厥语诸民族广泛流传。《周书》卷十五《突厥传》记载:“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其一曰伊质泥师都,狼所生也。” 《北史》卷九十九也记录了突厥阿史那氏的族源故事,书中说,阿史那氏为邻国所灭,仅剩下一个十岁男孩,被刖足断臂后弃于草泽之中。结果“有牝狼以肉饵之。及长,与狼交合,遂有孕焉”并“遂生十男。”其中一支就是阿史那氏。哈萨克的族源可以追溯到历史上的古代乌孙人。《史记·大宛传》载:“乌孙王号昆莫,昆莫之父,匈奴西边小国也。匈奴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于野,乌嗛肉蜚其上,狼往乳之。”《魏书·高车传》也记载:“匈奴单于生二女”小女“下为狼妻而产子。后遂滋繁成国,故其人好引声长歌,又似狼嗥。”这则神话传说虽然反映的是原始社会对偶婚时期的事件,但人兽婚的意识却相当浓厚。至于“匈奴”的民族属性问题,研究者一般认为随着民族迁移、融合,大部分匈奴后来融为汉族,但在地域上却反映出西北文化圈突出的人兽婚母题。同样,关于人与狼联姻的故事直至二十世纪中后期还在内蒙古草原的一些地区流传。
东北地区一些民族的先人则选择了“熊”、“虎”等动物。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关于人与熊的婚姻以及赫哲族阿克腾卡氏族起源于女人和虎的结合等神话都表达出典型的人兽婚母题。鄂伦春族《熊的传说》中记载,很久以前,猎人打猎时遇见一头“黑母熊”,遂被熊抓获,熊不但不加伤害,还为之喂食、疗伤,人和熊一起生活,生下一个半人半熊模样的小崽儿,后来猎人逃跑,母熊急追,追赶未果之际,母熊抓起小崽儿一撕两半,一半扔向猎人,一半搂在怀中,随母熊的那半小崽儿至今未变熊样,而随猎人的那半就成了鄂伦春人的祖先。【5】 该母题在鄂温克族神话中也极为类似,也是说猎人打猎时被母熊所获,被逼成婚,生小熊,猎人逃跑,母熊将小熊撕成两半,一半成为后来的鄂温克族人。【6】此类情节看似扑朔迷离,好象人与熊的结合完全是熊的意愿,强人所难,显然,这种叙事不是故事的最早形态,而是随着人类对周围世界认识程度的提高,人的自我意识的增强,人们开始有意回避原生神话中关于人与动物血缘关系的直接表述,从而粉饰了人的“尊严”。但这类神话并没有否认“熊”作为祖先乃至族源的“神圣”,虽然表面上人与熊分别生活在两个不同世界,后来又是人主动与熊分开,但所表述的二者的血缘关系却欲盖弥彰。
人兽婚故事情节有其基本模式。在母题的功能排列上往往遵循着事件发生发展或前因后果的自然序列关系,其叙事时间一般可概括为“很久以前”或“据前人传说”。基本情节可以简单表达为:一个人(猎人、女子等)→与兽(熊、狼、虎等)相遇→被兽抓去或对动物有好感→人兽一起生活→生育(半人半兽或人)→后来成为该族的始祖。
这种叙事链条的关键是“兽”的身份。所选的兽实质上充当了把氏族内部的各个成员团结起来的纽带,之所以得到广泛流传和共同认可并产生强烈的族的内聚力,主要源于该族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对某种动物的崇拜心理,动物作为标记的本身也是区别于其它氏族、部落或民族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氏族、部落或民族群体自识意志的表现。因此,兽的种属是这一叙事情节的核心因素,通过人兽结合的方式使族的“血缘集合体”意识凝固在神话之中。
三、人兽婚母题的演变与变异
母题虽然可以看做是神话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基本单位,但它的外在表现却是动态的,特别是作为一个情节的母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更为活跃。神话母题在发展与演变过程中,有质与量的差别,质量高的母题对于一种文化心理的概括程度就高,其复制和再现的频率也高,辐射力和影响面也大,因而它的传承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虽然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人们对“人兽婚”的认识会发生根本的变化,特别是生产力相当发展之后,人们再也不会把“人兽婚”作为一种神圣的意念反映在作品中,但人对兽性的崇拜却象一股沸腾的潜流斩不断,理还乱。母题的演变与变异也与传播有关,会受到诸多传播要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传播者、信息内涵、传播媒介、传播环境等方面。但“人兽婚”作为一个母题,并没有在现实生活中消失,往往与其它意识形态紧密结合起来,可能以其它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如北方的人熊结合的情节在汉族神话中也有不少蛛丝马迹,孙作云在1957年发表《周先祖以熊为图腾考》一文,认为“黄帝号‘有熊氏’,即黄帝之族以熊为图腾。”又说:“从种种方面证明:这‘大人之迹’就是熊迹,姜嫄履大人之迹而生子,就是履熊迹而生子,周人以熊为图腾。” 【7】若情况属实,这当然与北方文化圈的狩猎文化有关,只不过由于汉文化的早熟以及后来儒家 “不语神、怪、力、乱”的浸染,使汉族神话较早地远离了神话思维,并导致了人兽婚神话的改造和遗失。
原始社会氏族的变迁,也会使人兽婚神话出现了不同的文本,特别是文明时代的降临,使人兽婚神话迅速向传说、故事等形式演变,在奴隶社会乃至封建社会的次生神话及志怪作品中,原来所图腾的动物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异。不仅与人兽婚相关的图腾神话因民族的融合、壮大而变形,而且祖先神话也因民族的消亡与王朝的更替而变迁,灭亡民族的图腾物往往融合在战胜者的图腾物中,失去了统治地位,有的被遗忘,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有的被改造,原来的英雄便成了魔鬼,情况相当复杂,难以一一论之。其中常见的人兽婚母题演变或变异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人兽婚母题中“兽”的性别变化。这种情况明显地反映出原始社会母系氏族与父系氏族的分期。在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图腾动物往往为母性;后来随着父权的确立,动物又有了男性的特征。如朝鲜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流传的人兽婚故事中的“熊”多为母性,表现出明显的母神崇拜;而蒙古族的布里亚特人和达尔哈特人居住区都流传着一个女人与熊相遇而“生下了与熊相似的几个孩子”的故事。【8】这自然与父权的确立有关。当然,一个民族所图腾的兽可以男性、母性双主体并存或者无性别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性别的重叠或模糊现象在后世的一些习俗称谓中可以得到印证。
其二,人兽婚母题的变异。在一些民族的不同地区或不同族系中,可能同一类关于族源的故事甚至同一个图腾对象在婚姻情形方面也会出现差异。如鄂伦春族神话中关于人与熊直接繁衍人类的故事流传甚广,但另一个《熊的传说》文本则说,很早以前,一个中年鄂伦春妇女在深山老林中因为迷路而变成一只熊,因此熊被认为是鄂伦春人的化身【9】《左传.昭公七年》也载有情节相似的汉族神话:“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屈原的《楚辞.天问》中也说:“伯鲧腹禹,夫何以变化?……阻穷西征,岩何越焉?化为黄熊,巫何活焉? ” 这种情况虽继承了人兽婚的衣钵,但叙述上已变为“变形”母题,是“死后变形”回归他的图腾物,与“人兽婚”相比,体现出一种更高的理性思维。
其三,相关母题的增加。如朝鲜族人与熊的婚姻母题,在与之联系的生育、族源(国家起源)的母题链中,又添加了一个变形母题。《三国遗事》卷一记载的檀君神话中说,天帝的小儿子桓雄在人间建起神市,那时有一只熊和一只虎同居一穴,皆向桓雄祈求变为人类。桓雄让天神给她们送去灵芝、大蒜,并吩咐了变人时的禁忌。结果虎破禁而未成人形,熊则凭信念和耐力化作女身,并向桓雄求婚。婚配后生檀君王俭,后王俭建朝鲜国。【10】 这则神话与鄂伦春、鄂温克族的人与熊结合的神话相比,尽管说熊变成人后才与人结婚,后人加工的痕迹更加明显,但从故事中的熊、虎同处一穴可知,它的源头属于氏族社会时期,只不过是熊氏族昌盛而获得了比虎更高的地位,它为整个民族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在神话中得到确认而已,因此,让代表氏族的“熊“变形后再与人繁衍后代更显得顺理成章。
其四,人兽婚婚姻主体的转移或与族源关系的脱离。主体的转移主要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或者族的变迁,如人与熊的密切关系在北方民族中原是普遍存在的,西北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塔尔等民族都出现过类似“熊“的英雄,在撒拉族的《尕娃与熊》的传说中,主人公尕娃就是熊的儿子,并且是半人半熊的模样。但后来狼在西北民族中渐渐上升为人兽婚的主体。人兽婚母题与族源关系的脱离更多地表现在后来民间故事中,叙事中作为婚姻主体的动物不再是人类的祖先,而被生活中熟知的其它动物代替。如鄂温克族的《狐狸姑娘》中说,很久以前,一条大河边住着一个本领高强的猎手,一次打猎时从恶狼的口中救出一只狐狸。狐狸悄悄随猎人到住处,等猎人出门后她就变成美丽的姑娘为之打扫、做饭,然后恢复原形离开。后来,猎人发现真相,抢了狐狸的毛皮,于是二者成亲,生了十子,十子各操其业。【11】此时,我们已很难看出人与动物原形结合的形式,动物原形被隐藏,以一种意念的形式出现在作品中。
此外,还有人兽婚母题中婚姻关系的完全消失,而转化为动物报恩故事或复仇母题 。如流传在鄂伦春族中的《白那恰的传说》,说的是,一个孩子救了被树杈夹住的老虎,老虎送野猪表示谢意,并驮孩子回家。【12】鄂温克族的《老虎报恩情》也有类似表述,说在深山老林,小猎人为老虎拔出爪中的木刺,而得到老虎送来一头大马鹿。【13】。相反,在原来的鄂伦春自治旗托扎敏公社曾流传这样一则传说:很早以前,一个老太婆因为拿熊的股骨磨成一把饭勺,而被熊活活掐死,拖进树林,抽去了她的股骨。【14】此时,原生态神话中的人、熊婚姻情结已荡然无存,宣扬的是“熊”的不可侵犯,在表述上则变成了复仇母题。
【注释】
【1】陈建宪:《神话解读》,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
【2】杜金鹏:《夏商周始祖起源传说探析》,载中国先秦史学会编《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64页。
【3】《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三卷,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386页。
【4】〔英〕弗雷泽:《图腾与外婚制》第1卷,第3页,转引自朱狄《原始文化研究》,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77页。
【5】【12】参见隋书金 编:《鄂伦春族民间故事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3—5页,第14-16页。
【6】【11】参见谷德明 编:《中国少数民族神话选》,西北民族学院研究所1983年编印,内部发行,第43页,第43—45页。
【7】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1-21页。
【8】参见荣苏赫等主编:《蒙古族文学史》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
【9】【14】巴图宝音搜集:《鄂伦春族民间故事集》,中国民间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 页。
【10】参见满都乎主编:《中国阿尔泰语系诸民族神话故事》,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第358—359页。
【13】王士媛等编:《鄂温克族民间故事选》,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第226-227页。
原载《民族文学研究》2005年第1期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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