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刊补记:新版前言
1. 结构主义和中国的整体性思维传统究竟有何关系,是一个值得中国思想史学者认真探讨的问题。结构主义当然是现代西方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问题。此外结构主义还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密切相关。结构主义有关于此三大议题,其重要性乃属不言而喻。我们在二十一世纪回顾和展望现代西方学术思想及其与中国的关系时,相关课题的重要性与其在西方思想史上出现的时间顺序没有关系。我们只须根据相关学术思想本身的内容及其与各种思想环境的互动关系来估量其价值,而无须考虑该学术思想在西方一定时期内的影响力之大小如何。我们正是按此立场来重新考察法国结构主义的价值及其与中国学术的关系的。
2. 作为一种思想运动,结构主义,以法国为中心,有过20年左右的流行期;作为一种跨学科学术流派,结构主义在欧美有着百年左右的历史;作为一种跨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结构主义进入中国已经有四分之一世纪。结构主义运动的第一代表人物是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其突出性贡献是在方法论上促成了社会学和语言学的结合,并将其成果扩展到人文社会科学各个领域
3. 在以下这篇不久后会在新版[野性的思维]中刊出的译者后记里,译者回顾了25年前引介列维-斯特劳斯和结构主义思想的往事。结构主义引入中国学术界,决不仅是为了丰富中国学界对西学的知识,而是同时期待着结构主义可以与中国古典文化中朴素的结构观之间产生创造性的互动。此一广义的结构主义亦是本人近年来参与推动的跨文化符号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4. 所以说,结构主义问题涉及到现代西方哲学基础,未来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方向,以及中国传统学术思想现代化方法论等三大方面,其意义已超出现行西方学术思想史研究范围。西方学者往往倾向于以某一单科为“基础”或“中心”来解释和处理涉及多域的学术理论问题,其偏颇性也就在所难免。实际上,在学术研究中我们应该同时参照和吸收各领域中的一切相关前提和方法,以扩增我们的批评条件和能力。泛言之,理性是我们的第一前提(因此思考的方向是科学性的),求知是我们的第一方法(因此目的不是直接朝向信仰的),二者却都是今日后现代主义和准宗教性思维所拒斥的。我在此所使用的标称“结构主义”(所谓“后结构主义”部分亦可纳入结构主义运动,予以统一考察) 也就自然是与当前西方一切反理性思潮相对峙的。跨文化人文学术理论实践,必需在人文科学全球对话中,坚持其充分独立的立场。此独立性,一方面,表现为中国学者在其西学研究中持批评性立场;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其传统学术研究中致力于积极结合现代西学方法论。结构主义文化人类学应该成为各类“国学”研究中极其有用的方法论工具。结构主义是一种朝向促进人类文化统一理解的解释学方法论。
5. 列维-斯特劳斯的思想之所以象征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首先在于其摆脱哲学本体基础论的新思考方向。它是一种成功的创始,当然不必视之为一种完成。所谓结构主义“取代”存在主义,不过是意味着跨学科的理论方向取代了哲学中心论的理论方向。各类学术实践的细节部分自然差误难免,而思考方向的正当性乃属另一个层次上的问题。1962年[野性的思维] 甫出,现象学家保罗-利科即热心为其主持研讨会,鼓励探讨其哲学意义和价值,此举成为现代西方哲学思想史上一段佳话。利科是哲学家中对结构主义和符号学最为友善,最为理解,也最为宽容的一位,虽然他至晚并未脱离其哲学本体论思考框架。但是哲学家利科的确能够“触觉”到结构主义的价值所在。反之,现代英美哲学家率多轻乎结构主义的“哲学意义”,乃因囿于其原初之“哲学训练”。1982年我作为访问学者在普林斯顿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的两位邀请人理查-罗蒂(实用主义)和亚色-丹托(分析哲学),都是关注现代欧洲哲学的美国哲学家,而当时两人心目中的重要法国哲学家代表仍然主要是萨特。可以说,他们的欧陆哲学趣味是前结构主义的,也就是前符号学的。后来当一些美国哲学家们热情转向德里达和福科之时,他们并未试图先处理结构主义一代提出的根本性问题:人文理论和哲学的关系问题。十分遗憾,“后结构主义时代”的一些西方符号学家们竟然也忽略了这个至关重要的认识论问题。我认为,当前西方后现代主义仍然认为德里达和海德格为人类思想提供了最深刻的思考角度一事,根本上乃源于他们表面上批评甚厉的西方哲学本位主义传统。结构主义的本质则是对人类学术和思想运作的前提,根据,方式和程序本身(形式主义) 进行分析和重组。结构主义思想家们在各自的领域中均延此方向完成了重大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突破。但是,按照今日西方学术制度,学术之方向与学者自利追求密切相关联。也就是,学术权威地位的维持与学科本位的固守之间具有其内在逻辑的一致性。而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的本质却是跨学科和跨文化的。于是,一方面我们须在学科内部忠实于原作之义理,又须其后在诸学科之间变通其解释。结构主义在中国学界的发展也就自然须遵循此“辩证”读解原则。中译本出版后我曾寄美国华裔人类学家张光直先生一册请正。记得张先生在复信中曾说到“列维-斯特劳斯作品中就是这本[野性的思维] 较有价值”,却并未提及法国结构主义对人类学之贡献。从认识论说,法国结构主义和美国行为主义在方向和风格上都是相反的。其实,列维-斯特劳斯的首要贡献正是其在低文明社会研究(原始社会和史前社会)中所提出的结构分析法。“结构主义”首先是指人类学和社会学中偏重结构和功能描述和分析的新方法论。在[野性的思维]中作者也涉及到重要的哲学和历史哲学的问题,40多年后的今日看来,其价值和意义尚不在于其结论本身,而在于其所开创的“后存在主义”的新理论思维方向,也就是一种文化符号学的思考方向。其认识论意义,又远非英美分析派学者易于把握的了。70年代末那两三年中我所最热衷的也正是社会结构(列维斯特劳斯),文本结构(巴尔特)和电影意识形态结构(克里斯丁-麦茨)诸领域中共同具有的结构符号学一类问题。可以说,法国结构主义所开创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思维新方向,已成为战后西方学术思想史上的最高里程碑,尽管这一评价不会被当前多数美国学者所认同。
6.1977到1987年间我的主要工作是绍介现代西方思想和翻译现代人文理论经典,当时经历过各种出版麻烦,但尚无版权纠纷问题。几年前回国时才知道翻译出版界出现了前所未遇的境况,即译者如何维持或获得本人旧译的国外版权问题。如果没有买到国外版权,已经翻译出版过的书籍也可能从此无法再版。问题是,购买到版权的出版社为什么不采用已出版过的旧译,而非要排除旧译,另外安排新译呢?慢慢我又发现,两岸一些丛书编辑部和出版社并非专力于未曾译过的经典书籍,而是特别有兴趣购买已有过合格旧译的书籍之版权。获得版权后却往往安排其他关系户译者担任该旧译本的“重译”工作。二,三十年代时翻译界也常有重译之事,其原因显然在于新译者对他人的旧译不满意。然而情况与现在不同。一者,由于当时无版权问题,新译本并不会从市场上排除旧译本,再者,新译者,往往会在新译本中提到旧译本,并多半会提到曾经参考过旧译本和对旧译者表示感谢。但这种君子之风今日已难见到(甚至有些“着名翻译家”专门在旧译上进行本属编辑性质的“文字加工”以遂行其“良币逐劣币”的妙计。本来艰难的内容翻译多是初译者处理的,到头来留存于世的倒都是后来的再译者的作品了。而又有多少再译者愿意提一下原译作的辛劳呢?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翻译名家放着成千上万的待译名着不译,偏要盯住他人的旧译呢?)。对现代期作者(逝世五,六十年以内)著作的“唯一授权法”规定,竟然提供了投机取巧,损人利己的新途径。于是出现了到国外抢购版权的新生意。只要控制了版权,就控制了国内译本的存在权。在随之产生的诸多好处中最大的好处是:使旧译本不可能再版。本人遇到过几次这类事件。例如,我在八十年代所编译的罗兰-巴尔特选集([符号学原理],[写作的零度]等) 和参与翻译的[罗兰巴尔特] (卡勒尔着)亦因未获版权许可而无法再版。当我发现参与翻译的另一本书([哲学主要趋向]) 正要遭遇着同一命运时,开始投入了“版权保卫战”,历经多方面的戏剧性的曲折才勉强保住了该书的有限出版权。不久之后我又惊诧地查觉到我的两本主要经典译着的版权问题也可能面临着同样的挑战。我终于明白,有心人有兴趣的正是已经翻译出版过的经典书籍。我险些为我自己的盲目乐观所蒙蔽:我难道不是公认合格的译者么?有能力取我的旧译而代之者为什么不选择其它经典书籍去翻译呢?经过很长时间的观察我才终于明白对方策略的本质:专挑合格译本下手!太可怕了!不是我的旧译无法再版产生的可怕感。毕竟我已完成了一己的贡献。而是前所未见的今世学者的人格问题。的确,这样作是“合法的”。可怕性正在于此!问题已不在于因抢占翻译权所引生的名利问题,而是以此方式有效地排除和消弱“学术竞争对手”的问题。几年来报刊上常见到人们对学术出版中“抄袭”行为的谴责。如果仅仅是抄袭,其“恶”其实并不严重。在版权独占条件下去“窃译”(谁都知道对于会外文的人来说按照旧译本修饰文词以形成新译本,是多么容易的事。理论名著翻译的本质首先在于理解内容,而并不在于掌握外语) 才是最严重的。更值得注意的是,抢购版权并控制旧译本命运之行为,往往是多方面(出版方,编辑方,版权代理方)配合来完成的:其效果之一则是使原译本从此消失于无形。再者,这种心态和作风因其合法性(一位上海编辑认真地反诘道:谁叫你的出版社不努力保护你的版权呢?另一位北京编辑对我解释说,新译本质量也不错吗。),而被世人视为“正常”。的确,按照商品竞争原则,这当然是正常现象。图利心态至此地步,今后学术如何进步?
7. 幸好在今日商业化的翻译版权竞争中仍然存在有正派健全的,以提倡学术为己任的编辑出版系统。他们能以广大读者的利益为依归,而不受非学术性风气的影响。我终于欣慰地获悉本人旧译[野性的思维] 已被全集编委会接受,并完成了签约和新版译稿之校对。据悉,在确定译本选择过程中,编委会还曾广泛征询学界对旧译本的意见,在获得客观可靠评价后才对译本和译者人选予以确定,其公正和认真态度令人钦佩。25年前,结构主义思想研究在美国也刚开始不久,在当时的中国学界其所显示的“可理解性”差距不言而喻。那时的任务是如何帮助各地中文读者忠实地读通原著。25年后的今日,我们的目标又扩增了:如何在全球跨文化人文科学革新事业中,创造性地开发结构主义之潜能,使其可进而参与促进中国传统人文学术现代化的事业。
2005年2月( 旧历岁末) 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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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的思维》
中译本再版译者前言
我于25年前完成的译作<野性的思维> 即将纳入人民大学出版社<列维-斯特劳斯全集>系列再版了,对此感到十分高兴和荣幸。一方面,因为全集的出版将使中国读者有可能对作者的结构主义人类学学说和人文思想获得全面了解,另一方面,也因为全集在中国出版也适与我目前在国内外符号学界推动的对法国结构主义运动再认识的努力在时机上一致。列维-斯特劳斯是结构主义运动时期所谓“巴黎五巨头”中的唯一健在者,然而自所谓后结构主义思潮兴起以来其思想在国内外一般文化思想界的影响力却又在逐渐减弱之中。当然,列维-斯特劳斯作为当代法国思想史“纪念碑”的永久性历史地位是无人可以动摇的。可以说,战后六十年来的法国,前有萨特,后有列维-斯特劳斯。在当代法国思想史上列维-斯特劳斯仍是首屈一指的学者和思想家,而[野性的思维]一书则是其一切着作中最具有哲学意义的一部作品。
为什么我会在改革开放时期伊始就着手研究和翻译列维-斯特劳斯思想呢?我想在此对当时的背景稍作说明。1977年下半年我从江南返京,欣悉北京图书馆在关闭十一年后重新开放了,却苦于不得其门而入。适巧不久后北京电影学院图书资料室约我翻译西方电影理论文章,并将集体借书证借我使用,我遂得以再次进入阔别十一年的文津街北图。没想到这次重入北图成为我日后学术经历和思想方向发生决定性变化的转捩点。这就是:在对现代西方哲学各流派进行了长达20年左右的独立研读后,突然发现了非哲学本位的法国结构主义理论的重要性。70年代中一次赴甬省亲途中曾游访阳明书院故址,在余姚县城闲逛时,偶然间在书店买到一册<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其中有一篇苏联学者文章的译文,介绍了列维-斯特劳斯和其结构主义思想。我读后极为兴奋,认为某种全新的思想体系似乎正在形成之中。由于是文革期间的译文,又是由当时苏联学者所写,其内容必然是稍述即止,语焉不详。但是我却从此牢牢记住了列维-斯特劳斯这个名字。1959到1966在北图自学文史哲理论期间,我曾关注着各种现代西方理论思想,却未曾知悉同时期在法国学术界正在发生而尚未传布于世界的重要事件:结构主义运动。经过我数周内的文献搜索,了解到当代西方电影理论中的第一流派恰恰也是结构主义,而列维-斯特劳斯竟成为当代电影分析中最常引用的思想家之一。我于是立即调整规划,决定对结构主义运动和列维斯特劳斯思想着手全面研习,也即必须把哲学,语言学,人类学,历史学以及电影学内诸相关课题进行综合研究,以探其究竟。首先,这也是我完成眼前结构主义电影理论翻译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准备。(参见敝译<电影与方法:符号学文选>中的前言和后记,三联,1987,2000) 于是1977年整个夏秋期间我遂全力沉浸于结构主义及相关理论的研读之中,并于秋冬之际顺手译出了<结构主义>一书(参见该书1980 年商务版和2003年人大版的前言和后记)。当时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刚刚恢复痕7b代西方哲学研究不久,杜任之主任正在各地物色结构主义研究人员。杜先生年逾古稀而思想前进,认为结构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有密切关系,决定推动研究,在认识我后,竟然立即设法把我这个脱离社会、长年隐居读书的无业人士从社会上一手引入哲学所。而为此我于1978年所提交的第一篇论文,也是我平生所写的第一篇论文,就是关于列维-斯特劳斯思想的。应该说,70年代末那几年中,列维-斯特劳斯曾是我的第一兴奋点。1980年时,译作<结构主义> 和文章<列维-斯特劳斯>先后出版。同时<野性的思维>译稿业已完成并已送商务着手编辑。我于是将<结构主义>和载有<列维-斯特劳斯>一文的<现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述评>(北京人民,杜任之主编,1980) 两书“大胆地”主动寄给列维-斯特劳斯。并用我于60年代在旧货商店买到的一部20世纪初制造的破旧打字机给他写了平生发出的第一封英文信。在我当时心目中,列维-斯特劳斯是当前西方思想家中的第一重要人物,我的冒昧致信行为遂表达了“文革”后一位身在红色中国的人文学者向当代西方人文学者发出的友善问候。效果竟然是积极正面的,不久之后我在哲学所接到了回信。1981年2月11日的列维-斯特劳斯法文复信全文如下:
教授先生,亲爱的同事:
承蒙惠赠两书,请容许我向你表示热情的感谢。两书使我了解到中国社会科学的专家们对现代西方思潮,特别是对结构主义,具有兴趣。我特别对此感到高兴,因为我曾从远东古代哲学中寻获某些启示。但愿在我们各自机构之间的这种有益交流能继续发展下去。教授先生和亲爱的同事,请容许我向你表达同行的敬意。
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
法兰西科学院社会人类学实验室主任
作者对我这位从“文革”时代的中国突然冒出的结构主义译者和研究者当然一无所知,却不无好奇。50年代左翼哲学家萨特和70年代初左翼结构主义者罗兰-巴尔特和克莉思特娃都曾访华,但他们有关这个文化异邦对现代西方思想的认知程度并无了解。我这封突如其来的信函和书物一定使作者对我本人以及对突变中的中国学界产生过诸多猜想。当我顺利地完成了这次“里通外国”的交流行为并“安全地”获得了对方积极回应后,紧接着我又使作者的“兴奋”进一步转为“惊讶”和“不安”:向其通报了我已据英译本译出了<野性的思维>一书(这一工作竟未受到当时单位科研处的关注,即未被列入所内重要项目之内,而记得一本<波普尔评传>小册子的翻译倒是列为所内重点项目了)。作者知道我可读法文书后,遂寄来该书法文版一册,希望我能再据原版校译。同时他也希望对我进一步阐释一下他所主张的结构主义含义。后来在其1981年6月12日的法文来信中作者写道:“关于一般结构主义,重要的是强调,在法国由本维尼斯特,杜麦吉,维尔南和我所代表的人文科学中的结构主义,与在哲学和文学批评中随意使用的同一标称并无关系。说实在的,由于人们现在随意使用此标称...以致于我本人反倒在使用结构主义一词时感到踌躅了。”
当我后来到了西方,对西方学界实况的了解增深后,发现西方学者之间思想立场颇多分歧,也从而认识到中国研究者保持一种客观研究和独立判断的必要性。在与西方学者交流时,要不断向其解释中国学者这种正当“学术交流原则”:忠实性和批评性的并存和使其交相为用的合理性。西方权威学者特别关心于外国研究者对其思想把握的准确性如何,也特别希望外国学者能原原本本地在中国传播其思想。这种愿望不久之后还为一个实际的背景因素所支持:非西方留学生在西方留学期间必然(学术上和实用上)以导师学术为“绝对”标准的自然倾向;在回到本国学术环境后又多以坚持同一“师道”作为本人学术来源“纯正”性根据的趋向。但是,正如我在2004年3月下旬中国社科院举办的国际研讨会“符号学和人文科学”的总结发言中对到会西方专家所表达的立场:中国学者一方面必须忠实地研习和介绍西方各家各派的理论思想,另一方面也必须坚持对其独立评估和加以创造性运用。而跨学科研究方向的本质必然在于最终打破既定学科樊篱,以便在扩大的学术运作框架内创造性地推进学术世界重构工作。由西方传统中产生的学术民主原则也必然应由西方专家本身遵行。就法国结构主义而言,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列维-斯特劳斯的首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其它相关学术之间的异同优劣。列维-斯特劳斯在信中未提到的“五巨头”中今已作古的另外四人(罗兰-巴尔特,雅克-拉康,密歇-福科,路易-阿尔杜塞) 在结构主义运动中的作用当然也应被视为同样是重要的,五人之间的异同之辨正是我们今后须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列维-斯特劳斯人类学结构主义的突破性贡献正源于其跨学科和跨文化的思考方向:法国的教育背景与美国研究经历以及与南美田野工作之相互影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结合;自然和文化的交融;学术和艺术的对话;以及理性实践和非理性直观之互动等等诸如此类跨领域的思想探索。在人类学-社会学方面,他综合了法国实证主义和英美功能主义;在语言符号学方面他结合了俄国和法国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其符号学思想主要来源于俄国雅克布森和美国乔姆斯基);在哲学方面,他综合了法国现象学和英美分析哲学;在精神分析学方面,他运用了弗洛依德的无意识模型;在结构主义二元对立原则方面,他借取了中国古代阴阳对立互动观;在历史哲学方面,他以符号学对峙于萨特的本体论。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思想无疑反映了结构主义运动的主要特征,但决未穷尽该运动所包含的其它多种多样的内容和潜力。在上述符号学,语言学,历史学,哲学,社会学,精神分析学以及美学文艺学等各个领域中,不同的理论和贡献所在多有。基于学术自由和民主原则,我们对历年来西方学界对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主义机械观”的批评和否定(特别是来自美国式结构主义人类学的批评) 也应持同样的客观主义的反批评态度,不可即视其为确论。实际上,列维-斯特劳斯的人类学结构主义的学术成果在我们今日对法国结构主义重新评估之际正应继续深入加以研究和重新加以评估。
列维-斯特劳斯最重要的理论贡献之一是其对扩大理解现代理性主义所作的努力,并在社会文化诸表现中寻求统一的秩序性存在,从而反映了作者追求最终理性目标的精神。英美派人类学家不少人批评列维斯特劳斯思想中存在着“非理性主义”因素,法国存在主义则称其为一种“新实证主义”。今日回顾,我仍认为后一批评不无正面含义。但是他对宇宙和文化中潜在的一种普遍性二元对立和二元选择规律的认知的确反映了一种“形而上学”,这是结构主义遭人诟病的主要理由之一。我在最近致作者的一封信中也谈到他对我在一部有关中国古代“伦理学结构主义”的专著(<仁学解释学>,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中所给予的影响:二元对立选择观。但是彼此的一项基本区别是,列维-斯特劳斯强调着一种客观结构主义,我本人却强调着一种主观的结构主义。对我来说,“结构主义”不在于其作为“宇宙规律”方面(这一方面也显然有其一定范围内的重要表现),而在于其作为主观实践学的方面。因此,我所强调的“结构主义”主要是一种人类伦理理性实践中的倾向,这种倾向着重于精神运作中的整体性,关系性,层次性,综合性和二元选择性的思维方式。列维-斯特劳斯在本书中指出了原始部落中“客观的”(无意识的)道德性,我则着重于文明社会中“主观的”(意识的)伦理性。毫无疑问,我对“结构主义”的扩解未必是作为结构主义运动创始人的列维-斯特劳斯所乐于认可的。但我向其传达了一个他不得不予以关注的信息:一种“扩解的”结构主义或许有可能使以他本人作为其第一标志的思想运动在当今世界跨文化学术整合中产生新的重要影响。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有可能使“分析哲学”,“实践学”,“解释学”,“现象学”以及“符号学”等等,经合理化语义内涵调整后,在扩大的环境中,使其发挥更适当、更有效的作用;如果我们能坚持运用一种适当的学术策略辩证法的话:即首先忠实地吸收西方原典的内容,其次变通性地运用该内容。前者必然使我们不同于传统学术保守主义,后者又必然使我们不同于西学理论本位主义。在前一类型的实践中我们从事全面和准确的翻译和绍述,在后一类型的实践中我们结合新的环境和条件对其予以选择,变通和重组。这样我们才能不囿于产生于西方的专科本位主义,而使西方的专业知识得以在中西跨文化的学术整合中发挥真正创造性的作用。
1988-1989期间译者在西柏林担任客座研究之时,经列维-斯特劳斯向法国文化部推荐和在法国人文科学基金会资助下,我首次获得了对法国进行一个月学术访问的机会,并从此开启了以后十多年期间多次访法的机缘。2004年夏在里昂召开的本世纪第一次国际符号学大会上,我的两个学术项目是:1) 通过中国符号学园桌会议的举办象征性地表达现代符号学运动中跨文化的世纪性“转向”;2)从跨文化符号学立场为法国结构主义符号学方向重新“正名”。在知悉法国人文科学基金会经其推荐而再次同意资助我与会后,列维-斯特劳斯曾来信预祝我在3月北京国际符号学研讨会上和7 月在里昂符号学大会上促进跨文化符号学的努力取得成功。我则简要地向其解释了我将在两个国际会议中强调今日重估法国结构主义运动普遍意义的必要性。这个运动是以其学术和名字为第一标志的,但其内容和方向必将扩解、延伸和深化。结构主义将是跨学科和跨文化符号学运动和人文科学全球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要认识论和方法论之一。在去年7月里昂第八届国际符号学大会上,二十多年来中国符号学的进展进一步获得国际学界的认同,中国符号学的国内外参与活动亦将进一步加强。
以上背景说明是为了结合我与作者二十多年学术联系的事例来表达最近我在不同场合一再阐释的一种学术策略立场:忠实和超越交相并用的“辩证法”。所谓“超越”不是一定指“高于”。在两千余年连续学术发展基础上逐步积累的西方学术成果,不是只有百年现代化研究经验的中国学者易于“超过”的。作为知识真理探索者,我们甚至根本不应当有“为超越而超越”或各种“古已有之”的民族虚荣性意识。我们优先要作的是把人类整体内最重要的学术成果,不分古今中外地,加以充分体认和传播,而这既无关于谁是始作者,也无关于个人的名利得失。为了促进中国学术的进步,中国学术界必须尽快与现代西方学术一流思想进行积极对话。清b代西方思想理论文本在中国学术界的“存在”,必然成为对中国学术未来发展的一种永存的刺激、挑战和检验。世纪初时那种借助日文通俗介绍来对西学进行一知半解批判的“卫道士”风格,也就难以继续发挥其阻碍中国学术思想进步的效用了。现代“大儒”中不乏“托庇祖荫”(认为祖先古代的独创性即等于子孙现代的独创性) 和“曲线救学”(在西方制度中为中学安身立命) 的“国师”之辈。其共同特点就是畏惧现代西方理论的篓d难性,以致于依仗各种人为的权势,轻浮加轻率地为他们自己不甚了了的西方理论进行自以为是的评定,从而全面地,系统地贻误后学。现在,改革开放时期全面开放西方学术理论以来各种西方学者的选集和全集也开始陆续出版了,中国现代化百年过程中的保守主义实已难成气候。不过此时我们又须防止另外一种偏向:借外国学术权威之名义以谋求本土西学权威性代理人的地位。尊重外国学术权威,不等于盲目地对外国权威亦步亦趋。在此正是中国古训中的“诤友”之义有以教之。中外学术交流是以文会友,最终目的不是借学术权威以谋学者个人之实惠,而是通过相互切磋以增进彼此的学养和认知。列维-斯特劳斯属于成长于战前的老一辈学者,其造诣和人格均非今日西方学界机会主义一代所可比拟。今日中国出版结构主义“首席代表”列维-斯特劳斯的全集,遂具有着国内和国际上的双重重要意义。
李幼蒸
2004年4月中旬拟稿于北京西罗园
2005年1月修订于旧金山南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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