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在丹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贵州省诸多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笔者搜集整理译注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苗族贾理》,已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它是一部文化内涵十分厚重且濒临失传的口传古代经典,亟待抢救与保护,而人们首先要认知它,才会产生这种文化自觉。因此特不揣冒昧将多年来的调查研究收获体会,写成此拙文,试图对《苗族贾理》文化做一次较全面的简要评介。拙文仅是一孔之见,意在抛砖引玉,敬请专家学者与知情人不吝赐教!
贾师演唱《苗族贾理》 (王启征 摄)
《苗族贾理》基本情况
在贵州省黔东南州和黔南州十来个县市的苗族地区,世代流传着一部苗语称之为Jax(音“贾”)的口传经典。在流传地区的苗语中,作为词语的“贾”具有“讲、说、论、辩”等释义;而作为一部经典称谓,“贾”既是对这类亦诵亦歌的口头诗体作品样式总的专称,也是对这种样式的单篇作品的通称,其涵义为“贾理”(一言以蔽之,就是“《Jax》所阐述之理”),或称“苗族贾理”(在国务院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即用此称)。它在苗族民间文化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文类,由许许多多相对独立和互有联系的部分组成,总篇幅超过1万行。它是一部在当地苗族人民当中最具权威和影响的古籍经典,是苗族文化内涵最为厚重的一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苗族文学、史学、哲学、法学、民俗学、自然科学、巫学、语言学等的综合集成,是一部古代苗族的“百科全书”、“法典”、“圣经”。它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苗族农耕社会与苗族传统文化的原生态面貌。2008年,《苗族贾理》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11月,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苗族贾理》。
《苗族贾理》历来靠口头传承,口授心记。如果仅从“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角度来看,可以把《苗族贾理》列在民间文学一类(在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就是如此),但其内涵则远远超出了民间文学的范畴。因为它的内容广博精深,包含了古代苗族关于社会与自然的道理、源理、哲理、伦理、法理、心理及习惯、禁忌等实体性内容和叙理、辩理、判理等程序性内容,集中反映了古代苗族人民的自然观、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是一部帮助人们了解、研究、认识苗族的历史渊源、社会性质、社会结构、民族关系、迁徙史、习惯法、伦理道德、婚姻家庭、风俗习惯、哲学思想、原始宗教、语言文化、古代科技的珍贵古籍与指南。
《苗族贾理》作为一部在黔东南流传千年的口传经典,有固定的传统的篇章框架,分为“支”(苗语直译,相当于汉语的部、篇)、“串”或“朵”(苗语直译,相当于汉语的章、节)。过去的大贾师差不多都能诵唱这些传统的篇章。但是由于传承的变异性,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贾师,师承不一样,其篇、章、节划分及冠名亦有所不同,其传承的内容在细节、繁简方面,在曲调、风格、语言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苗族贾理》内容广博精深
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这部苗—汉文双语对照的《苗族贾理》,由凡例、序、前言、正文及附录、后记组成,其中正文有11篇80多个章节,注释丰富,兼有插图。全书共80多万字,内容广博精深,是苗族历史生活和文化特征的镜子,也是苗族人民的精神和理想的镜子。目前所知,其记载的内容至少涉及到1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贾理、苗族芦笙舞锦鸡舞、苗族蜡染、苗族木鼓舞、苗族铜鼓舞、苗族鼓藏节、苗族芒筒芦笙音乐、苗年、苗族服饰、水书习俗、水族端节)和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历法、苗族婚俗、苗族祭尤节、苗族扫寨)。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丙安教授莅临丹寨考察非遗保护工作时,称赞《苗族贾理》是“国宝中的国宝,很有价值”。
《苗族贾理》精装本上下册 (王启征 摄)
《序贾篇》宣示《苗族贾理》是祖先留下的经典,由贾师、理老等传承掌握,用以教育人、解纠纷、断案件、祭神灵,维护社会和谐。它开宗明义地点出了《苗族贾理》这部口传古籍巨著的渊源、价值、功能和地位。
《创世篇》讲述开天辟地、铸日造月、人类及植物动物与鬼神邪煞产生、制订历法、议榔立市、祭元祖吃鼓藏等远古传说。其中说孵出人、雷、龙等的12个蛋是宝瑙妈妈受丈夫翁公精气怀孕而生,这与《苗族古歌》说的枫树心生出蝴蝶,蝴蝶妈妈与水泡沫游方怀孕生出了12个蛋,孵出了人类祖先等说法不同。该篇还记载或反映了火的发明、苗历、冶金、度量衡器具制作、造船等重要的古代自然科技信息。
《洪水篇》(上、下)讲述人类始袓央和雷、龙、虎等争名生隙,雷报复以洪水滔天,俩兄妹乘葫芦逃生后结婚续人烟,生下一肉团砍撒成十二族人和多种鬼邪的远古传说。
苗族先民通过在《创世篇》、《洪水篇》中的叙述,把对天地日月星辰山河等的形成、自然界万物的产生、人类的起源、鬼神的产生、许多自然现象的起因等等,作了富有想象或富于哲理的解释或认识,反映了苗族先民朴素的自然观、世界观,可以看到苗族人民喜爱自然、敬畏自然、愿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性情。
《迁徙篇》(上、下)讲述十二群人为了生存,从北方望纽湾望达谷开始大迁徙,经过许多地方,经历种种坎坷,最后一部分来到方西(今贵州省榕江县),有的又继续往西北方向迁徙,到今丹寨、雷山、三都等县境生活居住的史事,同时反映了苗族与其他民族(部族)在历史上的互动关系。其中,还记载了种稻、酿酒、炼铁造工具等重要的生产活动,记载了历史上的婚姻形态及诸多习俗、伦理。《迁徙篇》(上、下)可以说就是苗族的一部迁徙史诗。从中可以看出,苗族在漫长的历史大迁徙中完成了由母权制社会向父权制社会的转变,由采集渔猎经济向稻作养殖等农耕经济的转变,由对偶婚向专偶婚、从妻居婚向从夫居婚的转变。并在迁徙过程中,创建和完善了一种独具苗族特色很有成效的社会架构,即以生产、吃鼓藏、议榔、民族节日、祭祀鬼神等活动为主要载体,以寨老、理老、榔头、鼓藏头、活路头、巫师等为主要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人员的鼓社制社会。这种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一直延续存在到民国时期。所以《迁徙篇》对于研究苗族社会有很大的价值。
《村落篇》讲述数百至上千年前苗族以及水族、布依族、嘎斗(古部族)、尤(古部族)、卡(古部族)、汉族等的先人迁徙定居于今属丹寨、三都、麻江、凯里、雷山等县市境内的170多处村落的情况(另外《祭鼓篇》也讲述到苗族迁徙分布的80多处村落),反映了苗族和这些民族(部族)群体在历史上的分布状况。其中,包括元明清时期的贵州烂土司治地、普安土舍治地、八寨厅治地、丹江厅治地、凯里土舍治地、下司治地,以及国家级非遗苗族蜡染传承地排倒寨与排莫寨、锦鸡舞传承地麻鸟寨等等古今知名聚落,都有述及。可以说,这是一份珍贵的乡土志。
《村落篇》述及的贵州省丹寨县排牙村一景。
这里是国家级非遗苗族芒筒芦笙音乐的重要传承地 (黄晓海 摄)
《婚姻篇》通过讲述嫁男嫁女的变化、分支开亲、自由恋爱自主结婚、“还娘头”婚、离婚等具体事例,记载或反映了苗族婚姻制度的演变及诸多婚姻习俗。尤其是把瑙叠当与播往利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作为经典范例载入《苗族贾理》中,使苗族自由婚姻受到尊重和推崇,形成社会风尚,从古延续到今。此外在《案件篇·扁董与夏伙》中,提出了苗族认为可以离婚的几种情况,即偷窃、懒惰、夫施家庭暴力、妻不孝伺公婆、婚外情等。从前苗族民间的婚姻纠纷正是根据这些“贾理”来论辩谁是谁非,作出结论与解决的。《苗族贾理》中有关婚姻的这些观念,不仅具有历史进步性,即使现在或将来仍具有积极的意义。传承着上述优良的婚姻文化内涵的丹寨苗族婚姻习俗,2009年入选贵州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清代八寨(今贵州丹寨)黑苗自由恋爱游方图
(引自杨庭硕、潘盛之编著《〈百苗图〉抄本汇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
《案件篇》精练简约地讲述16个关于人类或自然界中的矛盾、纠纷案例(其它篇中亦有诸多此类案例),及这些矛盾、纠纷的解决或发展的结果。除了小部分是“解释”自然现象外,大部分是直接或间接反映苗族社会的民事纠纷调处及道德行为规范。这些案例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如污辱、拆散或欧打人妻,离婚)、偷盗、欺诈、侵占他人财物、死伤人命、借物不还等问题。通过对这些案例的事实、事主的褒贬、评判、宣示,树立评断是非的法则,成为苗族人民世代沿习、自愿遵循的“法例”和调处纠纷的依据。
《祭鼓篇》记载苗族最盛大的民俗活动——吃鼓藏祭祖的渊源,以及鼓社世系谱谍,反映人类的起源及苗族“嘎闹”支系的渊源与历史、分布。2006年,苗族鼓藏节这一民俗已入选第一批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贵州省榕江县苗族鼓藏节的场面 (杨文彬 摄)
《巫事篇》选录“扫寨”等四则至今在苗族民间仍然很常见的将《苗族贾理》用于巫事民俗活动的实例,反映苗族先民与鬼神“说理”、与亡灵沟通的一种特殊形式,揭示苗族的村寨防灾民俗、子女养育民俗、丧葬民俗的深层文化内涵。《苗族贾理》用于巫事与祭祀活动是其重要功能之一。苗族先人“尚鬼信巫”,认为《苗族贾理》不仅能用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能用来调整人与自然、人与鬼神的关系,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鬼神的和谐,故苗族在许多巫事或祭祀活动中都要念诵或引用、联系到《苗族贾理》,也只有懂《苗族贾理》的人才能担当大巫师大祭师。“扫寨”作为苗族一项流传普遍、蕴涵浓厚苗族文化特色的民俗,已于2007年入选贵州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苗族贾理》是苗族人民的创造力和思想智慧以及苗族文化达到一个历史高峰的标志,是苗族先辈留给后人最为厚重和最具代表性的一份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族贾理》通过对一个个故事、事件具体而平实的叙述,寓褒贬、观点于其中,让人们领悟苗族最基本的人生观、价值观、文化观,树立评判功罪是非与美丑善恶的依据和准则,从而构建了一套苗族所一致遵崇的“贾理”,使《苗族贾理》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成了苗族民众的“圣经”,苗族社会的“宪法”,调处评判纠纷的“法典”,在苗族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为重要和多方面的作用,成为苗族传统文化的核心,这是苗族任何其它样式的口头作品所不能与之相比的。连乾隆皇帝丙辰年(1736年)七月辛丑日对张广泗关于贵州六厅“苗疆事宜”的奏折也曾这样批道:“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迥别,嗣后苗众一切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不必绳以官法。”这位皇帝所说的“苗例”,就是苗族的“贾理”,足见其重要影响。
《苗族贾理》的精妙,还在于在扑实的语句中往往隐含着哲理,例如说到人与自然时的“共生才繁荣,共存才美好”,说到个人修养时的“汉族不离书,苗家不离《贾》”,“弹墨线才造成屋,懂贾理才做成人”,说到要宽容别人时的“气话别计较,气语别铭心”,“气生气有消,水涨水有落”,说到婚姻伦理时的“哥娶是哥妻,弟娶是弟媳”,“勿牧两条牛,勿敲两个鼓,勿吃两箩粑”,说到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时的“拿水来灭火,不是拿火来烧水”,“见牛斗去拉鼻串,见马斗去拉缰绳,不让粑棰偏,不让碓嘴歪”等等,无不闪耀着苗族先人的思想光芒,给人以深刻的教育和启迪。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道,可以说得出的,不是永恒的道;名,可以说得出的,不是永恒的名。苗族经典《苗族贾理》中不就蕴含着那种难以言传、只有反复品味才能体会得出的永恒的哲理吗?其精髓就是“和”与“善”。
《苗族贾理》主要特征和重要价值
《苗族贾理》在苗族中传承了数千年,具有民族性、权威性、实用性、知识性、史料性、文学性等特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实用价值和研究价值。
《苗族贾理》的民族性体现在它只广泛流传于贵州黔东南州苗族支系中(包括该支系在州外的分布地区),内容也广泛涉及当地苗族支系。《苗族贾理》的权威性反映在它在流传地区苗族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和深广的影响力,有如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一样。尤其是用“贾理”来处理民间矛盾或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都不得不折服。《苗族贾理》的实用性表现在它广泛使用于日常教育、调处矛盾纠纷、祭祀祖先、祈禳鬼神、演唱娱乐、选择日子等场合,至今仍在上述方面起作用。《苗族贾理》的知识性表现在它蕴含了极为丰富的各种知识信息,是苗族的百科全书。《苗族贾理》的史料性表现在它讲述了苗族的许多历史传说、历史事件、民俗事项等,同时它保存了很多古词汇、土语词和成语、格言等珍贵的语言史料。《苗族贾理》的文学性很突出,它以诗歌的体裁,把苗族神话、传说、故事、历史、习俗、案例等等,分成几十篇或长或短十分优美的口述作品,或唱或诵娓娓道来。各篇作品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构成了一部气势磅礴、环环相扣的文学巨著,并成为苗族各种民间文学艺术样式取之不尽的创作源泉。《苗族贾理》的丰富文化内涵,使得它具有许多方面的研究价值。
《苗族贾理》的历史价值不仅体现在展现了苗族几千年来的历史发展脉络,更体现在记载了黔东南苗族的信史。如《迁徙篇(下)·甘苏贾发》讲述寿公举办吃鼓藏活动时收养弃婴及后来孙子分迁的故事,与苗族相关谱牒资料的记述几乎完全一样,表明其讲述历史的高度可靠性。寿公是苗族“嘎闹”支系中的一支距今至少第27代祖公,文中述及孙子果、栋迁居的方果、方栋,均在今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高洞乡境,与丹寨县毗邻,表明该支苗族最迟也在800年前就进入了今丹寨、三都接壤地区定居。又如女婿送“娘头钱”给外家,是苗族的古婚俗。《婚姻篇·香坝道巴闹卓》讲述许姑妈、娘姑妈嫁去三年还未送娘头钱,其娘舅家依婚俗拟去“拉回姑妈再嫁,拔出树子重栽”。女婿家这才送七头牛“作为娘头钱,作为外甥礼”,平息了即将爆发的纠纷。这与清代《百苗图·八寨黑苗》关于女子出嫁“或一年半载,外氏向婚者索头钱,倘婿无力借贷或不与,则将女改嫁”的记载互为佐证。象此类准确讲述或准确反映历史的例子在《苗族贾理》中颇多,足见其历史价值。
有关清代黔东南苗族“娘头钱”婚俗的记载
(引自杨庭硕、潘盛之编著《〈百苗图〉抄本汇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
《苗族贾理》的科学价值仅从《创世篇·制订历法》所述的苗历就可见一斑。这个诞生于6000多年前的“九黎”蚩尤时代,到战国时代就已发展相当完善的阴阳合历历法,使用12生肖来记年、月、日、时辰,用世界历法中独树一帜的 “嘎进”( 苗语音译,俗称“苗甲子”)来编制实用的“口头历书”。 嘎进由十二生肖和二十八宿组成,共84个,每个宿都蕴涵一个带有浓厚原始宗教神秘色彩的诠释,具有非常独特的民族风格。苗历还与“嘎窘”(苗语音译,涵义为“苗族六壬”)这一苗族民间方术结合使用来测算人命的吉凶,这其实就是苗族先民在苗历的基础上创造的一种星命学说的核心内容,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原副所长、著名天文史学家陈久金研究员认为可能还是中国南方的演禽法星命学说的一个源头。陈久金在所著的《中国少数民族科技史丛书·天文历法卷》、《贵州少数民族天文学史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天文历法史》等书中,对该苗历的存在、特点与价值都有肯定的评论。至今苗历仍然在黔东南等地区的许多苗族村寨中流传,当地苗家人每逢婚丧、节庆、立房及各种农事等等场合,都用到它,对生产生活仍有着深刻的影响。可以说苗历是中国阴阳历历法的源头之一,是中国农历之母,其科学价值不言而喻。《苗族贾理》中所记载的这个苗族历法,已于2007年入选贵州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苗族民间流传的苗历嘎进图册。
每幅图中上者表示十二生肖,下者表示二十八宿。(王启征摄)
《苗族贾理》除了具有以上显性价值,还有不为人们注意的隐性价值,如对于人们的思想、修养、价值观、社会风气、生态保护等方面起的积极影响。
《苗族贾理》通过历代的主要传承人理老、寨老、巫师等,广泛应用于苗族历史与文化传播、伦理道德教育、社会管理、宗教祭祀、娱乐等方面,发挥着显著的实用价值。《苗族贾理》主要依靠它的这些实用功能所产生的文化认同、道德约束、法律(习惯法)规范、精神信仰等作用,增强了苗族的民族凝聚力,维系了苗族社区内部的长久稳定与和谐。
《苗族贾理》艺术特色浓郁多彩
《贾》是苗族民间文学艺术中的一枝奇葩,其篇章结构完整,内容广博,情节简练,语句精炼,艺术表现手法运用娴熟,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高度完美、炉火纯青的艺术境界,呈现出气势磅礴、高屋建瓴、环环相扣、流畅顺达、风格浪漫、富于哲理等特色。它几乎荟萃了苗族民间文学的所有艺术表现手法,尤其是运用对偶、对仗、拟人、排比、想象、夸张等修辞手段上,真是得心应手,淋漓尽致。例如《创世篇》记铸日造月:“山谷当风箱,岩石当炭火,风箱呼呼鼓,矿液哗哗流。”“金液注岩洼,铸成了太阳;铁水注石凼,铸成了月亮。”以严谨的对偶句式和对仗手法,展现了苗族先民神奇的想象力。
《苗族贾理》在使用中既可“唱”,亦可“诵”;采用叙述体,很少运用问答体和“重复”手法;基本上是五言句式,但也间有三言、四言句及六言以上多言句;唱时其曲调虽因地区不同而差异,但都格调古朴、庄严、苍劲,不用高昂激越浪漫的唱法。
《苗族贾理》在某些大段落(如篇或章)、或小段落(如节或段)的开头或结尾,以及叙述的过程中,常常使用一些程式性的语句,成为一种特殊的表达单元。如开头的“《贾》完《贾》又续,月终月复始。续《贾》阐道理,续理断纠纷。”结尾的“《贾》是那样叙,理是那样说。吉因十二祖,祥缘十二王。”叙述过程中的“在山麓建谷仓,在坡头立禾架。谷仓林立如田中螺蛳,鼓面列排似地里葵盘,仓柱多如碾轴木齿轮,牛脚密似河中拦鱼架。来劳作有收,来觅食有获,来渐渐发财,来渐渐发富。”因为《苗族贾理》的章节多,有些章节篇幅很长,加了程式性语句,可起到启承转接、或评价议论、或缓口气等等作用。
《苗族贾理》的对偶句式独具特色。一是它类似汉语的对联,对仗相当工整,但上句不时有引头词,下句亦偶然有语尾词。引头词如 “今天咱循祖先经典,遵祖先范例。”语尾词如 “年去年回,岁去岁至啊牯牛,正月春回,二月春到啊牯牛。”(例句中的黑体字者)二是在对偶句中常常运用词语“分拆跨行”的特殊修辞手法,就是把一个多音节的合成词或成语或词组分拆在上下句,但不能按照分拆开的半边词意来理解文句,否则就容易发生错误。如成语aob ngal bil jit,意为“古老古代”,不能按分拆在上句的aob ngal、下句的bil jit而分别理解(翻译)为“水下降”、“山上升”。三是在诵唱中有时要改变对偶句中某个词的声调,以保持该对偶句的“声音范型”,使其得以在现场表演中能流畅的继续下去。
《苗族贾理》艺术特色多多,此仅择其一二简略谈之,抛砖引玉而已。
《苗族贾理》传承习俗庄严独特
苗族过去没有自己的文字,《苗族贾理》的传承方式是口头传承,口授心记。具体的传承形式主要有办班传授、家庭传承和拜师学习三种。无论是哪一种传承形式,在开始时都要有一个仪式。
贾师在《苗族贾理》的传授仪式中杀鸭敬祭贾神 (王启征 摄)
传统的传授时间,一般选在苗历虎月或兔月(农历正月或二月)的月初至十五期间开始举行,祈望象月亮由缺至圆逐夜更明亮那样,愈学心思愈明懂理愈多。传授地点须在室内。女性不参加传授学习。传授的仪式庄严而特别。
开授时要选择吉日举行敬祭定拉神仪式。定拉是苗族传统观念中万物万业万艺之神,传说《苗族贾理》是定拉等神首创的。吉日按苗历“嘎进”来选择。每个学员要送1两2钱银子(后随着时代改为1.2元银元或人民币)、几把摘糯谷给贾师作为酬谢礼。
仪式开始前,给每人制备一套1尺2寸长的竹签,称为“贾签”或“理片”,然后以酒、米、一只公鸭(有的地方亦演变为用公鸡)等敬神后,即可开授。贾师以一领众随的方法逐句教唱。在学习中,每人面前放着那套贾签,每唱一句就拿起一支,取完后每唱一句就放下一支,结束一则时要挞一次贾签,如此反复循环。室中必备有米酒,供学中饮用。在传授期间,大家集体吃喝,一般是共同凑米凑菜煮食,共同凑米酿酒喝。在当代,各地传承习俗的细节有所变异和差异。
唱述《苗族贾理》时所用的贾签(1980年代初制) (王启征 摄)
习得了《苗族贾理》的人,要有公益心,乐于用其义务为群众服务,“做雾罩山冲,做老护地方,不让船底翻,不让碓窩偏”。若谁担当了理老、巫师等角色,更是要热心为群众解难排忧,除了可吃一餐饭或收受一点儿传统礼规,不能再要什么报酬。人们常听到因懂《苗族贾理》而留下名声的,却未听到因懂《苗族贾理》为民众服务而发财的。这也成了其传承中的一个传统。
贾师以一领众随的方法传授《苗族贾理》 (王启征 摄)
《苗族贾理》历史悠久 传承濒危
据分析,《苗族贾理》雏形可能产生于苗族原始社会父系氏族时代,其早期版本,随着苗族先人大迁徙到贵州黔东南和黔南毗邻地区而散布在今丹寨、麻江、凯里、雷山、黄平、施秉、台江、剑河、榕江、从江、三都、都匀等县市,约至清雍正贵州改土归流前(公元1720年代),形成了各地流传至今的版本。
当代,结构完整的《苗族贾理》主要流传于丹寨县境及毗邻的凯里市舟溪地区。调查考证表明,《苗族贾理》曾随一部分苗族先人的迁徙路线,经今黔东南州的榕江渐次向雷公山地区、丹寨地区流传,后又分别向三都、都匀、凯里方向流传。
丹寨县历史上很长时期里被称为“化外生苗”地区,当地苗族人民世代自给自足、自主管理,《苗族贾理》作为权威经典,成了当地教育群众、规范群众的行为与理念、管理苗族社区的的法宝。在清雍正实行改土归流、建立八寨厅流官政权以后直至解放初的200多年里,除了雍乾、咸同时期发生两次大的战乱外,社会动乱的次数较少力度较小,即使在咸同战乱时期,丹寨地区有10多年处于苗族农民起义军的稳定控制下,因此虽然当地原有的苗族社会结构和管理模式被渐渐瓦解而并未消亡,《苗族贾理》的社会管理功能虽渐渐减弱而并未丧失,尤其是它的文化娱乐和祭祀祈禳功能仍然延续且不可或缺,丹寨也因此成为了有利《苗族贾理》传承与守护的一个“文化孤岛”,成为重要的流传中心,先后出现过众多的传承人,如清乾隆时期干河寨贾师龙里戈努,清同治至光绪时期干改寨贾师龙简该,民国时期干河寨贾师龙尼珐蓝等,都是知名的传承人,他们都因精通《苗族贾理》而担当过苗族最盛大隆重的鼓藏节的祭鼓师角色。清末至解放初期,全县境学习、传授、应用《苗族贾理》的风气仍相当浓厚,人们以懂《苗族贾理》、遵从“贾理”为荣,其传承风气一直延续至今。
但是也要清醒看到,《苗族贾理》是产生和流传于苗族原始文明和农耕文明条件下、主要服务于苗族传统社会结构的一种文化,随着时代的前进、社会与经济的变革、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当代教育与传媒的普及,《苗族贾理》文化受到强烈的冲击,与苗族青少年甚至中年人的距离已越来越远,目前已处于断代失传的景况,成为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抢救与保护。
丹寨县五一村解放初曾有十多位贾师,如今仅有一人稍懂且后继无人 (王启征 摄)
现在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苗族贾理》,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促进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研究、开发利用,推进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将起到积极而深远的作用。尤其可喜的是,仅2010年春节前后,丹寨县非遗保护部门就拨出相当多的经费,扶持多个村寨的贾师办班开展传授活动。《苗族贾理》迎来了传承与保护的新机遇。
作者简介:王凤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贵州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贵州省丹寨县史志办公室退休干部,丹寨县苗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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