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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先 刘成 朱旭]“文学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笔谈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1-10-27  作者:刘大先 刘成 朱旭

  多民族文学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问题 

  刘大先 

  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学”或者“多民族文学”作为学术体系、学科建构及话语生成,与国家文化领导权的实施与规划密不可分,它本身就构成了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其进行“纯学术”的切割——事实上可能根本不存在游离于现实政治与生活的“纯学术”,甚至“价值无涉”的自然科学也难以摆脱特定情境的历史规定性。那么,在这种学术、学科与话语的自觉中,就必然会涉及多民族文学与整体性中国文学、族群认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问题。

  国家认同并非意识形态产物或者学术体制内部自转而产生的空洞话语,而有其历史与现实的渊源。这来自于中国的复杂构成——它从来都是由多地域、多族群、多语言文化、多宗教民俗的“多元一体”,其核心凝聚力来自于主体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互动交融。历史上的 “华夷同风”“胡汉一家”并不仅仅是帝国文化的话语建构,而是植根于共同风险、共同利益的具体实践。中国文化整体上也就形成了“大一统”与“因地制宜”的辩证关系,并且成为时移势迁的历史脉动中历久弥新的宝贵传统,维护了近代以来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民族主义扩散、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形成过程中的统一与完整。这一点尤其体现在19世纪中叶之后,面临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国各个不同民族逐渐由自在的存在,凝聚为自为的“中华民族”,进而共同缔造了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比世界上其他老帝国(莫卧儿、奥匈、俄罗斯、奥斯曼)的解体,中国这种跨体系的“文明体国家”在文化、疆域与民族上的连续性就尤为明显。

  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着历史、现实与话语的多重实在性,并非纯然“想象的共同体”。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的文化构成成分,多民族文学是从属于“中国文学”这一话语的,正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汉语文都从属于“中文”一样。“少数民族”与“国家”之间构不成二元关系,国家认同是内在于各民族的题中应有之意。虽然考古学研究证明了中国各民族发端时遍地开花、满天星斗的源流,晚近的历史研究尤其是侧重历史人类学的“华南学派”研究则强调了历史脉络中的地方传统,然而无论如何,中原华夏民族为主体的历史叙述一直是中国历史叙述的主流。并且,中国革命的遗产渗透在少数民族政策之中,作为一种现代性规划,“人民共和”的政治协商与带有启蒙色彩的“移风易俗”的扬弃与改造齐头并进,才形成如今的多民族文化态势和现代化发展目标。这种多元共生的历史与现实格局,与美国式“熔炉/坩埚”(1960年代尤其是《平权法案》之后,官方也进行多元文化主义的推动,但21世纪以来盎格鲁-撒克逊中心观重新浮现在台面之上)或者加拿大式“马赛克/彩虹桥”那样的“主流与移民、原住民”关系大相径庭,同南非那样有着长久殖民经验的少数族裔情况也有所不同,是实实在在的多元一体。

  体现在中国多民族文学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各个不同民族有其自身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文学传承,从而形成了风姿各异的文类、体裁、题材、审美心理和美学风格;另一方面,经过文学的现代性变革,各民族在文体上逐渐有着向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体裁规范化方向转变,更主要的是,因为有着共同的生活目标,那就是追求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一个都不能少,因而在主题上也有趋同的一面。差异与趋同的两方面形成了张力结构,也使得中国文学拥有着无与伦比的内在动力,这是拥有多样性传统的中国文学在世界文学之林中不可多得的文化优势。

  从政治体制来看,中国少数民族是社会主义公民的政治身份与命名,各民族团结共荣、享有平等权是写入《宪法》中的准则,在实际权利领域尊重少数民族乃至给予优惠政策是一直以来的基本国策。西方尤其是欧美“少数族裔”的权利则是经过1960年代民权运动之后陆续兴起的观念,许多国家在多元文化主义理念下也采取了一些相关措施,如原住民保留地等,但在“政治正确”背后隐形的种族歧视近年来则日益凸显为现实问题,甚至引发出BLM这样的社会运动。另一方面关键的是,就现实而言,少数族裔话语及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差异政治的产物很容易成为全球化资本的同谋——将差异性塑造为一种文化资本,以便于在符号市场上贸易,从而将差异板结化和绝对化,反而加深了文化的等级制。少数族裔话语和多元文化主义固然有其可以借鉴的价值,但不加辨析地移植挪用,不仅无助于理解中国现实,也不利于全面认识与理解少数民族文学背后“政治规划与文化诉求的相互博弈”。

  如此一来,那些“边缘话语”,比如后殖民主义和少数族裔文学的理论就未必适用于少数民族文学;而像葛兆光“从周边看中国”或者王明珂“华夏边缘”的表述,也只有在严格限定对象时才是有效的,因为前者的“周边”只是东亚,较少涉及南亚、中亚与西亚;后者有限的田野对象也无法应用到经过元、清这样多民族大帝国的族群历史叙述之中。清理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中“边缘话语”的机械挪用,可能需要详尽而漫长的辩论过程,兹不赘述。

  回到创作实践中来,许多人可能会在前理解中不自觉地接受了“国家”与“社会”之间二元分立的认知框架。这个问题需要追溯到此种话语产生的根源,即在社会主义中国初期个人与集体、国家与社会之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事实上正是个体融入到集体之中,国家强力推进了社会的建构。只是在1990年代以降,随着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译介与传播,以及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公共领域的转型,才形成了话语中(而非实际中)的“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而恰恰是国家与社会的统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创造性的实践。就中国多民族的历史与现实而言,身份可以多重,认同也并不一定是排他的,一个人既是某个民族的,也是某个地域的,同样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一个平等的中国公民,协商共识所型构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珍贵的遗产。

  为了避免由于将差异性扩大化而带来的文学书写的板结与内卷,多民族文学可能需要走出此前创作中的几个误区:一是避免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二元对立,也即不再去想象某种静止、固化的“原生态”,而是立足现实,在不断流变的生活中重新认识、激活、塑造与改造传统;二是不再盲目地认为“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而是自觉地认识到全球化时代语境的文化接触与转变,即任何一个民族及其个体都是“同时代人”,要面对的是当下彼此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观念上的不断互换过程,尤其要警惕新技术与新媒体时代的自我风情化与自我他者化;三是走出文化的封闭圈,在书写历史与现实、想象未来愿景时,将某种单一文化从内部打开,敞开与他民族、他文化的关联性,进而建构起命运共同体的叙事。在做到上述自觉之后,还需要意识到关于“世界主义”的言说的界限,因为所有的认同都要有其落脚的依归,目前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国家依然是一个无法动摇的单元,尤其是在当代民族主义回流、保守主义回归的语境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利益的根本基础。

  前段时间在湖南邵阳的隆回县参加潇湘电影制片厂的“少数民族题材系列电影研讨会”上,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的饶曙光先生的一个观点与我的看法不谋而合,他说少数民族电影创作既要“向内”也要“向外”,既要挖掘呈现民族文化,同时也要面相现代化,实现“民族文化叙事”与“共同体叙事”的平衡与统一,有效建构“共同体美学”。这个提法放置到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中同样适用。在当下的少数民族文学主体想象偏向于强化差异的语境中,打捞新中国初期对于共同理想与共同利益的遗产,认清现实中的中国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可能会为增进各民族的交流与认同提供公约数的基础,进而也为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与精神资源。

文章来源:中国作家网 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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