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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人民主体性的重建与当前文学之责任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3-10-31  作者:倪伟
  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它不仅体现为社会制度、发展模式以及核心价值等方面的独特选择,而且也包含了对于中国式现代主体性的建构。毕竟再美好的蓝图也需要通过人的双手才能变成现实,因此如何建构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就直接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伟大目标能否真正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的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人口规模巨大、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走和平发展道路——其实也都从不同方面涉及对中国式现代主体性的具体构想,从而促使我们进行更深入的思考。
  自近代以来,中国对民族独立富强的现代化道路的追寻,始终伴随着对中国人的现代化即所谓国民性改造问题的艰苦思索。梁启超力倡“新民说”,视“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认为新民乃是新制度、新政府、新国家得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但他心目中“新民”的榜样是以“其勇猛、果敢、活泼、宏伟之气……雄飞于全球”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也就是在全世界肆无忌惮地进行殖民掠夺的西方资产阶级主体。当时虽然也有少数明辨之士,如章太炎和鲁迅,表达了对这种“崇侵略”的西方资产阶级主体性的警惕,但更多的人却为所谓“金铁主义”所惑,幻想着通过将国人改造为西方式的资产阶级主体来实现国家富强的目标。这种“新民”的思路在五四启蒙思想中仍有延续,激进的反传统与全盘西化主义即代表了中国传统的主体性政治的一种巨大转向,而诸如“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这种命题的提出,即隐含了对于理性与自由的绝对肯定,以及由此推衍的对于个人主体与社会、国家等共同体之间关系的某种假定。但事实证明,试图全盘复制西方资产阶级主体性以实现“新民”进而救国的目标,这条路根本就行不通。
  西方资产阶级个人主体常常被错误地等同于现代的主体,但正如现代性不只是资本主义的现代性,现代主体性也不能被等同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体性。现代主体性是在世界历史中产生并不断发展演变的,西方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体性只是现代主体性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已。安东尼·卡斯卡迪指出,主体性的形成是一种历史上的偶然,是对早已长久存在的社会领域里所发生的一系列转变的回应。当阶层壁垒森严的传统社会开始变得不稳定,权威的根基和社会关系结构也都面临着根本性挑战的时候,就必须在新的基础上重构自我。发明笛卡尔式的主体,正是对这种需要的一种回应。但问题在于,这种被发明的主体性却将自身得以产生的历史偶然性转变成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必然性,从而获得了一种规范性的并被合法化了的权力。[1]与之相关的认识论阐述包括了三个彼此衔接的命题。首先,现代主体被认为是自由而理性的,正是理性所宣称拥有的力量,确认了主体有着独立于自然世界与社会世界之外的自主性。其次,主体作为“理想的旁观者”,被认为是有能力改变外部世界的行动者,他操控世界以追求自己的幸福或实现自己的目标。第三,由主体组成的国家被认为是平等之个人的自由联合,个人对集团的认同建立在其个人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能够成功实现的基础之上。对现代主体性的这些假定必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将自我视为“理想的旁观者”,即隐含着一种身心二元论,仿佛“思”的主体是可以脱离其肉身的,而这肉身又被认为是能以类似于科学的方式加以操控的对象。关于个人认同的看法则转变为关于行为的各种工具性形式,从而产生了社会政策、医学、心理学和公共卫生等方面针对人的各种工具性的和治疗性的手段。更重要的是,一个由主体组成的社会将趋向于原子化的个人集合,为集体目标所做的努力则必然要与群体中个人成员的目的与目标发生冲突。[2]
  中国近代以来关于个人以及国民问题的思考,受来自西方的这套主体性理论影响很大。这当然也有积极的作用,如对自由、理性的强调以及对人作为行动主体所拥有的改变世界之能力的肯定,都曾促使国人去反思所遭受的长期的封建桎梏,并积极主动地去改造社会、改造世界。思想启蒙以及革命的持续展开也离不开这种主体性理论的政治介入。但必须看到它在中国的流布蔓延也滋生了一些消极的现象,如因身心分裂造成的精神上的困顿不安,工具理性对人自身的反噬,以及因错误理解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以压抑与孤独为精神标志的自我意识,等等。
  这些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在中国现代文学中都有较充分的描画。从鲁迅笔下的“狂人”到郁达夫的“零余者”和莎菲女士这样的“绝叫者”,这些从旧世界的象征秩序中脱落的个人,他们的觉醒伴随着巨大的精神苦闷,与社会敌对的疏离感也使其抗争的心力在自我孤立中日渐澌灭。新感觉派小说则刻画了发育得更成熟但已显露出早衰迹象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体的形象,这个男性主体敏感多思、感觉丰繁,看似有着饱满的欲望,其实却流露出一种强烈的自我疏离感。他是一个孱弱的旁观者而非果敢的行动者,因此他的欲望总是难免要遭到挫败。这个中国式的资产阶级主体虽然不同于西方那种侵略性、扩张性的个人主体,但西方现代主体性的那些症状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40年代的沦陷区和国统区文学中,这种次生性的现代主体性的内在危机就暴露得更加充分了,孤绝、颓靡和犬儒式的市侩主义就是其鲜明标记。
  当然,这种次生性的现代主体性主要还是表现在殖民地化的口岸城市里的特定人群中,而在广袤而封闭的内陆乡村,它缺乏得以生长的条件,因此并没有发展成一种主导性的主体性模式。在革命浪潮掀起后,特别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随着民众运动的逐步深入,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始形成了一种新的具有中国本土色彩的主体性形式,我们姑且称之为人民主体性。
  人民主体有别于资产阶级的现代主体,它既是集体主体的一种形式,又能赋予个人一种主体形式,即通过个人的自觉认同与自我改造,每个人都能成为人民中的一员,获得作为人民的主体意识。因此,个与群之间不再是对立分离的,而是彼此界定并互相生产的,它们之间在目标与利益上都不存在必然的、根本的冲突,而是可以融贯合一的。人民的利益、人民的福祉,根本上就是人民中每一分子的利益与福祉所系。由人民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因此不同于由原子化个人所构成的资本主义社会。正因为有着共同的目标,人民的国家、人民的社会也就有了一种强大的内在凝聚力。
  自由与理性同样是人民主体的内涵属性,但无论是自由还是理性,都是有所限制而非绝对的。自由与其说是个人的天赋权利,不如说是经过主体之间的协商而获得的一种权利,个人的自主性因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而且其内涵与形式也并非一成不变,总是会随着社会时代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同样,对理性力量的肯定虽然承认人作为行动者有能力改造自我以及世界,但这不等于说人可以主宰一切,使他人以及万物都沦为工具理性的谋划对象。为防止工具理性的过度泛滥,还需要用情感节制理性,情与理相济相得,才能避免以理害情或以情害理。从这个角度说,人民主体既是理性主体,也是情感主体,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以情感为纽带的伦理主体,而非单纯的利益主体。人民主体性所包含的这种强烈的社会主义—伦理主义倾向,与传统中国伦理本位的影响分不开,但在伦理秩序的建构方式上它不同于传统中国,“修齐治平”的模式所设定的差序性的伦理格局被倒转过来,不是把围绕个人及其家庭生活所形成的一些伦理原则直接衍化推广为社会的普遍伦理原则,而是在新的社会结构中根据共同体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来设定和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原则。换言之,不是在个人的基础上自然衍生出社会—伦理秩序,而是在一种新的社会—伦理秩序中重新界定个人及其伦理关系。因此,这种作为伦理主体的人民主体,无论是在集体还是在个人的层面上,都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现实政治中被建构起来的。在中国革命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人民主体性的这种新的伦理取向在具体实践中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果,如司法实践中的人民调解制度,社会保障方面的“五保”政策等,都包含了对人民主体之伦理性的一种崭新构想。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才涌现出像雷锋这样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新人。这种新的主体伦理准则主要建立在政治认同的基础上,而不是以血缘、地域和阶层等利益纽带为先决条件,与基于所谓自然人性的传统伦理准则相比,它无疑更为激进。
  人民主体性显然不同于西方的现代主体性,它是中国探索自身现代化道路所孕育的果实,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基础之一。人民主体性建构了新的主体和主体间性,能够在新的伦理基础上创造一个新的生活世界。
  在中国现当代文学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民主体性艰难创造的过程。彷徨于歧路,孤独地在黑暗中挣扎或是被吞没,以及血与火中的拼死抗争……所有这些主体经验都是值得珍视的,是人民主体性得以产生的精神矿藏。以文学为镜,可以帮助我们梳理和总结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所积累的探索与建构人民主体性的宝贵经验。而且,文学又并非只是对这些经验的生动记录,它还积极参与了对人民主体性的想象与建构,那些鼓舞人心的文学作品曾有力地塑造了一代又一代人的自我想象,帮助他们成长为人民中的真正一员。文学实践所拥有的这种积极的、建设性的力量,正是我们这个时代迫切需要的。
  从80年代起,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现代化运动,“人的现代化”作为一个话题被广泛讨论。“人的现代化”被认为“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3]但何谓“人的现代化”?从80年代曾影响颇广的《人的现代化》一书看,大体还是从现代工业文明的角度来构想人的现代主体性。80年代得到最有力倡导的主体性构想是所谓“四有新人”,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四有”是对公民素质的一种要求,但理想、道德、文化和纪律实际上都需要有更明确的界定,并赋予其一种超越性的价值目标。否则,“四有”作为一种素质要求,就难以与“人的现代化”命题所提出的一系列社会学指标区别开来。在新启蒙思潮推动下,80年代知识界在人性论和人道主义话语的框架内重构了个人主体性,不仅对人进行了某种程度上的生物学还原,而且还对现代人的主体性经验重新进行了价值排序,痛苦和孤独被视为现代个人主体最耀眼的精神徽章,因而被赋予了一种崇高而深刻的意义。与此相应,人民主体性所包含的伦理秩序却在一定程度上遭到拆解,不仅“人民”被某些人嘲笑为虚假的总体性概念,而且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也被说成是利益性的,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对立冲突,以至于“他人即地狱”这个存在主义的哲学命题一时之间竟被当作格言警句而流布众口。对个人主体性的这种重构在90年代获得了自由主义理论的更加系统化的支持,自利被认为是人的先天本能,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自由秩序得以构建的逻辑起点。对包括私有产权在内的个人权利的强力捍卫,与对公有制、共同体和国家等一切集体性的制度与组织形式的怀疑和抵制,联手改写了人们头脑中的主体伦理学的地形图。
  80年代以来发动的这种对个人主体性的重构在很多方面都是一种倒退,是回到了西方的现代主体性的老路上。它所生产的多半是那种自我中心的、利益至上的、因而也是自我封闭的主体。强悍者骄狂自大,贪婪而无所顾忌,视攫取为成功;弱小者委颓消沉,自怨自艾,却又恨世忧人。这种扭曲的主体性虽说是一种极端的现象,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也能见其端倪。
  在当代文学作品中,这种主体性的危机暴露得更加彻底。从80年代中期开始,以先锋文学为代表的一批作品着重表现的就是人的内在主体性的崩溃。这首先表现为一种彻底的怀疑与不信任,一切他人都居心叵测,一切现实都危机四伏,一切历史都黑幕层张,总之,外在于自己的一切都是不可信的。然而,这个疑虑而警惕的主体其实同样不可信任,他既不能认识自己、理解他人,也无力控制自己的欲望与行动;他的洞见所展现的,与其说是一种残酷的真实,不如说是自己内心的恐惧与虚无。怀疑必须基于对真、善、美的坚信,才能发挥其批判效力,否则就只是主体内在空洞的一种伪饰。90年代以后很多文学作品热衷于描写个人的私密经验,以为这是一片丰富而自足的矿床,然而一旦将个人经验与社会历史场域割裂开来,无限制的向内开掘就只能暴露主体自身的贫乏。“新写实”一类的作品将现实简化为琐碎、平庸和灰色的日常生活,其中的人物只是一个被物质欲望所缠绕的烦恼的主体。而所谓新生代小说则是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更喧嚣的欲望,其中映现的无非是一个更恣放也更无耻的欲望主体而已。现实主义冲击波以及后来所谓的底层文学展现了一个不同的面向,它们关注到一些严峻的社会问题,如底层的贫困化和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与对立,但它们所描写的现实却只呈现为一些不可抗拒的结构性冲突,置身其间的个人除了无奈而妥协地“分享艰难”,便只能迎来自身的毁灭。在这些作品中,个人对自我和自身处境的认识都极其有限。但没有自觉的主体意识,就不可能形成与现实之间的真正的搏斗,当然也不会产生来自于斗争的生活的诗。这样的作品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动人,但带给我们的,却更多的是抑郁和悲愤,而不是勇气和力量。在今天的文学中,我们已很难再见到那种积极昂扬的主体性,人的主体力量在衰弱,而“物”却在不断侵蚀着乃至支配了我们的生活。“物”不仅是欲望的对象,而且还被供奉为文化,只要看看有多少作品沉迷于描画各种器物或是物质化的所谓地方文化,就能感受到文学中的“物化”有多么严重。把人想象成一个欲望主体,把利益交换视为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这种“物化”的一种表征。这意味着人的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的伦理向度都在很大程度上被“物”吞噬了。
  当前文学中呈现的这种主体性的黄昏难道兆示了历史与现实的一种必然?当然不是。最近这几十年来对于个人主体性的想象与建构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有一部分根源于某种社会现实,但也必须看到特定的思想观念在其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人,无论是理论上、知识上的构造与阐述,还是文学中的想象与描画,很多其实都基于某种片面性的选择,它们并非涵盖了现实的全部,当然也不能视之为不二真理。要打破这种固定化的认知与想象,就必须从一种不同的思想基础出发打造一套新的知识,这样才能发现被以往的固定化认知所遮蔽的那些现实。只有驱除了这些迷霾,主体性的晨曦才能复现于东方。
  如何在认识论上重建今天所需要的主体性?首先要破除对西方现代主体性的盲目迷信,必须认识到这种主体性模式只是西方历史中特定阶段的产物,它关于作为主体的人的各种说法,都只是一种理论假设,并非人的所谓本性,当然也不是现代性或现代化所必然造成的结果。其次,要回到中国自身的经验。近代以来中国在回应一系列现实难题的过程中,经过艰苦摸索,创造了独特而有效的人民主体性模式,这是对西方现代主体性及其内在困境的克服与超越,其中所包含的经验值得深入总结,也应该继承和发扬。第三,人民主体性在历史实践中也曾出现过一些偏差,主要是未能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导致个人的自由和权利遭到了不合理的压缩。如今中国社会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国内外局势以及人的思想认识和知识状况都有了很大改变,因此需要在继承人民主体性之合理内核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调整与转化。尊崇理性,但不滥用工具理性;强调伦理价值的优先性,把伦理上的自我完善视为个人自我实现的主要方式,同时还要强调构成伦理关系基础的,根本是情感的交流而非利益的交换。只有在这种伦理自觉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一种新的主体间性,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新的联结方式。强调伦理的情感价值取向,并非要否定其中必然包含的利益关系,而只是提醒应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儒家先贤有“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的垂训,但“以义为利”亦必须是利在“义”中并得到应有的维护,而不是行“义”者反遭损。国家和社会都必须行之有义且能通过制度切实保障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如此“以义为利”才能作为基本的社会道德原则而得到普遍遵循,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也才能以合乎情与义的方式联结在一起。
  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重建与西方有别的中国式的主体性,即一种新的人民主体性。这是对在过去的革命与建设中所形成的人民主体性传统的自觉继承,又需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加以调整和完善。它不应让人因仰之弥高而心有畏难,而应该如同春雨润化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有力地形塑他们的自我认知与生命实践。唯有扎根在这种新的人民主体性的土壤中,中国式现代化才能根深叶茂,永葆活力。
  文学向来是建构主体认同的一种有效途径,这不仅在于它总是能够敏锐地捕捉到现实生活中茁露的新现象、新人物,而且也因为优秀的文学还具有某种远见,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社会发展的方向与前景。这就是说,文学作为一种实践,本身也能起到变革现实与创造未来的作用。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文学在重建新的人民主体性的过程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具体说来,今天的文学不应简单地把人想象为一个欲望主体,只满足于描写其在欲海中沉浮或遭毁灭的经验,更不能认为人与人之间只有一种基于欲望的利益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也只存在一种根本的利益冲突。将主体及其行为欲望化、利益化,实际上就是把社会和世界完全丛林化了。文学需要怀着对人的信心与爱去想象并创造一种理想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引导人们不断向上,去完成自己也成就他人。这就是文学的力量所在,也是我们今天所特别寄意于文学的一种信念。
  1 Anthony J.Cascardi, The Subject of Modern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5.
  2 参见Anthony J.Cascardi, The Subject of Modernity,pp.60–61.
  3 《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殷陆君编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页。
文章来源:《现代中文学刊》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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