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先]中国多民族“语言-文学”谱系与比较研究的拓展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3-11-13 作者:刘大先
摘要:中国130多种语言分属5个语系,遍布在广袤的国境内和跨国区域,在语言使用和语言结构上差异极大,国家通用语(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共同构成了“中文”的多元、交融、共生的谱系。多民族语言文学之间相互促生,形成了中文“不同而和”、动态发展的创造。在多民族语言视角下,中国文学研究一方面要充分估量语言及文化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另一方面也不能陷入语言决定论和文化相对主义。多民族语言文学内含着世界文学因素,进而拓展了比较研究的边界,有助于重新认识自我、中国与世界。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学;国家通用语;“中文”谱系;多元整体;不同而和;
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作为自在的历史事实源远流长,但作为自觉的文学生产和学术分科,则要晚至1950年代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这背后有着复杂的政治背景,1952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拟于1953年9月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因故推迟到1954年9月15日召开),并在这次大会上制定宪法。1为了配合人民代表的选举,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与文化事业,民族调查、识别与命名工作正式展开,2到大会召开时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这个工作一直持续到1979年确认最后一个官方命名的基诺族。少数民族文学几乎随之同步展开,经常被引用的是1956年老舍在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会会议(扩大)上关于“兄弟民族”文学工作的报告。3
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及民族识别工作算起,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工作正好经历了70年的历程,它“不是由某种超越于历史实践的纯粹个人趣味所决定,少数民族文学的正当性和学理性,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本土文化实践,一方面致力于多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另一方面着眼于新兴文化的创造与发展”(刘大先 2019:42)。这中间经历了几次范式的转变,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一、社会主义初期的文化平权、“人民文艺”与少数民族文学概况与文学史编纂;二、从“新时期”到“后新时期”,族别文学与综合比较研究并进;三、21世纪初以降的“多民族文学”与“中华文学”总体性建构。
既有的相关研究,在宏观层面侧重于政治史、思想史与文学史的交织,微观层面则聚焦于具体的新兴少数民族作家作品评论与批评,显示出学科特色的则在于口头文学和书面文学传统彼此间的互动。尽管“中华文学”的提出意图从总体上把握中国多民族文学的版图,但是具体的研究多停留在“拼盘式”的材料增补和基于“多元一体”话语的总体性概括。少数民族文学中的母语、多语和杂语现象(刘大先2012)、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同其他语种文学的翻译与传播(刘大先2010),这些从语言层面切入的研究,往往缺乏具体细致的资料梳理。因而本文尝试盘点一下中国多民族文学的语言谱系,勾勒出其文学地理的版图演进,在这一基础性工作之上讨论比较研究的推进。
一、 重识“中文”
宋炳辉借助对卡萨诺瓦(Pascale Casanova)关于“世界文学共和国”论述的分析,从语言地理学的角度,讨论了世界文学谱系研究的可能性及其基本路径。他指出:“一方面,中国文学是多民族、多语种和区域广阔的文学系统,其内部拥有丰富的民族语言与文化、方言与区域文化资源;另一方面,汉语语系的文学又是超出中国本土的,呈现为多个海外华语区域的文学(如马华文学、新华文学)和更多样化的个体流散文学等丰富的形态,它们与本土汉语文学之间在语言方式、文化认同等层面也构成了多元复杂的关系。这样一种内部多元、外部漫延融合的语言文学的动态呈现,在为我们观察和分析世界文学谱系提供一种切近参照的同时,也有利于在世界文学谱系研究中打破现代文学的学科界限,尤其是以不同语种为依据的分科方式的隔阂与限制,从而在具体研究的展开中实现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宋炳辉 22)这个判断精准地指出了语言,尤其是各民族母语在构建中国文学历史与现实中的意义,为中国文学研究的扩容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路径。
中国各民族语言文字是传播知识、交流思想、表达情感的工具,记载了各自的日常生活、社会生活中积累的经验与智慧,保存了人们创造的历史文化与科学技术,创造出了璀璨多元的文学艺术。由于语言文字的丰富复杂且不断地在演变中,迄今为止尚没有任何权威机构或组织能够精准确认现存的各民族语言有多少种。马学良在1981年主编出版的《语言学概论》中估算约80种(254),此后这一比较审慎的说法被广为接受。42015年,教育部、国家语委重大语言文化工程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启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语言资源调查和展示活动,以此推动我国语言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传承传统文化。据其成果之一、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濒危语言志”丛书记录,“我国的130多种语言中,有68种使用人口在万人以下,有48种使用人口在5000人以下,有25种使用人口不足千人,有的语言只剩下十几个人甚至几个人会说,濒临消亡”(陈雪7)。这些语言分属5个语系,详细分类和地理分布,见表1“中国各民族语言系属表”与图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表1:“中国各民族语言系属表”5
图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6
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有如下四个特点:一、使用人口数量相差很大,壮语使用人口最多,超过千万,而赫哲语使用者不足百人;二、阿尔泰语系和印欧语系的语言主要分布在北部地区,其他几个语系的语言主要分布在南部地区;三、语言与民族交叉。有的民族使用一种以上语言,也有不同民族使用相同语言。如瑶族使用勉、布努、拉珈等3种语言,裕固族使用东部裕固语、西部裕固语2种语言。使用多语言的,相互间差异比其中的一种与另一民族语言相互差异还大。如景颇族使用景颇语、载瓦语等不同语言,两者差异很大,分属不同语支,载瓦语与阿昌语接近,同属缅语支;四、语言内部差异不同。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语言方言差别较小,彝语、哈尼语、苗语等语言方言差别大,互相甚至不能通话(戴庆厦2-3)。另外,从结构特点来说,阿尔泰语系诸语言具有典型的综合-黏着型语言的特征;汉藏语系的侗傣语族、苗瑶语族具有比较典型的分析-融合型语言的特征,藏缅语族的一部分语言(藏、羌语支语言)保持综合-黏着型语言的特征,一部分语言(彝、缅语支语言)有分析化的倾向;南亚语系基本属于分析型语言;南岛语系属于黏着型语言。综合-黏着型语言的基本特征为语音上没有声调,以多音节词为主,词缀或附加成分是构形和构词的主要手段;分析-融合型语言的基本特征为语音上有声调,词根以单音节为主,主要是通过虚词手段来表达意义7。迥异的语音、构词法和语句构造,直接体现为中国多民族文学在表述上,在节奏、韵律、抒情方式和表意方式等方面呈现出万象共生的景象。
这种情形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思“中文”的意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条款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中国推广使用的语言,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依据其自治条例,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族自治地区在公共标识和招牌上往往并行通用语和少数民族语双语文字,人民币上就有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壮族等5种民族的文字,这是中国通用各种语言文字的案例。也就是说,“中文”作为统称,既包含了国家通用语文(普通话、汉语文),也包含了各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在现有的文学学科分类中,“中国语言文学”是一级学科,“汉语言文学”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则是并列的二级学科。因为汉语言文学的主导性优势,许多综合性高校和教育机构没有设置“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在大众的惯性理解中“中文系”也往往等同于“汉语言文学系”。从教育的现实而言,这完全可以理解,毕竟语言文字需要顺从人们务实的本能和实际使用需要;但如果从学术研究来说,则应该有“大中文”的自觉:尽管现代汉语已经成为国家通用语,但“中文”不等于“汉语”或“汉文”,而是“汉语”“汉文”加上其他多民族语言文字。
现代汉语(国家通用语)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不断吸纳各民族的语言成分,由现代文学确立起典范的使用规则,经过了现代语法的改造,已经不同于古汉语汉文,本身就是一个包容了各民族元素的语言,并且还在新的语言文学创造中不断更迭。同时,为中国少数民族使用的多民族语言文字,很多也为其他国家、民族、人群所使用,比如柯尔克孜语在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语在哈萨克斯坦、乌孜别克语在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语在俄罗斯、朝鲜语在韩国和朝鲜等使用,它们也在历史进程中演进与变化。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中文”同“华文”及“华语”的区别。在“华文文学”的表述中,往往突出作为主干的汉语,忽略同样作为中文构成的其他各民族语言。“华语语系”话语也同样如此,即便意识到汉藏语系的内部复杂性,但阿尔泰、南亚、南岛和印欧语系中的语言则不被视为中国语言,至少在关于“华语语系”的讨论中是被搁置的(王德威 Ⅱ-Ⅳ)。后殖民主义式的思维惯性,会将汉语同少数民族语言类比为欧洲宗主国语言与殖民地语言的关系,这是对当代中国语言格局与权力的无视。在解构“离散”的视角中,易于将汉语/中文同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二元对立式的假设(史书美2011;2013:46-48),无形中则在解构近现代以来艰难建构起来的“中华民族”认同,至少未能从语言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看待相关问题。
陆俭明曾经指出,就现代汉族的共同语而言, 各地对汉语有不同的称呼,在中国大陆称为“普通话”,在中国台湾称为“国语”(对外称“华文”),在中国香港、澳门,称为“中文”(亦称“汉语”),在东南亚一般称为“华语”或“华文”,在海外其他地区一般称为 “中文”。面对这种情形,他提出“大华语”概念,“普通话和简化字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法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汉语教学所教、所学的汉语/中文/华语应当是规范的汉语汉字,汉语教师要努力以普通话规范标准为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又允许在语音、词汇、语法上,可以有一个偏离普通话规范标准的容忍度”(陆俭明250),这一提法得到广泛呼应。8基于对多民族语言的历史与现实的考察,本文认为“中文”的内涵与外延需要扩大为一种以汉语文为主体、多民族语言共生的理论自觉。这是一种“大中文”,只有认识并理解这个前提,对于中国文学的多元整体性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把握。
二、 中国文学的多元整体谱系
中国文学的多元性源于地理条件、历史发展、经济形态、信仰与习俗、语言和生活的综合因素。梁庭望借用人类学和民族学中“文化圈”理论,从地理环境、经济生活、民族分布、文化特征四个方面考察,将中华文化划分为四大板块:一是中原旱地农业文化圈,由黄河中游、下游文化区构成中华文化主体;二是北方森林草原狩猎游牧文化圈,由东北、蒙古高原和西北等文化区组成;三是西南高原农牧文化圈,由青藏、四川盆地、云贵高原等文化区组成;四是江南稻作文化圈,由长江中游、下游、华南、闽台等文化区组成。在这些不同板块中生发的多民族文学涉及的题材有三个层次:一是主流汉文学题材,覆盖面广,触角几乎达到所有少数民族地区;二是少数民族地区题材,其结构呈现出东南西北迥异的多元状态;三是外来题材,早期主要来自南亚次大陆、中亚和阿拉伯,近代来自欧美,当代增加了俄罗斯、南美题材,几乎遍及全球。艺术上的多元则体现在由语言多元相应带来的结构、韵律等方面的多元。9梁先生颇倾向于地理决定论的宏观描述有着整体的视野,但缺乏对流动性的自觉,这一点对于现代以来的中国文学而言几乎是根本性问题,因而文学板块说难以深入到美学趣味和心理思维的细致层面——语言之于文学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更多体现在表意方式和审美形式之上,而不能用“文化”一言以蔽之。
博厄斯曾经在考察不同地区和种族的人群之后,条分缕析地论述过,语言是最自发的人类行为,某种层面来说,“文化决定语言”(1999:95);他也曾表示,“除了语言形式将受文化形态的改造——而不是某种文化形态受语言形式特征的制约——之外,一个部族的文化与他们的语言并无直接关系”(1989:84)。后一种说法看似同前一种说法相矛盾,实际上是博厄斯对种族偏见的反拨,意在强调语言并无等级之分,而只是文化差异问题。这种文化和语言的相对主义,对他的学生萨丕尔影响甚大。萨丕尔虽然明确指出思维不同于人为的语言,但他还是认为“言语似乎是通向思维的唯一途径”(14);萨丕尔的学生沃尔夫则更推进一步,认为“思维的问题是语言的问题”(242)。也即,不同文化中产生的不同语言,在结构、意义、词汇和使用等方面的差异,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使用者的思维方式,这便是著名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
“萨丕尔-沃尔夫假说”是一种语言相对论,从人类学、语言学辐射到哲学和文学,被广为接受,特别是在美学和文艺理论的“语言学转向”之后,几乎成为一种毋庸置疑的前提。对于文学而言,它则成了一种语言决定论,决定了文学主体的思维方式、情感结构,进而影响到美学趣味和表达样式——但这是假说,却并非真理,在中国多民族文学研究的推进中,语言之于文学的影响及其限度需要详加辨析。
正是由于语言对于文学的决定性作用,所以,自“少数民族文学”这一概念诞生起,关于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争论就未曾断绝过。何其芳在1961年4月17日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召开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讨论会上的发言意见是:
正式叙述的作家、作品和其他文学现象就应该以本民族的为限,判断作品所属民族一般只能以作者的民族成分为依据。作者无法考察的民间作品,可以在本民族中流传并有民族特色为依据。有些同志认为由作者可以考察的作品也不能只从作者的民族成分来判断,其他民族的作者写本民族生活的作品,只要写得好,并且在本民族中有影响,也可作为本民族的作品写入文学史中。我觉得这是不适当的。不以作者的民族成分为标准,再另外订立一些标准,恐怕都是不科学的,其结果是许多民族的文学史对于作家和作品的讲述都会发生混乱和重复。(392-393)
这种简单的界定并没有直接联系语言,而是出于可操作性的便宜行事,符合“少数民族文学”作为文化政治生产的发生学,即它原本就是为了提升民族民间文学的地位——一方面考虑到少数民族文学长期以来在主流文学史叙述中的边缘地位,完善中国文学的整全版图;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许多少数民族仅有口头文学、而无书面文学的现实,更何况还有着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数个“直过民族”(未经民主改革,直接由原始社会跨越几种社会形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的后发情形。
何其芳的担心后来果然得到印证,1982年毛星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三卷本《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撰写的序中,在延续何其芳思路的同时,对“民族文学”的定义又精细化了:
所谓“民族文学”,我们的理解是:第一,作家或作者是这个民族的;第二,作品所反映的是这个民族的生活,具有这个民族的民族特点。根据这样的理解,又有了两条:第一,不是这个民族的作家或作者的作品,虽然写的是这个民族的生活,并真实地很好地写出了这个民族的性格和特点,也不算这个民族的文学;第二,是这个民族的作家或作者,但所写作品内容、形式和风格都不是这个民族的,不具这个民族的特点,也不能算是这个民族的文学,因此,一些民族的古代作家用汉文写的诗作,虽被选入著名的选本,因与汉族的作品没有什么区别, 就不提及,有些成就特别大的,也只扼要列出姓名。(毛星12)
这种做法看似更精确,实际上在具体操作中必然产生混乱,逻辑上来说也站不住脚。原因在于:一、所谓形式、风格的“民族的特点”,是主观化的判断,无法把握;而如果某些特点经过了客观化的铆定,那么这些特点就绑定在了某个民族身上,就变成了一种固化,拒绝了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动态变化。二、某个特定的少数民族文学如果“内容”限制在本民族题材上,是对其创作自由的干涉和狭隘化,其隐含的逻辑依然在于认定某个少数民族的生活内容是稳固不变的。
毛星没有明言,却暗示了语言与内容的重要性,而后来者在界定“民族文学”时,对少数民族文学的本质化理解就直接集中在对语言的要求上。刘宾在同吴重阳(他基本上认同何其芳关于“作家的民族出身”标准)商榷的时候,认为作家的少数民族族属、作品反映的民族生活内容、作品赖以产生的语言三个因素,必须合并考虑,同时拥有两个才算是“民族文学”。10这种定义的思维方式,与受苏联尤其是斯大林的民族四要素论(语言、地域、经济生活以及心理素质)影响的民族定义如出一辙,对于民族生活和民族语言有一种本质化想象,那种“本质”往往被视为少数民族文学合法性的来源。但我认为必须要指出的是:一、语言与民族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就像博厄斯也论述过的,族群、文化、语言并不一定具有同样的演变经历,“一个民族可以保持同一类型(解剖特征——引者按)和语言而改变其文化;也可以保持同一类型而改变其语言;或者,还可以保持同一语言而改变其类型和文化[……]某一特定民族在其整个历史上定然一直是这一语言的传输者的假设;以及这一民族必定一贯具有某种文化的假设,都完全是主观武断的假定,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不符”(博厄斯1989:73)。二、语言本身也一直在不断吐故纳新地演变着。在人口与信息交流不太发达的前现代“超稳定”社会,语言、文学传播与变迁速度缓慢,而伴随着工业革命后的近现代政治、经济、贸易、技术的发展,传播与变迁的速度加快了,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学之间的关联,需要从古代到现代转型的长时段中进行考察。
中国多民族共同创造了文学的丰富图谱,汉语言文学无疑是其中的主干,而各少数民族则是其枝叶。主干与枝叶之间是彼此共生的关系,仅就不同少数民族以各自语言创作的口头与书面诗歌而言,贯穿于从先秦到当代的始终。11文学史中常被人提及的是先秦时百越地区的越人歌、汉时北方的匈奴歌、西南的白狼王歌、北魏时的木兰辞……这些少数族群口头文学,经由汉文记录、修饰和翻译,已经成为中华文化与文学主流叙事的组成部分,无论从美学趣味,还是所表达的观念来说,都是在中央帝国意识形态正史系统里以华夏为中心的表述。亦有迄今为止,尚无人能解读的古代族群语言作品。《宋书·乐志》载汉鼓吹铙歌第十八曲《石留》曰:“石留凉阳凉石水流为沙锡以微河为香向始/冷将风阳北逝肯无敢与于扬心邪怀兰志金安薄北方开留离兰”。这首最晚自秦始皇时代即在北方游牧族群楼烦中流传的短萧铙歌,无论当初是汉字记音,还是汉字记谱,都因为没有译文,或者歌词佚失,读来已让人不知所云(萧涤非 49)。它们属于在主流语言中未归化的存在,当这些散佚在史籍中的少数民族文学史料在历史叙述中被爬梳剔抉出来,作为主流文学之外补苴罅漏的存在,同主流汉语文学的文学观念和形式的规定性形成了参差的对照。
如同“民族”与“民族主义”总是同步而行一样,“少数民族文学”也总是与对“少数民族”的理解相关。中国的少数民族(ethnic minority)不同于国家意义上的民族(nation),但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近代欧洲民族主义扩散到全世界范围的国家政体建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前帝国(empire)遗产转型而来,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是一种多族群统一的共同体,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某种象征意义上的国族)内部的亚属民族类型。与欧美多族群国家中的“少数族裔”不同,中国少数民族成员除了在人数上较少,在公民权包括语言权利上同汉族并无区别,甚至获得照顾,在特殊情况下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文学的古代与口头文学得到整理、传播、发扬,保留了大量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遗产;无文字的少数民族得到帮扶,制订出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方案;12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出版、刊物的创办、少数民族文学奖项(国家级的骏马奖及其他各类地方性和刊物奖项)的设置、少数民族作家的培养,等等,都有专项政策。
在民族平等的政策语境中,语言与文学的多样性使得中华文化内部具有彼此输血、相互促进的活力。因而,中国文学的多元整体性体现在书面文学与口头文学并重、汉语文学与少数民族母语文学共生的局面。多民族的母语文学作为中国文学的丰富性构成,至少在两个层面上具有补充、充实、创造的功能:其一是它们各自以其地方性、族群性的内容,保存了不同文化、习俗、精神遗产的传统。如藏文、彝文、蒙古文、维吾尔文、突厥文、东巴文等都有丰富的典籍,《萨迦格言》、毕摩经书、《蒙古秘史》《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辞典》、东巴经书等,这些多元性存在打开了汉语言文学之外广阔的文学空间。其二,有些掌握母语同时又掌握第二、三种书写语言的作家,会将母语思维带入书写语言之中,让传统的母语书写文学、民间口头文学滋养当代作家作品。比如我们会在蒙古族作家赛春嘎、巴·布林贝赫、玛拉沁夫、阿尔泰,维吾尔作家穆塔里甫、阿拉提·阿斯木、麦买提明·吾守尔,哈萨克族作家唐加勒克、壮汗、艾多斯·阿曼泰,彝族的吉狄马加、阿库乌雾、倮伍拉且,藏族的阿来、扎西达娃、次仁罗布、万玛才旦等作家的作品中,读到有别于传统汉语文学的特点。后一点尤为重要,应该说母语文学书写,从纵向的历史发展来看,是对于传统母语文化的承传创变,革故鼎新;从横向的现代进程来看,为现代汉语的发展起到了促进和变革的作用,带来了新质,丰富了现代中文写作的内容和形式。中国文学中的多民族文学,与移民国家不同,除了如朝鲜族等不多的移民之外,绝大部分是世居民族,它们以其语言传统和新兴的母语文学创作在中国文学内部构成了本土话语的张力,让中国文学的话语模式和思维空间不再局限于主干汉语文学,同时也具备了超越西方式民族国家文学的意味(刘大先 2017:180-181)。
三、 多民族语言文学之于世界文学的意义
中国语言-文学谱系的多元性,尤其是多民族文学以一种“不同而和”的独特构成,在保持各自差异性(不同)的同时,追求和谐的交融共生(和)。从中国文学内部来说,多民族、多语种所带来的是从形式到观念的“多文学”风貌,从而使其具有自我更新的能力。关于这一点,中国文学史上的互动前文已略有提及,当少数民族母语文学的差异性,在同主流汉语文学进行互译、传播、影响、交流、接受时,固然有着翻译的权力与政治问题,但通过差异互补、差异中介和差异促生(刘大先 2013:174-179),无疑共同造就了今日作为“效果历史”的中国文学风貌,进而形成了中国形象、中国故事的多样表述。置诸世界文学领域,中国文学的“不同而和”映照出“和而不同”的总体生态。
中国境内约有30个跨国/境/界民族(分别在2个或多个现代国家中居住的同一民族),包括朝鲜、鄂温克、赫哲、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塔塔尔、维吾尔、回、藏、门巴、傣、彝、哈尼、景颇、傈僳、拉祜、佤、德昂、怒、布朗、独龙、壮、布依、瑶、京、苗等民族。13——“中国”与“世界”早已彼此涵纳。若按语言系统进行分类,除语族未定的朝鲜族和京族,其他分属于4个语系、11个语支、14个分支,见表2:
表2: 中国跨界/境民族列表14
此表简单明了地展示了“中国文学”内含着的跨语言、跨民族、跨文明的特质,本身便充满了“世界文学”因素。这个世界文学因素,有着漫长的东亚与东南亚、中亚、西亚文化交流融合的历程,在近现代以来更是加入了由欧洲殖民现代性传播输入的西方现代文学滋养。以约7世纪时檀丁(或译旦志)的印度梵语诗论《诗镜》为例,13世纪末西藏萨迦王朝时期,该书由藏人匈·多吉坚赞和印度人拉卡弥伽罗译为藏文,后经多人多次修改,1772年司徒·旦贝宁杰参照梵文编写了《诗镜梵藏两体合璧》,现代汉译则有金克木、赵康等人(中国少数民族古代美学思想资料初编编写组 247)。这种在梵、藏、汉之间的文本与理论的传输和本土化,跨越了语言、地域和族群的界限,成为中国文学自身的组成部分。有时候某些看似完全是汉文学的文本,如果细察其语言源起,也是跨界的文本,比如已经进入到当代大众文化体系中的“越人歌”,如果不了解其原语言的背景,几乎无从辨识其原初的意义,只有借助于南亚语系的孟-高棉语族的占语和马来-波利尼西亚语系的古马来语和古印度语才能读懂(刘大先 2013:162-164)。
语言连带着文化,从语言的角度切入,中国多民族文学的研究会成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增量,体现在文类体裁、经典和经典化、世界观与宇宙论、性别意识、生态观念等诸多方面。面对中国文学的多样性现实,大多数中国比较文学学者有意突破欧美比较文学的模式,赞成在一国之内的多民族文学比较也属于比较文学范畴,乐黛云主编的《中西比较文学教程》(1988),季羡林“少数民族文学应纳入比较文学研究的轨道”(1989),陈惇、刘象愚《比较文学概论》(2000),杨乃乔主编《比较文学概论》(2002),孙景尧《简明比较文学》(2003)等著述中均认可此种观点。曹顺庆在“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跨越性’特征与‘变异学’的提出”(2006)15和《比较文学教程(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中则认为,国内多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依然应该归为国别文学范畴,我对此已有商榷,16此不赘述。
1993年3月10至14日,中国少数民族比较文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在中央民族学院召开。这可以说是对季羡林自1981年开始,在不同场合都呼吁要在德国学派、法国学派、西欧学派、美国学派之外建立“比较文学的中国学派”(季羡林249)的一个回应。乐黛云为中国少数民族比较文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指出:“我们正处于一个世界性的文化转型时期。在这种历史阶段,文化的横向开拓比一般的纵向发展显得更突出。所谓横向开拓,就是一种民族文化向他种民族文化借鉴,主流文化向边缘文化靠拢,一门学科向他种学科寻求渗透等。在这种情况下,曾经处于边缘地位的少数民族文化无疑将对主流文化的更新起很大的刺激作用”(50)。乐先生在这里将文化与文学放在一起讨论,如果细化到文学上,至少可以分为三个维度:
一是主流的汉语文学同少数民族语文学的译介与变异。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少数民族使用并创造过多种文字,如起源于印度西北部犍陀罗的佉卢文,2世纪传入西域于阗,3世纪成为鄯善官方文字,5世纪后不再使用;3至9世纪居住在新疆地区操着印欧语言的民族所使用的焉耆-龟兹文,源于印度婆罗迷字母笈多王朝字体的于阗文,使用于5至10世纪的新疆多民族中;9世纪中叶,回鹘西迁,借用粟特文创造了回鹘文;1036年,党项人借用汉字创造了西夏文;借鉴回鹘文创造了契丹文;金朝建立后创造了女真文;满洲人借助蒙古文创造了满文,等等。这些古民族语文记录的古籍文献,也成为中国文学的宝贵遗产。无文字的民族则留下了许多口碑文献。17许多口头文学类型如史诗、传说、故事、歌谣等,至今仍然口耳相传,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
汉语文学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互译,体现了中国文学内部的动态生机。主流文学史中的匈奴悲哭哀歌反衬出的汉家威武,白狼王乐德、慕德、怀德歌中透露出的荒服蛮夷对大汉的倾慕,在译介到汉文书中时的选择与润饰,隐含着语言-文化的权力关系(刘大先2013:171-173)。又比如约与刘勰、钟嵘同时代的彝族毕摩举奢哲的《彝族诗文论》,用老傣文以经书形式写于缅纸、约4万余字的《哇雷麻约甘哈傣》(《论傣族诗歌》),纳西族宗教经典《东巴经》中象形文字写成的关于舞蹈与音乐的讨论,清代蒙古人哈斯宝、尹湛纳希、阿尔纳等人关于小说这一体裁的评点与议论……18,从中既可以看到少数民族原生的观念,也可以看到汉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潜移默化。
二是少数民族文学同他国、他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其中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同一语言和民族的本土与离散文学书写。以苗族文学为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导的“新创苗文”在川黔滇次方言、黔东方言、湘西方言和滇东北次方言区使用后,一些民族自治区开办了苗文学校,唐春芳、燕宝、潘光华、王廷芳、石启贵等用苗文写作了许多作品。从国际上看,以“国际苗文”创作的作品,就有澳大利亚苗族作家李岩保的《谁之过》《苦难的生活》,美国苗族作家杨岩的《被剥夺的爱》、李哲翔的《孤儿》,泰国苗族作家玛茨的《回顾》,法国苗族作家李查盘夫人的《未选择的爱》,老挝苗族作家侯智的《你是谁的女儿》等。19他们或者回顾迁徙的历史,或者讲述流散的生活。将国内外的苗语文学作比较,可以对主体、认同、历史、传统等全球性共通话题有更深刻的认识。
另一种情形,则是不同语言和民族之间的文学比较,涉及文类、体裁、美学观念等诸多方面。比如小说这一体裁,在欧洲直到18世纪才作为新型文类兴起,同中产阶级、个人观念和情感结构的转变相互关联,20在维吾尔文学中则迟至1940年,其中固然有着社会历史与文化心理的现代性共同因素,历史传记、达斯坦(以说唱形式表演的长篇韵文故事)、戏剧等内生旧体裁的倒装、移位和组合则造成了现代维吾尔小说的具体特征。21如果将维吾尔小说与英国小说比较,会发现在共同的现代性背景中,前者的魔幻气质与后者的现实主义风格迥然有异,这一视角也有助于认识早期接受欧洲现实主义观念的主流现代汉语小说与更多受本民族语言文化传统影响的少数民族语小说在整体性中国文学中参差多样的生态。
正如语言从来都生生不息、变迁不已,文学也并非静止、凝滞、僵化的存在,在现当代转型中,少数民族的汉语(国家通用语)书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个过程是一个从文化到语言的翻译与自我翻译转换,会带来语言和文学的自我创造,不惟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中常见,也常见于流动性的现当代世界文学之中。以英语语系为例,俄裔美国作家纳博科夫的俄语、法语背景,让《洛丽塔》《微暗的火》为英语输入了新鲜血液;奈保尔、拉什迪、石黑一雄这3位移民英国的作家,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印度、日本的母语文化因子带入了英语文学世界;华裔美国作家赵建秀、汤婷婷、谭恩美,他们的中文或许已经不再是第一母语,但民族文化作为一种积淀性的文化记忆依然渗透到他们的写作之中;随着新移民的增加,还出现了最初在中国大陆接受中文教育的移民作家,比如获得多项美国文学大奖的哈金,其后来的英文写作很大程度上携带母语痕迹,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中式英语(Chinglish)特点……将少数民族文学同域外少数族裔作家作品进行比较,则会发现许多关于文化记忆、离散经验、代际冲突等人类共通主题,也可以窥见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与域外少数族裔文学在政治和观念上的差异。
三是少数民族文学彼此之间的比较。如“三大史诗”藏族、蒙古族和土族的《格萨(斯)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蒙古族的《江格尔》的比较研究,22维吾尔族古代经典同汉儒经典的比较。23把中国京族喃字长篇叙事诗《宋珍歌》与越南喃字长篇叙事诗《宋珍菊花》作比较,还可以勾连出汉族民间故事中常见的“状元节妇”故事,传播到壮侗民族的民间叙事中,再渗入越南,被越南进行喃字改写后又传给了同语言和族源的中国京族的传播轨迹。24这样的故事旅行和形式改造,具有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你来我往、相交互渗的普遍性。
由于很多少数民族没有文字,对新中国成立之后创制的拼音文字也使用率不高,口头文学依然是一些少数民族文学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中国多民族文学还呈现出口头文学、书面文学与新兴的多媒体电子文学并行的状态。少数民族文学的比较研究因此生发出相应的学术命题,如口头文学向书面文学的转化、民族民间文化的影响、媒介融合时代的多民族文学传承等议题。
凡此种种,从中国多民族“语言-文学”的视角切入比较文学研究,显示了以中国话语理解、改造、界定自我与世界的实践,从而打开了重新认识“世界文学”的格局。我曾经在一篇文章25中,简要梳理过少数民族文学与“世界文学”之间的关系,该关系同近现代世界观和认识论转型互为表里。从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文学在遭遇启蒙现代性的过程中不断学习、调适和发明创造,经历“师夷长技以制夷”、“以西律中”、“文化战”,逐渐建立起本土文化自觉,并在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中,吸收弱小民族文学的经验,在“亚非作家会议”等实践中努力开拓更广阔的视野。而“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式的文学等级制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受到了来自两方面的冲击:一是欧美文化内部力量,诸如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等话语的自我反思,或者说审美现代性对于启蒙现代性的推进;另一则是伴随着民族解放与民族独立而兴起的第三世界文学崛起的抵抗与竞争。尽管因循已久的文化势利观念依然在现实的文学场域中发挥着巨大的惯性(比如龚古尔、布克、诺贝尔等文学奖),但无疑多元主义势头已经难以遏止,它已经并将持续发挥效力,扭转并且重绘着“世界文学”的图景。“在文化传播、交往、接受、融合之中[……]由少数民族所带来的视角转换,激活了一度沉寂的文学遗产,敞亮了被遮蔽的文学地理,让‘世界’的图景更加完整,也成为建构中华文化伟大复兴的一种有效途径。‘世界文学’的新视野,对于重新认识中国文学,理解亚非拉的文学渊源,重建亚洲与欧美文学的结构性关系,进而构造一个超越性的文学理想,想象一个更美好的文学未来生态,都有着莫大的启示。”
基金:国家社科项目“少数民族文学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研究”(编号:20BZW18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大先,文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族文学研究》编辑部主任。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文学、现当代文学、文艺学。
原文首刊于《中国比较文学》2023年第2期,文中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请见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比较文学》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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