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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建置沿革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6-08-13  作者:

扎鲁特建置沿革

  位 置

  扎鲁特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西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9013′48″~121056′5″北纬43050′13″~45035′31″之间。东和东北与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接壤;南和东南与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交界;西和西南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毗邻;北和西北与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交界;西乌珠穆沁旗以及霍林郭勒市相连。全境南北长240公里,东西宽110公里。总面积17471平方公里,占哲里木盟总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扎鲁特旗地处内蒙古高原过渡地带。由于处在大兴安岭隆起带和松辽沉降带上,地质构造属于新华夏系构造带。北部为中山山地,中部为低山丘陵区,南部为沙丘沙地平原。形成西北高东南低的地势。最高点在西北部罕山林场吞特尔峰,海拔1444.2米,最低点为东南部的巴彦芒哈苏木的塔拉花牧铺,海拔179.2米。旗政府所在地鲁北镇,距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直线距离855公里,距盟所在地通辽市163公里。

  沿 革

  据扎鲁特旗出土的石镞、石叶、石核、石碓、石刀、石锄、石镰、石斧……等新石器时代的文物证明,早在原始社会的新石器时代,先民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

  根据记载,商周至秦朝时期,这片土地属于东胡人的牧场。汉至晋朝时期,系乌桓、鲜卑人住地。南北朝及隋唐时期,奚、契丹住地。辽代,为北大王擦喇之牧地,契丹人居住。金朝时期,金界壕以南为北京路,女真人居住。元代属上都路,到北元及明朝时期,归于乌梁海三卫占地。嘉精三十九年(1560年)内喀尔喀五部,征服三卫之一的泰宁卫,附属于察哈尔部。乌巴什继承其父和尔朔齐哈萨尔诺颜之位,自称伟徵诺颜,驻牧于泰宁东部。对所管辖的部号称扎鲁特。从此“扎鲁特部”这一名称开始载于史册。

  天聪二年(1628年)归属后金。皇太极为了更好地利用科尔沁部和扎鲁特部的势力,于天聪五年(1631年)对蒙古地区开始实行军政令统一的旗(和硕)佐领(苏木)制度。从此以后,扎鲁特部在行政上和军事上,推动了传统的自主权力。天聪十年(1636年),后金改名为大清国,整个内蒙古49旗完全置于清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

  清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追封内齐为多罗贝勒,并由内齐之子桑嘉布继承其父之多罗贝勒爵位,占有扎鲁特部原有牧地和部众,赋予扎鲁特旗扎萨克之职,世袭罔替。所领的牧地为扎鲁特左翼旗。同年,清廷又追封色本为多罗达尔汗贝勒,由色本次子桑噶尔继承其父之多罗达尔汗贝勒爵位,从扎鲁特部划出一部分牧地和部众据其所有,赋予扎鲁特旗札萨克之职,世袭罔替。所领的牧地为扎鲁特右翼旗。自此,原为一体的扎鲁特部,分为并立的扎鲁特左翼和右翼两个行政旗。扎鲁特左翼旗编为16个佐领(苏木)、4个参领(扎兰);扎鲁特右翼旗编为16个佐领(苏木)、4个参领(扎兰)。左右二旗每个佐领(苏木)150丁(亦称箭丁),每个旗2400名箭丁。旗以上设盟,扎鲁特左右二旗属昭乌达盟。会盟其他旗有:巴林左、右旗,喀尔喀左翼旗,奈曼旗,敖汉旗,翁牛特左、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

  中华民国建立后,基本上沿袭清廷的行政体制,原理藩院改为蒙藏院,其下属机构如故。直奉军阀之间混战之际,为在蒙古地区扩展势力,把热河作为前沿阵地,袁世凯委托热河都统(后改称省长)直接掌握和监督昭乌达盟管辖下的各旗、县事务。设县和设治局,着手开发垦殖蒙地,大抓财政税收,以补充战乱所需的大笔开支。民国12年(1923年)12月27日,热河都统委任高义山为鲁北设治委员兼备队统领官。民国13年(1924年)高义山正式建鲁北设治局(鲁北县)。在扎鲁特左右二旗的领土上,出现旗、县分治的局面。县管开垦区,旗管未开垦区。旗县同时存在,县居旗之上。

  民国22年5月(1933年5月),伪满洲国在热河省昭乌达盟西拉木伦河以北地区,设置兴安西分省(省会开鲁),扎鲁特左右二旗归兴安西分省管辖,废除鲁北县置。民国23年11月(1934年5月),伪满洲国在热河省昭乌达盟西拉木伦河以北地区,设置兴安西分省(省会开鲁),扎鲁特左右二旗归兴安西分省管辖,废除鲁北县置。民国23年11月(1934年12月)兴安西分省,改为兴安西省。(民国24年4月(1935年5月),伪满洲国政府下领土完整,原扎鲁特左右二旗合并为一个扎鲁特旗,旗公署指定在鲁北。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垮台。同年11月,扎鲁特旗成立临时政府。1946年1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3月,扎鲁特旗建立自治政府,隶属于昭乌达省政府。1946年承德“四?三”会议之后,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撤销了东蒙古自治政府,中共昭乌达省改称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隶属热河省。并把扎鲁特旗自治政府改为扎鲁特旗民主政府。1946年8月,中共昭乌达盟委组成扎鲁特旗工作委员会,到扎鲁特旗开辟工作。
1947年5月,扎鲁特旗划归辽吉省哲里木盟,1947年7月,成立扎鲁特旗政府。1948年8月,辽吉省撤销后,隶属于辽北省哲里木盟。1949年4月,随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1949年10月1日改为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1969年7月5日至1979年5月30日,隶属于吉林省。

  1979年5月30日至1986年,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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