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章采用量化和数据可视化方法对“一带一路”国家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优秀保护实践名册的项目进行梳理,分别从项目数量、类别、领域、国家分布、时间分布、联合申报等方面做统计分析,并以可视化图表呈现“一带一路”国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名册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其特点,进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看“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
关 键词: 一带一路 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据统计 可视化分析 申遗与保护
自2005年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①]以来,“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得到了很多国家的积极响应与支持。“一带一路”的建设重点在于实现“五通”,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其中,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而存续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也是实现民心相通的重要文化资源,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着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和保护各国人民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能够促进民心相通,也能为“一带一路”的文化建设及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那么,“一带一路”国家的非遗保护现状如何,有何特点?从多年来相关国家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简称“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和名册的项目视角来看,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国家的非遗项目共享关联如何?中国在今后的非遗保护与申遗工作中应当采取怎样的策略?本文利用量化统计方法和数据可视化方法对“一带一路”国家已入选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和名册的项目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尝试回答这些问题。
一 “一带一路”国家范围与本文的研究方法
迄今中国官方并未给出“一带一路”国家的具体清单。《愿景与行动》将“一带一路”的范围描述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的主旨演讲中表示,“一带一路”建设植根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重点面向亚欧非大陆,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不论来自亚洲、欧洲,还是非洲、美洲,都是“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的伙伴。[③] 因此,“一带一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一带一路”国家范围也将随着中国发出的这一共同行动倡议的拓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基于笔者采纳的工作方法,本文仍有必要界定目前“一带一路”国家的基本范围。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与中国签署了协议、备忘录、共同行动计划等文件的国家[④],笔者大体上将包括中国在内共计84个国家纳入本文研究的范围。这些国家按地理分布区域分列如下:
表1 “一带一路”国家列表
区域 |
国家数量 |
国家名称 |
中亚 |
5 |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
西亚 |
20 |
阿富汗、伊拉克、伊朗、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巴林、卡塔尔、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阿曼、也门、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塞浦路斯 |
东南亚 |
11 |
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东帝汶 |
南亚 |
7 |
尼泊尔、不丹、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 |
东亚 |
3 |
中国、蒙古、韩国 |
东欧 |
7 |
白俄罗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俄罗斯、乌克兰 |
中欧 |
7 |
奥地利、捷克、德国、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瑞士 |
南欧 |
11 |
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希腊、意大利、马其顿、罗马尼亚、塞尔维亚、黑山、斯洛文尼亚 |
西欧 |
2 |
爱尔兰、荷兰 |
北欧 |
1 |
挪威 |
非洲 |
6 |
埃及、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南非、坦桑尼亚、突尼斯 |
澳洲 |
1 |
新西兰 |
美洲 |
2 |
阿根廷、智利 |
南太平洋 |
1 |
斐济 |
本文涉及的另一组关键数据则与自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在其第32届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密切相关。按规定,《公约》在第30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的3个月后生效。2006年4月20日,缔约国总数达到并超过30个国家之后,《公约》经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和大会主席签字正式生效。截至2017年5月12日,先后已有174个国家加入该《公约》;至此,缔约国数量在教科文组织的195个成员国中占比高达89.2%。在本文分析的84个“一带一路”国家中,共有78个国家加入《公约》,俄罗斯、马尔代夫、南非、新加坡、新西兰及以色列等6个国家尚未加入。尽管如此,“该《公约》空前的批约速度,远远超过了教科文在文化领域订立和通过的其他重要公约,这不仅表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崭新的概念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普遍接受的印证。正是这样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新名词,既丰富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文化创造力的话语表达,也改变了人们理解文化遗产的认知方式和实践方式。”[⑤]
《公约》生效后,其执行机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和该《公约》秘书处就开始着手制定《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⑥],2008年6月,为全面贯彻公约精神,缔约国大会通过并启用《操作指南》,同时根据《公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向度上设立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以下简称“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Lis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Need of Urgent Safeguarding,以下简称“急需保护名录”)和“最能体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原则和目标的计划、项目和活动(Programmes, projects and activities that consider best reflect the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of the Convention,英文通常简称为Register of Good Safeguarding Practices,即“优秀保护实践名册”)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一类名册,并规定了相应的列入标准和遴选标准[⑦]。此后每年由委员会设立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查相关缔约国申报的非遗项目,并在委员会常会期间予以审议。截至2016年12月,全球已有42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下称“非遗项目”)入选教科文组织在《非遗公约》框架下建立的以上两类名录(the List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和一个名册(the Register of Good Safeguarding Practices)。在教科文组织的官方表述中,这三类名录和名册也简称为“《公约》名录”(the Convention’s Lists)。为行文简洁,本文将列入《公约》名录的非遗项目统称为“名录项目”。
下文将采用量化统计和数据可视化方法分析“一带一路”国家的名录项目,从项目数量、名录类别、遗产领域、国家分布、列入年份、联合申报情况等方面作出统计分析,并以可视化图表方式呈现“一带一路”国家的名录项目情况,找出规律,发现问题,对中国未来的申遗工作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文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议。需要说明的是,名录项目的相关数据直接来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https://ich.unesco.org/),数据采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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