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文化遗产;丝绸之路;一带一路;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朝戈金,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审查机构成员中国民俗学会非遗项目评审工作团队(任期2015-2017)负责人之一。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优势学科建设“中国史诗学”2017 年度项目的延伸性成果。
2014 年3 月27 日,习近平造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在其演讲中提出了“文明交流互鉴”这一重要思想:“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1] 2016 年8 月,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明确提出要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的“话语体系建设”[2]。那么,从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回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称“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遗产领域制定的多边公约,进而思考当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如何在21 世纪的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多维图景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兼及如何让中国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带一路”话语体系中转化成不同文化间的对话资源,从而更好地实现“民心相通”这一“五通”之本,这些问题的讨论便构成了本文的基本工作思路。
一、文化遗产:概念与内涵的发展
在刚刚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教科文组织陆续出台了若干国际标准文书以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包括《关于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1954)、《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1970)、《世界版权与邻接权公约》(1952,197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下称“世遗公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2001,下称“水下遗产公约”)、《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下称“非遗公约”)以及《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5,下称“多样性公约”)。教科文组织的持续发力也反映了在现代化和全球化时代“文化与发展”这一命题已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严重关切,尤其在“文明冲突论”和9.11 事件的影响下,以承认并尊重“文化多样性”为主题的文明间对话、文化间对话和宗教间对话也频繁进入联合国系统的议事日程。作为承担教育、科学、文化、传播的政府间组织,教科文组织不断发展公约、建议案和宣言以及指导方针,一方面通过多边公约帮助各国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另一方面也要吸纳各国的国内立法、行政的实践和政策。1998 年3 月至4 月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并通过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该计划明确指出:“更新遗产的传统定义”,并承认所出现的一些新的文化遗产类别,尤其是文化景观、工业遗产和文化路线;加强对包括口头传统在内的遗产的研究、清查、登记和编目工作,以便能够为实施传统和科学的保护政策制定适当而有效的文件。
在此进程中,文化遗产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指涉越来越广:不仅指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物质遗产,也指植根于不同文化传统中的非物质遗产,尤其是那些与人的生活世界息息相关的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仪式、节日、传统知识和传统手工艺等文化表现形式。这样的拓展显示出一种相辅相成的双重导向:一则引导人们承认“共享遗产”,并将之作为“人类共同遗产”来进行表述;一则引导人们承认文化多样性及其型塑的多重文化认同,并将之视作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创造力源泉。以下,我们围绕几个重要公约作一简略梳理,以便对目前全球范围的文化遗产保护与话语资源的相互关联形成大致的把握。①
1972 年《世遗公约》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存的保护融会贯通,在认同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同时强调二者之间的平衡。在该公约框架下,遗产主要包括自然和人工环境中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例如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或人类学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等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世界遗产名录》中以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自然文化混合遗产三类作划分。随后,在该《公约》长达45 年的实践中又发展出了更为广泛的遗产类型。迄今为止,世界遗产委员会已识别并定义了几种特殊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类型,包括文化景观、城镇、运河与文化线路,并制定了具体的指南以便对这些遗产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进行评估。诚然,这种开放性的拓展与文化多样性的讨论也有着内在关联[3],而与遗产相互依存的地方社区对保护这些遗产及其环境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第41 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于2017 年7 月12 日在波兰克拉科夫落幕,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已达1073 处,涉及167 个缔约国;其中文化遗产832 处,自然遗产206 处,自然与文化双遗产35 处;另跨境遗产占37 处,濒危遗产占54 处,还有摘牌2 处。193 个《世遗公约》缔约国中还有26 个国家尚未产生世界遗产名录项目。
教科文组织于1992 年发起世界记忆工程。其目的是实施其《组织法》中规定的保护和保管世界文化遗产的任务,促进文化遗产利用的民主化,提高人们对文献遗产的重要性和保管的必要性的认识。从概念上讲,世界记忆工程是世界遗产名录项目的某种延续,但侧重于有世界意义的文献记录,包括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记忆机构或民间社会及非政府组织保存的任何介质的珍贵文件、手稿、口述历史的记录以及古籍善本等。截至2015 年10 月6 日,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第12 届会议在阿联酋阿布扎比闭幕,各国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和文献集合达到346 份。值得注意的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 届大会期间批准的《关于保存和获取包括数字遗产在内的文献遗产的建议案》(2015 年)[4]已成为迄今为止保护世界文献遗产的“标准工具”(normative tool),并将电子形式的文献也纳入了保护范围。
2001 年《水下遗产公约》规定,“水下文化遗产”系指至少100 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如遗址、建筑、房屋、工艺品和人的遗骸,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船只、飞行器、其它运输工具或上述三类的任何部分,所载货物或其它物品,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具有史前意义的物品。古沉船、沉没的城市、被水淹没的洞穴和其它对人类具有重大文化或历史意义的水下遗存在该公约中被给予了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随着公约的生效,国际社会在文化领域又有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文书,不仅为长期被忽视的水下遗产提供了与陆地遗产同等的全面保护,同时从技术和专业角度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这对水下遗产的合理保护来说不可或缺。1980 年以来,已有49 处海洋和海岸遗产先后对接《世遗公约》进入世界遗产名录;2007年以来,按照公约专门设立的“水下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公布制度已产生7 项优秀实践。
而在2003 年《非遗公约》的框架下,过去一直被忽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概念的普及,加入《公约》的国家已经发展到174 个之多(截至2017 年5 月12 日),全球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都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该《公约》所界定的遗产领域主要包括(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截至2016 年12 月2 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1 届常会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闭幕,全球列入该公约名录的非遗项目达到429 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为365 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7 项,“优秀保护实践名册”17 项;跨国联合申报项目共30 项。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导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上述公约框架下的各类遗产名录中到底有多少来自“一带一路”国家还有待仔细统计,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丝绸之路”沿线的文化遗产及其之于文化间对话的历史人文价值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意义阐释空间,得到了持续的彰显和拓展,不论是海路还是陆路。鉴于“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基本框架基于传统概念上的丝绸之路而设计,本文认为有必要分析“遗产线路”或“文化线路”这一遗产类型及其概念之于促进区域间文化对话的特殊意义。“将线路作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专家会议期间(1994 年12 月,西班牙马德里)讨论了“遗产线路”或“文化线路”这一术语的概念,进而提出如下定义:
遗产线路的概念丰富多彩,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构架,使相互理解、多种历史观的共存及和平文化能在其中发挥作用。遗产线路由各种有形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的文化意义来自于跨国界和跨地区的交流和多维对话,说明了沿这条线路上展开的运动在时空上的交流互动。[5]
而该公约《操作指南》在附件3《特定类型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指南》中规定,一条遗产线路是否具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资格时,下列五点应予以考虑:(1)重新考虑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相关要求;(2)遗产线路的概念;(3)遗产线路可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动态的文化景观;(4)对遗产线路的认定基于各种力量和有形要素的集合,以见证线路本身的重大意义;(5)真实性条件也将基于线路的重要性和其它组成要素。线路的使用时间也要考虑在内,可能还需考虑其现今使用的频率和受其影响的族群对其发展的合理意愿。其中有关“遗产线路”的概念,则包括:
- 基于运动的动态、交流的概念、空间和时间上的连续性;
- 涉及一个整体,线路因此具备了比组成要素的总和更多的价值,也因此获得了其文化意义;
- 强调国家间或地区间交流和对话;
- 应是多维的,不同方面的发展,不断丰富和补充其主要用途,可能是宗教的、商业、行政的或其它。[6]
从上述定义及其阐释看,文化线路作为遗产类型的提出秉承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期开展的“丝绸之路整体研究项目:对话之路(1988-1997)”[7]的基本思路,为国际社会重新认识和反思人类的交往行动和文化间对话对于当前的和平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长期在国际层面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景峰对《世遗公约》规定的文化遗产类型及其概念史的发展,包括国际国内有关丝绸之路及其沿线的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钩沉和梳理,其中也肯定了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围绕丝绸之路与文化间对话的相互促进而做出的不懈努力。[8] 2014 年,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中国共同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以“文化线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也充分说明跨境遗产案例一直是促进缔约国之间加强协作,带动缔约国与咨询机构、政府间委员会、专业研究中心以及当地社区进一步互动与沟通的对话实践,其中的经验乃至一些教训都为“一带一路”话语体系建设如何结合文化间对话促进文化多样性提供了参照和前鉴。
沿着这个方向,我们再讨论丝绸之路沿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存续现状和保护实践之于促进文化间对话的意义看来也是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具备源远流长的人文传统,既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而文化多样性既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也是一带一路国家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那么,在“一带一路”话语体系建设中,中国和相关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便构成了提供对话活力和资源的重要抓手。
二、“一带一路”建设倡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
正如中国政府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所宣示的那样,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让各国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共享和谐、安宁、富裕的生活[9],是“一带一路”倡议惠及于民的中国方案。只有倡导文明交流互鉴,尊重各国发展模式的自主选择,存异求同、兼容并蓄、美美与共,才能真正促进文化间对话。而如何在尊重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前提下,结合相关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深入挖掘共享遗产之间的文化联系,营造文化间对话的良好氛围,提炼出一系列共识性话题,推进双边和多边的人文交流,就成为国家文化遗产领域的政策制定者和学界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7 年5 月,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的“增进民心相通”平行主题论坛发言,呼应了习近平主席所提出的“丝路精神”,体现了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富有活力的合作。截止目前,双方在文化、教育、科学、信息传播等领域的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以下数字反映了一些基本情况:联系学校8 所,教科文组织教席和姐妹网络20 个,生物圈保护区33 个,创意城市8 个;世界遗产名录52 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9 项,以及世界记忆名录10 项。这些合作和参与反映了中国认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通过的若干公约和相关标准文书的理念,进而积极参与其实践的姿态。大而言之,这些基于国际合作的一系列实践依托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的互动和协作,相关项目和计划同样在许多成员国形成了辐射;尤其是文化遗产保护已然成为相关《公约》缔约国普遍关注的共同事项,并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国际社会共同使用和相互理解的话语系统,这便为“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话语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话语资源和对话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维系着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文化认同和持续感,在民众的传承和实践中世代相传,在当下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令人稍感遗憾的是,国内学界和政策制定者对文化遗产如何融入“民心相通”的话语建设尚未给予高度关注,在近期出版的研究报告中,既有“一带一路”的大数据分析,也有“五通”的指数统计,但在“民心相通”这个专题下没有找到任何有关勾连文化遗产与人文交流的信息[10];即便是列国志也几乎无涉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11]。以下,我们仅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为主线,通过相关的几个话题来讨论一带一路的话语体系建设问题。
首先,如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察一带一路国家在文化领域的合作关系?《愿景与行动》将一带一路的范围描述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的主旨演讲中表示,“一带一路”建设植根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重点面向亚欧非大陆,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不论来自亚洲、欧洲,还是非洲、美洲,都是“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的伙伴。[12] 鉴于下文要作一个初步的统计分析,这里还是需要确定目前通过各种方式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范围。虽然未见特别明确的说法,但以笔者所见,近年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的宏观报告中,分别有63 国、65 国和80 国等数种统计依据[13],这种数字上的变动恰恰说明“一带一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一带一路”国家范围在逐步扩大,可能还会不断延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口头传统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课题组”依据国家发改委主办的“中国一带一路网”的“各国概况”栏目中所列入的一带一路沿线和周边国家,加上已经与中国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家,再加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中所列与中国签署了合作协议的国家,那么包括中国在内的“一带一路”国家共计84 个[14]。跟据教科文组织官网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ich.unesco.org)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在这84 个国家中共有78 个国家加入《非遗公约》②;爱尔兰等16 个国家虽已加入该公约但尚无非遗项目列入。因此,“一带一路”国家中有63 个缔约国已有非遗项目入选公约名录,共计258 项,具体入选的名录类别情况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20 项,占85%;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0 项,占12%;优秀保护实践名册的8 项,占3%。目前,全球已加入《非遗公约》的国家共174 个,在教科文组织公布的429 项非遗名录项目中,由“一带一路”国家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的项目数量占60.1%,比例明显高于全球各地区列入名录的平均水平。若包括非缔约国,全球共有113 个国家有非遗项目入选公约名录,其中“一带一路”国家占55.8%。另外,在以国家计名入选公约名录超过10 项的13 个国家中,中国、韩国、克罗地亚、土耳其、蒙古、印度、越南和伊朗8 个国家属于一带一路范围,也是高于全球平均水平。[15] 课题组成员郭翠潇采用量化和数据可视化方法对来自“一带一路”国家的名录项目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分别从项目数量、类别、领域、国家分布、时间分布、联合申报等角度进行统计分析,反映了“一带一路”国家参与《非遗公约》实施的基本情况、特点以及合作关系[16]。这样的统计分析或许还可以走的更远,比如可以进一步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北线、中线和南线以及“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西线和南线的划分,继续探讨相关国家的非遗传承、实践及保护策略。
就目前的分析看,在一带一路国家中,尤其是在传统的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中,我们可以做出基本判断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这些国家社会各界的重视,在抢救、保护、传承、弘扬、清单编制、申报等环节的工作中,这些国家的政府、民众和相关专业人员都秉持比较积极的姿态,以不同的方式努力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倡导的原则和方法。较其他地区而言,传统丝绸之路沿线上一些国家,自然环境相近、地域上彼此相邻、文化上长期互动和交流、天然阻隔不多等原因,更容易形成民族学所定义的“经济文化类群”和“历史民族区”等区域性文化板块。若是结合这一区域的名录项目来看,把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的关联作为主要考量的维度,则该区域和次区域目前为外界所知晓的遗产项目,从诸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大量鲜活的样例,昭示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民众的诗性智慧和惊人的创造力,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文化传统中以什么样的方式,成为维系和协调社会组织、传递知识和价值观、提供无可比拟的审美愉悦、建构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人自身的综合能力的重要源泉。这方面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这里随手举例说明。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民族中间长期流传着的麦西热甫,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麦西热甫是维吾尔族传统文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载体。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文艺表现形式,该项目集纳着成系列的民俗实践和表演艺术形式,将饮食和游艺,音乐和舞蹈,戏剧和曲艺等整合为一体。不仅如此,麦西热甫还是民间的“法庭”,负责断是非,调节冲突,也是“课堂”,教导民众礼仪规矩、道德伦理、文化艺术及传统知识等。这就等于说,一宗综合性的民间文化遗产,以其生命力和影响力,参与了社会文化的模塑和建构。
其次,如何结合《公约》精神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的人文交流。在《非遗公约》的框架下,教科文组织建立起来的三类非遗名录连同国际援助一道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四重国际合作机制。与生物进化的线性特征不同,文化的进化往往是通过非线性的方式达成,有时可能要跨越遥远的时空距离。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互鉴,对于人类进步而言,其意义和作用,往往超乎我们的预想。文化交流上的难和易,也往往都与文化交流的特质有关。
通过《非遗公约》名录观察文化合作的现状,颇能说明问题。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按主题统计,海洋与海岸49 处,陆地建筑149 处,文化景观103 处,林地91 处,城市190 处;按跨境计,共有37 处(其中文化遗产19 处、自然遗产16 处,混合遗产2 处,濒危遗产1 处),虽然涉及65 个国家,但在已列入的1073 处遗产中占比不高。而综观非遗名录中,有个现象引起我们注意,那就是一带一路国家完成的跨国联合申报,比起其他地区来,在数量上多,在参与范围和规模上也比较大,且不论《非遗公约》较之《世遗公约》还“年轻”太多:在一带一路国家已列入名录的258 个项目中,有20 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联合申报的,占所有联合申报项目的三分之二[17]。其中有两个项目的联合申报超过了10 个国家:一是是“猎鹰训练术:一宗活形态人类遗产”,由18 个国家联合申报;二是“诺鲁孜节”,由12 个国家联合申报。一看便知这两个项目都是主要在传统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主导下完成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牵头发起“猎鹰训练术”的联合申报,参与国家还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大韩民国、蒙古、摩洛哥、巴基斯坦、葡萄牙、卡塔尔、沙特阿拉伯、西班牙、叙利亚,这些国家横跨亚洲、欧洲和非洲。诺鲁孜节由伊朗发起,参与申报国家还有阿塞拜疆、印度、伊朗、伊拉克、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中亚国家联合申报的项目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就是这类文化遗产拥有诸多共享因素的一个表征。
假如我们看一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评审机构就“猎鹰训练术”所作决议,就会对《非遗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所蕴含的理念有更为切近一点的理解。决议指出:猎鹰训练术最初是一种获取食物的方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传统在社区内部和不同社区之间逐渐形成了与自然保护、文化遗产及社会参与的更多关联。训练猎鹰,繁育它们,与它们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成为许多国家的常见做法,虽然在一些具体环节上有所不同,但训练猎鹰的基本方法,大体上是相同的。训鹰人认为他们自己是一个群体,还认为训鹰活动意味着与过去的联系,与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传统的联系。决议特别强调该传统为相关社区提供了归属感、自豪感和持续感,以及增强了文化认同。也强调该传统对“自然状态”的尊重,以及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对保护猎鹰物种的积极意义等侧面。这里传递了至少这么几层意思,包括但并不限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助于增强关于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理解和包容,有助于与鼓励和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彼此欣赏和对话,有助于增强特定文化传统的社区和民众对自身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有助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应有的小心谨慎,取用有度的态度,有助于在动物的使用和驯养过程中,具有人性和人道主义的情怀,也就是说给予动物应有的关爱和尽量顺应它们的天性而与它们建立关系等。这些层面的考量,乃是一种既尊重不同文化传统,又符合现有联合国人权文件精神的立场。这里鲜明地、毫不含糊地传递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直接关系,进而对这种关系对人类社会的长久发展的意义做出了比较完整的阐释。
共同参与“诺鲁孜节”申报的12 个国家在地域上相邻,文化上长期相互影响,具有彼此相同或相近的文化事象,这并不难理解。从联合申报这个行动本身,也可以看到历史上丝绸之路在推动各个国家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影响方面的直接的或潜隐的作用。另外,这种基于扩展的分批多次申报的过程,也是增进相互了解和彼此欣赏的有益实践。“诺鲁孜”意为“新的一天”之意,具体时间指春分之日。从这一天开启的新年庆祝活动往往也是人们祈求未来生活繁荣的日子。在大约为期两个星期的节庆活动中,相邻各民族民众用象征纯洁、光明、财富和生命活力的饰物装扮环境和居所,与亲人们围聚在餐桌旁,享用大餐。也会隆重装扮起来,探亲访友,与邻里交换礼物,对长者表达敬意等。大型的公共仪式活动也会以多种方式进行,音乐、舞蹈、其他类型的街头表演等,都构成了诺鲁孜的组成部分。评审机构在决议中认为,诺鲁孜节日实践的开展,涉及民间文化活动的诸多方面,包括庆典、仪式、游戏、餐饮、音乐、舞蹈、口头艺术、手工艺等。因此,该遗产项目有助于加强社会的文化认同和持续感,有助于通过家庭和公共集会促进和平和谐和相互尊重,并通过社会之间的互动,增进不同社区的彼此了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该传统也会借助大众传媒、英特网、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方式向更远的地区传播。而据联合国新闻报道,现在全球每年有3 亿人在3 月21 日共同庆祝这个传统节日。
第三,如何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跨界共享与增进“民心相通”的话语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 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只有了解了这个“家底”,才能真正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布歇在其题为《文化间交流的语用学:一个矛盾视角的有界开放性》文章中,解释了为什么文化间沟通总是应该在语境中进行,尽管在文化交流中通常会产生误解,但人们可以争辩说,促进相互理解实际上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要成为文化间的人,沟通不能被偏见所侵染。人类无法避免评估各种情境、语境、关系、人群和文化。关键是持有相互尊重和开明的态度,而不是鄙夷和偏见。只要承认人类各种互动方式都是有意义的,以及他们行动或相互行动的逻辑是多元化的,文化间交流就变得更加可敬。价值理解是良善和合理的,因为这种多样性和多元性总是使社会充满活力,乃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促进现代生活的创造性和互动性。[18] 教科文组织《非遗公约》的快速发展和深入人心正好为我们创造了文化间沟通和交流的特定语境。
“民心相通”的话语资源,在我们熟悉的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都能观察到,例如近年来列入2003 年《公约》名录的烤馕制作和分享文化、蒙古包制作技艺、皮影戏、剪纸艺术等等,到处都洋溢着文化彼此影响的痕迹,到处都体现着人类极为出色的学习能力和再创造能力。而且,就以“沟通民心”而言,从口头传统(如玛纳斯、格萨尔、江格尔、兰嘎西贺等史诗)到表演艺术(木卡姆、阿依特斯、呼麦、多声部民歌),从传统节日(端午、春节、中秋、清明、泼水节)到人生仪礼(成年礼、婚礼),从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珠算、二十四节气、中医针灸、太极拳、少林功夫)到传统手工艺(宣纸、龙泉青瓷、坎儿井、多民族的乐器),这些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不论进入公约名录与否,大多跨界共享,通过民间互动,交流对话,水到渠成。润物无声的文化互鉴,往往比那些官方设计并推行的规划,更为有效和持久。
前文已述及,“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几十年来已大大拓宽,尤其是通过相关公约搭建的国际合作机制,各国申报或联合申报的遗产项目逐步进入国际视野,从整体上提升了文化遗产的可见度,也促进了人们对保护文化遗产及其重要性的认识。中国是世界上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56 个民族,说着130 多种语言,语言系属复杂。他们操持着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拥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发展出令人叹为观止的地方性知识体系。这些知识和文化,既是顺应环境的结果,也是指引人们更好生存和发展的智慧。关于文化遗产领域的探讨,对理解中国的文化格局和现状,也有极其重要的启迪意义。郝时远在其题为“‘一带一路’与文化多样性”的主题讲座中,全面分析了中国文化多样性如何助力和丰富“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的若干问题。他指出:
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与周邻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传统的交往关系,其中包括语言相通、文化相通、习俗相通、宗教相通等因素。例如新疆地区的多民族、多文化、多语言和宗教信仰等因素,与中亚几个国家都能够相通,跟西亚的国家也能够相通,甚至与其他穆斯林国家也能够相通。这是我们的优势还是劣势?承载这些文化的少数民族,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对外开放中,应该在民心相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司马迁总结先秦、秦汉历史有关“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的说法,指出:“一带一路”建设,“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地区是个大利好。要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边疆开放开发步伐,拓展支撑国家发展的新空间。”这一“新空间”就包括了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多样性优势,也包括了承载多样性文化因素的各民族人民在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中发挥的对外“人心通”的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族政策中尊重差异、缩小差距的基本理念,与“一带一路”大棋局倡导的人文精神和互利共赢,是完全相通的。[19]
值得注意是,近年看到有这样的说法,即践行民族政策、尊重民族认同会导致族群间的疏离感,会削弱民族团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 年人类发展报告》就有对这些质疑的有力回应,可见持有这些看法不光在国内,国外也有;不光今天有,以前就有。所以,引用该报告中的话来说:鼓励多样性并不排斥忠诚和国家统一;多样性并不是剧烈冲突的根源;鼓励文化自主权并不是传统主义对人权的排斥和拒绝;多样性并不妨碍人类增长和发展。[20]这样的论断,是意味深长的。
余论:“丝路精神”与“一带一路”话语体系建设
2017 年5 月,习近平主席倡导要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为丝绸之路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作为“增进民心相通”平行主题会议上的首位发言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也回顾道,“在几千年里,丝绸之路的传奇故事讲述着遇见——民众间、文化间、宗教间、知识间的遇见。丝绸之路讲述了相互理解驱动下的人类进步的故事,提醒我们没有一种文化能够孤立封闭的发展繁荣。”进而她指出,通过代表古老丝绸之路精神的教育、文化与科学创新等软实力连接各国人民将为和平与共同繁荣创造新的机遇:“一带一路倡议是一种软实力基本建设——为青年一代提供知识、价值观和开放的思想,让他们可以塑造更全纳、更和平的社会、掌握多样性的语言、能穿行于各种文化之间。”文化遗产保护与“民心相通”关系密切,发掘其中的话语资源可以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基于历史文化记忆、人文思想脉络和多重身份认同的智力支持,丰富“文明交流互鉴”的学理阐释。
以“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为当前的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已经体现在国家层面的庄严表述中——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成为向世界发出的诚挚吁请。冲破地域或区域障碍,沟通世界、促进人类和平,一带一路倡议当能发挥积极作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能为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和维护人类永久和平提供什么对话资源,则是我们今天应当思考的重要话题。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有学者认为,“一带一路”不仅是一个经济事件,更是一个文化事件,是中国文明型崛起的标志。[21] 在今天看来,这种有关“崛起”的言说已经与“文明交流互鉴”的平等对话精神构成了并不那么和谐的“强势”之声。不过,我们也注意到,还有一些学者已经从尊重文化差异和促进文化间对话的视角关注“一带一路”区域合作问题及其发展走向[22]。不论怎样,营造文化间对话的和谐氛围,让文化遗产成为交流、合作和相互理解的话语资源,既要讲好“中国故事”,也要讲好“人类故事”,才能在地方、国家、双边或多边、区域或次区域层面改进文化间对话及和平文化建设的环境、能力和方式。写到这里,遥想跨越了数千年的古今丝绸之路,跟随先哲们的脚步,我们迎来的无疑是一次次意义深远的“旅行”。
注 释
① 限于篇幅,这里仅列举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遗产领域制定的国际标准文书,但仍然需要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及其框架下的“生物圈保护地”,以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的“农业文化遗产”等项目。
② 俄罗斯、马尔代夫、南非、新加坡、新西兰及以色列等6 个国家尚未加入《非遗公约》;然而,俄罗斯有2 个项目在《公约》生效之前被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和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于2008 年自动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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