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占全国56个民族的40%以上;少数民族人口1415万,占全省人口的1/3。全省所有市县都有少数民族分布。人口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彝族、白族、哈尼族、傣族、壮族、苗族、傈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布朗族、布依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蒙古族、水族、满族、独龙族等25个。
多民族构成了与相应的多语种。25个少数民族,除回族、满族、水族使用汉语外,其余22个少数民族操26种少数民族语言。其中,景颇族有两种语言,一是自称“景颇”的景颇族使用的景颇语,一是自称“载瓦”的景颇族使用的载瓦语。瑶族有两种语言,一是自称“勉”的瑶族使用的勉语,一是自称“布努”的瑶族使用的布努语。怒族有3种语言,即碧江自称“怒苏”的怒族使用的怒苏语,兰坪、泸水自称“柔若”的怒族使用的柔若语和福贡自称“阿侬”的怒族使用的阿侬语。这26种语言中不包括未定族称的克木人、芒人等的语言。
这26种语言分属汉藏、南亚两大语系的藏缅、壮侗、苗瑶、孟高棉4个语族,藏、景颇、彝、缅、苗、瑶、壮傣、佤德昂8个语支,其中藏缅语族中的白语、普米语、怒语(阿侬、怒苏、柔若3种语言)、独龙语等语言的语支未定。
属汉藏语系的语言有藏、景颇、彝、哈尼、傈僳、拉祜、纳西、基诺、卡卓(通海蒙古族语言)、载瓦、阿昌、白、普米、怒(阿侬、怒苏、茅若3种语言)、独龙语等语言。其特征为:在语音方面,每个音节有固定的声调是汉藏语系语言在语音上的重要特点。声调能区别词汇意义,在有些语言里,声调还能区别语法意义。声调同声母、韵母的关系很密切,三者在发展过程中互相影响、互为条件。声调同声母清浊而分阴阳,这一规律在整个语系中具有普遍性。汉藏语系语言的声调发展不平衡,从调值来看,数量最少的只有两个,最多的12个。壮侗语族、苗瑶语族之间声调的特点比较接近,都是四声八类系统,声调对应关系也比较明显。汉藏语系许多语言的元音分长短,以壮侗语族最为普遍,许多语言的声母有清浊对立,并存在共同发展的趋势。一部分语言还保留有复辅音声母,复辅音以二合的为多,还有少量为三合的。有些语言,元音分松紧两类。其作用主要是区别词汇意义,有些语言还能区别语法意义。在语法方面,汉藏语系各语言以词序和虚词为表达语法意义的重要手段。词序比较固定。虚词种类较多,在句中表示各种不同的语法意义。各语言都有一些形态变化,包括语音交替,增添附加成分、重叠等各种语法手段。在词汇方面,除藏缅语族有些语言有较多的多音节单纯词外,汉藏语系大多数语言的词主要由单音节的单纯词和多音节的复合词组成,多音节的单纯词很少,其中有些词在语音上有双声、叠韵组成的现象。
属南亚语系的语言有佤、布朗、德昂等语言。南亚语系语言的特征:在语音方面,主要特点是辅音系统比较整齐。塞音清浊的对立比较普遍,有独立的清音送气系列。在孟高棉语族的不少语言中,有内爆发音作为前声门化鼻音和流音的情况。词尾塞音常常是不除阻的。元音系统比较丰富,元音常区分为高、前、中、后4级。长元音很普遍,但鼻元音不常见。除少数语言有声调外,南亚语系诸语言多数不是声调语言。在语法方面,句子的一般语序为主语—动词—宾语。形容词通常跟在它所修饰的名词后面。句法中也使用唯被动结构,常用前置词而不同后置词等。在词汇方面,词的结构通常是一个主要音节,有时前面可再有一个次要音节。大多数词根是单音节的。前缀和中缀比较普遍。
云南的少数民族,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语言环境不同,人口多少、聚居和杂居的情况也不同,各民族语言的情况和受其他民族影响的情况就有很大差异,因而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从现代语言使用的情况看,大致是这样:有的民族基本只使用本民族语言;有的民族除使用本民族语言外,有一部分人兼通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有的民族除使用本民族语言外,有一部分人还兼通两种以上民族语言;有的民族本民族语言消失,已通用汉语。因而,根据以上情况,可把云南各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分为母语型、双语型、多语型和母语转用型4种类型。
母语型。这类民族主要聚居在边疆地区,虽有一部分人(学生、干部、工人、军人等)通汉语,但其民族的共同交际语为本民族的母语。如怒江的傈僳族、迪庆的藏族、德宏的傣族、景颇族、西双版纳的傣族、沧源、西盟的佤族、澜沧的拉祜族、贡山的独龙族和怒族等。
双语型。双语现象在云南各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现象中较为普遍,同时又是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这类民族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居住在内地平坝地区和各民族交错聚居、杂居的地区,他们除了使用本民族语言外,已有一部分人兼通汉语,如白族、纳西族、壮族、蒙古族和杂居或分片聚居于内地的彝族、苗族和哈尼族中的一部分人,聚居或杂居于金少江和元江两岸的傣族有一部分人也兼通汉语。一种情况是居住在边疆地区人口较少的一些民族,他们除了使用本民族语言外,还有一部分人兼通本地区另一个少数民族的语言,如西双版纳、思茅、临沧的拉祜族、哈尼族、佤族都有一部分人兼通傣语。怒江的怒族、白族、彝族中的大多数人兼通傈僳语。文山的瑶族有一部分人兼通壮语。丽江的白族一般兼通纳西语。
多语型。这类民族一般人口较少,与邻近的民族联系密切,他们除使用本民族语言外,还兼通邻近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的语言。如德宏的德昂族,除使用本民族语言外,一部分人还兼通景颇语、傣语。宁蒗的普米族,除使用普米语外,一部分人还兼通藏语、彝语、纳西语,有的还兼通汉语。除上述民族之外,布朗族部分人兼通傣语和佤语,阿昌族部分人兼通傣语、景颇语,基诺族多数人兼通傣语和汉语。
母语转用型。这类民族本民族语言已消失,而通用汉语。回族、满族历史上已通用汉语。云南水族的本民族语言也基本消失。除上述民族外,昭通的彝族和昆明市郊区的白族大部分已通汉语。内地民族杂居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各有一部分青少年只会讲汉语,已不懂本民族语言。
除上述四种类型外,还有杂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群众和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教师、工人、医务工作者、解放军、公安干警等,他们在长期与当地少数民族一同生产、生活和建设中,许多人不同程度也掌握了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这些人既能使用汉语还兼通一种少数民族语言。
云南是个边疆省份,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与3国的边界线总长4061公里。在云南的25个少数民族中,彝族、哈尼族、有壮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瑶族、景颇族、布朗族、布依族、阿昌族、怒族、德昂族、独龙族16个少数民族分别与3国跨境而居。境内外同一少数民族大多保持着自己的语言和风俗习惯,本民族之间主要以本民族语言作为交际工具。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样:“没有一条国家的分界线是与民族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相吻合的。”
云南的多民族、多语种构成了与其相适应的多文种。云南少数民族原有文字种类很多。据50年代调查,原有民族文字的11个少数民族中,共有23种。其中,傣文5种:西双版纳傣泐文、德宏傣纳文、傣绷文、金平傣文、新平傣文。纳西文4种:东巴文、哥巴文、玛丽萨文和外国传教士拟制的拼音文字。傈僳文3种:一种为维西傈僳族汪忍波创造的音节文字,另两种为外国传教士所拟制。彝文2种:彝族原有文字(又称:老彝文)和外国传教士所拟制的拼音文字。景颇文3种:1种景颇文和2种载瓦文。藏文同西藏藏文。苗文、拉祜文、佤文、独龙文(又称日汪文)各1种,均为外国传教士所拟制。除上述22种民族文字外,历史上还有“方块壮文”、“方块白文”、“汉字式哈尼文”和“方块瑶文”。
这些文字的字形和体系相当复杂。傣族的傣泐文、傣纳文、傣绷文和金平傣文,皆来源于古印度梵文字母系统,都是拼音文字,与泰国的泰文、缅甸的缅文、柬埔寨的柬埔寨文和老挝的老挝文同属一个体系。傣泐文与泰国清迈一带的傣允文(兰纳傣文)和缅甸景栋的傣痕文以及老挝寺院中所使用的经文,从字母形式到拼写法、正字法都是一致的,只在书法上有些差异,实际上是同一种文字。藏文是公元7世纪由图弥三菩札仿照当时梵文体系的那伽俐体创制的。老彝文、罗罗文、毕么文、西波文、韪书等。关于老彝文的起源和历史沿革,无定论。老彝文在彝语东部、南部、东南部方言区比较通行。纳西族的东巴文,发展到近代已有少数的形声字,也使用假借的方法,但基本上是一种象形表意字文字,这种文字大约创制于晚唐时期。纳西族的哥巴文、玛丽玛萨文和傈僳族汪忍波1924年创造的傈僳文,都是音节文字,一个字代表一个音节,字形略象汉文,但笔画比汉文简单。纳西文、傈僳文和载瓦文各有一种是用拉丁大写字母颠倒正反形式表示声母和韵母的拼音文字。苗文、哈尼文和一种傈僳文,其字母字形有方的、圆的、大的,也有小的,这3种文字的特点是每个字由一个大写字母和一个小写字母组成,大写字母表示声母,小写字母表示韵母,韵母可放在上方、右上角、右侧、右下角,以位置的高低表示声调的高低。新平傣文、方块壮文、方块白文和方块瑶文是以汉字六书的构字方法,一部分借用汉字,一部分在汉字的基础上通过增减笔画而创造的。其余的拉祜文、佤文、独龙文等文字均为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
这些文字在历史上使用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比较通用,如藏文、傣泐文、傣纳文和景颇文;拉祜文、傈僳文和苗文主要在信教群众中使用;有的虽在很少一部分地区使用,如汪忍波创造的傈僳文,只在维西县几个区的傈僳族群众中使用;纳西族的玛丽玛萨文,只在维西县自称玛丽玛萨的一部分纳西族居民中使用。除汪忍波创造的傈僳文和纳西族的玛丽玛萨文是本民族农民自己创造自己使用外,其他文字几乎都与宗教有密切的联系。
这些文字中,除藏文、傣泐文、傣纳文、彝文和纳西族的东巴文有较丰富的手抄本或木刻经文和其他文献资料外,其他文字留传下来的资料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50年代起,党和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和组织专业队伍,对哈尼、傣、傈僳、拉祜、纳西、佤、景颇、苗、彝、白等10个民族语言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先后帮助哈尼、傈僳、纳西、佤、景颇(载瓦支系)苗、壮等7个民族创造了9种文字(其中哈尼族、苗族各2种);帮助傣、拉祜、景颇(景颇支系)3个民族改进了4种文字,其中傣族为2种。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帮助独龙族在原有文字(日汪文)的基础上设计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方案(草案);根据苗族人民的要求,帮助苗族改进了滇东北老苗文;开展了对原有彝文的规范工作。除属彝语北部方言区的彝族可用凉山规范彝文外,其他5个方言区则在原有彝文的基础上,规范一种以表意为主的彝文方案。
到1989年,云南已有彝族、白族、哈尼族、壮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藏族、独龙族等14个民族正在推行或试行22种民族文字或拼音方案。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教育、社会扫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
可以说云南是民族语言文字的宝库。在历史长河中,各少数民族用自己的勤劳、智慧和以自己语言文字为标志的表达方式,创造出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使祖国的文化宝库更加丰富。在社会主义时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一种社会资源被开发和利用,在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来源:云南民族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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