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藏语文相关政策、法规的制订,反映了党和国家对藏语文的高度重视。通过描述藏语文在藏区教育、文化艺术、古籍整理等方面的使用和发展情况,透视出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状况,从而总结出一些规律性认识,并提出思考。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其中,藏族人口有459万(1990年统计),分布在广裹的青藏高原,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省的藏族聚住区,呈大聚居小杂居的格局。他们主要使用藏语、藏文。本文拟就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藏语文在文化教育、新闻媒体、司法行政、信息处理、古籍整理等领域的使用和发展情况,以及在不同地域使用上的差异,作一较细致的描述,并总结出某些规律性的认识。
一、藏语文与相关政策法规
语言是人类活的化石,蕴藏着千百年来人类积淀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藏语文是博大精深的藏族文化不朽的载体;是继承并弘扬文化遗产、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民族经济发展的第一媒介;也是体现藏民族情感的重要标志;更是与藏民族思维机制相和谐的思想工具。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国家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具体来说,(1)《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高小或中学设汉文课,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3)(宪法)中还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检察院和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方,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依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4)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等。据此,中共中央(83)16号文件指出:“在有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中、小学中,应尽快地恢复民族语文教学,使学生首先学好本民族语文,并根据需要同时学好汉语文”。1988年10月国家教委转发的《五省、自治区藏族教育研讨会纪要》提出:在藏区学校中实行双语教学的要求,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即西藏和与西藏语言环境类似的地区,在基础教育阶段应实行以藏语文教学为主,从高小开始,单科开设汉语文的体制;其他地区的中小学,可实行以汉语文教学为主,单科开设藏语文的体制,使藏族高中毕业生达到藏汉语兼通的要求。国发[1991 ]32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又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加强领导,给予关心和支持,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并再次重申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或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的民族语文,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学习汉语文;对熟练掌握两种以上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等。强调指出做好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性和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任务、措施。藏区地方政府基本上也制定并颁发了关于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的地方条例等,使藏语文的使用、发展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和保障。如在西藏,于2002年5月22日正式成为一项地方法规的《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出台,以及依此制订的“实施细则”对文化教育、司法行政、新闻媒体、出版编译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具体实施规定。1999年,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拉萨地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先进单位的决定》,并表彰了自治区广电厅、邮电局、西藏日报社和拉萨市师范学校等8个单位。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藏语文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区党委办公厅、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藏编部和西藏电视台藏语频道、拉萨市编译局、山南地区编译室、昌都地区藏医院等17个单位为“全区藏语文工作先进单位”。
二、各领域藏语文的使用
千百年来藏文超方言、统一性的特点及作用,使三大方言区人们之间虽无共同的口头民族标准语,但仍能进行交流和沟通,最根本的原因是拥有共同的文字。藏文通行于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五省区的藏族聚居区,以及青海河南县等使用藏语的蒙古族地区。一般来讲,文字的使用与语言的使用有一致关系,但不一定有同步关系,二者有层次上的差异:使用藏文的群体首先应该是本民族使用藏语者,但使用藏语的群体(包括藏族本身)不一定都使用藏文。以下就从文化教育、司法行政、媒体出版等领域阐述藏语文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
(一)教育
1、西藏和平解放后,从1951 —1958年间,共创办小学13所、初中1所,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区中小学校总数已近2500所,在校生中藏族学生约占60%—70%以上,小学生比例最高。除少数汉语小学外,普遍使用藏语和藏文教材,汉语课一般在三四年级开始开设;大部分中学除藏语文一门课外,其余课多用汉文教材;中专、大学等只有在藏文专业课使用藏语和藏文教材。20世纪90年代,全区初步建立双语教学体系,除少数城镇小学外,大多用藏语授课,初中段藏语授课稳步推进,全区中学共有102个藏语授课班;至90年代末,西藏大学培养了1400多名初中藏语文老师,编写了19种藏文教材,编译了从小学到高中共16门学科的181种课本,122种教学参考书,16种教学大纲;编译审定了物理、化学、数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体育等8种专业术语的汉藏对照词典,并翻译了55种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图书。
文教事业是一项具有长远性、系统性和根本性的工程,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围绕这种特性展开。目前,藏语文在西藏的使用范围及水平正处在发展阶段。但仍有许多不足,主要原由是:(1)历史上特别是旧西藏,藏语文教育面极窄,广大老百姓受教育的机会很少,以致解放后藏语文师资力量很薄弱。(2)由于前面的原因,使许多中、高等学校师资医乏,藏族教师大多为建国后在内地培养,他们使用汉语文机会较多,藏文水平自然较低,较快地适应用藏语讲授难度较高的中学、中专、大学的课程也就不太现实。(3)虽然政府高度重视藏语文,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农牧区成年人中文盲仍占较大的比例,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进藏语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藏语文的使用直接影响着全区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影响着全区经济发展的步伐。总的看来,工作力度及对继承与发展关系的认识程度等直接影响着相关法规及政策的有效实施。
2、青海解放前,广大农牧区及边远地区无一所学校。解放后,在藏族聚居区,基本建立了包括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师范学校的教育体系。青海省藏语文使用较广,省里有青海民族学院、师范大学等高等学校设有藏文专业。在民族小学、初小以藏语授课为主,有些地区完全用藏语。高小藏汉双语并用或藏语为主,汉语为辅;民族中学与民族师范,低年级设藏文、算术等课程,使用藏语,高年级除藏语文课使用藏语外,其他用汉语授课。转用了藏语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小学、民族中学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教学。牧区、乡村小学,尤其是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师范等基本使用藏语授课,在一般中小学及省城的民族学院中,同样也有藏语文教学。
藏语文在教育领域的使用在青海各藏区有以下特点:(1)从区域上,城镇学校使用面较窄,乡村、牧区学校最广;(2)从学校属性上,普通中小学使用面比民族学校要窄。藏语文的使用无论从地区还是从学校(除一般中小学外)看,由高到低呈现出一种使用面由窄到广的反向差异。(3)从教学模式上,以相关法规为准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双语教学体制。
总的来说,青海的藏语文水平在解放后有显著的提高,尤其在黄南、海南等地区,藏族群众掌握藏文的人数越来越多,藏文水平也越来越高。
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长期与藏族杂居的部分汉、回、土等民族不仅懂汉语,同时还识藏文。城镇的一般中小学基本使用汉语;民族小学、村小学(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中学、民族专科学校,基本使用藏语,大专藏文专业使用藏语。一般在各类民族学校中使用藏语授课,或藏汉双语教学。小学一般在三年级时加授汉语文课,采用以藏语为主,汉语为辅的教学方式;民族中学、初中多以藏语为主,高中除藏文课外,其余课基本使用汉、藏语辅助教学;中等专业学校设有藏文课,民族学校的藏文、数学、化学、物理等课程全部用藏语讲授,学生们在小学阶段已基本过了汉语关,因此,以藏语为主、以汉语为辅的双语教学对藏族学生自身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打下了一定基础。
可见,因地制宜,采用双语教学,使得藏语文使用得到进一步发展,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藏汉语水平均得到实质性的提高。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能不断推进,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从小学到中学的依次衔接,只有建立系统性体制,才能保证更高阶段藏语文的继续深造。
4、四川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在四川藏区学校教育中近几年来效果明显提高,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不少“双语”教学方面的人才。甘孜州解放后,创办了民族师范、民族中学,州内藏文的使用仅限于懂藏语的藏族。20世纪50年代初,该省制定了关于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具体措施,对甘孜小学民族语文教育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编写、编译了小学藏文、算术及全套初级小学教材,70年代末开始恢复藏语文在聚居区小学的教学,至1985年,全州81%的小学,90%的初中,100%的中专都开设了藏文课。编译了小学藏文课本1一10册、算术1一4册、中等师范藏文课本1一8册、藏文扫盲课文1册等。阿坝州1987年,11个县的学校都不同程度地使用藏文,全州有200多所小学开设藏文课。目前,以藏文为主,加授汉文课的小学有51所,而以汉文为主,加授藏语文课的有156所。开设藏语文课的地区主要是讲藏语的藏族聚居区及个别杂居区。
到20世纪90年代中,川西藏区870所中小学开展双语教学,其中以藏语文为主的有167所(中学6所),学生达7万多人。州内先后成立了中等师范学校、民族师范专科学校,设藏文专业,培养文理双语教师,省会成都的西南民族学院设立藏语言文学系和藏汉双语教学中心,开设了双语师资、文秘、行政管理、法律等专业,1992年开始招收藏汉双语理论研究硕士研究生。川西藏区藏汉双语教学面正在扩大,向小学、中学、师范、专科、本科延伸,有力地推进了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同时也反映了民族地区依法依规充分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5、新中国成立后,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在小学开设了藏语文课。20世纪80年代初,州政府决定在藏族聚居区部分小学、县民族小学、州民族师范学校开办藏文班,小学一二年级以藏文为主,并培训了一批师资;到80年代中,20多所小学40个班开设有藏文课,学生约500多人。另据有关材料显示,地方上对相关藏语文法规的认识、实施和对民族教育问题的重视还是不够。如中甸、德钦现有515所小学,其中20所小学的24个班一二年级设有藏文课,17个班以藏文为主,设有藏文课的小学占近4%;初中教育恢复藏文教学后,未制订逐级相接的藏文教学体制。
解放后,我国政府在北京、甘肃、青海、西藏、四川等省区创办了高等民族院校,设有藏语系,各校藏文专业课基本用藏语授课,并有硕士点、博士点在筹备中。多年来,各院校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干部、教师、编辑、科研等专业人才,但理工科方面的人才仍然缺乏。
综上所述,在教育领域,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全藏区各有特色,层次不同。
(二)报刊杂志、出版、编译
1、报刊杂志新中国成立后,藏文得到广泛使用,仅藏文报纸就有10多种,其中西藏有6种:《西藏日报》、《西藏青年报》、《拉萨晚报》、《日喀则报》等;青海有《青海藏文报》、《青海科技报》;甘肃有甘南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甘南报》;四川有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阿坝报》,甘孜藏族自治州的《甘孜报》等。此外,藏文期刊也有10多种,包括科研、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科普等各方面的内容,仅西藏就有9种:《西藏研究》、《西藏教育》、《西藏佛教》等,其中文艺刊物已发展到5种;北京有《中国藏学》、《中国西藏》、《民族画报》等;青海有《青海教育》、《民族语文工作》、《群众文艺》等;甘肃有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达赛尔》;四川有甘孜藏族自治州的《贡嘎山》等,阿坝的《草地》藏文版近年始出刊,内容为译文,但也有一部分用藏文创作,《西藏研究》为国家特级民族刊物,青海的《章恰尔》、甘南的《达赛尔》等也很受读者的喜爱。此外还有一些不定期的藏文版内部刊物:如《文化与艺术》、《阿坝史志》等。
2、藏文图书出版解放后,北京首先成立了国家级的民族出版社,现又有中国藏学出版社。西藏成立了西藏人民出版社,甘肃有甘肃民族出版社,四川有四川民族出版社,青海有青海民族出版社,以及州级甘孜、阿坝、果洛、海南、甘南等地有承印藏文的印刷厂等。6个出版社均设有藏编室,并出版了不少藏文书籍,仅西藏人民出版社建社以来就出版发行了包括医学、历史、宗教、科普、课本、工具书等在内的各类藏文图书4900多种,发行5900万册,年均约出版70个品种左右。四川出版的藏文图书有通俗、科普、文艺读物、教材等,其中著名的《藏汉大辞典》是以四川为主力编辑,仅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5至6年内,出版了各类藏文图书76种,此外,德格印经院翻印了大批有关历史、天文、历算、诗词、宗教、佛经等藏文古籍,计 7280部。阿坝州出版发行了科技、课本、工具书等图书约3万册,重印了宗教典籍、小说等1.6万多册;国家级的民族出版社发行政治文献、科技、医学、农业及创作、翻译作品类藏文图书约1000余种3000多万册,特别是辞书,如《藏汉大辞典》、《格西曲扎藏文字典》、《藏汉拉萨口语词典》、《藏医辞典》等多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国际影响的图书。甘肃民族出版社也出版发行了大量包括教育、科普、历史、文学、宗教、语言等各类藏文图书。另外,中国藏学出版社自成立以来也出版了大量历史、宗教、医学、教育等各类藏文图书。
3,编译为加强藏语文的使用,中央及各自治区、州、县也成立了民族语文编译机构。北京的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设有藏文室,主要翻译有关国家政策、方针等方面的书刊、文件等;西藏自治区专门设有教材编译中心,40年来共编译出版了1200多种教材,涉及藏语文、汉语文、思想品德、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自然、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等10多个领域。可见,藏语文的使用不仅在自身领域得到发展,而且在其他学科尤其是自然科学领域也得到了发展。现在,那曲及其各县都设有编译机构。拉萨市各编译部门着重于科技、教育、文学、新闻、影视、农牧等多种领域的翻译,各县(区)分派科技副乡长,用藏语文传授农牧科技知识,全自治区每年完成2000多万字的翻译工作。其他藏区如青海省翻译处主要从事藏文和蒙文的翻译。青海海南、黄南、海北、果洛、玉树等州设有翻译室,有些还设有县级翻译(室)科,主要从事藏文翻译。甘肃甘南州设有编译局,编译出版了藏文小学语文、算术等课本;天祝县编译室,近年来做了大量的藏文文献收集整理工作。四川甘孜州设有翻译科,教育局有藏编室,编译了藏文扫盲教育等课本。阿坝州自成立编译局以来,翻印、整理、编译出版了藏文图书18种。另外,黄南州还成立了民族语文办公室,迪庆州成立了格萨尔研究室,西藏社科院建立了语言文学研究所,北京成立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主要使用藏语文),甘南夏河县成立了甘肃省藏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设有民族语言研究中心、民族文学研究所设有全国格萨尔研究最高机构,西北民族学院有格萨尔专门研究机构等。这些机构的成立无疑推进了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
综上所述,杂志、出版、编译领域藏语文的使用有以下特点:(1)藏族人少的单位使用藏语文的面与其成正比;(2)一般藏族聚居的城镇或都市化程度越低的地方,藏语文的使用面就越广,说藏语者越多藏文的使用就越广;(3)一般城镇的藏族人普遍兼通汉语文,纯粹藏文的使用主要在民族语言、历史、文化等研究和宗教、文学、医学等领域。另外,本民族间仍以使用藏语为主。
(三)司法行政、文化艺术、古籍整理
1、司法行政西藏:各级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文件、报告、通知、介绍信、布告以及法院的起诉书、判决书、文艺团体的海报、展览馆的说明、商品价目牌,以及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的印章、牌匾、路牌、公共汽车站牌等一般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自治区高级检察院和法院在工作中注重使用藏文,对用藏文写来的群众来信、申诉、检举等与汉文同等对待受理,答复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近年来还编译出版了《法律常用知识问答》、《国家赔偿法问答》等法律读本。
甘肃:甘南州政府重要文件、布告、法令、法院诉讼和判决书,以及州、县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一切公共场所的牌匾,各级党政机关的印章、信封、公文用纸及标语、广播节目表、商标、物价牌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州、县(东部农区县除外)的党代会、人大会及各种大型重要会议报告,都有藏文译稿。
青海:省、州、县的人大、政协、佛协会的大会发言、报告用汉藏两种语言,小组讨论基本用藏语,省政府机关、团体、文艺单位主要使用藏文和蒙文。西宁市省级机关的牌匾、印章、大中型商店、车站、银行的牌匾和标语都用汉、藏、蒙三种文字,车站发车时刻表、一些商标、商品说明书和全省性大会文件,一般都用藏汉两种文字。各藏族自治州政府机关等使用藏文范围比省级机关更广些,如玉树州,除上述情况使用藏汉文外,审判、审讯用藏、汉语,县级机关使用藏语更广,乡政府几乎完全用藏语。
四川:甘孜州政府布告、机关牌匾、印章等藏汉两种文字并用,政府文件则部分有藏文本;阿坝州政府机关牌匾使用藏文外,重要会议讲话有时译成藏文,文艺团体的节目单常用藏文。
云南:迪庆州成立后,州级机关单位的牌匾、印章大多用藏汉两种文字,政府文件多译成藏文。
2、文化艺术西藏:藏文《西藏文艺》和《邦锦梅朵》两刊物已过百期,中长篇小说及文学创作集已出版有40多部;完成了音乐舞蹈、美术、民间文艺三大集成的收集整理工作。全区约有200个文艺团队,在挖掘、整理、传播藏族传统歌舞、戏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演出时基本都用藏语,区文艺团体还创作藏语小品、相声等节目下乡演出。
20世纪80年代初,甘南州文联成立以来,下设了《达赛尔》、《格桑花》编辑部等4个科室。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获奖的作者达140余人,包括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学、艺术等方面,并出版有专著、专集20多本。甘南州县级歌舞团、藏剧团等各类文艺团队约有11个。藏剧团演出时全部使用藏语,州县歌舞团队演出时用藏汉两种语言(除东部农区外)。
青海省级文工团演出使用双语,藏剧团则全用藏语,州、县文艺团队以藏语为主。如玉树、海南、果洛、海北、黄南等州文工团演出时的海报、剧情介绍用藏汉两种文字,剧本、歌词的编写也基本用藏文写作,玉树州编写出版的《杂多地区草药汇编》、《玉树藏族民歌选集》等为藏文书籍。
四川的甘孜州文工团建团以来,用藏语共演出300多场,巴塘、理塘等县级业余藏戏团全用藏语演出,阿坝州歌舞团每年用藏语演出的节目约占1/3,县级业余藏戏团用藏语演出了多种剧目,壤塘藏戏团演出的《米拉日巴》、《地狱救母》、《松赞干布》等传统藏戏,深受群众喜爱。
云南迪庆州民族歌舞团演出时也经常演唱藏语歌曲,很受藏族群众的欢迎。
以上,我们不难发现,藏语文的使用在不同藏区甚至在同一州的不同县区的差异。青海省各藏族自治州内基本相似,甘南州内农牧区县有差异,牧区使用比农区广;四川甘孜、阿坝等除藏戏外,藏语节目还不到一半,云南迪庆更弱。即藏语文的使用西藏、青海、甘南较广,四川次之,云南再次之。此外,各藏区藏语文在藏医院使用较广,邮电部门、窗口服务员一般也会藏文,越往下一级地区更是如此。西藏自治区为进一步推进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出版发行了《邮电汉藏对照词典》,邮电宣传材料挂图、营业场所的标记和电信术语均使用藏汉文。服务对象及其比例的不同形成藏语文使用上的差异。
3、古籍整理藏文文献除大藏经外,还包括哲学、韵律、天文、历算、史传、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等多领域的著述与译作。近年来国家古籍办公室启用专款用于各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2002年春天在北京召开了在京各民族单位所藏藏文古籍整理工作会议,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图书馆主办,参加单位有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善本组、中国社科院民族所图书馆、民族文化宫、雍和宫等。各藏区有关单位早就开展了此项工作,如西藏人民出版社和西藏社科院古籍出版社根据各种抄本或刻本整理出版了传统藏医名著、格萨尔故事、传统藏戏剧本、小说、格言等古代著作几十种,布达拉宫也准备出版宫藏书籍目录。甘肃甘南州夏河、卓尼等县,历来保存着丰富的珍贵藏文文献书典,如卓尼版大藏经《甘珠尔》和《丹珠尔》闻名于世,天文历算学院收藏经卷300多部,尤为珍贵的是藏有宗喀巴亲笔书写的经文。夏河县拉卜楞寺现藏书65000卷,是全藏区多而全的藏书点之一,下设图书馆,现已专门对文献、典籍进行整理、研究。天祝县藏有不少藏文文献和书典,县编译室对散落的文献书典进行了收集整理。青海省保存有全藏区较完整的藏文文献,主要有闻名于世的《大藏经》及有关哲学、历史、医学、天文、历算等方面的图书,下设图书馆,由专人保管。四川甘孜州著名的德格印经院翻印了大批有关历史、天文、历算、医学、诗词、宗教、佛经、哲学等藏文古籍,计7280部。藏语文在古籍整理方面大有作为,也是其使用最密集的领域之一。但此项工作对藏文水平的要求很高,若无对有效力量的高度集中和高度重视,就很难做到对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弘扬和发展。现各藏区的工作基本处于收藏保护、整理阶段。
(四)广播、电视、电影及信息处理
1、广播、电视、电影西藏有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山南(地区)人民广播电台。西藏台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藏语节目广播时间已达每天14小时30分钟,并做到了重大新闻与汉语同步播出,对农牧区广播节目增加了9个藏语栏目,对国外藏胞广播设有《故乡话题》、《神州漫游》、《从数字看变化》等栏目,藏语文艺节目设有《空中大舞台》、《文艺百花园》等栏目,新开辟了藏语《农业广播学校》专栏,还有《藏语广播讲座》节目也为推动藏语文的学习、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西藏还有自治区电视台和拉萨市电视台,到20世纪90年代末,自治区电视台每天播出2小时以上的藏语节目,拉萨台1小时多,现区台年藏语节目总量达845小时,其中西藏卫视藏语节目总量占641小时,西藏二套藏语节目总量占204小时。西藏还有电视转播台、差转台87座,卫星地面接收台79座。近年来,西藏电视台的影视译制大有起色,到1 998年电视译制达120小时,现已开设专门的藏语节目频道,每天播出12小时。西藏从1984年开始,每年译制25部故事片,农牧区有600多个电影放映队放藏语译制片。
甘肃有甘南人民广播电台,以藏语为主,每天用藏汉双语播音8小时多。州广电局于1982年初建成合作差转站,并正式转播电视。各县及大多乡相继建成了差转站,到20世纪90年代,全州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已有101座,电视覆盖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1/2以上。各州、县台均有藏汉语地方新闻的播出。甘南州电影放映单位已有100多个,到1986年初用藏语译制了181部影片,在放汉语片时则用藏语进行现场翻译。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设有藏语编辑室,一直进行藏语播音。省电视台也设有藏语部,每天播出10多分钟的新闻和文艺节目;省有电影译制厂,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用藏语译制电影,仅10多年来,译制了200多部故事片、艺术片、科教片、新闻片等;玉树州人民广播电台每天用藏语播2小时新闻、文艺、天气预报等。各县城镇建立了有线广播站,逢年过节使用藏语时数更多些。各州、县有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除已藏语配音的片子外,汉语等片都用藏语进行现场解说、同声翻译,深受百姓喜欢。黄南州、海北州、果洛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都有广播站,藏语广播除转省台的节目外,还自办州台节目,以新闻和文艺为主。
四川:甘孜州各县都有广播站、康定有1无线转播站。现共有13个县有藏语节目,甘孜、雅江、理塘、巴塘、乡城5县每天藏语播音1小时,各县每天播40分钟以上的藏语文艺节目;州电影公司用藏语译制了110部影片;80年代初,各县建立了闭路电视,不定期制作风光、赛马、歌舞等节目。阿坝州文化局电影公司用藏语译制了近100部故事片。
云南迪庆州电影公司现正培养译制藏语影片的配音员。20世纪80年代始,农村放映时配一名藏语解说员,深受藏族群众欢迎。
另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从1950年起即办有藏语节目,目前中央台设有藏语部,日播出6小时,首播与重播各3小时,开办有多个栏目,如“走遍神州”、“少乡音荟萃”、“少欢乐周末”、“少空中信箱”等。
可见,藏语文在广电领域的使用,一方面与广电事业本身及专业人员的发展成正比,另一方面与听众观众人数及听众观众所使用藏语范围和使用率成正比。二者在地域上又呈现出一种反差:越在城镇,媒体手段越发达,观众使用藏语的面就较窄;相反,越往农村牧区,媒体手段较弱,听众和观众使用藏语的面越宽。
2、信息处理当今世界,是信息和网络的时代,而语言文字的编码处理是信息化建设最基本的技术,是迈向信息化社会的第一步。为继承、弘扬藏族文化,使藏语文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西藏自治区于1993年开展了藏文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起草并制定了藏文编码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方案,经各地藏文、计算机、信息标准专家的共同努力,藏文编码标准于1997年顺利通过国际标准组织的严格审议,使藏文成为我国民族文字中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文字。这标志着藏文这一古老的文字步入了高科技领域,将对藏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已正式公布了两项国内标准《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藏文字符集—基本集》和《藏文编码字符点阵型第一部分—白体》。另外,《计算机藏文Windo、平台》软件正在开发之中。1996年,在拉萨召开了全国藏文印刷字体审定会,通过了200多种字体(其中西藏10多种)。这些都标志着藏文信息处理的重大进展,使藏语文向现代化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另外,藏文术语规范化、标准化是科普及藏语文教育事业的基础工程,从20世纪90年代中开始,西藏着手开展《藏语术语标准化工作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的研究制定,现已完成起草工作,并审定统一了新词术语3000多条,包括经济、中小学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并下发各地市征求意见,以达到藏文新词术语在使用上的统一。近年来,随着各领域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用字混乱现象,对此,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清理整顿工作,纠正了用字上的混乱,使社会用字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可见,建国后随着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及各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条例等的贯彻落实,藏语文使用面日益扩大,各地有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三、对藏语文使用、发展的几点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后,广大藏区的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大多数藏族摆脱了文盲,高等教育也从无到有,发展很快,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有一些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已规定各民族有使用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各级政府也据此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条例、法规、政策等,但有关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领导层的重视是最基本的行政保障,它与根本的法律保障相结合才会有实质性的进展。西藏自治区近几年对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些表彰奖励等具体办法措施,也卓有成效。但从教育领域的使用看,还需要进一步的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2、师资医乏。教育是发展的根本,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样人才是关键,人才的培养关键又在老师。因此,缩小藏区现代化建设与内地的差距,首先应解决师资力量的不足,应加大对各级学校的基础和专业教师的培训,以壮大双语师资队伍;教学针对教学对象应结合现代科学的方法,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学体制上应建立从小学普及藏语文到中学、大学的逐级衔接、稳步推进的系统性制度;教材内容在把握基础的同时应不断地更新,形式要多样化,中学应加强文理各科的全面教育,尤其是加强对理工科的基础教育,高等院校应加强教材的专业化设置同现代新知识的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双语教学,使学生能从语言和思维上都能适应,从而逐级提高藏汉两种文字的水平,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此外,应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地区成功的经验。
3、各地应有计划地继续开办成人扫盲教育班,做到学习和使用相结合,同时加强宣传学习藏语文的重要性和现实性,讲授科普、法律等基本知识,以调动群众的学习热情,进一步推动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从而逐步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藏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4、藏语书面语的规范和口语标准语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藏语文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藏文的超方言性明示着各地方语言与文字的距离,同时也客观地要求规范和改进书面语,以使藏文趋于统一;从另一方面也客观地需要及早制订口语标准语,以消除方言差异带给教学上的障碍以及影响藏语文在交流中的使用和发展。目前,藏文的方言化问题已比较突出,一些方言词语等甚至影响了藏文的正常使用。社会用字的混乱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方言口语与文字的差距,各地都按自己的地方语音阅读书面语。因此,各藏区应共同讨论协商,本着科学的态度,规范并统一新词术语、语音、语法等,用标准语进行教学和各类交流活动,使藏语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藏语文的学习、使用需要实质性的财政支持。领导的重视直接关系着藏语文经费问题,不论是校内还是校外,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各项活动,无充足的经费来支持和保障,是无法开展的。各地方财政应设藏语文专款专用制,从而切实有效地推进藏语文的发展。
6、应加强立法工作,加强监督实施工作。中国民族语言文字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现有的法规较难操作,因此有待于制订出因地制宜、更加详细、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法规、条例,从而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基础上推进藏语文的进一步使用和发展。
综观上述,我国政府一贯重视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但一些地区对有关藏语文法规等的实施不是很充分,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执法措施不力。因此,重在认识,重在重视,重在行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才能弘扬优秀的文化遗产,才能有效地学习并掌握现代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藏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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