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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有章可循
《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发布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0-06-17  作者:记者 常晓虹
  国家民委6月12日举办新闻通气会。通气会透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民委的职能规定,国家民委将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分4个部分21条,内容包括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是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份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大约6000万少数民族人口使用着本民族的语言,大约3000万少数民族人口使用着本民族的文字。我国一直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使用,目前已形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网络和跨省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体系;保护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有传统文字的少数民族,在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信息处理等领域获得较好的发展;“双语”教学取得较好的成果。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通过立法来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的自由和权利。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除《意见》外,国家曾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逐步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14部法律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做了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也出台了18项规章,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进行了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除了自治条例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有规定外,还有3部自治区级、11部自治州级和9部自治县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些地方还制定了诸如语言文字社会用字管理办法的单项规定。

  通气会还透露,我国各级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调查、整理、抢救和保护弱势、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同时,国家民委正在和相关部委抓紧研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依托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以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为民族地区培养一定数量的“民汉”双语翻译人才,以壮大双语翻译人才队伍,提高现有翻译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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