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的民族政策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9-10-20  作者:金炳镐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1958年到1966年是极其重要而又复杂的时期。这期间一方面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围绕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一重大课题,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在理论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后来却逐渐偏离了正确方向,导致“文革”的发生;另一方面,在政策上正确与错误相交织,在实际生活中前进与挫折、成就与失误并存,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新型民族关系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新中国民族工作的曲折发展时期。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

  随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现、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民族地区(除西藏外)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新中国的民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成为党和国家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政策和指导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

  保证国家的统一,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1959年4月,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保证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平等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1962年3月28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使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任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维护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平等,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是党和国家指导我国民族工作的纲领政策。

  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在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工作任务主要有3个:一是在有条件的民族聚居区域,继续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二是注意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和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三是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治地方的潜力和优势,大力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改善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成为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民族纲领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党和政府制定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发展民族经济的原则:一方面,坚持国家帮助和各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政策,全面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民族地区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自然优势,发挥少数民族多种从业结构的经济优势,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农牧结合,多种经营。在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的基础上,党和国家还制定了不断改善和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政策。

  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民族主义倾向。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无论是大民族主义还是狭隘民族主义,都是有害的,都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都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这是党和国家在这一时期民族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针。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继续重点抓学校教育,一方面加快民族高等院校的建立,加强管理,另一方面普及中小学教育。为了普及中小学教育,党和政府提出,从实际出发,举办各级各类民族学校,采用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学制、教学计划,多种形式办学;发展民族语文,采取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相结合的双语教学;民族教育补助费专款专用,单列指标;制定了放宽民族学生的入学年龄、适当降低升学的录取标准等发展民族中小学教育的政策和措施。

  尊重、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1958年7月,国家民委党组上报中共中央,提出编辑出版《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各民族简史、简志等民族文化书籍,挖掘、介绍和弘扬各民族的优秀传统。

  大力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这一时期,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曾多次强调,少数民族干部是党联系各族群众的桥梁,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是民族地区社会改革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继续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和改革民族语言文字,并在少数民族文字的创造、少数民族文字字母形式、少数民族语文制定新词术语以及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文等问题上提出了原则、意见和方案。国家组织有关部门在深入、认真地进行科学的民族语言调查的基础上,一方面帮助一部分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民族文字,对一些已有的民族文字进行改革或改进;另一方面,积极推广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兴办从中央到地方的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广播、出版、翻译、印刷等事业,利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群众性的扫盲运动。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持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1962年3月,周恩来指出,要继续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团结一切爱国的宗教人士,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政策的实施

  第一阶段:“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全国上下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既造成了地区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也造成了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失调,导致地区经济发展陷入严重混乱的状态。这一时期,虽然国家财政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但在国家统一安排下,民族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仍得到了较快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建制得到了一定发展,并在大力培养、选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第二阶段:对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急躁冒进的纠正(1959年~1961年)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这期间,中央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牧区和山区的生产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同时,对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在资金、利润、价格补贴等方面给予照顾。经过调整,民族地区农牧业产品产量下降的局面得到了扭转,工农业生产在调整中有了发展,广大农牧民和城镇职工的收入有所增加,人们生活逐步得到了改善。这一阶段,发生了一个重大事件,即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叛乱很快就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平息下去,随后西藏开始实行民主改革。

  第三阶段: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偏离正确方向(1962年~1965年)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以阶级斗争为纲”自此成为一切工作中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在这种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出现了更大的偏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口号随之提出。民族地区为了贯彻阶级斗争路线,对于民主改革时未公开划过阶级的少数民族牧区、实行和平协商改革的民族地区以及未进行系统的民主改革的民族地区,都进行了“补课”,重新划定了阶级。这段时期民族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延缓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给党和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09年10月16日

凡因学术公益活动转载本网文章,请自觉注明
“转引自中国民族文学网http://iel.cas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