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钱丽花 王彦龙) 2007年3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新闻发布会。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少数民族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仍然滞后。2005年,胡锦涛主席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国家民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牵头编制了《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今年年初,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规划。
据丹珠昂奔介绍,《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把总体目标量化为2010年的主要预期指标,即少数民族收入水平指标、“普九”覆盖率指标、婴儿死亡率指标、民族文字出版物指标、人才比重指标和民族地区城镇化率指标。
规划提出了11项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基础条件;二是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三是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四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五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六是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七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八是继续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九是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十是不断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十一是继续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十一五”期间还将重点建设11项重点工程。一是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二是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三是民族高等院校建设工程;四是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五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工程;六是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七是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八是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合作工程;九是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十是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程;十一是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规划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要把少数民族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少数民族事业与国家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二是要建立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三是要加大中央和地方对少数民族事业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四是要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谱写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东风一夜寒意去,万木含笑迎春来。编制和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意义重大。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就整体而言,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还不全面、不平衡,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迫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要求还不相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决定了加快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
编制和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必将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是贯彻“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共谋发展要务,同心同德共创发展局面。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是我国民族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既涉及少数民族,又涉及民族地区;既涉及中央国家机关的事务,又涉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事务。涵盖范围广,落实难度大。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少数民族事业、支持少数民族事业的良好氛围。要明确细化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省区,明确责任主体,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妙手绘就千秋卷,高歌奋进展宏图。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展现了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时代精神,描绘了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蓝图,成为我国民族工作与时俱进的历史新起点。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壮丽蓝图必将变为美好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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