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并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2004年11月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拟订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机遇,结合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为基本对象,以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为重点,通过国家和地方的共同努力,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规划》的发展目标是: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具体地讲,就是要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即: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的改善,除条件极端困难的地区外,实现“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人均粮食占有水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三个指标达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两基”攻坚计划的要求。通过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达到当地中等或以上水平,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由各有关地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规划》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规划期为2005-2010年,从今年起步,在“十一五”期间重点组织实施。
《规划》的范围包括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0个省区中的86个县,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
《规划》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规划》提出了“打基础,调结构,兴科教,强素质”等四项任务。具体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加强培训,提高人口素质。
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六个加大”:一是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三是加大信贷资金的扶持力度;四是加大对社会事业的扶持力度;五是加大人才培训的力度;六是加大对口帮扶的力度。
国家民委作为综合协调单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了“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落实“十一五”期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规模10亿元,从2006年起开始实施,每年安排2亿元。二是与财政部商定,从今年起,每年增加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00万元,使专项用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财政资金每年达1.12亿元,现已全部安排到省区一级。同时要求资金必须落实到村,落实到项目,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积极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将345个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的实施计划,并由各地扶贫工作部门优先组织实施;四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2005年9月6日,《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由国务院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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