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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藏族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关系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31  作者:格勒
  摘要:本文试图依据历史文献与考古学、语言学、民族学、体质人类学等多学科的材料进行综合论证。从中华民族文化源流的宏观角度论述藏族作为中华民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历史渊源关系。全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提出自新石器时代起,中华大地上存在着三大考古文化系统和三大民族系统。这三大古老民族文化区域系统的更高发展层次便是中华民族的整体文化系统,证明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源和多元一体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藏族古代文化与中华大地上三大古老民族文化区域系统的历史渊源关系(重点放在与中原地区的文化联系上),证明藏族及其文化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吸收和融合中华大地上三大民族系统的文化成分的过程。

  中华民族文化是一个整体,它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中国各民族的交融而形成的。今天展现在我们眼前的丰富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之形成,固然有其社会经济和政治上的原因,但我国各民族各具特色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没有我国各民族在历史上的文化交流和融合,就不可能有今天世界文化宝库中绚丽多彩的中华民族文化。所以,加强对我国各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起源、形成和发展规律的研究,探讨我国各民族在历史上文化交流和融合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了解中华民族总体文化的形成过程,而且有利于今天我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统一。

  藏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也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历史成员和现实成员。从考古发现的材料看,早在几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藏族的先民就劳动、生息和繁衍在被称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上。到了一千多年前的唐代,藏族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几百万人口、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和灿烂文化的强大民族,中国史称其所在地为“吐蕃国”。在吐蕃最强盛时“地方万余里,自汉魏以来,西戎之盛,未之有也”,公元8世纪的汉族史家王钦若、杨仁也感叹道:“今四夷之最盛强,为中国甚患者,莫大于吐蕃”。按《中国通史简编》的说法:“原来寂寞无所闻见的中国广大西部,因强有力的吐蕃国的出现,变得有声有色了。这是吐蕃历史的大进步时期,也是中国西部居民开始参加历史活动的时期”。现在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在一千多年前曾一度主宰过中亚和中国西部历史舞台的强大民族,为什么一直向心于中华民族并加入到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为什么西藏近代史上,虽然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总是相互勾结,通过开展各种或隐蔽或公开的活动,一直企图把西藏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但其结果总是以失败告终。而西藏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地位仍然没能改变?要回答这个问题,固然可以从现实出发,从法律等角度进行论证。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寻根,即寻找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根源。这就需要依据科学的历史材料,从历史上藏族与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渊源关系中,找出合乎实际的,而且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答案。

  因此,笔者依据历史文献与考古学、语言学、民族学、体质人类学等多学科的材料进行综合论证。从中华民族文化源流的宏观的角度论述藏族作为中华民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历史渊源关系。全文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提出自新石器时代起,中华大地上就存在着三大考古文化系统和三大民族系统。这三大古老民族文化区域系统的更高发展层次便是中华民族的整体文化系统,证明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源特点和多元一体的历史渊源。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藏族古代文化与中华大地上三大古老民族文化区域系统的历史渊源关系(重点放在与中原地区的文化联系上)。

  一

  我国考古研究的成果表明,我国的考古文化自新石器时代起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区域的系统特点。如新石器时代存在着三大考古文化系统,即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所谓“系统”就是同类事物按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考古文化系统就是同类的考古文化按一定的关系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如甘、青地区的马家窑文化本身是由继承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可见这四种考古文化是按继承和发展等关系组成的一个整体。很显然,这种大范围的考古文化系统或整体,不可能是一个氏族、一个部落、甚至一个部落联盟的文化,也不可能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而是更大范围的具有某些相互关联和共同特征的人们共同体的文化。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这些大范围的考古文化系统,虽然不能与民族划等号,但又表现出一定的民族属性,例如,青莲岗考古文化系统:(1)有它一定的共同地域,即黄淮下游、东方沿海、渤海湾周围及东南半壁(包括沿海岛屿)。从行政区划上讲,包括山东、辽东半岛、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贵州、云南东半部、四川东部、江西、安徽、淮河以南的广大地区。我们可以总称这个广大的地区为长江中下游及东南沿海地区。(2)有一定的共同经济生活,即以种植稻谷和农业生活为主,饲养猪。(3)有一定的共同风俗习惯,即住干栏式房屋,断发纹身,人工拔牙,口颊含球,崇拜蛇、犬、鸟等。

  那么,这种既不能与民族划等号,又具有一定的民族属性的人们共同体,怎么称呼呢?这里笔者借用考古学上的“文化系统”这个名称来称呼这种超越一个单一民族而存在的大范围的人们共同体为“民族系统”。它是一个具有一定的历史联系的民族综合体。也可以说是一个包罗了许多具有历史联系的民族在内的总概念。而且,这些相互联系的许多民族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较稳定的共同区域系统,时间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同源关系和继承关系。

  根据考古学、民族学、语言学和体质人类学的材料来看,至少从新石器时代起,中华大地上大体可以分辨出三大考古文化系统和三大民族系统。

  1、从东北沿蒙古草原到西北宁夏(北部)、甘肃(北部)、新疆以至藏北高原,即长城以北的广大区域,通称为北方草原地区,其地貌特征主要是沙丘、高原和草原。

  正如我国著名的史学家翁独健先生所言:“在北方,主要是长城以北,从东北沿蒙古草原到西北的宁夏、甘肃、新疆以至藏北高原,以细小打制石器为特征的细石器文化,是北方新石器时代的主要文化。它们的特征一致,地域相连,统一构成了我国北方草原、沙丘、高原地带从事游牧和狩猎的古代民族的文化”。考古学上称它为“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

  继细石器文化系统之后,我国北方草原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是动物纹饰的青铜器物群,习惯上称之为“鄂尔多斯式铜器”。其中表现草原游牧民族骑士生活的马具和各种武器非常丰富。同时盛行类似于蒙古包形状的石丘墓。从考古材料来看,我国北方草原古代民族的经济生活以养马、牛、羊为主,猪很少。他们既是马的驯畜者,又是马车的发明者。他们一年四季逐水草而居,游动在广袤的北方草原。他们的生活俗称“马背上的生活”。如果从考古学的角度看,细石器、动物纹的器物群、石丘墓,以及以饲养牛、马、羊为主的经济生活统一构成了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我国北方草原的游牧文化系统。为了适应游动不定的游牧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他们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最突出的特点是细小轻便。如石器以细小的打制石器为主;铜器以携带方便的小件器物为主。

  根据文献记载和民族学的材料来看,我国古代对居住在北方草原地区的各民族一般都泛称为“胡”。《汉书》云:“南有大汉,北有强胡”。按《辞海》所收集的胡民族有:

  匈奴称为胡或北胡。

  乌桓、鲜卑等在匈奴东,故称东胡。

  西域各族在匈奴之西,故泛称为西胡。

  柔然源于南匈奴,山胡源于南匈奴。

  契丹源于东胡。

  林胡,战国时就分布在今内蒙古等地。

  狐胡,分布在今新疆境内。

  稽胡,源于南匈奴。

  卢水胡,是匈奴的一支。

  小月氏,有“湟中月氏胡”之称。

  由此可见,被称为“胡”的古代民族几乎遍及我国的东北、内蒙、甘肃、青海、新疆等广大的北方草原地区。笔者把这些古代民族统称为“胡民族系统”。

  这些胡民族系统的古代各族的后裔就是今天阿尔泰语系的现代各民族。他们包括满族、朝鲜族、赫哲族、锡伯族、蒙古族、东乡族、土族、保安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撒拉族、裕固族等。这些民族迄今大部分仍分布在长城以北的沙丘、草原、高原地带,从事半游牧和狩猎生产,兼营农业生产。

  从体质人类学的资料得知,新石器时代到铜器时代我国北方草原地区,早期可以明显分辨出两种体质类型,一种与现代北亚蒙古人种接近,另一种与现代东亚蒙古人种接近。到了晚期这两种体质类型具有混合的现象,从而趋于统一。出现了混合型的体质特征,我国文献上记载北方胡人的体质特征“高鼻多须”,又有 “高鼻类胡”之称(《安禄山事迹》),具有“高鼻深目”的特点。

  北方草原地区的各民族为适应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居穹庐、毡帐、毡包、毡庐、蒙古包、帐篷等。“虽有城郭而不居”。男女喜穿绑脚裤和马靴,好做摔跤、赛马、射箭等游戏和运动。骑马、爱马、养马是他们生活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古人曰:“今吾将胡服骑射以教百姓”,“变胡服骑射以备燕、三胡、秦、韩之边”(《史记·赵世家》)。而外国人俗称他们为“马背上的游牧民族”。

  2、我国黄河流域又有中原之称。以黄土高原、大山、沙漠、草原、高寒地区为其地理特征。新石器时代,我国黄河流域广泛分布着仰韶文化和在仰韶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龙山文化,以及在仰韶文化基础上发展和分化出来的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寺洼文化等。考古学上统称为“仰韶文化系统”。黄河中游的黄土谷地,包括汾河、渭河、泾河、沁河等黄河支流的河谷,是仰韶文化系统的发祥地和分布的中心地区。由此向四周扩散和发展,东到太行山麓,向东北到赤峰,北界到今沙漠草原,向西到河套(贺兰山下)沿黄河到洮河、淦水,再南顺西汉水到汉中,至江汉地区北部,再西沿横断山脉,沿澜沧江等河谷到川北、西康,南到云南西南部。这些都是仰韶文化系统分布和发展区域。按陈永龄先生所言:“在中原地区,黄河中下游以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和以黑陶为特征的龙山文化,主要是古代汉族祖先农业经济的文化。”汉族古称华夏或诸夏,早在传说的黄帝时代,黄河流域先后出现几个大的部落联盟。后来黄帝部落在阪泉打败炎帝部落,从而统一中原各部,形成华夏族。所以,后人把黄帝推崇为华夏族的始祖。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在黄河流域中下游一带相继出现了由夏、商和西周建立的奴隶制王朝,历史上称为夏朝。这就是汉族的祖先。徐中舒先生讲:“中国第一个王朝——夏后氏,就是以羌族为主体,并与唐虞两个联盟部族在黄河流域完成的一个统一大国。”据《史记·六国年表》云:“禹兴于西羌”,《盐铁论·国疾》也云:“禹出西羌”。陆贾《新语·术事》也说:“大禹出于西羌”。这些都说明夏族为羌族中的一部分。石兴邦先生也认为夏禹、周文王等西方部族的人物“都属羌族系统”。尤中在《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中提出:“黄帝族原来和羌族是同一族群,后来黄帝族进入中原地区。”同样,炎帝与羌也有同源关系。《国语晋语》云:“炎帝为姜”。司马贞《三皇本纪》也说:“炎帝神农氏,羌姓”。姜即羌,正如章炳麟在《检论·序种姓》中云:“姜者,羌也”。如此看来,炎帝族、黄帝族、夏族、周族等同为羌系民族。当他们先后迁居中原地区融合为华夏后,共同创造了黄河中下游的仰韶文化。而另一些仍然留居西北甘、青地区的古氐羌人创造了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寺洼文化等仰韶文化系统的另一些文化类型。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断,整个仰韶文化系统是氐羌系统与原始部落共同创造。仰韶文化系统实为原始氐羌民族系统的民族文化,亦即华夏族为主体的氐羌民族系统的古代文化。所以,提出西北黄土高原地区的先史文化基本上是历史上古代羌族系统各部落部族在不同时期所创造的这种见解是非常正确的。

  中原地区氐羌系统的原始民族文化,一般有这样一些重要特征:(一)经济上以种植粟类作物为主。(二)居住红烧土、粘土木结构的圆形或方形半地穴式和地面房屋。(三)使用彩陶器,并流行绳纹线纹、半锥纹、编织纹等。(四)陶器以混细粗砂陶和红色、红褐色为主。以平底、圆底、尖底器为多,三足圈足很少。动物纹饰以鱼为主。(五)陶器有刻画符号。(六)流行火葬、二次集体合葬和瓮棺葬等。

  古代氐羌系统的民族分布非常广泛,可以说我国西南半壁河山都是氐羌民族系统的势力范围。按马长寿先生所言:“从今河南一直向西,到今新疆南部帕米尔高原,向南直到今四川西部和南部,都有他们活动的踪迹。”因此,历史上我国西南、西北地区的民族大都出自氐羌系统。仅就我国西南地区而言,先秦时期有黄帝族、夏族、周族、羌族、氐族、蜀族等;汉晋时期有昆明、叟、沙、爨、徒、邛都、笮都、冉驮、哀牢、白狼等民族和部落;隋唐时期有吐蕃、白蛮、乌蛮、昆明、独锦蛮、施蛮、和蛮、磨些蛮、顺蛮、寻传蛮、阿昌、锅锉蛮、裸形蛮、东女国、苏毗、白兰、党项、羊同、附国、嘉良夷、多弥等许多民族和部落。

  现在我国出自氐羌系统的民族除汉族外,还有藏、羌、彝、纳西、景颇、普米、独龙、怒、门巴、珞巴、傈僳、拉祜、白、基诺、阿昌等民族。这些民族语系上属于汉藏语系藏语族。古代的氐羌语被认为是这个语族的原始母语。

  从体质人类学材料得知,新石器时代中原地区也存在着两种体质类型,一种接近东亚蒙古人种,另一种接近南亚蒙古人种,但到了青铜时代黄河流域的居民接近东亚人种,而且与现代华北人有相当明显的关系。

  3、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以湖泊川泽为主要地貌特征。这个地区是新石器时代“青莲岗文化系统”的主要分布区。这个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是 “黄淮下游、东方沿海、渤海湾周围及东南半壁(包括沿海岛屿),行政区划包括山东、辽东半岛、四川东部、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淮河以南这一广大地区。”

  在这个广大的地区内,先秦时期分布着两个很大的原始民族系统,即百越系统和百濮系统。总的可以称为濮越民族系统。梁剑韬先生曾指出,百越系统的考古学文化有这样一些重要的特征:(一)使用双肩石斧和有段石奔;(二)有夹砂或夹炭粗陶,有拍印绳纹;(三)陶器组合有鼎、豆、壶共存;(四)种植水稻;(五)住干栏式房屋。如果说这些是百越系统考古文化的重要特征,那么整个濮越民族系统的考古即青莲岗考古文化系统,同样有许多重要的共性特征。如,陶器的动物纹饰以猪和鸟形为多,尤以鸟形为最甚。石兴邦先生认为,这是“利用其彩绘艺术而将其祖先图腾画下来以作族别的标志”。这同仰韶文化系统以鱼为主要动物纹饰的文化特点有着明显的差别。此外流行拔牙习俗,大量使用三足器,多人二次合葬制等也被认为是青莲岗文化系统的重要文化特征。如果说种植粟米和彩陶艺术是氐羌民族系统创造的文化。那么种植水稻和雕塑艺术可以说是濮越民族系统创造的文化。

  由于濮越系统的民族大都生活在海边和湖泊川泽的潮湿环境之中,所以他们以水上航行著称,并善潜水。他们还有生子浸水的风俗习惯。他们居住干栏,实行悬棺和岩葬也与防潮有一定的联系。除此之外,他们还有断发纹身、凿齿、穿筒裙、崇拜蛇、鸟等一些特殊的风俗。我国现代民族中出身“濮越”系统的民族主要是壮侗语族的各民族,他们是壮、布依、傣、侗、水、毛难、么老、黎等民族。还有一些是属于南亚语系的民族,如高山族、布朗族、瓦族等。这些民族迄今仍然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行政区域范围包括广东、广西、湖北、湖南、贵州、福建、浙江、台湾和云南等地。介于“濮越”和“氐羌”两个民族系统之间,还有苗瑶语族的各民族。

  石器时代我国南方濮越系统各民族的体质特征,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大都接近于现代亚洲蒙古人种的南亚类型。身高普遍低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居民,此外还有人工拔牙的习俗。现代出身濮越系统的南方各族的体质仍保留着身材矮小的体质特征。

  综上所述,如果从宏观的研究出发,早自新石器时代起,中华大地上就存在着三大考古文化和民族系统:即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系统和氐羌民族系统;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的青莲岗文化系统和濮越民族系统;北方草原地区的细石器文化系统和胡民族系统。这三大考古文化和民族系统经过长时期的相互不断的交往,不断的接触和融合,构成了我们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及其传统文化的坚实基础。

  大量的、丰富的考古文化遗存和民族学的材料表明,远在新石器时代,在中国的辽阔土地上,中华各民族的先民由于自然环境和生产生活的差异,已经表现出三大不同的民族系统特点。从新石器时代起到商周时期,这三大民族系统的相互交往和融合为后来形成中华民族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黄河之水孕育出的华夏族及其古老的先进文化是联结和融合中华大地上三大民族系统的纽带,也是后来形成的中华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主体。众所周知,中国文化以汉族文化为主体,亦称华夏文化或中华文化。汉文化最先发祥于黄河中游的黄土谷地,包括汾河、渭河、泾河、洛河、沁河等大支流的河谷;也就是仰韶文化或彩陶遗物分布的核心地区。从考古学的角度看,我国规模最大共同性最显著的文化丛体——中华民族古代文化,是在以庙底沟为代表的华夏族集团的基础上发展和形成的。 “庙底沟氏族文化共同体是中华民族远古文化机体的心脏”,它的形成和发展中心在中原地区即黄河流域。

  根据历代的文献记载,徐中舒先生考证出中原地区的夏族与北方的胡人、南方的越人、西方的氐羌都有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他认为,夏商之际夏民族一部分北迁为匈奴,正如《史记·匈奴传》云:“匈奴,其先祖夏后之苗裔也”;一部分夏民族南迁于江南为越,正如《史记·越世家》云:“越王勾践,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少康之庶子也,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西方的羌与夏族的关系更为密切,按徐先生的看法“夏王朝的主要部族是羌”。正如《史记·六国年表》云: “禹兴于西羌”,夏与羌有同源关系。夏朝建立后,夏民族的一部分又向西迁,同羌人杂居互为婚姻,逐渐同化了不少古氐羌人。氐羌民族系统从中原向南迁,形成一部分南方苗瑶语族的民族。这样,从商周之际到秦汉时期,黄河流域兴起的华夏民族,向四周迁徙、扩展,以他们拥有较大融合和同化能力的先进文化,吸引、吸收、融合、同化周围的少数民族,使他们自己在原有的基础上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与此同时,他们在自身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与中华大地上三大民族系统的各少数民族展开频繁的接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建立了密切的“关系网”。到秦汉时,终于建成了以他们自身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以,毛泽东同志说:“汉族人口虽多,也是长时期的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从血缘上说,这是完全正确的。从文化上说,汉族及其先民的先进文化,既是融合各民族的力量,也是中华各民族联结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纽带。
 


  二

  近二十年来,西藏高原的考古发现越来越多,到目前为止,已发现了旧石器、细石器、新石器三个不同时代的原始人类的文化遗物。从这些文化遗物中表现出来的西藏的古代文化,既有地方特点,又与中原地区的古代文化有较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再一次证明:被雪山封锁的西藏高原,自远古时代就不是一个完全孤立的地方;高原上的原始居民,也不仅仅是在西藏这个古代中国的小经济文化区内进行活动,他们一直在努力开辟通向中原的道路,因而与中原的人民建立了互相依存的密切关系。

  1、旧石器时代的文化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藏就发现了一批旧石器时代的原始文化遗物,包括刮削器、尖状器等,主要发现于定日县的苏热,申扎县的多格则、珠洛勒,阿里日土县的扎布和普兰县的霍尔区等地。发现的石器均为地面采集,所以无法判断出准确的年代。西藏自治区考古工作者根据这些石器的形制和制作工艺的特点,初步判断,它们是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的文化遗物。对此,学术界还没有提出什么异议。

  西藏的旧石器,石片厚大,质料多为角岩,又不与细石器共存。石器的形制体积大,多由狭长的石片或宽大于长的石片制成。对比之下,河南安阳小南海遗址和四川富林遗址发现的旧石器形体都比较细小,很像细石器。从石片的质料来看,甘肃、宁夏、江苏、河南、广西、内蒙等地的旧石器多用石英岩或燧石制成,而西藏的多用角岩。这些不同点可以说明:西藏的旧石器有独自的地方特点。

  不过,从总体来看,西藏的旧石器又与中原的旧石器有着共同的工艺传统,是属于同一个体系的文化传统。

  大家知道,我国各地的旧石器文化有非常显著的共同特征:石片石器在石器中占绝对多的数量,而且保留砾石面。同样,西藏申扎、双湖一带以及其他地方发现的旧石器也大多以石片石器为主,并保留着砾石面。据安志敏等人研究,藏北申扎、双湖一带的旧石器同华北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存有着密切联系,“例如椭圆形的长刮器,长条形圆头刮器和尖状器等,均与宁夏水洞沟遗址出土的遗物相近似或基本一致,同时相似的器形也见于河北阳原虎头梁和山西沁水下川遗址。”

  藏北申扎、双湖一带发现的旧石器与定日苏热发现的旧石器相比,在制作工艺上有共同之处,说明它们是同一个原始文化系统。从时代上看,定日苏热旧石器的时代可能比申扎、双湖一带的早一些,表现在后者的器形和加工具比前者更有进步的特质。定日苏热的旧石器的类型和加工方式,同样与我国内地旧石器比较相近,尤其与华北旧石器时代中期和晚期的石器相近。甚至有人认为“定日旧石器中某些类型,可以从中国猿人文化中找到其祖型,因此,可以设想,定日旧石器源于内地”。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西藏旧石器时代的原始文化与印度的旧石器时代的文化有明显的不同。例如与西藏毗邻的印度的聂瓦斯早期或晚期的文化中,早期石器粗大而有手斧,晚期有长石片做的端刮器,这些在西藏的旧石器中都未见到。正如安志敏等人指出的那样:“巴基斯坦的梭安(Soan)文化和印度的聂瓦斯(Nevasian)文化都和西藏的发现(指旧石器)有着显著的不同”,两地的旧石器文化“分别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而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在考古实物的证据面前,西藏与印度“文化同源”或“种族同源”说不攻自破。过去藏族史籍中普遍记载的藏族源于印度释迦王系之说,显然是佛教徒的附会之说,没有什么可信的依据。

  2、中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

  从中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早期,西藏的原始文化主要是细石器。西藏高原的细石器最早在1956年7至8月发现于黑河地区。这次发现的细石器数量很少,只有一件长方形的石核(锥形小石核)和一件半圆形刮削器。1966年7至8月,在聂拉木县境内,亚里和羊圈两个点发现了一部分细石器,其时代被定为中石器时代或稍晚于此一时代。1976年,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在藏北高原申扎县境内的珠洛勒、卢令和双湖境内的玛尼、绥绍拉等处发现了 156件细石器,其时代被定为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早期。另外,据报道,在西藏阿里地区的日土和普兰两地也有细石器发现,但尚未见详细报告。上述地区海拔高度均在4300-5200米之间,是世界上已知的发现细石器地点中海拔最高的地方。至今这些地方人烟稀少,具有“藏北无人区”之称。过去,人们对这些地方会不会有古人类的足迹有疑问,上述细石器的发现,证明了今日人、畜罕至的藏北高原,也是原始人类活动的地区。

  西藏高原发现的细石器从总体上分为石核、石片、刮削器三大类。其中石核又根据其制作工艺和形制的不同,可以分为楔形、锥形和柱形三类;石片也有细石核石片、石叶、石片三类;刮削器有长刮器、短刮器、圆刮器、双边刮器、复刃刮器五种。石器的质料有碧玉、玛瑙、水晶、玉髓、火石等。

  西藏高原的细石器虽然分布广泛,却自成一个系统。如藏北申扎、双湖一带的楔状石核与聂拉木亚里发现的楔状石核相似;藏北的船底形刮削器与聂拉木亚里的圆头刮削器比较接近;各地的细石器都不与陶器共存,也不与旧石器相混。所以说,它们是同一个系统的原始族群的遗物。

  从采集的石器标本来看,西藏的细石器具有某些明显的地区性特点。例如,申扎、双湖一带的圆体石核中,“带侧翼的圆锥形的棱柱形,半圆的锥形和柱形,以及斜面圆锥形均为其他地区所罕见。”但是,西藏的细石器同旧石器一样,并不是孤立发展的,它同我国中原地区的原始文化又有着一定的共性特点和渊源关系。现分述如下:

  藏南聂拉木县发现的文化遗存,与陕西大荔沙苑地区的发现相比,二者除都有占很大比重的细石器外,还有多少带有旧石器外貌的石片石器,如聂拉木的圆头刮削器,就很像我国其他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所见的类似制品。此外,二者都未发现磨制石器和陶器等物。

  一种在西藏细石器中具有特点的遗物——楔形石核,在申扎、双湖、那曲、聂拉木亚里均有发现。其中,在申扎、双湖一带的细石器总数中这种石核占 45.74%。这种细石核在我国中原和其他地区都有广泛的分布。如山西沁水下川,河北阳原虎头梁,黑龙江昂昂河榆树,牡丹江虎头山,辽宁村西,内蒙古多伦三沙梁、东苏尼特、阿布德伦台、大义发泉村,新疆罗布淖尔等地均有发现,甚至河南安阳后岗龙山文化中也出土了一件类似的石核。

  由此可见,西藏的细石器文化与中原地区有一定的关系。那么,这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有的考古学家认为:“西藏高原的细石器出现较晚,又缺乏更原始的器形,当是承袭了源自华北的细石器传统,而发展成具有地区特点的文化遗存。”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正确的。

  我们知道,细石器最早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但西藏至今没有发现细石器与旧石器共存的情况,二者互不相混,不但分布的地点不同,石器的质料、工艺和器形也各具特征,明显属于两个不同系统的文化。二者之间看不出有什么明确的承继关系。与此相反,我国华北地区的旧石器与细石器之间有较明显的承继关系。而且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已出现细石器的雏形,像峙峪遗址,就是亚洲范围内细石器最早的遗址(距今2800年)。就出土典型细石器的下川和虎头梁遗址而言也被认为是属于旧石器晚期的末叶,其年代比西藏细石器早得多。

  西藏至今没有找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细石器,而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细石器又都是典型的完全成熟的细石器。这就否认了这里的细石器是本地形成的可能性。据有关考古专家证明,“华北黄河流域是细石器起源的真正中心”。西藏的细石器就其工艺传统而言,应当说是源自华北黄河流域。

  3、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

  西藏的原始文化发展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其地方性特征和与中原有一定联系的特点,更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如昌都卡若遗址,它是西藏境内第一次科学发掘的遗址。如果说“卡若文化可能是新石器时代西藏高原上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那么它在藏族先民的文化中无疑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过,从卡若遗址中发掘出来的遗物来看,卡若文化决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化。它是不同的文化在该地区经过长期交往的结果。以往有的学者总是习惯于把西藏的原始文化作为河湟(甘、青地区)传去的一支,忽视了土著文化存在的因素和其他地区文化的影响。由于对甘、青一带氐羌系统文化遗存比较熟悉,人们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甘、青与西藏之间的文化比较上。西藏有些原始文化因素与甘、青地区的考古发现的确有不少相似之处,反映出这两个相邻的地区在原始时代的关系比较密切,不过,当我们进一步追溯其根源时,却发现西藏的原始文化中有些因素明显是中原文化的影响,甘、青地区不过是中原文化向西藏传播的通道而已。下面仍以卡若遗址为例说明这种关系。

  1)据文献记载,藏族古代主要种植青稞等农作物(《新唐书·吐蕃传》和《隋书·附国传》均有记载)。至今藏族的农作物仍以青稞、小麦等为主,很少有粟米。但卡若遗址中却发现了大量的粟米,如何解释这个问题呢?

  根据考古发现证明,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粟的国家。迄今为止,我国发现有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共有25处之多。这些遗址大部分分布在黄河流域。其中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和河北武安磁山遗址,都是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存,其年代都在公元前5000年至6000年之间。磁山遗址出土的古粟距今有7300 多年,不仅是迄今为止在中国发现的最早人工栽培粟,而且也是迄今为止在世界上发现的最早人工栽培粟。可见,我国中原地区是粟米的最早发源地。

  西藏昌都卡若遗址中的粟米是怎么来的呢?据研究,我国的古代粟米在中原地区人工栽培成功后,大约自新石器时代开始,由中原地区向西传播,甘、青一带的氐羌系统的先民可能最早接受了古粟的生产技术。因为甘肃永靖大何庄(公元前3700年)、马家湾(公元前3200年)和青海乐都柳湾(公元前 3400年)等遗址中均有粟米出土。然后通过甘、青这个西北高原地区的中介地,古粟的生产技术又分别向两个方向继续传播:一个是“经阿拉伯、小亚细亚、俄国、奥地利,以至传遍整个欧洲”,一个是经青藏高原东部的横断山区(卡若遗址经放射性碳素测定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向东南亚传播。由此可以推知,种植粟米是中原地区的原始居民所发明,种粟文化经过甘、青地区向南传播。西藏昌都卡若遗址中的粟米,显然是受中原文化影响的结果。

  2)各民族都有不同风格的建筑形式,这在原始社会可略见端倪。西藏昌都卡若遗址经1978年和1979年两次发掘,共发现了数十座几种不同结构的房屋基址。其中第一种,方形半地穴式木骨泥墙建筑,东西长3.4米,南北宽1.9米,穴深0.4米;房内有一层踩踏后形成的地面,平整、坚硬;地面上保留一层厚0.3至0.5厘米的炭灰和白灰烬。这种建筑形式考古学上称“半穴居房屋”或“半地穴式住房”。有人曾把这种建筑形式列入“氐羌原始文化的因素” 不无道理。因为,黄河上游的不少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中也发现了不少半地穴式住房。不过,当我们翻开最新出版的《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二章“新石器时代”,全面审查半地穴式住房的来龙去脉时,却发现这种原始的建筑形式最早出现在中原地区。例如河北武安县磁山遗址,是华北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最早的遗址之一,其年代约在公元前6000年至公元前5600年之间,这个遗址中就发现了半地穴式窝棚。卡若遗址中半地穴式住房的复原也是窝棚式的原始建筑。黄河中游的仰韶文化中半地穴式的房屋形式和建造方法,自公元前5000年左右到公元前3000年,持续了二千年左右。一般分为圆形半地穴式和方形半地穴式两种。

  在黄河中游地区,继仰韶文化之后发展起来的是龙山文化。龙山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他们住着半地穴式的圆形房子”,“室内的地面上大都涂有一层白灰”。卡若遗址F4半地穴式住房室内地面上也有一层白灰。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西藏昌都卡若遗址中半地穴式的建筑形式,可能是受了中原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有关研究古代建筑的学者也承认:“从卡若文化和相邻地区原始文化居住遗址的典型结构复原中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作为藏族的先民的原始氏族社会的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虽然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系统,但与黄河中、上游的新石器文化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它们的房屋建筑发展的趋向大致相同”。这一点,可以从西藏卡若遗址建筑形式的演变序列同中原地区的比较中得到证明:

  从这个简单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二者的共性特点是主要的,只是到了晚期阶段才出现较明显的不同个性特点。

  3)众所周知,鼎类三足器是中原华夏族创造的富有特征性器物,西藏卡若遗址中未发现这类器物,表明卡若遗址是一种与中原文化不同的地方文化。但是,我们也发现,卡若遗址中出土的某些器物的特点与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的某些器物有明显的相近之处,当是受了中原文化的影响。例如,卡若遗址出土的一批磨制的石刀(共20件),大部分是穿孔石刀,其中包括半月形的石刀。这类穿孔的半月形石刀在中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的某些遗址中均有出土。两地的差别只是表现在穿孔方法和刀刃所开的部位不同而已。卡若遗址出土的陶器的花纹,既有它自己的独特风格,如剔刺花纹等,又有中原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中发现的陶纹,如绳纹和篮纹等。卡若遗址的陶器大多用手制和泥条盘筑法以及以平底器为主的特点,也与仰韶文化相同。这些相同的部分至少表明两地的文化曾经存在过相互交流或影响的关系。

  4、文献记载的佐证

  西藏的原始文化自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在某些重要考古学特征上与我国中原地区的原始文化有相同之处,这绝非偶然的巧合。我国著名的史学家范文澜认为:我国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当是黄帝族的文化。众所周知,黄帝在我国历史上并不是指个人,而是代表新石器时代中原地区的部落联盟,是后来华夏文化的创造者。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有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这里所谓“子”或“人”当是代表着不同的氏族、部落集团。其中两个“子”“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青阳降居江水;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山海经·海内经》中也说:“黄帝娶雷祖,生昌意,昌意降居若水。”据尤中先生考证:“江水”、“若水”即指今金沙江、雅砻江流域一带。如此看来,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中原黄帝族系统的某些氏族部落群就曾向西藏高原的东端雅砻江、金沙江流域一带迁徙,与当地藏族的先民发生过联系。

  据藏族的文献记载,藏族的祖先由“猕猴变人”之后,最早形成四个氏族(mi-bu-rus-bzhi)或六个族系(mi-bu-rigs- drug)。当时的藏族社会没有“王”(rgyal-Po),人们以采撷为生,说明处在原始社会阶段。按藏文文献记载,这些氏族或部落分别居住在雅砻河谷的索塘、泽塘、约卡久塘、赤塘等地。这些地点均在雅鲁藏布江流域。迄今发现的西藏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几个主要文化遗址(除卡若外)都集中分布在雅鲁藏布江流域,包括林芝、墨脱、拉萨等地发现的文化遗址,这些遗址当是古代藏族四大氏族或六个族系的文化遗留。林芝地区1975年9月发现了一个包括颅骨、下颌骨、枢椎、股骨的女性人骨,俗称“林芝人”。其股骨内侧的关节面上发现了一个附加的小关节面,据古人类学者研究,这附加的小关节面可能是由于长期蹲踞习惯而造成的,所以又称蹲踞面。大家知道,目前西南各民族中惟藏族妇女才有蹲踞的习惯。由此可见,“林芝人”应是藏族的祖先。另一方面,“林芝人”的头骨颞线所在的位置,比较接近现代华北人和资阳人。枢椎的测量结果表明,“林芝人”比较接近殷代中原人,从下颌枝最小宽度的比较来看,“林芝人的族源关系接近于汉族和藏族”。新石器时代藏族的先民与中原地区的居民无疑是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否则不会在体质上产生如此相近的特点。

  总之,西藏高原的原始文化自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与中原地区原始文化有某些相似,不是偶然的,这正是西藏与中原互相接触、互相影响的真实反映。

  5、体质特征和遗传距离

  关于藏族的种族来源问题,在黎吉生的《西藏简史》和夏格巴的《西藏政治史》中都有专题谈论。夏格巴提出了所谓的“印度种源论”之说。黎吉生在《西藏简史》中说:“但以科学的准确性来说,西藏人不能被称为‘中国人’。中国人两千年来也把他们当作另外的种族。”

  此外,苏联学者罗列赫(N.Roerich)在《西藏的游牧部落》一文中也提到:“伙尔部落中有一种体形。其特征是:长头颅、直线眼睛、高鼻梁、没有突出的下颌骨。对现代伙尔牧民的体形作仔细的观察显示了几种类型,其中最突出的是古代山地人Homolpinus的体形。这种体形的出现表明了外族血液的大量混杂,很可能是伊朗的血统。”

  这三个学者的看法有一个共同点,即藏族的种族是从国外来的。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

  黎吉生在《西藏简史》种族部分中说:藏族的种族“由于交通困难,系统的研究受到限制,许多访问印度的西藏人都讨厌被当作人类学研究的对象。既缺乏古代体质的资料,也因为他们的葬法是把人连骨头砸碎喂了鹫鹰和狗,缺乏现代人的体质资料”。这里所说的把人连骨头砸碎喂了鹫鹰是指藏族的天葬。但是天葬不是藏族的惟一丧葬形式。藏族还有土葬、水葬、火葬、塔葬、岩葬等。其中土葬和岸葬据文献记载是比较古老的丧葬形式。火葬、水葬、天葬、塔葬等与佛教传入西藏有关。既然古代藏族有土葬和岩葬的习俗,那么“缺乏古代体质的资料”是说不过去的。事实上现在我们已有了藏族古代体质的资料,这就是——新石器时代的 “林芝人”。

  林芝人的遗骨是1975年9月,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在西藏东部的林芝县城附近发现的。人骨材料包括颅骨、下颌骨、枢椎、股骨等,这些属于同一个体。经分析鉴定林芝人骨属女性,30-40岁。科学测量的结果表明:

  林芝人的头骨弦弧指数90.1,接近丽江人90.8,资阳人90.9,更接近现代人89.7;枕骨弦弧指数77.5,较接近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丽江人80.6;头骨颞线所在的位置比较接近现代华北人和资阳人;枕大孔在长、宽和指数三个方面,林芝人比较接近蒙古人。从下颌枝最小宽度的比较来看,“林芝人的族源关系接近于汉族和藏族”。枢椎的测量结果表明:林芝人比较接近殷代中国人。

  人的鼻颧角在三大人种中有明显的差别:黑种人(尼格罗人种或赤道人种)为140°-142°;白种人(欧罗巴人种或欧亚人种)为135°- 137°;黄种人(蒙古人种或亚美人种)为145°-149°;而林芝人是149°,最接近黄种人。鼻根区高度:蒙古人2.8毫米,印第安人3.7毫米,欧洲人5.0毫米,半坡人2.4毫米,而林芝人是2.5毫米,最接近蒙古人种和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西安半坡人。鼻根区指数:蒙古人35.8,印第安人 41.9,欧洲人50.9,半坡人29.7,而林芝人是35.7,最接近蒙古人,其次是半坡人。此外,林芝人的大人种属蒙古人种,小人种与西藏A组藏人关系密切。

  以上林芝人的材料雄辩地说明:几千年前的藏族先民在人种问题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林芝人的头骨弦弧指数、枕骨弦弧指数、头骨颞线所在位置等接近丽江人、资阳人,其中资阳人发现于四川。现在我国学者“一般把资阳人作为在我国华南发现的旧石器晚期的原始蒙古人种的代表之一”。同时,资阳人在形态上与山顶洞人有某些相似的性质。如有明显的鼻前窝,有类似矢状嵴的突起。矢状缝两侧的顶骨比较平扁,鼻较高而窄。而“山顶洞人头骨都代表原始蒙古人种”。因此,资阳人无疑是蒙古人种。西藏林芝人接近资阳人,说明他自身也是蒙古人种。资阳人和丽江人都是我国西南地区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他们既是中华民族的祖先,也是西南地区包括藏族在内的各民族的共同祖先。

  (2)林芝人头骨颞线所在位置比较接近现代华北人,枢椎测量结果表明接近殷代中国人,鼻根区高度和指数比较接近西安半坡人。

  (3)印度和伊朗人属于欧罗巴人种(白色人种)中的“印度-阿富汗种族”类型。而林芝人的鼻颧角与欧罗巴人种相差较大,与黄种人最接近。因此,藏族先民在种族上源于印度和伊朗之说是不可信的。

  (4)林芝人下颌枝最小宽度的比较,证明他是藏族的先民,接近汉族。这就是说,藏族先民在种族来源上与中原地区各民族的先民基本一致。

  从以上四个特点来看,“西藏人不能被称为‘中国人’”,或者藏族的种族从国外来的论调是没有根据的。

  我们在上面已用古代林芝人的科学体质材料证明了古代西藏人是蒙古人种,是中国人,而不是印度人,也不是伊朗人。现在我们进一步用现代藏族体质资料(包括血型及遗传距离的研究材料)来说明这个问题。

  1965年复旦大学的老师和学生对咸阳西藏民族学院的1542个学员进行了体质测量。这些学员来自西藏各地,代表了西藏地区藏族的基本体质特点。经过这次测量分析表明,“藏族应属蒙古人种”。其体质特征如下:身材中等;肤色较深,为黄褐色,发型多为直发;眼色一般呈褐色,眼裂较宽,眼裂倾斜度外角略高于内角;具有蒙古褶;额倾斜度多直立,男性略较倾斜;眉脊微显;面宽中等,属中面型,女性稍阔;鼻根高度介于低与中等之间,女性偏低;鼻梁直,而鼻尖鼻基略向上翘,鼻孔大多为卵圆型,鼻型属中鼻型;唇厚中等,但大多为凸唇;头型属中头型。根据以上体质特征来看,现代藏族的体质特征与蒙古人种中的东亚种族类型最为接近。中国、朝鲜和日本的绝大多数人口属于东亚种族类型。因此,藏族在种族上与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属于同一个种族类型。

  据1980年对中央民族学院藏族干部训练班的145人体质调查的结果表明:藏族人头发较黑,发形较直较硬;眼睛多为褐色,内皆褶出现率高,眼外角高于内角,眼裂开度中等趋窄;鼻梁较直,鼻孔卵圆形;中等唇厚,唇形稍凸;颧骨突出,面部宽而扁平;体毛稀少。这些体质特征属于我国大多数民族所具有的东亚种族类型的特征,与印度和伊朗等地的种族特征相差甚远。

  再看藏族各项测量值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比较表来看:(见表1)。藏族头面部主要测量项目的均值与现代包括不同地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中国人相同项目均值及其变异范围相比,大部分均值都在现代中国人的变异范围之内,它证明藏族是中国人,藏族的体质特征从总体上讲与现代中国人的体征明显属于同一个种族类型——蒙古人种的东亚类型。

  众所周知,中国人现有十亿多,其中汉族就有九亿多人,占中国人的93.3%,历史上中国文化也以汉族文化为主体而发展。汉文化最先发祥于黄河中游的黄土谷地,包括今天的陕西和河北等地。

  现代体质人类学的比较研究成果表明:藏族在体质上Dij值和O2Q值与我国陕西和河北的汉族最接近。

  袁义达和杜若甫同志在《中国一个民族间的遗传距离的初步研究》一文中指出:“研究结果表明,藏族与蒙古族的遗传距离最近     (0.0104)”。这里的藏族是指西藏藏族和居住于印度、尼泊尔、挪威的藏族。

  又据报道:现居住于印度北部的原我国西藏藏族136人的调查结果,基因Di4频率平均为0.49,接近于华北汉族的频率(t=0.46)。

  以上藏族的体质、遗传距离、血型等调查资料和考古材料完全证明:藏族的种族来源与印度、伊朗等国没有什么关系,与此相反,藏族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在,与我国其他各民族的体质特征基本接近,特别是与我国北方和西北部的民族(包括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非常接近。这就表明藏族和我国许多民族在种族上是从同一个共同的祖先发展而来,在体质特征上是同属于黄种人的东亚类型。那种认为藏族的种族南来说、西来说或者外国来说的观点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从体质人类学的科学的准确性来说,藏族包括西藏人毫无疑问是中国人。

  在混血方面我们还未找到任何材料可以说明藏族与伊朗人的混血事实。相反,国内外学者的体质材料表明,藏族的体质特征以我国东亚种族类型特征为主,其次包括与我国南亚种族类型特征的混合因素,考古资料也证明了这种混合因素的存在。
 


  三

  藏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也是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历史成员和现实成员。因此,我们讨论藏族的古代文化和民族来源时,不能把眼光只限于西藏高原一个地区,而是要从整个中华大地上各民族文化总体变化的规律中探索藏族古代文化的发展变化规律和藏族的历史渊源。这样可以使我们看问题避免失之偏颇。事实上,藏族及其文化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吸收和融合中华大地上三大民族系统的文化成分的过程。

  总之,中华大地上自新石器时代起就存在着三大考古文化系统和民族系统。这三大系统的民族文化向西流动的部分汇集在号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也就是说辽阔的青藏高原变成了中华民族三大考古文化和民族系统的西部延伸交接的区域,从而使青藏高原的古代文化和民族在本身固有的传统的基础上,呈现出一种复合的性质,并且在不同的地区由于所接受的外来文化和民族系统的主次不同,表现出的考古文化系统和民族系统的特点也迥然相异。大体说来,藏北高原因为与我国北方草原地域相连、环境相同,所以接受中华民族北方草原从事游牧狩猎的古代民族的文化多一些;藏东高山河谷地区地处我国黄河、长江两大巨流之间,横断山区的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等南北流向的江河把南北两大系统的民族文化沟通,使这个地区形成了一个我国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南北两大民族系统的荟萃之所。不过双方在接触和竞争过程中似乎黄河流域的氐羌系统的文化占了上风。其原因很明显,氐羌系统种植粟米和居住半地穴式房屋等文化特征比起濮越系统种植稻谷和居住干栏式房屋的文化特征,更适应于海拔二三千米以上的藏东高山河谷地区。藏南谷地作为藏族文化的中心地区和民族的发祥地,自新石器时代起就存在一个独特的土著文化系统。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学的资料来看,这个土著文化系统与现代藏族的文化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我们称它是土著民族系统。

  藏族及其民族文化正是以藏南谷地区的土著文化和土著民族为基础,同时吸收和融合中华大地上北方草原地区的原始游牧文化和胡系统的游牧民族、中原地区的原始仰韶文化和氐羌系统的民族而形成的。所以,藏族的古代文化明显具有多重性的特点,即一方面具有藏族地区本土的土著性特点,亦可称为地区性特点,另一方面又包含着北方草原地区的游牧文化特点和中原地区氐羌系统的原始文化特点。因而,藏族无论在血统上还是在文化上都不是单一的。它的血统具有混合型的特点,它的文化具有多重性的特点。从整体来看,藏族的文化毫无疑问是中华民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章来源:中国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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