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黄行]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及其相关问题
访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黄行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6-11-15  作者:山风


             记者: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和多语言的国家,但是人们通常对少数民族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研究了解的非常少,您能谈谈这方面的基本情况吗?
     黄行:我国是世界上语言构成情况最复杂的国家之一。除了汉语以外,还有众多的少数民族语言。是否使用共同的语言是构成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比如藏族使用藏语,蒙古族使用蒙古语,苗族使用苗语。但是,民族和语言之间并非一对一的简单关系。比如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使用的语言却有100多种,这是因为有的民族不同的支系使用几种不同的语言,也有几个不同民族的部分人口使用同一种语言,甚至个别民族历史上已经转用了汉语或其他民族的语言,如满族、回族和畲族几乎全部使用汉语。因此共同的语言是构成一个民族的充分条件,但却不是必要条件。像满族、回族这样的民族尽管已经不使用本民族语言,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其社会历史文化方面的民族特征和其他民族相区别。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在谱系上分属汉藏、阿尔泰、南亚、南岛和印欧五大语系,诸少数民族语言结构函盖了丰富的人类语言的类型和特征,我国系属多元性和类型多样性的少数民族语言堪称人类语言的富矿,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记者: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在国际语言学界的地位、影响如何?有那些不同的认知和特点?
     黄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的学科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很高,研究成果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包括美国Language这样的国际顶级语言学刊物都报道过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成果。但是在一些重要的具体问题上我们和国外学者也有一些分歧。问题之一是,我国到底有多少种语言,即语言身份的认定问题。我国的语言识别比较注重语言群体的民族身份,学术界对确定一个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是相当慎重的。但是国外学术界往往更加注重语言的结构特点和语言之间能够通话的程度,所以有些语言在国内没有独立的身份,在国外则被看作独立的语言。以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SILInternational)主编的2005年第15版的Ethnologue,Lan鄄guagesoftheWorld为例,该书中国部分收录了200多种语言,其中许多语言在我国语言学界认为是同一种语言的不同方言。另一个问题是关于主体在我国的汉藏语系语言分类的问题。我国学界基本上主张汉藏语系应包括汉语、藏缅语、侗台语和苗瑶语4个语族。而国外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汉语和藏缅语同源,侗台语(或及苗瑶语)与南岛语有发生学关系,称“澳泰语系”,它与汉藏语为接触和借贷关系;也有人将汉藏语系和澳泰语系合为一个更加广泛的“华澳语系”。
     此外,少数民族语言研究还具有一些语言学以外的意义。比如我国各少数民族之间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亲疏程度是不一样的。例如,藏族和彝族、壮族和侗族、苗族和瑶族、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蒙古族和达斡尔族、满族和锡伯族、佤族和布朗族等民族之间的关系要比他们和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一些,这种民族之间层级的分类通常是依据语言的分类,即可以按社会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的亲疏程度分为藏缅语民族、突厥语民族、南岛语民族、南亚语民族等。再如,最新的分子人类学根据DNA中的Y染色体单倍群结构和线粒体单倍群结构来测量人的生物特性,研究的结果和语言分类及依据语言系属对民族分类的结果非常一致。复旦大学最近做过一个试验,对整个大陆多种群体进行测试,发现中国有六大系统的人群,对这六大系统的人群的Y染色体数据进行聚类分析,得出六大系统的人群的亲疏关系为:第一层:阿尔泰/侗台-南岛-南亚-苗瑶-汉-藏缅;第二层:侗台-南岛/南亚-苗瑶-汉-藏缅;第三层:南亚/苗瑶-汉-藏缅;第四层:苗瑶/汉-藏缅;第五层:汉/藏缅。这表明属于人类社会属性的语言分类与人类生物属性的分类高度相关。
     记者: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世界范围内的非主体语言文化正在迅速衰退乃至消失,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似乎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认识少数民族语言的地位和作用?
     黄行: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和分析,目前全世界有6000多种语言,但是它们的分布极不平衡,即约97%的人口使用着大约4%的语言,反之约96%的语言由仅仅约3%的人口在使用。在这6000多种语言中,至少有半数语言的使用人口正在减少,专家估计到本世纪末,全世界90%的语言有可能消失。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情形也与此类似,我国有12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使用人口约6000万(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0%多),但是超过90%的少数民族语言使用人口仅分布于蒙古、藏、维吾尔、壮、苗、彝等15种语言中,大多数语言的使用人口都极少,还有20多种语言仅不足千人在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提出一套评估语言活力和语言濒危程度的指标,如果按这套指标衡量,我国确实有一定数量的语言已经趋于濒危甚至消亡的境地。
     对于濒危语言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按一般语言学教科书的提法,语言是人类社会的交际工具,如果语言仅仅是社会交际工具,那么语言越统一越规范,交际的效率就会越高。也正是因为如此,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政府提出的语言规划都比较强调语言的统一和规范,目的主要是为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一体化服务。但是进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以大量非主体语言的衰退、濒危乃至消亡为标志的世界语言状况的变化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因而这一时期语言规划所依据的语言观念和语言政策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这主要表现为:从强调语言是交际工具到强调语言是文化资源的变化,从视语言多样性为消极因素到保护语言多样性的变化,从语言实用主义到语言人权观念的变化,从单变量单学科到多变量多学科的变化,有人甚至从哲学上概括为是从一元的结构主义向多元的后现代主义的变化等。
     语言像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有它自身严密的结构规则,同时语言活动也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行为,涉及不同母语人的交际行为、思维习惯、族群认同意识和态度,乃至整个世界观的认知。如果强制性地通过语言统一来改变或禁止不同母语人的语言行为,势必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方面的事例不胜枚举。最近有报道说,即使是美国这样语言高度统一和高度认同的国家,试图将美国英语定为美国的国语也不是那样容易。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保持语言的多样性将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确认了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和语言多样性的相互关系,将这种联系上升为生命多样性的构成内涵。语言遗产也是人类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世界语言多样性一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众多工作中保持着重要地位,语言遗产在该组织的文化遗产项目中享受着最高的优先权,各成员国也都认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是他们最重要的事务之一。
     记者:在这方面我国对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采取了那些措施,学术界开展了那些工作?
     黄行:我国由文化部主持开展的《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所界定的诸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第1项即“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其他无形文化遗产门类,如传统文学、戏剧、曲艺、音乐等也多与语言文字载体有关。因此,对我国语言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国家高度重视的事务。当然,这不仅仅是文化资源的保护问题,而且也是我国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例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发布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列举了7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其中第3项即为“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语言文字为主。因此语言并非只是人们的社会交际工具,同时或至少还是社会问题、文化资源和民族权利。
     就少数民族语言研究界而言,近些年来我们开展了新发现语言的调查,在我院重大课题的支持下,我们已经开展了几十种语言的调查研究,并推出了系列丛书。这些调查研究事实上也是我国语言资源的国情调查,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全面了解我国语言文化资源,而且也能够为国家的语言政策、民族政策提供直接的智力支持。同时,我们也进行了濒危语言的调查研究,通过对现代化进程中语言资源流失、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对我国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转型进程中的文化变迁研究,乃至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我国政府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在全国推广普通话,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将普通话规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同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又规定了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在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文的具体条款。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关系?
     黄行:汉语有史以来就是我国的官方通用语言。历史上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相继建立过地方或全国政权,这些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处理民族事务等方面,基本上都借鉴或承袭汉族的社会文化制度,而且十分重视作为国家行政手段的社会语言文字规划。他们一方面积极创制母语文字、推广母语的书面语,其中包括借用汉字、增损笔划创制文字,如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另一方面也积极地学习、借鉴和推行汉语文。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中国的语言状况和政府实行的民族语言规划是历史上的民族语言状况和民族语言规划的延续。
     关于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应该把握两点。第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是规定在国家的层面使用汉语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则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加以规定。因此可以认为在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是实行国家通用语言和自治民族语言的双/多语制,也就是一种国家语言统一规范和地方语言多样化的双/多语制。第二,国家通用语言主要用于行政、教育、法律、媒体等官方场合,而少数民族语言(及汉语方言)更多地是在一些非官方场合使用,其实人们参与社会语言生活更主要地还是在丰富多彩的非官方语言使用场合,二者之间是不可替代的互补关系。因此在全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在民族地区使用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政策上和实践上并没有冲突。当然在实施民族语文的政策规划时要比理论上的概括复杂得多,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不同民族语言的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本报记者山风)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9-28

凡因学术公益活动转载本网文章,请自觉注明
“转引自中国民族文学网http://iel.cas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