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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称谓上应“增强共性,保留个性”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28  作者:杨常沙
  多元一体的历史与现实

  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是各民族融合的过程。先秦时期,中原大地及其周边各族,通过凝聚、兼并、扩张等方式,融合成一个新的民族——华夏族。秦统一中国后,中国境内各民族被包容进来,“秦人”成为中华民族的代名词。秦汉时期,开创了中国2000多年大统一的政治格局,国家安定,政治统一,民族构成相对稳定,初步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裂、战乱频仍,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巨大动荡的旋涡之中。与此同时,由于民族大迁徙和民族大杂居,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空前的民族大融合。隋唐时期,通过战争、和亲、册封、设管理机构等方式,中央政权加强了与周边各族的关系,最终形成多民族一体化的新的共同体——唐人。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民族融合进一步加强,形成了中华民族大融合的第三次高潮。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鸦片战争后,由于受到西方殖民者入侵,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开始觉醒。

  上世纪30年代,以顾颉刚、傅斯年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观点,使 “中华民族”之称谓得到全国各民族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在抗日战争中进一步加强。上世纪80年代,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命题。“多元”是指各兄弟民族各有其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文化、社会也各具特点而区别于其他民族;“一体”是指各民族的发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依存,与整体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具体民族称谓的改动的必要

  鉴于中国目前使用的56个“民族”的提法可能会误导国际社会,2001年,北京大学教授马戎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提法,同时把56个“民族”在统称时改称为“族群”或“少数族群”,在具体称呼时称作“某族”,从而引发了学界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一系列深入思考。

  上世纪50代末以来,我国公民在户籍登记、履历表等身份确认的正式文件中,基本上都会涉及“民族成分”这一内容。笔者认为,以后在涉及民族成分时,在具体的民族前可考虑加上“中华”二字,如“中华汉族”、“中华藏族”、“中华彝族”等。这样既可以在心理上强调“中华民族”这一共性:我们56个民族不管血缘如何,经济、文化、语言、宗教等方面有何差异,都是“中华民族”这一共同实体中的一员,我们都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继续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同时,又保留了民族个性,充分承认了各民族自己的特性。总之,这样的改动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加强中华民族认同感,有利于减少民族间摩擦,增进民族团结,从而有利于中华民族复兴这一伟大事业的实现。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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