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的发生与延续,是任何人无法改变的历史必然。任何发达的或发展中的民族或群体,都毫无例外地生活在一定的民俗中。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民俗,虽然表现为不同的形态(物质的或精神的),但实际上是指该民族或该群体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
民俗的最本质特点,是在群体的传承中逐渐积淀而成,即顾颉刚先生所说的由“垒层的”方式所造成,而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出现或突然消失的。历史上也曾发生过某一民族或群体的文化与民俗突然改变或突然消失的事件,这种情况的发生,要么是因为民族邦国战争,某一民族或群体突然被灭亡,战胜者强迫战败者改变自己的民俗或信仰;要么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某个民族或群体骤然消亡,该民族或群体的民俗也就因而湮没无闻了。一些古代“失落了的文明”,如南方创造了良渚文化和三星堆文化、北方创造了红山文化和晚近的契丹文化的那些民族或群体,可能就是这样的情况。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多元一体的民族,就整体来说,从来有丰富深厚的民俗文化相伴随,一刻也没有中断过、消失过和湮灭过。如果说,一个民族或国家应该有自己的国学,那么,他的民俗文化才是真正的国学。不了解不研究中华民族的民俗文化,怎么能认识中华民族,怎么能认识中国?
民俗——国情的组成部分
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民俗总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我们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文明史,但中华民族在其发展中融汇了众多的发展程度不同的民族,包括北方的狩猎民族和游牧民族,南方的采集民族和农耕民族(考古学家在河姆渡文化遗址发现了七千多年前的稻谷);就其主体(中原民族)而言,从上古或中古就已进入了农耕文明时代,因此农耕文明无疑成为影响我们民族的民俗之形成和变迁的最重要因素。一般地说,一个时代的社会制度也是民俗的构成部分,但一定的社会制度以及适应这些制度的思想体系一旦形成后,又会对民俗发生着显著的影响。这种情况,在礼俗(如三纲五常、四维八德、宗法家长制、祭仪、财产继承等)、婚姻(如再醮、童养媳、望报媳、买卖婚、续弦、娶殇婚、嫁殇婚、一夫多妻制、典婚、赘婚、兄终及弟制、男尊女卑、贞节堂)等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民俗是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国情和国运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早在先秦时代,帝王就懂得这个道理。《礼记·王制》:“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帝王命令随行的采诗官采集当地的民歌民谣,以此来了解民风民情。(我们现在把带着文艺队伍到外地去巡演叫“采风”,是把事情完全弄拧了。)到《汉书·艺文志》说得更清楚了:“观风俗,知得失。” 这说明:第一,把采录民歌民谣,列为统治集团了解下层民心、判断政策得失、国家状况的重要手段;第二,民歌民谣民俗本身就是国情。这种做法,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上,成为一种传统。至于帝王们是否真正重视民心的背向,来判断国情的得失,那是另一个问题。
研究国情,如果置民俗于不顾,或忽略了民俗,那将会犯历史性的错误。政府提供的国情报告(咨文),应包括民俗方面的内容。现在,人权问题已被注意到和列入了,而民俗则还阙如,不能不是一种遗憾。刚刚故去的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说过:“所谓‘国情’首先当然是国家的经济、政治的情况。但是,事情决不限于这些。例如人民的教育情况、文化素质等,同样是不容忽视的。这里,我想特别指出流行于广大人民中间的风俗、习尚及其相联的心理状态在国情上的意义。风俗、习尚本身,既是国情的构成部分,同时又密切地联系着其它国情的许多部分。它的重要性是不容低估的。所谓‘历史’是过去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记录。人类所以异于其它动物,主要就因为他们是‘文化的’动物。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所创建的和传承下来的各种风俗习尚,就是各种不可缺少的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民族文化史中,如果缺少或删去了这部分,它将是残缺的、有遗憾的。不管是国情或历史(文化史),民间的风俗、习尚,都占有一定的位置。忽略了它,是无法完善这方面的教育任务的。”[1]
优良的民俗事象和民俗传统,尤其是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礼俗和道德规范,对群体、乃至国家、民族的凝聚力的形成,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整合和促进的作用。在我们当前的社会中,对过去时代中形成的一些礼俗和道德规范,如忠、孝、义、信、和,敬、恩、序、别,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投桃报李,或否定得过多,或宣传得不够,出现了或多或少地流失的现象,因而导致群体、国家、民族的凝聚力严重消解,离心力和分散力抬头,历史上形成的一些道德规范滑坡、失效乃至跨塌,大量恶性案件的发生,包括骇人听闻的弑母弑父事件、父奸女之类乱伦事件、拒绝赡养和遗弃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事件等不绝于耳,不能不令人深长思之。旧日的礼俗,如果真的属于恶俗或失去了活力的民俗,一旦被革除了,那么,就要有新的、成熟的礼俗来代替,而不能留下空白。留下的空白越多、时间越长,则社会秩序的混乱必然乘虚而入,造成无法挽回的全民族的遗憾。
群体民族国家凝聚力的重要因素
在“左”的思想盛行的年代,有些人总是把民俗看成是封建的、迷信的东西,看成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相容的东西,因而或采取专政的办法,或采取割断历史的办法,凭空创造一些新民俗规范和道德规范,以代替传统的民俗。其实,由于违反了文化发展的规律,人们和群体对这种割断历史的创造并不接受,其结果是把社会秩序搞乱了,成为一种惩罚。以1958年的“大跃进”为例,我的故乡山东潍坊地区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至今我还记忆犹新。那里曾强令把家庭拆散,全村男女分开住宿,男人一队,女人带着孩子一队,作为家庭或家族象征的锅灶被取缔了(拆除锅灶,实行大锅饭),意味着延续了几千年的男系家庭不复存在了(是否实行过早已废止了的杂婚制,不得而知),家谱被宣布为非法,保存家谱是为封建主义、为地主等孝子贤孙“竖碑立传”,是为了“秋后算账”,以男权中心和姓氏家族谱系构成的中国社会结构解体了(实行的准军事化)。既然延续了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模式被废止了,不存在了,一切与以男性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风俗、习尚、礼制、辈份等,当然也就烟消火灭了。实行以如此风俗改革为内容的新政,是为了一步跨入共产主义社会!这就是当时我们有些人所理解的和实行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割断文化传统、革除一切民俗文化制度、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民俗设计,固然日劳心拙、愚蠢透顶,但重要的是,这惨痛的历史能不能真正成为我们民族的教训。
中国传统的民俗,特别是礼俗,多年来几成禁区,只要一触及于此,便动辄得咎,胆战心惊。问题的症结在我们没有对以往的民俗和礼俗作认真的、科学的区分,哪些是有积极意义的,哪些是起消极作用的,哪些是历史发展中不可超越的,哪些是充满了封建毒素或原始愚昧的。有识之士很多人都看到了这一点,却由于上世纪50年代文化界开展的大批判,使人们至今噤若寒蝉。因而至今没有把这个本来属于科学范围的问题,提到桌面上来加以讨论和澄清。记得几年前,冰心先生在世时,曾为一家少儿出版社题写了包括忠、孝、义、信等在内的十个字(恕我这十个字记不全了,当时登在《中华读书报》的大广告中,这份资料一时找不到)。可惜她的发难,没有得到舆论界的重视。而建立这样一些礼俗和道德规范,是社会进步和稳定所必须的,不应因有些产生和流行于旧的社会条件下就一概加以排除和否定。
以“节”为例。“节”的问题,比较复杂。从字面上讲,“节”至少应包含气节和节烈两方面的内涵。我们通常讲为人要讲气节,是指:民族气节(如对文天祥的歌颂)、信仰气节(如共产党员在敌人的酷刑和美女、金钱面前表现出的忠于革命理想的革命气节)、做人气节(被古代知识分子所崇尚的“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等。这种气节,我们为什么不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教育青少年呢?“节烈”是专门为压榨和禁锢妇女的人性和生命而制定的民俗规范,浸透着浓重的封建主义色彩,现在我们还可以在许多地方和旅游景点看到这种为节妇烈女竖立的石牌坊,那里面饱和着的是万千妇女一生以清灯黄卷为伴的苦难和血泪。这种民俗规范和道德伦理规范,无疑是应该革除的,尽管那些牌坊作为历史的文物和旧礼教的见证,我们还应该妥为保护。
“孝”的问题,本来是不成其为问题的,但由于“左”的思想的长期泛滥,使得人们特别是基层干部把“孝”看作是洪水猛兽,有一个时候简直是谈“孝”色变,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和宣传,直到市场经济像洪水一样涌来,种种“反”孝的行为大行其道,甚至到了难于收拾之势时,人们才又意识到“孝”这个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还是可以重新起用的。“孝”的最初涵义,在《礼记·曲礼》里已有解释,那时还未被后来的历代封建王朝和儒家思想家们大加发挥和增补,所以比较简单。如“冬闻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如“三赐不及车马”。如“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如“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如“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等等。后来,“孝”的内容被扩大了,出了《二十四孝图》那样的东西,包括“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类的谬说。但“孝”的核心从来是:“事父之应孝,此伦理之德目。”[2] 传说中的曹娥救父,应当被传诵,不应当被投污。当然,我们今天重新提倡孝道,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对传统的孝悌概念和内涵,作某些修正和删芟。如“无后为大”之类,如今就应该革除。生男生女都一样,法律规定儿女从父从母选择姓氏都被允许,男女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国策规定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等等,使传统的男权家庭开始发生 动摇,并悄悄地向着男系和女系两条线延续的走向过渡。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过去那种没有男儿就是“绝户”的观念,自然应予革除。旧日的孝道,主要指对父亲尽孝,而对母亲则忽略不计,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对此要进行修正,对父母都要尽孝道,要时时记住他们的养育之恩,要养老送终,养老送终其实就是报恩的一种途径。至于其他礼俗和伦理道德风俗,也应分别加以研究,使其从儒家思想污染中解放出来。
在一些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落后,生活水平也相对低下,亟待改善和提高,亟待沿海地区予以扶持,但我们在作民俗田野调查时看到,在这些村寨里,却基本上没有盗窃、抢劫、杀人一类有悖于社会秩序和群体安定的事件,即使有也数量不多,社会相对稳定。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有村民们大家默认和遵守的习惯法、道德规范和民间信仰。上面所说的这些风俗和习尚,这些道德规范和民间信仰,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小至村寨、大至民族和国家的凝聚力的加强,起着积极的整合与促进作用。在这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是,包括村规乡约在内的习惯法,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和落后性,与国家新出台的法规之间,出现了矛盾。国家法与习惯法出现矛盾时,怎样处理呢?历史上,由于法制不健全,我们的党和政府有过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规定,因此,有些虽然违法但又合于民族习惯的事,就要顾及到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指令,而如今则应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而且要宣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逐渐提高本民族干部和群众对国家法律的认识,从而逐渐废止不合理的或过了时的民族习惯法。在这个问题上,矛盾是必然的,在处理民俗与法律和权力的矛盾时,特别是涉及到信仰的,就不可乱用权力。在有些地方,以自然崇拜为特点的民间信仰,正在逐渐削弱和式微,或正在受到一些外来的人为宗教(如基督教)的冲击。现阶段国家的政策是,承认某种人为宗教的合法性并予保护,而对属于民俗范围的民间宗教或曰民间信仰则不予保护,因而,像佛教、基督教一类的人为宗教,迅速地占领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信仰空间,其实,民间信仰的诸多观念甚至仪式并没有、也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民间信仰在群体中有很深的根,是与社会与共的,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不论它是什么阶段上和什么性质的社会,都会有相应的民间信仰存在于民间。企图用权力来消灭和扼杀民间信仰于一时,建立一个纯洁的没有民间信仰的社会,或只允许信仰一种思想或主义,而排斥广大民众中的民间信仰,那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但如果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则是可能的,民间信仰也不会为害社会。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四有新人”的理论。90年代,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理论。以笔者的理解,“四有新人”也好,“以德治国”也好,特别是这个“德”字,正属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民俗的范畴,意在积极恢复和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的礼俗和礼制,以新的礼俗和礼制作为全国国民的行为规范,养成健康的心理和情操,提高国民的素质,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从而促进社会生活的整合和稳定,建设繁荣富强的现代化国家。我们这一代人面对着的是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但决不能以牺牲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民俗传统为代价。
在民俗问题上固守教条主义和庸俗社会学观点的人,闭眼不看或故意忽略民俗对社会发展和认识国情的积极作用,过份地夸大了民俗的历史惰性及其危害性,因而是不足取的。
文化整合与民俗文化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民族,这一立论始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被全民族(当然也包括人文学术界)所认同。这个“多元一体”论,既包括在文化起源上的多元(从中华文明起源于黄河流域的一元,到近20年考古发掘证实了的长江文明、辽河文明、滇藏高原的文明等多元;从南方的采集文化和农耕文化,到北方的狩猎文化和游牧文化),也含有共时意义上的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的多元。这是反观中国文化和中国国情的第一出发点。离开了这一基点,就肯定会误入歧途。但遗憾的是,“中华文化是多元的”这一观念,却始终不被传统的国学研究或文化研究所认同。那些鼎鼎大名的新儒学家、新国学家们,从不承认中华文化是多元的。与他们相反,新兴的文化学或曰文化人类学,则把新国学新儒学不予承认的生长和传布于下层民众中的下层文化(民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与新国学新儒学形成鲜明对照。
1919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传统的文化和儒家的文化观发起了凌厉的攻势,大声疾呼地提倡对民间文化的关注。但没有过多少时间,新儒学改头换面兴起,从20年代梁漱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到40年代冯友兰的“贞元六书”,从牟宗三的道德 “自我坎陷”,到唐君毅的《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等等,一直到大陆近年兴起的新儒学热,他们无非还是在认同吸收西方进步文化的同时,提倡把儒家学说和思想奉为治国教民的圭臬,并扩而大之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的学说无疑是有几千年发展史的中国文化的一笔重大的遗产,对塑造中国人的独特性格起了重要作用,是东方文化中的一支奇芭,但也要看到,儒家的思想、儒家的学说并没有能够把下层群体和少数民族群体纳入自己的影响之下,即或有些影响,也很难谈到很大。这就是说,以民俗文化为表征的下层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基本上不属于儒家思想影响下的文化,也就是说,中华文化至少是由上层文化和下层文化两个部分构成的,而下层文化或民俗文化又有自己独立的、不同于儒家思想范畴的文化精神。且不说其文化精神及其体系,仅就其信仰的群体来讲,下层文化的受众数量,不知比上层文化的受众数大多少倍。因此,以儒家的文化精神来囊括和代替下层(民俗)文化精神,从而代表中华文化精神,显然是有失全面的,甚至是误谬的。
这就提出了一个中国文化整合的问题。文化整合的势头,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就提出来的,但五四运动过了不久,从20世纪初起,新儒学家们就浮出水面,扭转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既定的文化方向,重新回到儒家的巢臼,把中国文化的整合任务无限期地推迟了。一推就是一个世纪,无奈,21世纪开始,又再重提文化整合的旧事。所谓文化整合,一方面是要对长期被埋没于草野之中不登大雅之堂的下层文化(民俗文化)进行大规模的搜集和保护,另一方面,要进行中国文化精神的整合,即重新认识和重新定位儒家文化精神和民俗文化精神,并在当今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为中国文化的继承、发展、吸收、更新制定新的策略。
中国文化的精神是什么?这是近代以来诸多思想家们思考和探索的一个大问题,也是中国每到转型期就显得突出起来的一个重大问题。新儒学家的回答,也是并不一致的。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精神是“调和持中”。主要表现在孔子的任直觉、不认定、不计较利害、顺随自然的生活态度上。(《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梁的主张,曾引起过许许多多的褒贬。尽管遭遇种种批评,梁的观点在20世纪中国文化研究中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汤一介说:“儒学的‘太和’观念,亦即‘普遍和谐’的观念,它包含了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即社会生活的和谐)以及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等四个方面。这一‘普遍和谐’的观念为解决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提供了智慧。”[3] 中国大陆近年的新儒学学者们提出的“普遍和谐”或“和合精神”理论,与梁漱溟当年提出和坚持的“调和持中”,即使没有直接联系,也并没有什么原则的区别。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大批学者唱合一种新的理念:“和合”。张立文提出:“和合是中国文化的首要价值,亦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中国文化生命的最完善的体现形式。”他解释说:“所谓和合,是指自然、社会、人际、心灵、文明中诸多元素、要素的互相冲突、融合,与在冲突、融合过程 中各元素的优质成分和合为新结构方式、新事物、新生命的总和。宇宙间一切现象都蕴涵着和合,一切思维都浸润着和合。在和合的视野中,自然、社会、人际、心灵、文明都是和合,乃至存有的追根问底,亦是和合。存有就是和合论,即是对和合经验的反思、梳理和描述。”[4] 最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由邵汉明主编的《中国文化精神》一书,将中国文化精神概括为7个方面:以人为宇宙中心的人本精神、“天人合一”的和谐意识、以“德行”为人生准则的道德意识、追求“天下有道”的理想主义、“力行为重”的实践品格、“圣人并包天地”的宽容品格、“万物一体”的整体思维。[5] 这些梳理和归纳,其实并没有超出儒家的思想套路。对于新儒家的努力,年轻学者方朝晖指出:“20世纪中国新儒家在中学与西学、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性相结合方面所作的努力基本上是失败的。”[6]
在儒家思想的框架内解读和阐释中国文化精神的一切努力所以是失败的,所以是徒劳的,在笔者看来,是因为他们都是在排斥生长和长存于普通老百姓中间的和少数民族中间的下层文化或民俗文化及其基本精神。下层文化,在有的地区,固然也多少受到过儒家思想的影响,但毕竟是部分的、有限的,而在有的地区或民族则干脆没有受到什么影响,甚至与儒家的思想背道而驰。那里的民俗文化精神与儒家影响下的上层文化精神是大异其趣的。广而言之,孕育与发生于原始农耕文明条件下的中国下层文化或民俗文化,即使到了现代社会,长期也未能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状态,对大自然的依赖性很强,因此,人对自然的依赖和笃信表现为自然信仰和多神信仰。在这样的条件下,群体意识和家族意识即使在今天仍然在或明或显地顽强延续着。最明显的是以聚落为单位的械斗现在还时有发生。家族族谱和家族祠堂至今仍然成为维系族内团结的重要链条。这一点,与当前正在小型化的城市家庭模式(所谓“四二一”模式)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加之有些群体和民族,长期生活在温带气候下和山川阻隔的封闭丘陵地区,如此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保持家族和家庭成员的延续是至关重要的。他们不仅祈求风调雨顺,谷物丰收,而且祈求人丁兴旺,家族不能断流。即使在今天一个家庭只准生一个子女成为国策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生育一个男儿,仍然是任何一个成年男子的潜在意识,因为他承担着家族延续和家庭延续的双重压力。只有家族的延续,种姓的延续,才有民族和国家的兴旺发达。这是人们的普遍观念。一切对天的祈望,一切人际的协和,一切与天的适应,一切勉尽的人事,等等,都是为了群体和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为了生命的延续和传递——归于一个思想:生生不息。因此,以生育信仰和生育崇拜为表征的生命意识,生生不息意识,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俗文化的精神。论者常说,中国人的宗教意识薄弱,缺乏经常性的宗教生活,因此,中国人特别注重家庭和人伦。这有一定的道理,但这是儒家的观念。要看到,在民间,在佛教和基督教传入之前,过去没有一神教的传播,多神信仰的宗教观念十分发达。道教是在民间信仰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神信仰经历过原始阶段而进入祖先崇拜阶段后,在现代社会中,也仍然具有顽强的坚守力。即使在十年“文革”无产阶级专政极其严酷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嘴上不说而心中的家族观念和家庭观念仍然十分牢固,以家族延续和家庭延续为表征的生命意识和生生不息的观念依然不灭。这一点,是与西方的文化观念完全不同的。这种文化精神生长于民间,是富有勃勃生机的,旧儒学以“乱力怪神”为由加以排斥,自然不可能注意到它的积极性和生命力,新儒学也没有注意到,因为他们的眼光从来不投注于下层民间而总是浏连于上层。社会虽然发展了进步了,但人们的心理并不会很快随着政权、法律等上层建筑的转换而嘎然而止,相信现在也还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生命意识,生生不息意识,这中华民俗文化的精神,不是无源之水,远可溯源于上古时代的女娲神话。中华上古神话中的女娲是人祖,是生殖之神,她用泥土造人,使人烟得以延续,宇宙得以存在。女娲所体现的生生不息精神,正是后来延续几千年而不灭的崇尚生命和生生不息的中华民俗文化精神的渊源。这种文化精神先于儒家而存在、而流行、而传布,与汉代以后才被尊崇为经典的儒家思想体系是没有什么承袭关系的,奇怪的是,现在有的学者竟然把女娲神话所体现的生殖意识、生命意识、生生不息观念,也拿来为儒家学说的“太和”、“调和持中”、“和合”、“普遍和谐”等服务,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
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国文化再一次迎来了新一轮中西文化交流与碰撞的历史机遇。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从帝制向着共和的转型期,这个问题曾相当地突显过,在中国的思想家中间出现了延续很长时间的“体用”之争。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中国面临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形势,这个问题又突出起来了。但这一次机遇中,问题不再是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融合消长、不再是中为体西为用这样单一的问题了,而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如何在中西文化交流和碰撞中保持中华文化的本位和独特性,又在碰撞、吸收、容纳、更新中发展自己,结果必须是文化的更新;另一方面,中华文化的内部如何整合,如何把以儒家思想体系为主体、以“调和持中”、“普遍和谐”、“和合”为其精神的上层文化,与以生命意识和生生不息为其精神的下层文化(民俗文化)整合起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文化整合是包括中国境内的文化和不同地域的海外华人文化在内的整个中华文化面临的大问题,大机遇,大趋势,当然也是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在全球化时代和现代化形势下的国情和国运的大局。
就一般情况而言,民俗不是停止的,而是变动不居的,随着时代的脚步而发生着或快或慢的变迁。有些自然条件十分闭塞的地方,那里的民俗文化相对来说,发展变化的速度较慢,有的甚至几百年过去了,却还保留着往昔时代的一整套的民俗风情。最近两位年轻的记者/学人写了一本贵州安顺地区屯堡的文化人类学的书索序于我,书中所记录的当地的许多民俗事象,还是明代开国皇帝派去戍边的军人的后裔们保留下来的六百年前的内地民俗。这种情况,几年前我在湖北省丹江口市的一个名叫吕家河的小山村里也见到过一例。而凡是现代化步伐较快的地方,那里的民俗文化则呈现出无可挽回的削弱的趋势。特别是在全球化步伐空前加快的形势下,作为文化传统之一的民俗文化,至少是其中结构性较松散、稳定性较弱的那些部分,呈现出急速的变形或消亡之势。但我们完全可以乐观地说,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并不会把中国的文化、尤其是中国本土的民俗文化吞没和消灭,在这个问题上持悲观主义是没有道理的。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从来只能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吸收,不存在一种文化消灭另一种文化的情况。我很赞成周谷城先生的见解:“西方文化到中国来,中国文化到西方去,其结果如何呢?我是乐观派,在我看来,只会使双方的文化更为丰富多彩、更为进步,不会有消极的结果,不会破坏或有损于各自的固有文化。文化的发展,用损、益这两个字最为妥贴。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决不是谁吃掉谁,而是损益者有之。孔夫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文化在历史上从来都是变化的,这种变化就是损益。东西方文化的关系,也只是损益,总的结果是双方都有提高,不会出现下坠的情况。中国引入西方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及法制精神等是提高;西方吸收中国哲学、文化艺术如《老》、《庄》、《周易》、诗、词、书、画、盆景、园林设计等,也是提高。当然,提高的程序性质不一。”[7] 如今的情况正是这样,一方面西方的文化,包括好莱坞电影、牛仔裤和麦当劳这样的异文化,汹涌而来,占领了有几千年文化传统的中国的文化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中国的太极拳、丝绸刺绣、江南园林、中国餐饮等文化也进入西方文化市场并受到广泛青睐。英文已成为世界性的语言,汉语在世界各地的传播势头也不可低估。有人说21世纪将是东方文化或中国文化的世纪,这种预言,固然不值得附和,但中国文化和东方文化,会越来越大地在世界上起着重要的影响,这一点是大概也是不必自谦的。中国的民俗文化是中国文化中相对比较稳固的层面,不大可能在西风欧雨吹来时,就能轻易地东倒西歪的,更不会在外来文化面前不击自跨的。中国民俗文化将以其生生不息的精神和民族独特性,成为中华文化中最灿烂的构成部分之一永存。
面对现代化对民俗文化的剧烈冲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们国内有关机构都在大声疾呼地为抢救和保护民间文化发出呼吁。当然,要完成这样艰巨而繁难的抢救和保护任务,是绝非民间组织所能胜任的,各级政府也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和行动,用各种方式(包括建立民俗文化博物馆)尽其可能地把各民族各地区的民俗文化保存下来,使我们祖先传承至今的民俗文化及其精神长久不衰,才不愧对中华子孙。
需要附带说一说的是,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的民俗文化及其文化精神,在我国人文学术界一直难登大雅之堂。致力于倡明儒家思想的国学研究者们轻视或忽略民俗文化,自是不必大惊小怪的,令人奇怪的是,一些研究民俗的人,也未见有谁人来探讨一下中国民俗文化的精神是什么,与国学家们所称的中国文化精神有何种异同,并从自己的学术立场给出一个说法。他们热心的是对具体的民俗事象的采集与阐释,而对民俗学与现实社会发展和国民现实生活的关系、对民俗文化与中国文化发展更新的关系这两大问题上,则不感兴趣,因而一向处于被孤立和被冷落的境地。是民俗学者们亲手铸造了民俗学学科的悲哀。现在恰逢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大好机遇,应该是民俗学者们走出孤立和寂寞,大显身手的时候了。
关于移风易俗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用于民俗领域,这一理念也说得去,意即事物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但也还有另一条道理,即彼时彼地合理的事物,此时此地也许就变得不合理了。某种民俗事象是历史的产物,在其产生之时,是合理的,但随着时代的转换,本来合理的民俗事象,有可能变得不合理了,甚至有碍于群体和社会了。这是发展的观点。人们在研究它评价民俗时,要以历史的立场和发展的观点,才能真正认识它,才能把握其真蒂。
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来,民俗有良俗与恶俗之别,其主体部分是优秀的,有益于社会的,有益于人性的,但也有不良的成分,如有些浸透了原始蒙昧主义和封建主义思想观念的民俗事象,对社会、对人性都是有悖的。如我们现在还能看到的某些民族的“神判”习俗。群体中出现了纠纷、丑行、错误乃至犯罪,往往要令当事者或犯罪嫌疑人从沸腾的油锅里捞某物件来断定是非,这种判断是非的办法,是以神的名义进行的,故被俗称为神判。有的民族,村寨里有妇女生育了六指一类的畸形儿,该妇女要被赶出村寨去坐月子,禁止村人与其来往。等等,这类的民俗事象,固然是在正义与愚昧双重力量的驱使之下产生的,在人类生存的一定阶段上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不用大惊小怪的;但在文明人看来,这无疑是有碍于社会发展和人性精神提升的。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一类的民俗肯定要被淘汰的。因此,对待个别的民俗事象和整体的民俗传统,如同对待一切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一样,要采取有分析的、批判继承的态度,扬弃其落后的或不适用现代社会的部分,继承和发扬其优秀的部分,以创造和丰富我们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无批判地肯定或不加分析地否定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一切民俗事象和民俗传统的观点,都是不利于我们人类进步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因而是不正确的或片面的。
这里牵涉到所谓“移风易俗”的问题。从晚清起,一些受西方思想影响的思想家和维新政治家,就已经注意到并提出了“移风易俗”和“革除恶劣的旧习”的主张。尽管有的人并不是彻底的。当时他们大力推进的革除恶俗运动,主要是妇女缠足。妇女缠足的习俗始于南唐,降及清末,已经延续了上千年之久。戊戌年(1898)上海设立了天足会及不缠足会,特别是出现了李汝珍、康有为及其弟康有仁、梁启超、龚自珍等人的提倡,天足运动开始渐渐普遍和深入于民间。黄遵宪在湖南推行新政,以“凡托居地球,无论何国,其政教风俗,皆有善有不善,吾取法于人,有可得而变革者,有不可得而变革者”[8]为理论,并与徐仁铸、谭嗣同等人创办“不缠足会”和“延年会”,提出“移风易俗,振兴国家”的口号。
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政治舞台之后,在民主革命阶段,提出了打倒“三座大山”的纲领,对一些流行的恶劣习俗,以摧枯拉朽之势,进行了史无前例的扫荡。但在革命风暴中,也难免出现过激的、甚至“左”的思想和行动,泼洗澡水时连孩子也泼掉了,破坏了一些优秀的民俗文化传统(如毁坏了一些寺庙家堂、民俗建筑,烧掉了无法计数的家谱,关押或杀了一些负载着丰富民族文化知识的巫师、祭司等),使我们的民俗文化出现了某些断裂。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许多濒于消亡的民俗传统“春风吹又生”,开始复苏,尽管这种复苏呈泥沙俱下之势,但总的来说是符合文化发展的规律的。
整个20世纪的一百年间,从执政者到学界对风俗、习尚的态度与政策,除了“文革”时期的“破四旧”运动外,尽管有起伏和差异,有激烈和舒缓,但移风易俗的大趋势却是一致的,也是不可阻挡的。但在自上而下地推行移风易俗方面的教训,主要是对传统文化的破坏,也是极为深刻的,不能不引起有识之士的反省。
(发表于《报告文学》2002年第4期;纽约出版的《中外论坛》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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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钟敬文《民俗与国情》,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民俗》杂志复刊词,1992年第1期。又见钟敬文《民俗文化学——梗概与兴起》第68—69页,中华书局1996年。
[2]邓子琴《中国礼俗学纲要》第21页,中国文化刊行社1947年,南京。
[3] 汤一介《略论儒学的和谐观念》,《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3月。
[4] 张立文《中国文化的和合精神与21世纪》,《学术月刊》1995年第9期。
[5] 李治亭《〈中国文化精神〉出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6] 方朝晖《从新儒家看中国现代学术的方向》,《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上网日期:2001年7月6日。
[7] 周谷城《中西文化的交流》,庄锡昌等编《多维视野中的文化理论》第3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
[8] 黄遵宪《皇朝金鉴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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