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成年礼作为人生发展阶段的标志性仪式,它在人类族群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部落社会,成年礼是补充部落成员的必要集体性仪式,在开化的社会成年礼主要是对个体生命的关怀,当然它也有一定的集体因素。在简单社会通常表现为神秘的隔离,在复杂社会更多地是一种象征的仪式行为。中国的成年礼见诸文献记载的是冠礼与笄礼,这是士阶层的成年礼。中国远古也有过成年仪式。汉魏六朝时期,冠礼通行于上层社会。六朝以后冠礼在主流社会逐渐沉寂,隋唐时期由于政制与思想文化转变的关系,冠礼与其他古礼一样只是在社会上层象征性地保留着。宋代统治者积极复兴儒学,鼓吹礼义纲常,作为“养人之始”的冠礼,受到重视,贵族的礼仪演变为士庶通礼。明代《朱子家礼》被视为民间社会的礼仪指南,冠礼得到较多施行。清代是传统冠礼衰落的时代,清至民国期间,民间的冠礼普遍采用了冠婚结合的方式,冠礼成为婚礼的前奏。冠礼作为一项成人仪式,它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宗法体制的国家里具有较为独特的文化意义。它的目的是贯彻“成人之道”。
成年礼作为人生发展阶段的标志性仪式,它在人类族群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成年礼的社会文化意义随着历史社会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在部落社会,成年礼是补充部落成员的必要集体性仪式,在开化的社会成年礼的意义发生重较大的改变,主要是对生物个体进行文化模塑与生命的关怀。依照范.热纳(Amold van Genenp)的“通过仪礼”(the Rites of Passage)的理论,成年礼的文化结构可划分为三个环节:分离、边缘(或阈限)、聚合。 即是说一般社会的人们要实现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角色转换,需要经过一种特定的过渡环节,这一环节是一个非常的时空状态。这一非常时空状态在简单社会通常表现为神秘的隔离,在复杂社会更多地是一种象征的仪式行为。
中国的成年礼最早见于文献记载的是《仪礼》中所记述的“冠礼”与“笄礼”,冠笄之礼是士阶层的成年礼。“士”是贵族的最低一级,从封建社会等级构成看,它处在贵族与平民之间,它有着融合上下层文化的复杂的阶层属性,因此它在礼仪文化上较有代表性,当然它主要属于上层文化范围。虽然士冠礼大规模施行的时间并不很长,但它在文化史上有着重要的示范意义,后世的文人学士常常通过对《仪礼.士冠礼》的文本阐释,不断地重构着这一古礼的现代意义。冠礼作为朝廷嘉礼之一,从礼仪典章上看,它很少缺失,但对社会生活是否发生具体影响,民间社会的成年仪式是否以冠礼为蓝本,在集权政治体制下,民间社会在多达程度上保留自己的文化特性,他们在文化环境改变的情况下是如何进行生存性的文化调适。当代民间成年礼是否有复兴的趋势,这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
有关冠礼的探讨在传统社会一直受到关注,当然,那时人们主要将其作为礼制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所谓“礼义之始”来认识。将冠礼视为成人礼进行系统的科学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江绍原先生在《晨报副刊》(1926年6-9月)连载发表的《中国古代成人礼(冠礼)》的长文,是较早结合人类学知识认识冠礼的具有学术新见的文章,他对先秦冠礼的各个环节及其成年的标示意义进行了系统解说,他认为庶人也行冠礼,这一点值得讨论。 60年代,杨宽先生在《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中发表了《冠礼新探》一文,对冠礼的起源、命字的文化含义,三次加冠的意义等进行了翔实的论析,结论是冠礼来源于氏族制时期的成丁礼,但在私有制与国家产生之后,“冠礼已成为巩固贵族组织和保障贵族成员特权的手段。所以当时庶人是一般是不举行冠礼的。” 杨宽先生的论文是冠礼研究中的力作。90年代,周绚隆先生在《民俗研究》上发表了《中国古代的冠礼》的论文,该文对冠礼的起源、冠礼的仪式、冠礼的内涵等方面也作了相应的描述与一定的分析。 从上述有关冠礼的研究文章看,他们都着重于冠礼的发生,冠礼的仪式及其意义的论析,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学术见解,为冠礼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基本上不对冠礼在后世的演变情况进行探讨,而这正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仪礼》是中国最早的礼仪专书,它记载了上古冠、婚、丧、祭、乡、射、朝、聘八礼,冠礼居于首位。《仪礼》中的“士冠礼”,虽然属于贵族的礼制,但它作为人生礼仪的一部分,它与其他礼仪制度一样都经历了上古三代时期的“因俗制礼”的历史演变过程。一种社会制度无论它是上层还是下层,它都有相应的文化渊源。士冠礼应该说来源于远古氏族社会的成人仪式。从中外人类学、民族学与历史考古学的大量资料方面,我们知道人类社会初级阶段大都经历过以心理、生理为主要考验内容的“过关”仪式,如奥马哈等地方的北美印第安人男孩的入世仪式就是独自一人在荒野进行斋戒和祈祷。 这种与日常生活相隔离的仪式生活是一个人从幼年向成年过渡的必经阶段,它或长或短,或繁或简,或惨烈或文雅,或庄严或随意,无论其形式如何变化,它的社会标志意义是一致的,那就是“生物人”变成为“社会人”。
中国上古氏族成员同样实行过成年仪式,只是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难以准确地探知当时的情形,好在史前考古的资料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力的佐证。从考古资料中发现,在新石器时代曾流行拔牙习俗。在鲁南苏北的大汶口文化,福建昙石山文化,广东石峡文化的居民都流行拔牙习俗。山东大汶口遗址的人骨,拔去上侧门齿的,男的占64%,女的占80%。在四川珙县发现十具棘人遗骨,除一具为小孩外,其他均无上下门齿。 拔牙的年龄在十四岁左右。拔牙习俗的一般特征是拔去上颔的一队侧门齿以及犬齿。 拔牙作为成年的标志在中国古籍中也有记载。主要遗存在古越人活动的地区, 晋代张华《博物志》:荆州西南边陲至蜀地“诸民曰僚子,妇人妊娠七月而产,临水生儿,…………既长,皆拔去上齿牙各一,以为身饰。”拔牙是长大成人的标志,拔牙之后,年轻人才取得婚配的资格。李京《云南志略》:土獠蛮“男子及十四五则左右击去两齿,然后婚娶。”在现代这种拔牙习俗仍保留在部分少数民族之中。 当然与成年礼有关的古俗还有很多,如染齿与文身绣面等。这说明在上古社会,先民曾经历了不同形式的成年礼。由于资料的不足,上古成年礼的情形不能得到直接的说明,我们只能通过边地民族的仪式生活窥知一二。
上古中国具有成年礼性质的人生礼仪是冠礼和笄礼。冠礼与笄礼如果从最鲜明的外部特征看,就是发式的改变。发式是最引人注目的人体面貌特征,以头发的装扮来显示年龄阶段,这大概是中原先民所采用的古老方式,它与文身绣面、拔牙等原始成年礼俗有着同一象征意义。结发加冠与结发加笄都是为了表明男女青年的成熟(生理与心理两方面),较原始的冠礼大概是在成年男子头上加布,并有一定的斋期,表示一种与日常生活的隔离。“大古冠布,齐则缁之”(《仪礼》卷第一)。 据说夏朝末年冠礼才成为上层社会的正式的礼制。“公侯之有冠禮也,夏之末造也”。(《仪礼》卷第一),而庶民仍然承古俗以巾幅首,“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当自谨修于四教也”(《释名》卷第四)。
根据《仪礼》、《礼记》等古代经典对冠礼笄礼的记述,我们大致可知道冠笄之礼有如下几个主要规定:一有具体的年龄标准,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岁行笄礼;二有特定的地点,冠礼在家庙举行,长子在庙的正位举行,庶子則冠于房外。三有特定的仪式,首先是由主人筮日、筮宾,即用占卜的形式为冠者选择日期和来宾;接着在选定的日期那天由嘉宾主持加冠仪式,行三加之礼,初加缁布冠、再加皮弁,三加爵弁。三加时嘉宾还颂念不同的祝辞,表达对冠者的良好祝愿。加冠以后,要拜见母亲,然后由来宾为冠者“命字”,冠者有了新取的字后,就出见乡邻与尊长。加冠命字是古代冠礼的中心内容,其主要意义就是以特定的仪式将生命个体从幼年转向成年,从生物人转向社会人,从被保护者变成保护者。《礼记.冠义》所谓“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冠礼是个体成为社会成员的通过仪式,此后冠者就有祭祀神灵、出征、婚娶,以及承担其他社会责任的资格。
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成人礼举行的月度时间,这在《仪礼》中没有明确记载,据说是因为冠有常月,不须占筮。其时间原则是:“以岁之正,以月之令”。但根据《夏小正》等文献的记载,冠礼的时间一般在春季:《夏小正》:二月“绥多女士,冠子取妇之时也。”说明冠礼婚礼在仲春二月举行;这与《周礼.媒氏》所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的情况相符。《博物记》孝昭皇帝冠辞亦云:“钦顺仲春之吉辰,……始加昭明之元服。” 先秦暮春亦为加冠的季节,《论语.先进》“暮春者,春服旣成,得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集体性的冠礼之后,同一年龄组的人与陪伴的少年一起在水边举行特定的仪式舞蹈,这大概是原始成人礼的遗风。西汉仍沿续三月加冠的风习,惠帝四年(191)“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 在东汉以后,冠礼一般在正月举行,“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 民间亦以正月为冠礼之期,《四民月令》:正月“是月也,择元日,可以冠子。” 从冠礼举行的时间看,成人仪式注意与自然时序的适应,在四季之首或岁首,举行成人礼,表明社会人事与天道的谐调。
当然礼经中的冠礼是贵族冠礼的一种标准形态,即使在先秦社会冠礼的一些具体规定并没有得到充分地遵循。如冠礼的年龄规定,一般说来,“十九见正而冠,古之通礼也”。 可在统治者那儿因为政事的需要,冠龄往往提前了许多,一般在十二岁,据《礼记.冠义》孔颖达“正义”,天子、诸侯“十二而冠”。十二岁行冠礼的依据是“一星终也”,即岁星十二年运行了一周天,人与天应,十二年后进入生命的新阶段,故此时行冠礼,既有宗教信仰的依据,又符合权力交接与王室延续的政治需要。由此看来社会的上层并不大遵行“二十而冠”的冠龄规定。所以《左传》襄公九年晋侯说:“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先冠后婚的礼制来源于远古人们在举行成年仪式之后男女才取得交往异性权利的习俗,冠龄与婚龄事实上是同步的。后代的冠婚仪式的合并,既是礼仪的简化,也是另一种意义的回归。在战国以前,只有秦国国君认真举行过“冠礼”,冠龄在二十二岁,国君先立后冠,经冠礼后国君亲政。秦始皇十三岁继位,到“九年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带剑”(《秦始皇本纪》)。雍地是秦祖庙所在地,二十二岁的秦王嬴政在这里行冠礼后,开始亲政。
庶民的成人仪式,因为资料的缺乏,不得其详。我们从《吕氏春秋.上农》的记载中推知庶人也有行冠礼的,只是在农时不能举行包括冠礼在内的各种仪礼。“故当时之务,不兴土功,不作师徒,庶人不冠弁、娶妻、嫁女、享祀,不酒醴聚众。”当然庶民的成人仪式与士冠礼肯定有区别,包括成人的年龄与仪式都可能延续了较早的习俗方式。关于这一点我们从现时的西南民族生活中可得到间接的说明。云南纳西族的成人仪式按性别分别称为穿裤子礼与穿裙礼,男女少年长到十三岁要举行改变服饰的仪式,男穿裤,女穿裙。纳西人认为十二年为一属相周,人们从十三岁开始就进入新的生命周期,在人生新阶段的伊始,人们以换装的形式表示成年时代的到来。《东巴经》中有这样的句子:“长及十三岁,买来新裤子;穿过裤子后,愈变愈能干;天上十八层,住着盘与禅。”(盘神、禅神是天上数一数二的大神),换装礼的时间一般在春节,少数地区选在生日举行。 庶民成人仪式虽然历史上记载甚少,但从后世民众生活中可以得到较多的认识。这里我们先看看汉代以后冠礼在社会生活中的情况。
汉魏六朝时期,冠礼通行于上层社会。两汉天子冠礼,常大赦天下。冠礼在岁首孟春之月择吉日举行,《后汉书.礼仪志》说:“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正月的甲子日与丙子日都是行冠礼的吉日,东汉黄香《天子冠颂》:“以三载之孟春,建寅月之上旬,皇帝将加玄冕,简甲子之元辰。”汉献帝兴平元年(194)正月“甲子,帝加元服”。 帝王的冠礼盛大隆重,一般士人虽不铺张,但大体遵行旧礼。后汉应亨《赠四王冠诗》永平四年(公元61年),外弟王景系兄弟四人并冠,故贻之诗曰:济济四令弟,妙年践二九;令月惟吉日,成服加元首。虽无兕觥爵,杯醮传旨酒。(《初学记》卷第十四)应亨外弟四人在选定的季节时日同时加冠,表明家族对成人仪式的重视。南朝仍沿袭着冠礼的形态,梁人萧子范的《冠子箴》、沈约的《冠子祝文》都是当时冠礼施行的文章证明。 北朝的北魏孝文帝在积极推行汉化政策时,有意复兴中原古制。冠礼作为礼仪之始,自然为孝文帝所重视,虽然准备不足,但还是在太和十九年(495)给13岁的太子行了冠礼。并就冠礼的意义对太子进行一番教育,最后说:“字汝元道,所寄不轻。汝当寻名求义,以顺吾旨。”(《魏书.废太子恂传》)
汉魏六朝时期的冠礼与古制已有区别,除皇帝有“四加”之外,“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 庶民百姓大概连“初加”也难保证。当然,他们也会有自己的成人习俗。据《南齐书.孝义传》记载:华宝八岁时,父亲戍守长安,临行告别时说:你要等我回来给你“上头”,后来长安沦陷,父亲去世,“宝至七十不冠,终身不娶。”“上头”这一与冠礼相似的民间成人礼俗在这时已经出现,民间同样传承着先冠后婚的俗规。
六朝以后冠礼在主流社会逐渐沉寂,隋唐时期由于政制与思想文化转变的关系,冠礼与其他古礼一样只是在社会上层象征性地保留着。虽然有号称“五礼之文始备的”《开元礼》,冠礼亦有不同的等级规定,但实际社会政治生活中,没有明显表现。有一则事例很能说明冠礼在上层社会地位的衰落,贞观五年(631),有关部门向唐太宗报告,太子的冠礼宜在二月举行,太宗以农耕时节“恐妨农事”为由,改为十月,并坚持不听臣下的奏请。 作为儒家的礼义之首的冠礼,它的举行是顺应天时的,一般都在春季。唐太宗不拘泥古礼,在显示他务实精神的同时,也说明传统大礼,在他那儿并不紧要。朝廷的轻视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冠礼衰微的原因。冠礼仅封存于古代经籍或礼仪文献之中,或者为个别人的特立独行。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说:“古者重冠礼,将以责成人之道,是圣人所尤用心者也。数百年来。人不复行。”独有孙昌胤,“发愤行之”,在为其子行冠礼之后,告诉朝中同僚,众人茫然不解,甚至遭到耻笑。 隋唐的儒者甚至发出:“冠礼废,天下无成人矣”的感叹。 这种局面一直延续了很久,直到宋明理学兴起,冠礼才获得复兴的历史机缘。
宋朝的统一,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为了恢复久已涣散的伦常,重建封建宗法秩序,从而加强集权统治,维护大一统的政治权威,宋代统治者积极复兴儒学,鼓吹礼义纲常。司马光是北宋儒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针对当时古礼废驰,礼俗不纯,以及变化了的社会生活情形,斟酌古礼今俗,在晚唐《吉凶书仪》的体例的影响下,撰著了《书仪》一书,以作为整饬社会的礼学指南。
作为“养人之始”的冠礼,自然受到重视。司马光在“冠礼之废久矣”的感叹中,决心为复兴冠礼而努力。《书仪》的第二卷是《冠仪》,冠仪的开篇,司马光对冠礼的意义作了阐发。“冠义曰:冠者,礼之始也,是将责成人之礼焉也。责成人之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也。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司马光回忆说,在他小时候乡村尚有称之为“上头”的冠礼形式,但在他著书的时代,人心已大大的不古,“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在冠礼时始加的冠服,现在已经戴在尚在吃奶的小孩头上,有的还用官服装扮小儿,很少有过十岁仍然“总角”的。他们没有受到冠礼这一教育过程,不知道成人应具有的礼义素养,“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成人教导的缺乏,导致人们社会角色意识的模糊,这显然不符合传统社会的伦理要求。因此,司马光提倡冠礼。
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形,他对古代的冠礼作了局部的调整。比如冠龄,“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二十而冠是古代贵族冠礼的标准,但在婚龄偏低的世俗社会中,冠龄不得不随之进行调整。“今以世俗之弊,不可猝变,故且徇俗,自十二至二十皆许其冠。”事实上十二岁以后举行成人仪式,符合古老的传统,民间社会一直传承,上文所讲纳西人换装礼就是如此。当然,在司马光看来理想的行冠礼年龄是十五岁以上,“年十五已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具美矣。” 温公《书仪》一经传出,即为士宦之家所宝重。宋版《书仪.序》云:“元丰中荐绅家争相传写,往往皆珍秘之。” 由此说明当时文人士大夫对重建旧礼的热情。不仅士人有志于此,连皇帝也参与其间。宋徽宗亲自编定《冠礼沿革》十一卷,命仪礼局编排施行。
然而司马温公的《书仪》由于较多地参考采用了《仪礼》程式,不便于操作,加上当时社会上还没有形成重礼的风气,“是以其书虽布,而传者徒为箧笥之藏,未有能举而行之者也。” 就是说,在当时仪礼大多停留在文献形式之上,并没有实际地影响到社会生活。即使是帝王修订的、明令“民庶之家”冠婚丧祭必须遵行的《政和五礼新仪》(篇首为宋徽宗御制的冠礼),也因与现实生活差距过大,遭到批评:“顷命官修礼,施之天下,冠婚丧祭,莫不有制。俗儒胶古,便于立文,不知违俗。闾阎比户,贫屡细民,无厅寝户牖之制,无庭阶升降之所,礼生教习,责其毕备。少有违犯,遂底于法。” 因此在其实行不久,就被废止。复古的礼仪虽被停止执行,但将古代礼治精神贯彻到民众生活的努力在封建使人那里并没有停止,封建文化人在积极地寻找更合适的方式,重建礼义纲常。曾巩在为人取字时感慨:“今冠礼废,字亦非其时,古礼之不行甚矣”! 这恐怕反映了当时文化人的一般心态。
北宋开始的儒学复兴运动,到南宋达到高潮,出现了儒学的新形态——理学。理学家更强调对世俗社会的规范,强调礼制的秩序从一家一户、一言一行做起。理学大家朱熹评价《书仪》说:“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分好。” 虽然评价《书仪》是七分好,但朱熹还是较多地继承了《书仪》的内容,“故熹尝欲因司马氏之书,参考诸家之说,裁订增损,举纲张目,以附其后,使览之者得提其要,以及其详,而不惮其难行之者,虽贫且贱亦得以具其大节略” 他在《书仪》的基础上撰著了《家礼》,
其中冠礼一节继承尤多。朱熹从现实政治需要出发,对旧礼进行损益,他比司马温公更注重仪礼的操作性,强调对礼本、礼文的“熟讲勉行”(《家礼》自序),以求再现古人修身齐家之道,谨终追远之心,这样有助于实现国家“崇化导民”的礼治目标。为了“切于人伦日用之常”,将贵族社会的古礼变化为世间普遍实行的世俗之礼,朱熹在“礼下庶人”的过程中,一方面坚守礼仪大节,以封建伦理灌输社会,另一方面采用了灵活的策略,对传统旧礼多所删节变通。他认为“古礼惟冠礼最易行”,他首先强调冠礼在模塑人们的伦理品格方面的重要意义,“故孝慈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规定男子十五至二十皆可冠,这是对温公“徇俗”的纠正,表明了朱熹“崇化导民”的思想意识。对于具体的礼仪节目,朱熹因时变化,如古礼筮日、筮宾,现在已无实行的必要,因此“但正月内择一日可也。既有定日,即当访求合用之人,措办当用之物。” 冠礼的时间事实上这与东汉以来正月冠子的礼俗相符合,宾客选择亲戚旧交中熟悉礼仪的人。由此可见冠礼神秘因素消褪,世俗社会联系增强。加冠的地点一般在厅堂,然后见于祠堂,见于尊长。用以加的冠服也以日常成人在公共场所所用的服饰,“今行冠礼,若制古服而冠,冠了又不常服,却是伪也,必须用时之常服。”对于加冠时的祝辞,朱子也觉得应该变成一般庶民易于明白的语言,“冠婚之礼,如欲行之,当须使冠婚之人易晓其言乃为有益,如三加之辞、出门之戒,若只以古语告之,彼将谓何曰,只以今之俗语告之,使之易晓乃佳。” 以民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行礼,无疑有助于仪礼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与渗透。
由此可见,宋朝以后,伴随着宗法势力的扩张,传统的上层礼制逐渐俗化的同时,民间生活也日渐被纳入礼治范围,贵族的礼仪演变为士庶通礼。这一整合社会的上下层双向互动的秩序化过程,在明清时期尤其是明代更为明显。
明太祖朱元璋在元朝末年以“复宋”的旗帜,赢得了战争的胜利。明朝建立之后,朱元璋特别重视礼法,他在位的30余年中,制订了十几部礼仪专书,其中《明集礼》是明朝最重要的一部礼典。在冠礼部分,除了皇家冠礼、品官冠礼,还有士庶冠礼。明朝帝王在恢复汉家制度目标之下,沿袭并发展了宋代开始全面推行的以礼化俗的传统,重视以儒家伦理文化影响社会。《朱子家礼》在明朝被视为民间社会的礼仪指南,洪武元年(1368),政府颁令:“民间婚娶,并依《朱子家礼》。”(《明会要.礼九》)永乐年间,又“颁《文公家礼》于天下”(《明史.礼制一》)朱熹的私人著述这时已变成了国家的礼书,《朱子家礼》在政治力量的帮助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理论权威,并部分地影响着民间生活。清代对于朱子亦恭敬有加,《家礼》依然受到重视,不过其地位逊于明代。清乾隆皇帝为了“化民成俗”,下令纂修《清通礼》,他认为《家礼》还存在着:“仪节繁委,时异制俗,士大夫或可遵循,而难施于黎庶” 的缺陷。就是说在缙绅之家,大体遵循《家礼》,而一般百姓还是限于条件难于实行。乾隆的说法大体符合明清社会的实际。
明代是冠礼得到较多施行的时代,我们从明人文集与地方志中可以见到较多的民间举行冠礼的情形。事实上明朝的冠礼有两种形态:
一种是缙绅之家或地方大族依《朱子家礼》规制举行的冠礼。“前明士大夫家颇重冠礼,一遵紫阳所定。”(康熙《汤溪县志》)浦阳义门郑氏十世之长仲德父,以礼冠其从子杓及诸孙燧、爚、耀四人, 是其中的显例。宜兴万氏谨于礼法,“其家子弟且冠,必为之行古冠礼,及婚葬祭率准《家礼》,从事不为苟简”。 应该说在明代社会按《家礼》的模式举行冠礼,是相当时尚的事,社会对它有积极的评价,但《家礼》毕竟是一种榜样,“冠礼,惟士夫家间一行之,然倡而不和,未有多行者。” 就是文人学士或地方世家行礼也不是都按《家礼》行事,有“三加礼,士大夫家间行之,然亦不能备礼”者。
一种是庶民之家,在《家礼》的影响下自觉传承民间特色的成人礼俗。十六岁成为江浙地区民间冠礼的年龄底线,一般人都在十六岁或十六以上,二十岁以下行冠礼。冠礼的仪式一般较为简洁、随意,民间通称冠笄为“上头”,上头时邀请集亲邻,吃“上头糕”。嘉靖《吴江志》记载江苏吴江地方:“童子年十二或十四始养发,发长为总角,十六以上始冠。女子将嫁而后笄。冠笄之日,蒸糕以馈亲邻,名曰‘上头糕’。”浙江镇海同样如此,“男子年十六,择吉日告庙始冠”,也有婚娶时行冠礼者,女子则嫁时加笄。 举行冠礼的时间民间遵循古代岁首加冠的传统,“多于冬至或正旦加网巾于首,拜天地、祖宗、尊长,” 一般都没有训戒之辞与三加的仪式,加冠的冠服已经变成了明代的网巾。网巾虽仍然传承着古代以来的束发功能,但它已很难唤起人们在加冠时节的神圣意识,庄严的成人仪式成为习俗相沿的家庭礼节。
冠礼的这两种形态分别代表了冠礼在不同社会层面的表现,在明朝前期以《家礼》为标准的冠礼在统治者的提倡下,影响较大。明朝后期,随着礼教的衰退,世俗生活情趣的增长,民间的成人礼俗凸现,冠礼逐渐又成为士人怀古的对象。《崇祯历乘》“历俗总角、弱冠皆从其便,三加之礼不惟庶民不知,即诗礼之家亦有不行。”
清代是传统冠礼衰落的时代,因为文化政治的关系,清代统治者忽视冠礼。我们知道冠礼最外在的表现是束发加冠,以束发的式样作为成人的标志。清朝剃发结辫,改变了汉族的传统发式,冠礼束发的标志意义由此失落,这不能不说是对传统冠礼的一大打击。康熙《临海县志》记述冠礼时说:“明时,男子二十而冠,多于冬至或元旦束发加网,士戴方巾,民戴圆帽。或童生未入泮者,虽年过期多不冠,畏戴帽也。国朝剃发结辫,夏戴凉帽,冬戴暖帽,贵贱一体,虽三尺童子无不戴帽如成人。”冠礼在清代的命运大不如明代,除了少数地方志说到士人之家间一行之外,多数方志如乾隆《景宁县志》那样说到冠礼:“明时行之,今废久矣”。标准形式的冠礼随着人们发式的改变,无以施行。但自明朝兴起的民间冠礼并没有中绝,它采取了诸多的变异方式保存、发展古代的成人礼俗。
清代至民国期间,民间的冠礼普遍采用了冠婚结合的方式,冠礼成为婚礼的前奏。事实上,民间还秉承着先成人后婚嫁的古代风习。在婚嫁前一日举行冠笄的仪式,这一仪式,俗称“上头”。遍邀亲族中有子嗣且为元配的夫妇参加“上头”仪式,有专门的礼生赞礼祝福。 仪式之后要给亲邻馈赠“上头糕”、“上头团子”等食品。
根据时世的变化,近代民间成人礼中突出“命字”、取号,以“命字”代替加冠的仪式。“命字”取号的仪式程序有三:一、送号。儿童成年时由戚友或乡里士人命字取号,然后将题有:“恭赠某翁令几君名某敬字之曰某某”的绛帛、红笺或朱漆木匾,鼓乐送到主人家。 二、拜号。主人拜谢,然后将字号挂在堂壁上,称为“升字”或“升号”。三、庆号。主人设席酬谢送号的宾客,并邀集乡党故友为酒食之欢,称为“庆号”。
命字取号的时机有三种情形:一是根据儿童成年的情况,随机进行。“男子弱冠,父兄择吉命字,亲友置尺许小匾,金漆书之,礼以联、烛、果酒、彩爆,名曰‘送号’”。 二是以传统的节庆日作为庆贺成人的时机。如安徽怀宁村民利用人日、上元或中秋节为冠者举行“响号”的仪式,“宗族亲戚书其字额送于冠者之家。主人或父若兄,率冠者衣冠肃客。客入贺,坐定酒行,主人及冠者相继酌客,客酢焉。席毕,冠者衣冠出拜客,客答拜,遂入拜父母、兄,父母、兄皆以成人勉之。客能歌则歌古训戒之曲相勖焉,亦祝雍颂意也。此礼村俗家家举行,但谓之‘响号’,不知其为冠也。” 这是一则较完整的成人仪式,可见冠礼在民间并没有消失,“响号”之所以成为仪式的名称,是因为“命字”的意义在这则成人仪式中居于主要地位。三是在婚配时取新号,这种新号也由亲友赠送,俗称“送号”、或“贺号”。安徽南陵在民国初年,仍保留着区分成年与未成年的礼俗,十六岁是一个年龄界点,十六岁为“满幼”,未满幼者,不许衣裘葛,不许任家庙主祭,不许当宴会主持,遇吉凶宾嘉之事则执卑幼礼,不得与成人同礼。“及至婚配之时,俗曰‘作大人’。家亲邻乃命字,谓之‘送号’”。 送号仪式后,才取得作大人的资格,命字的成人意义在这里有了充分地表现。民国《全椒县志》:“新婚前一夕,设筵召亲友,由外家尊长为其所自出命以字。礼成,然后授室。谚谓之‘贺号’”。新婚前由外家命字,这大概是对母方家族生命力的一种借助,有益于家系的传衍。
清代以后冠礼基本上退出了主流社会,但是它仍以变异的形式活跃在民间社会中,在某些地方它的形态还较为完整,成人礼的生命力在于它有着一般人生仪礼难以替代的文化功用。
通过对冠礼在中国传统社会传衍变化的情况考察,本人认为冠礼作为一项成人仪式,它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宗法体制的国家里具有较为独特的文化意义。它的目的是贯彻“成人之道”,成人之道的内涵是认同与确立君臣父子长幼关系,强调成人的服从义务与维持宗法伦理秩序的责任。它与氏族社会成人礼有着质的差异,对于生命个体来说,成人礼已经没有原初的生理与心理的考验的内容,在家族祖先面前举行的平和的、象征性的接纳仪式,只在说明家族社会又增添了新成员,而不是先前的部落战士。在较发达的农业社会,以严酷的“过关”仪式检验未来社会成员的生存能力的作法已经失效,人们更强调是在安定的农业宗法社会中的协调与适应能力,成人应具备的是谨守礼法的伦理品格。《礼记.冠义》的开篇就将冠礼的意义说得十分明白:“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冠礼的意义就在于以服饰的更换的仪式,对冠者进行一次隆重严肃的纲常伦理的礼义教育。
在先秦礼义纲常初建时期,冠礼有着积极的文化建设意义。秦至汉魏时期,冠礼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人们遵循先冠后婚的礼义原则,但冠礼的文化地位并不突出。隋唐时代,由于南朝开始的文化大变动,以倡导礼义为宗旨的儒家文化处于中衰局面,古代礼制也处在恢复之中,因此除了朝廷礼典中有冠礼的礼仪外,一般社会生活中未见冠礼踪影。冠礼的失落与隋唐统治者的民族文化成分与礼学修养有一定的关系,当然根本的原因是当时处在旧的社会结构被打破而新的社会结构尚未形成的特殊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社会价值观多样,文化多元发展,人们更重视世俗生活情趣,重视在外的建功立业,对于礼制社会所要求的传统人格的心性修养没有特别的需求。因此重在“养人”的冠礼,受到社会的漠视。 宋明时期庶族社会逐渐成为社会主体,为了确定新的社会秩序,重建文化权威,他们将中唐开始的儒学复古运动推进到新的阶段,南宋时期还形成了儒学的新形态——理学。理学的核心是建立一套自然社会合一的伦理道德秩序。强调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因此作为“礼义之始”的冠礼受到朝野上下的广泛推崇,冠礼重新回到家族社会生活当中,并激活了民间固有的成人仪式。明代社会生活中冠礼有相当的影响,当然这时的冠礼与先秦相比无论是程式还是服务性质已有明显的差异。清代受王朝政治文化的影响,冠礼明显衰落,民间将冠礼与婚礼结合,冠礼成为婚礼的前奏,并且一般只有“命字”这一项内容,“命字”成为冠礼的代称。清末民国时期冠礼有复兴的趋势,但最终没有大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现代成人礼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人仪式是教育青年,塑造社会新人的绝妙时机。新时期的成年礼是适应社会新需求的人生仪式,当代社会人们已经或正在走出传统的家族文化的局限,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增强,社会责任与义务明显扩大,社会需要有一大批具有公众责任感的社会成员,青年的养成与塑造是人类社会健康延续的重要工作之一。传统的成年仪式在通过内容与形式的更新之后,有重新服务社会的文化功能,如果我们对传统成人仪式的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合理继承发展的话,我们就会得到一个充分有效的文化资源,为我们的新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源头活水。
原载《民俗典籍文字研究》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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