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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被张扬的苦情案件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8-06-03  作者:刘大先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五月的一个夜晚,北京东城的小菊儿胡同发生了一桩凶杀案。死者名叫春英,是个旗人,系被人用菜刀砍死。原告是春英之父文光;被告即死者之妻阿氏。此案疑点甚多,刑部未经认真调查,就对阿氏及其母严刑逼供。案件审理旷日持久,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草草结案,前后长达两年。
    1906年,正是摇摇欲坠的清王朝被迫“预备立宪”,提出废除刑讯的时候。朝廷标榜要改革君主政体,实行还政于民,并且连连派遣大员出国考察国外宪政实行情况。全国范围内,改良政体,还政于民的呼声很高,民主风气明显增强。人们对新政将信将疑,拭目以待,等着看此案的公正审理。因为这个案件审理的群众反响很大,当时北京的大小报纸都发表了大量的文章,披露民众对审理此案的议论和谴责。其中以《京话日报》最为积极。
    作为无数北京小报中的一种,《京话日报》专门报道北京消息、坊间新闻,在京城周边颇有名气。春阿氏一案案发和审理期间,从1906年6月至8月,《京话日报》连篇累牍地刊登有关春阿氏案情的消息报道、读者来函及质疑文章,扮演了一个推波助澜的厉害角色。春阿氏案发受审以后,《京话日报》馆立即发表“编者按”:“春阿氏的冤枉,京城已经传遍,事关人命,本馆可不敢硬下断语。究竟有什么凭据,有甚么见证,知道底细的人,请多多来信,以便查考。”随后,《京话日报》逐日收到许多读者来函,议论纷纷,见仁见智,表现了民众对此案的极大关心。此外,《京话日报》又在政府执法机关之外,派出专人对此案详加调查,摆出了一副引导舆论,辨明是非,监督司法公正的架势:“现在中国改定法律,为自强的转机。外人的眼光都注重在我们的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烦,极力调查这回事,并不是为一人一家的曲直。如果春阿氏实在冤枉,提督衙门的黑暗,也未免太无天理了!还求知道底细的人,再与本馆来信。如有真凭实据,本馆敢担争论的责任。” 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做法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的,如同后来王冷佛在根据此案改编的小说中写道的:
    走堂的去了半日,举着报纸过来,口里嘟嘟念念,向连升道:“喝,”这张报可了不得,自要是登出来,这家儿就了不得了,打头人这样儿好哇,洋报上什么都敢说,哪怕是王爷中堂呢。自要是有不好儿,他真敢往实里说?喝,好家伙,比都察院的御史,还透着霸道呢。”说罢。又赞道:“嘿,好吗。”
    春阿氏一案的沸沸扬扬、耸动众听,反映了清朝末年西学东来、民智渐开的社会现实。事实证明,日后春阿氏一案也确实没有像许多哄动一时的事情那样很快成为过去,为人们所遗忘。宣统年间,北方的里巷坊间就开始有春阿氏故事的钞本流传,很受人们欢迎,现存最早的版本,是高阳齐氏(如山)百舍斋收藏的题为《时事小说春阿氏》抄本,书中署明录于“宣统三年小阳月”(1911年农历十月)。结案后不久,旗人作家王冷佛就根据春阿氏案的实情,在清末钞本小说的基础上,写出了十八回的小说《春阿氏》。《春阿氏》据实事与时事改编,因为葫芦官判断葫芦案,真相不明所以,结果不了了之,难免引起众多猜测和谣言,小说抓住这一令京城广大民众注目的事件作为素材渲染点化,在满足公众窥视欲和对于正义的想象的同时也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该书民国三年(1914)5月正式印行初版,民国五年二版,民国十二年三版,直到30年代,仍不断印行,而且还有标点本出现。1987年,吉林文史出版社重新校订出版。1996年中国文联出版公司也以《春阿氏谋夫案》为名,将其与刘半农等人的《赛金花本事》合在一书出版。
    春阿氏原是北京一个旗人的女儿,母家姓阿,乳名三蝶儿。三蝶儿父亲早逝,自幼随母投靠姨母。和表弟聂玉吉青梅竹马,两情相悦,双方家长本也有联姻之意。但后来聂父病死,家道中落,三蝶儿之母悔婚,并逼着女儿嫁给家境富裕的春英。三蝶儿与玉吉旧情难断,出嫁后又备受丈夫、婆婆折磨,痛不欲生。一向对三蝶儿情深义重的玉吉,见她备受虐待,气愤不过,杀死了春英。三蝶儿不忍供出玉吉,甘愿领罪。玉吉见连累了三蝶儿,悔恨不已,又怕玷污了她的名声,不敢自首。刑部颟顸无能,难以定案。关心此事的社会人士市隐等人请出大侦探张瑞珊调查,张查访出了玉吉杀人的原委,但出于对他的同情,没有把他缉拿归案。最后,三蝶儿病死于狱中,玉吉也吊死在三蝶儿坟前。
    奇情冤案、怪狱诡讼,在现实世界与虚构文本中历来都不是新鲜话题。晚清以来,更是不绝如缕,周楞伽在《清末四大奇案》记载的慈禧垂帘听政的同治、光绪之交发生的四大奇案——杨乃武与小白菜、名伶杨月楼诱拐、太原恋人私奔、张汶祥刺马新贻,都是轰动一时的新闻。额满见遗的尚有1858年咸丰八年顺天府乡试舞弊案、南通淫妇杀子报案等等。这些现实中的案件也多被改编成小说戏剧,不过春阿氏案别有不同在于,上述四大奇案都是案情最后大白天下,或者沉冤得雪,或者善恶有报,并且甚至惊动圣听,得最高当道慈禧亲自过问。春阿氏案在官方却是稀里糊涂了结,民间人士出于自发的正义寻求真相。而当事实浮出水面,又因为传统的道德和仁义观念,没有揪出真凶,从而使得整个故事带有一种异样的色彩,折射出清末民初转型时代法制、行政、民间伦理、社会舆论之间相互制衡扦挌的情形。
    对春阿氏案感兴趣的不仅是文学界,春阿氏的故事甚至还被搬上了戏剧舞台。《前北平国剧学会见于书目》中,记载有京剧演出本《春阿氏》,它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冤怨缘》。民国时期,此剧久演不衰,颇受北平市民的欢迎,春阿氏的事情,当时也就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甚至有人说,《春阿氏》一剧,可以名列京剧的“四大悲剧”之一。直到50年代中期,在北京天桥的剧场戏园里,还时常上演评剧《春阿氏》。1998年,这个故事还被改编成电视剧,成为《京都神探》中的一个案子。这中间固然有着人们对那个香消玉殒、沉冤不白的柔弱女子寄予的同情,也是对那个风雨如磐、暗无天日的时代一种传奇式的描摹。更主要的是,由这个故事本身牵扯到的清末民初的社会生活诸如旗人生计、纳妾习俗、司法公正、新闻媒体、侦探破案、文人落魄的方方面面,几乎可以称之为当时世情民生的一幅浮世绘。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案件由现实故事向小说文本转换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舆论在中间所起到的积极参与作用。此案件发生在首善之区的核心地带北京东城,却胡乱结案没有如同杨乃武案那样引起最高统治阶层的注意,这也表明后者不过是特例,如果不是因为新闻从业者的社会关怀意识——《春阿氏》的作者王冷佛本身就是《公益报》、《爱国白话报》的编辑——这个案件注定如同无数同类事情一样湮没无闻。事隔十年之后的1918年,河北滦县也出了一件平民杨三姐告状的传奇,这个故事的喜剧性结局也更多带有偶然和机遇色彩。就此而言,小说《春阿氏》具有了我们观察那个时代新闻媒体介入社会事件的程度和限度的特质。
《春阿氏》从形式上一般会直观地被认为是公案小说的一个变种,事实上它确实同《冤狱缘》、《钱塘狱》等小说差不多,有着公案小说的特点。曲折乖谬、悲欢离合的案件故事总是大众阅读的一个兴奋点,从“三言二拍”里的“十五贯”小隙引发的大祸,到清人笔记中记载的大量离奇案件,都在在显示了通俗趣味与朴素的正义观念。暨自晚清的公案小说蔚为大观,包公案、施公案、刘公案、海公案,可谓层出不穷,多不脱“清官断案”的窠臼,或又羼入侠客义士协助侦察的花絮。1904年12月,吴研人就署名“岭南将叟重编”开始在《新小说》连载根据雍正年间广东的谋杀奇案改编的《九命奇冤》,1906年在春阿氏案发生时由上海广智书局出版。这个小说从叙事笔法和对于社会世态的摹画来说,都可以算是一种继往开来的变革。

 

    到《春阿氏》,已经是一部集侦探、公案、言情小说为一身的作品。 小说的开头说:“人世间事,最屈枉不过的,就是冤狱;最痛苦不过的,就是恶婚姻。这两件事若是凑到一起,不必你亲临其境,自己当局;每听见旁人述说,就能够毛骨悚然,伤心坠泪。”显然,作品的主旨,既写一个千古冤案,又写一个凄婉的爱情悲剧。正因为此,这部作品的主角不是清官,也不是侦探,而是作为一桩冤案的受害者、一个爱情故事女主角的春阿氏三蝶儿。如此构筑叙事,显然一方面出于市民趣味的商业卖点,另一方面也表达了作者对于案件的基本态度。
    在三蝶儿形象的塑造上,出于同情,作者将她塑造成了一个林黛玉式的女孩儿,温柔美丽、多愁善感而又体弱多病。她与表弟自幼相爱,但双方家长都是拘谨朴厚,顽固老诚的一派人,所以两人不敢有丝毫表露。母亲悔婚后,三蝶儿大受刺激,一度神经失常,但为了不使母亲伤心,委曲求全地嫁给春英。文静娴淑的三蝶儿到“二半破子”的文家后,很难适应,生活非常痛苦。春英鄙俗粗鲁,不仅不懂得惜玉怜香,还动辄打骂。三蝶儿弱不胜衣,动作迟慢;文家却总是让她干粗活、重活。婆婆不仅不怜恤,反加斥责。更令她难以忍受的,还是公公的小妾范氏对她的折辱。范氏原是北京有名的妓女,从良后还是举止轻佻,且与地痞无赖普二有私。范氏怕被三蝶儿识破告发,先发制人,整天指桑骂槐,寻衅吵闹。生性柔顺的三蝶儿只能忍气吞声,终日以泪洗面。三蝶儿的痛苦,还因为她与玉吉的感情难以忘怀,因而也就愈招来春英的打骂。玉吉要杀死春英,她是竭力反对的;但一旦已成定局,无论衙门对她施用何种酷刑,她都抵死不肯出供。最后,她病瘐狱中,临死时玉颜销损、惨不忍睹。这样悲惨的结局,更增加了读者的悲悯之情。
    小说将这个美丽、痴情、温顺、善良而又备受磨难的少妇的形象塑造得如此真切感人,固然有迎合大众娱乐的悲情效果,其实也暗含着跃然欲出的价值判断。因为当现实中的案件审理之时,除了前面提到的发挥重要影响的《京话日报》,北京的大小报纸多积极参与,这一方面是商业炒作的考虑,也是社会公议缺口打开的一个标志。小说中的线索推动人物市隐就是文实权,又名耀,笔名燕市酒徒,曾为崇文门内方巾巷崇实中学校长。辛亥革命后在北京创办《燕都报》,还担任《公益报》、《京师公报》、《燕都报》社长,办过《白话学报》、《国民公报》等。大众媒体体现的民情舆论显然是倾向于同情弱质女流三蝶儿的,因此在描写范氏时则不可避免地流露出道德上的贬低。写她“言容举动有些轻佻,外场其实是精明强干——按着新话儿说,是位极开通、极时派的一流人。说话是干干脆脆,事事要露露头角。简断截说,就是有点儿抓尖卖快。”她本来就看不上三蝶儿的古板、软弱;再加上自己出身低贱,行为不端,又想维护自己在这个家庭中的地位,所以她总是以欺负三蝶儿树自己的威风,对三蝶儿的攻击格外恶毒。这种对照式的描写透露出的道德伦理意识是传统的,代表着古都市民大众的一般价值判断,对于时派人物的本能反感毋宁可以说,在意识形态上作者相对于清末民初形形色色“新文化”潮流是保守的。这里凸现出来的吊诡值得深思:即在报纸、通俗小说这样一个追求公共空间的“时髦”舆论场域中,大众的一般思想观念依然是处于“落后”潮流的状态,这是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心理无意识。
    小说的最后一回,写阿氏死前,“梦见个金身女子唤她近前,道:‘孽缘已满,今当归去,’……只见聂玉吉穿着圆领僧服,立在自己面前,合掌微笑”。她的母亲此时也梦见“阿氏披着头发,貌似女头陀打扮,笑容可掬,手执拂尘……从着个金身女子一同去了”。给原本没有想象空间的案件踵事增华地增添一个荒诞不经的结局,与正宗侦探小说的科学精神是背道而驰。不过,也正是这个看似庸俗失败的“光明尾巴”表达了公众的阅读期待和想象中的正义实现。
    《春阿氏》在公案模式的背后隐现着侦探小说的特点。有论者认为“《春阿氏》以清末冤狱为笔下主要批判对象,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等构成了清末小说的一种特殊样式‘冤狱小说’,它和揭露政治腐败、抨击时政弊端、讽刺官僚昏聩的‘谴责小说’一道,提供了让人们认识这一黑暗社会、而且是这一社会最黑暗的一个方面的生动教材,具有着无庸置疑的社会意义”。 这固然有其道理,但在经过冷佛的改造之后,《春阿氏》小说俨然具有融合侦探小说、才子佳人戏、公案小说和黑幕小说为一体的特点,而前两者其实更加重要,它反映出作为一种大众报刊文体的读者适应性问题。
    小说中最早登场的,是后来参与侦破案件的市隐和原淡然,表明作品的主旨是写破案。写犯罪经过时,设置了一真一假两条线索:三蝶儿与春英之间的矛盾;春英的庶母范氏与三蝶儿之间的矛盾。并围绕这两条线索,布了许多疑点。案发前,小说极写春英对三蝶儿的打骂、凌辱。令人觉得,春英之死,有可能是三蝶儿对他的报复。着墨更多的是范氏和三蝶儿之间的矛盾。范氏行为不端,自己心虚,总疑心三蝶儿“查寻”她,口口声声说三蝶儿要“出事”。案发的当晚,三蝶儿本来与婆婆、小姑去舅舅家吊丧,范氏却三番两次催文光将她接回。因此,此案更可能是范氏对三蝶儿的陷害。公案小说中,从来没有写过如此扑朔迷离的案件。审理此案的是提督衙门、刑部,但最后侦破此案的是天津“熟悉侦探学的名侦探、足与福尔摩斯姓名同传”的张瑞珊,还有大律学家谢真卿,教育家苏市隐、原淡然、闻秋水。他们经过反复分析论证后,先是审讯范氏及其情夫普二,排除了他们作案的可能;张瑞珊又顺藤摸瓜,进行察访,终于找到了真正的凶手玉吉。在公案小说中,凶手必定是恶人,然而玉吉却是作者同情的对象,这一点也和有些侦探小说相同。
    然而,如同武润婷分析的,和真正的侦探小说相比,《春阿氏》则又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最根本的一点,是侦探小说重在描写侦破过程,靠科学、严密的逻辑推理取胜;而《春阿氏》重在描写人物命运,所设置的情节错综复杂,但却经不起推敲。比如,故事的结尾说此案与范氏没有关系,但为什么她白天说阿氏要“出事”,夜间便真的出了命案?据文光说,案发后,他先从厨房的水缸里救出投水的三蝶儿,后来众人到春英房内,才知他被杀;可早在文光救阿氏前,范氏竟说“留个活口要紧”。如果此事与范氏毫无关系,她又何以预知春英的被杀?由于这些疑点得不到解释,交待作案的真相时,人们不仅没有恍然大悟的感觉,反而觉得这个结论难以置信,还是认为凶手更有可能是范氏。种种暧昧之处,一再显示了在情感向度同理性事实、法律精神之间的冲突。情与理、法的冲突显示了因袭已久的法律大过人情的文化传统在清末民初现代性文化转型中根深蒂固的影响,也未尝不可以视为一种本土法律的特色。
    1935年3月,在北平志成女子中学也发生了一件因为感情造成的谋杀案。24岁的女学生刘景桂闯入学校宿舍杀死了情敌滕爽。这起凶杀也激起大众媒体的广泛争议,当年4月地方法院基于“有情可悯”仅判处刘12年有期徒刑,只有最高量刑的一半。但是,上诉后河北高等法院在一个月后推翻原判,判刘终生监禁。1937年,南京最高法院维持河北高院的判决。在社会各界的议论中,也凸现出情与理之间的輵缪,大众媒体对于刘景桂的同情也如同20年前对春阿氏一样,不过此际公众的态度却发生了一些差异:除了压倒性的同情之外,另一些人对于显著的大众同情深感忧虑与怀疑,更深层地看就是对于大众传媒的疑虑。 这与世纪之初的春阿氏案的公众反应一边倒形成了一种对比。日益强大的大众媒体在猎奇和蛊惑中未必有着真诚的关怀,而渐趋稳定和发展的法律制度也体现了法制现代性进程的成熟度。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侦探小说中对地理空间的描写常识是其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文化地理学家迈克•克朗(Mike Crang)说“福尔摩斯体现了‘认识论的乐观主义’,体现了通过推理来理解城市的希望和可能性” 。换言之,即这种通过侦探的眼光去挖掘隐蔽的案情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对于城市人文地理重新认识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春阿氏》通过张侦探在北京和天津的探访行踪,展现了当时整个北京的市民社会生活状况,是北京城市文化的一个重要个案。
    春英被杀后,审理此案的是提督衙门和刑部。小说对晚清吏治的腐败、审案用刑的残酷做了写实主义的展现。也就是在本案发生的前一年,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3月20,上谕已经废止拷打犯人、刑讯逼供这种粗蛮做法,司法官只能仅仅依证据进行审判。 但是,由于担任收集证据的警察机关不完备,实无法完成这样的任务。三蝶儿关押在刑部,“每逢提审的日子,不是受非刑,就是跪铁锁。……有时因受刑太过,时常扑倒堂前,昏迷不醒。有时因跪锁的次数多了,两膝的骨肉碎烂,每遇提讯日子,必须以笸箩搭上”。作品中还写到当时监狱里的情况:“此时正值瘟疫流行,狱内的犯人,不是生疮生疥的,便是疗疮腐烂,臭味难闻的。又遇天旱物燥,冷暖无常,一间房内,多至二十口人犯,……那一分肮脏气味,不必说久日常住,就是偶然间闻一鼻子,也得受病。你望床上一看,黑洞洞乱摇乱动,如同蚂蚁打仗的一般,近看,乃是虱子臭虫,成团树垒,摆阵操练。嗳呀呀,什么叫地狱?这就是人间的活地狱。”这段描写几乎与唐晏(瓜尔佳•震钧,字在廷,自号涉江道人)著名的笔记《天咫偶闻》中对于北京监狱的记载如出一辙:“冬之煤气,春之温气,夏秋之交,疫气汗气。朝夕之厕气,泡湢气,湿热气,皆足致疾以死。……蜰虫噬人至酷,蚤虱继之,不终夕已疮痍其体,血痕纵横,四壁如绘,狱中第一苦恼境也。虫有自壁出者,有从床上缘者,有自梁柱下坠者,隔以承尘而涂茨其旁隙,则稍得眠。” 类似的笔法既满足了大众的窥视癖,也保留了历史幽暗处的一些琐碎的真实。
    春阿氏案的事实真相可能永远沉埋与历史的烟尘之中,然而经由大众媒介的热烈介入与文人敷衍铺排的书写,反而具有了一种“永恒正义”的结局,这大约也是时间的力量。这个在当时和后世被大肆张扬的事件中,北京形色色大小报纸的编辑、记者似乎试图通过与大众传媒的密切联系来干预司法公正。然而,尽管在辛亥革命之前,就有人提出了改良刑律的问题,但实际上,这些改良主张在审案断狱中没有得到贯彻。断案的还是封建官吏,断案方法依然是堂审和刑讯。媒体最终还是没有在事实上改变判决的结果,当然原本舆论和司法就分属不同的领域,然而在一个立法、司法、执法都不可靠的社会背景中,这也是无奈的不可为而为之之举,程序未必合乎法的精神,却体现了普通知识分子的社会关怀。
    清民鼎革之际,王冷佛以及和他类似的新闻从业者借助报纸这种大众传媒,及时反映社会现状、体察普通民众的要求,抒发他们的心声。这种情形可以看作鸦片战争后城市市民阶层文化心理反应的一个侧面。中国经济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侵入,农村经济崩溃,随之而来的,虽然有其凋敝的一面,但由于商业城市的兴起,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之中,市民阶级也随之扩大,这就形成市民生活的意识形态,与之相应的便是市民阶级的文化,而晚清的读书人便由市民休闲生活中宣扬新思想,由此造成市民运动。到民初,实际上已经隐隐形成一种虽然微弱但是绝不能小觑的市民群体以及表达其意见和欲望的公共空间——大众传媒。在各地军阀之间及地方势力与北京政府之间互相争斗之际,中央政府缺乏控制力度,同时又有来自国外各种势力潜移默化的影响,民间维新革命力量的推动,遂使大众传媒成为一块“飞地”。在这块飞地上,记者、编辑、文人借助手中的笔抒情泄愤、针砭时世、表达观点,当然有的报纸后来终不免为军阀政党势力所控制,但还是在舆论监督的话语缝隙中还是部分表达了普通市民的心声与认知观念。

《文史知识》2007年9期

文章来源:中国学术论坛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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