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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魁立]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20周年(“非遗保护传承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笔谈之二)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3-11-28  作者:刘魁立
  今年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非遗公约》)发布2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以下简称《非遗法》)颁布12周年。20年来,学习贯彻《非遗公约》及《非遗法》,教会了我们很多东西。关于非遗保护的核心主题、非遗的关键性意旨,从认识到实践我们都有新的体会和长足的进步。《非遗公约》的通过和中国的签字加入,以及我们在《非遗公约》框架下所推动的扎实有效的实践活动,对我们保护、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宝贵的文化遗产,对我国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从20世纪末开始,我们特别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而且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1972年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我们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提供了积极的动力支持。从那时起,国际社会努力探索全面深入保护文化遗产的方针策略和途径,这期间有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方面所做出的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成果;有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2年教科文组织曾经实施过世界记忆项目;有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2002年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同时还考虑到国际上现有的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协定需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方面的新规定予以有效的充实,以及必须提高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非遗及其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经过30年反复探寻,最后才促成了《非遗公约》的出现。
  《非遗公约》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对于我们整个人类文化的发展和推进,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我们对所面对的这个世界有了一个新的认知。如果说过去对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物质世界有所认知,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保护,那么,在兴起非遗保护工作之后,我们对待世界的认知和对待我们需要关注的对象,就有了新的变化。现实的物质世界是已经成就了的,是摆在我们眼前的,但是非遗概念的提出使我们中国人也好,整个地球人也好,学会了一个新的认识世界的方法,这就是要认识关注和保护继承我们的生活方式。现在我们掌握了一种解构的办法。这个解构的办法透过我们面前的物质世界,即它外在的物质性存在形式,进入到生活方式非物质性内涵及其进程当中。
  在今天,就总体而言,非遗保护工作仍是一件新事物,比较缺乏从本体论角度的讨论,有必要对它所具有的新的意义、功能和当代价值等进行深入一步的整体性的审视和研究。非遗保护对象与以往各相关门类物质形态的文化对象在内涵、性质和社会功能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非遗保护传承不是一个空泛的新概念,不是可以随便加在任何一个文化对象上面的一顶王冠、一种装饰,更不是一个拼盘。
  一、 关注非物质性,要善于运用解构方法与结构方法
  过去我们讨论民间手工艺的时候很少关注对象的非物质层面。比如说到景泰蓝,我们通常是指称运用景泰蓝工艺做成的成品,而现在当我们说作为非遗的景泰蓝制作技艺时,指的是景泰蓝制胎、掐丝、点蓝、烧蓝、打磨、镀金等设计和制作的实践过程,而这种活动是过程性的,是造物,而不是物的自身。非物质性的知识和活动实践应该作为和物质性的文化对象同样重要的客观对象,被提出来加以特别的关注、保护和传承。
  此外,我们以往通常把文化事象看作是一个固定的、静态的、完成性的、自我满足的对象。而如今我们学会了将它视为一个结构性的对象,把潜隐在物质生活当中、物质形态之前的非物质性文化成分提取出来,解构出来,变成我们着意保护或专心研究的对象。非遗的丰富性及其强劲的生命力和不竭的创造力,促成了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我们尤其要特别保护社区、群体鲜活的生活及其一切被珍视为遗产组成部分的文化事象。
  对非遗事象的解构,是一种分析事物、对待事物的方法,也是21世纪近20年当中我们在非遗保护过程中重新建立起来的思想方法、认知方法。从“物”到“非物”,从保护“物”推进到保护“非物”。如果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就是我们学会了认知外在世界、认知我们生活的“解构”方法。
  当然,我们同时也应该学会“结构”的方法。对一个具体的文化事象,不能仅把认知和研究的注意力局限在它自身,还要把它放回到生活实际当中去,放回到它的真实存在的系统中去,放回到整个生活空间里去,结构性地认识它。解构和结构地对待非遗保护,是一个特别重要的方法,让我们能够找出创造和丰富外在物质世界的真正关键,明确认识并牢牢把握需要保护和传承的真实对象,找到切实保护、取得实效的正确路径。
  当我们想把非遗的某一个项目振兴起来,不能仅仅关注手艺人的培养,还应该培养、关注相关的受众,关注市场,也就是所有享用者群体。
  二、关注主体性,“能动主体”与“受众主体”的正常互动是非遗保护传承的核心和完整过程
  过去,往往会把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这个概念当作“黑箱”处理,并没有认真去分析。传承人概念的提出,对于非遗保护的认知和实践是最根本的、最重要的问题。非遗的核心动力是传承人,是师傅,是工匠,是演员、歌者、舞者,是讲故事的人,是逢年过节热情参与的广大民众。中国为此建立了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传承人主体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是由一个个真实的个体组成的,是代代赓续、不断实践不断再创造的广大传承人群体。
  保护,就是要创造一切条件,运用一切手段、方法和步骤,使传承人的文化实践活动能够获得正常的、真实的、完整的体现。传承,就是使传承人的文化实践活动能够有人承接沿袭进而发展,从而得到全面有效、连绵不断的赓续,使文化发展赢得永续的创造力和生命力。保护和传承的核心还是在于传承群体,尽管实际掌握非遗智慧各技能的传承人可能是一个个单独的个体,但他们集合起来会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代代传承造就成为有体系、有规模、有传统、有声势的非遗。没有传承人就没有非遗,他们是非遗的主体,是推动非遗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力量。
  文化是人创造的,也是为人而创造的。广大民众,即非遗的受众群体,对非遗保护传承也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参与协动的广大“受众主体”。只有传承主体和受众主体两方面都能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协同努力,才会构成非遗传承的完整过程。“受众主体”欣赏、享用的过程成为一种动力,给传承人提供灵感,激发他的主动性和创造力,积极开展文化实践活动。
  传承人把自己的非遗的实践成果和物化成品,提供给受众,中介如果是市场,那么这个过程就是非遗产品商业化过程。我们反对非遗的过度商业化,而不是反对商业本身。当一种非遗的活动不符合时代要求,没有真正达到老百姓的期望,或者是走了歪路,让只一味追求利润、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不符合群众需求和审美水平低下的东西充斥市场,这才是应该反对的过度商业化。
  非遗保护和广大群众具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广大受众群体通过自身需求、自己的审美标准与价值观,去影响和推动非遗的发展创造。你,我,普普通通的人,人人都是非遗的传承力量,人人都会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发挥这样那样的影响和作用。
  三、关注传承性,保护好非遗的动态生命
  运用动态的眼光观察事物,是在非遗保护的过程中我们学到的另外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当说到非遗的时候,我们必须树立另外一个观念:非遗是一个个动态的、活的生命体。它们有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时时向前发展着的文化事象。非遗的活态性在于它是过程中的文化,生命的活力就体现在发展演进当中。
  谈到保护,就要把非遗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从过去、到今天和未来全部考虑在内。遗产自然是从昨天传承到今天来的,我们当然要十分珍惜先辈创造并流传至今的精华;我们说非遗是我们的生活方式,是指明它在今天和我们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它活在我们今天的实际生活当中;当我们提到弘扬、振兴的时候,是指在我们今天的传承实践当中,发挥创造力,努力实现对明天的期望。弘扬、振兴这些宝贵的文化财富,实际上是把保护传承的实践活动,从既往历史时代、从当下,进一步推向明天。有了明天的时间维度,我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就会变得更加深入,会有非常多的切实希冀和美好愿景,我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改变和发展我们现今的生活方式,并以此来鼓励和推进我们的文化传承,会不断地创造和再创造。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类文化的进程不断发展向前。
  横向的交流,包括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也可以看成是互相的文化传承。每个民族的文化创造同样是对整个人类的文化贡献。大家共同作出文化贡献,就促成了人类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我们的任何文化创造都会成为整个人类共同享用的文化成果,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传统桑蚕丝织技艺”是如此;我们的“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是如此;我们的年俗也是如此,在国外许多华人社区,每逢过年,当地所有居民不分民族都来参加这样一项具有广泛世界意义的嘉年华活动。
  抄袭、因循、墨守成规,其结果只会是“一样性”,不能体现人类的创新精神,继续发展和不断创造才能带来强大的生命力。文化多样性对于整个人类文化的发展来说是一种推进的动力,为人类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四、关注空间性,多维度、整体地审视现实生活中的非遗
  非遗,它不单单是一个具体对象的自身,我们不应把它从具体存在的环境里提取出来,作为一种单纯的孤立的文化事象,静止地认识它。我们认识的对象不能脱离开它所存在的文化空间,我们必须要把它还原到它所在的环境当中,还原到它所孕育、生成、发展和不断实践的社区、群体的现实生活当中。
  一个讲故事的人,要是周围的人特别专注地听,那么他会讲得特别起劲,讲得绘声绘色。假如听众都沉默、打盹或者玩手机,表现出不感兴趣,那讲故事的人也会无精打采。民间故事根本不是“读”的文本,而是一种置于现实生活场景、依托具有共同文化传统底蕴人群的“听”的艺术,是讲述人和受众“交流”的艺术,而对故事的艺术美感及其真谛的领悟,是要在讲故事的“文化空间”中获得的。一个传承人,一个文化群体,会因应具体文化活动的时空条件采取实践对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是多维度地、整体地审视现实生活中的非遗,就等于把非遗格式化、静态化、完全抽象化了,就没有那种生动的、活泼的、作为生命体的非遗了。
  非遗是在群体、在社区中体现的,是在群体、在社区中发展的,也要在群体、在社区中保护和传承。看待非遗、保护非遗,要时时刻刻想到它是我们的生活本身,是社区的、群体的、民族的,抑或是整个人类的一种千姿百态、无比生动的现实生活方式。
  五、关注实践性,非遗保护传承是文化实践
  非遗保护传承不仅仅是文化认知,更是传承人主体和受众主体之间的互动,是生动的文化实践。非遗是在实践过程中间体现的,保护也应该在实践过程中间加以保护。
  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各种措施,诸如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都是实践性的活动。实践性是非遗及其保护传承的灵魂。关于这一点,我们常常在许多场合仍然把它概念化。比如拿出一本故事书,说这是非遗。其实故事读本不是非遗,讲才是非遗,讲故事这个实践活动才是非遗。有时候不是没有故事,而是没有讲述的活动。口头传统的保护传承,不仅要有人讲,也还要有人听,应当是具体实在的生动的文化实践的真实场景。
  非遗保护传承事业体现的是文化实践哲学,要从实践的立场出发来认识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性。非遗的主体,包括受众和传承人的文化实践,是非遗保护传承的灵魂。只有在实践中,我们的文化成就才能得到更好的保存和保护。通过一代一代人的传承,不断地再创造,日益丰富,日趋繁荣,我们的文化才能永葆青春。
  六、关注价值取向,挖掘和弘扬非遗的丰富情感内涵
  以往我们在认识对象时,常常希望尽可能采取冷静而客观的态度,认为只有将个人情感排除在外,才能客观准确地认识对象。比如过去我们说到非遗的保护,通常都是指对技术的保护。比如说怎么炒菜、怎么刺绣、怎么织布,我们特别关注这样一些非常具体的实践活动。但是,仅仅这样是不够的,应该特别关注非遗所包含的价值,关注它里面蕴含的关系、态度、情感。非遗是密切人与人之间关系以及促进人们彼此交流了解的要素。今天,当我们把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看作是我们的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财富的时候,我们就会把自己的情感、把自己的价值判断,投入到对象当中,带着这种情感,带着这种价值判断,来认识这一对象、保护传承这一对象。非遗,不仅有技艺、智慧、功能,同时在这里面还包含着传承人和受众的非常浓厚的情感内涵和价值判断。手织的刺绣成品,带着绣娘的手温、手泽,带着绣娘的情意,那是独一无二的,是和机织的制品全然不同的,我们接受起来情感也是异样的;妈妈手织的毛衣和商店里买的毛衣,穿在身上感觉是完全不同的。
  非遗的传播也特别重要,它的主要任务在于向广大受众群体传达和推广非遗的基础性知识,动员群众力量,提高保护积极性,推动非遗的传承振兴。非遗的当代价值,在于唤醒我们的历史感、增强我们的幸福感、培育和提升我们的民族认同感和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刘魁立,1934年生。1953年毕业于哈尔滨外国语学院,并留校任教,1955年至1961年留学苏联莫斯科大学,获得俄罗斯语文学副博士学位。1961年至1970年,在黑龙江大学从事教学工作,1979年5月调至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会主任、《民族文学研究》主编,中国民俗学会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亚洲民间叙事文学学会荣誉会长,俄罗斯文化部《传统文化》杂志编委、俄罗斯后贝加尔国立大学荣誉教授。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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