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州]非遗保护传承的关键在人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3-06-30 作者:王福州
人是非遗保护传承的核心。多年来,我国非遗保护已从最初的政府主导向民众自觉转换,从以项目保护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传承模式转换,传承人也由最初的“被保护个体”逐步向“传承主体”转变。从2005年起,我国开始探索建立非遗名录制度,继而有了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制度的设立和此后的不断完善,为文化遗产持有者(传承者、所有者、实践者、保护团体等)参与保护实践奠定了基础。
传承个体的引领示范具有代表性意义。非遗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当代的,都直指人类生活的过去、当下与未来,并以活态的方式通过本体展现个体、群体与社区的文化创造。非遗作为精神文化,呈现着对人的高度依赖,一旦后续不继,传承链条就可能断裂。所谓艺随人动,传承借助于个体身体,经过训练形成系列身体记忆,使人类生活与心灵产生交互,将人类最复杂的思想、意识和情感通过技能、技巧与技艺得以外化。佝偻者承蜩、津人操舟若神以及庖丁解牛等典故,既是对内化于传承人身体和大脑的技能、技巧与技艺的描绘,更是对道与技等关系的阐释。戏曲、舞蹈、戏剧如此,书法、绘画、雕塑、手工技艺等乃至宫殿、建筑等大型传统建造技艺等,概莫如是。就主体而言,其依附于人的身体,将思想、意识和情感等通过技能、技巧和技艺得以外化。就客体而言,其信息记忆等储存于人的身体,身体活动和实践活动一旦停止,这些信息便会消失,即所谓的人亡艺绝。
因此,非遗代际相传薪火不断,靠的就是以传承人为纽带构筑的物理与精神空间。在传承主体的带动和引领下,调动了创造、延续和传承非遗项目群体最大程度的参与。可以想见,传承人必定不是一个人,一个地方、一种民间文化或艺术传人可能有很多。因此,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依附主体并根植于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无论代际、家世、师徒、科班还是村落等具体的形式,或耳濡目染,或口传心授,或心领神会,都可以用以护持文化基因并赓续精神传统。传承的实现围绕文化持有者的传承活动而展开,他们是传承活动的主角,既是文化遗产的接受者又是创造者,且居于活态文化的核心,因而也是活态保护的首要对象。当下须以传承人为纽带链接非遗存在的物理空间与精神空间,着眼主客关系范畴,围绕传承人的具身化知识、经验、技艺与信俗,言传身教中逐步完善传承机制。围绕传承人的知识结构与实践经验,维持并保护身心一体的活态传承状态,实现相关的知识与文化能够被识别和有序传承,融合现代科技及创意思维,联结政府、社区、市场、学界等外围因素,进而扩大传承者的规模,形成完整系统的保护体系。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非遗保护传承的持久动力。非遗是社会生活的整体文化,当下亟须以非遗为载体建立起一种生活与文化观念。非遗植根族群与民族的心灵深处,是各民族在同自然、社会和人的长期交往中凝结形成的生活、思维、情感与信念等方式,以传统礼仪民俗、生活方式、民间口头传递的文化传统、手工艺制作活动等文化形式,嵌入民族的精神世界和生活价值观等形成的宽大框架。无论是婚丧嫁娶、岁时节日和宗教祭祀,还是饮食服饰、建筑、音乐、舞蹈和民间工艺等,都是适应各民族或地区的社会文化生态而形成的生活创造与积淀。非遗依托艺术门类、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但这些构不成非遗的整体,因为无论其历史多悠久、形式多复杂、价值多珍贵,皆由人所创造,为人所拥有,并为人而存在,最终体现为非遗的人民性。
公众的融入和参与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民间社会活力的可靠保障,这一理念已成为非遗保护的共识。民众不但是文化的缔造者,更是文化的传播者,在日常生活中传承的文化,特别是有关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发展均离不开所在地社区和民众等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作为代际传承的精神文化,非遗中的传统美术、音乐、戏剧、曲艺、技艺、医药、民俗、体育和游艺等不同的活态文化形式,存在于人类衣食住行各个领域,渗透于人类的现实生活空间,与民众日常生活形成互动。民众的参与和认同决定着文化传播的深度、广度与效果。特别是在我国,长期以来,对主体性的强化往往意味着侧重管理主体,突出对民众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的唤醒,这在非遗保护的初期是非常重要的。但随着非遗保护的不断深化和非遗事业的深入发展,需重建政府和各文化主体间的关系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民众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非遗传承和传递的群体与个体、社区与民众,建构外在的且有利于维持非遗群体生存的结构体系,探索能够保障公众广泛参与的、有持续力的传承机制。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体系,明确政府、行业组织、传承团体和个人的角色关系,尊重、鼓励和动员千百万社区民众自觉参与,从而激活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最终使非遗保护成为社区民众的自觉行动。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 王福州)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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