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家权利积极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传统文化内容被纳入主流话语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了“国家 + 省 + 市 + 县”四级保护体系。以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节为例,它的传承与发展主要处于国家权威话语的组织中,民间节日逐步演化为“舞台展演”的形式,而相关的信仰文化缺失。舞台展演的形式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不一定全部是不利的,但在文化传承中,文化形式的重构与变异更多受到权威话语影响。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月三” 舞台展演
毛巧晖,女,汉族,山西襄汾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博士,副研究员。
本项目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2012年国情调研项目阶段性成果。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出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一界定涉及以下内容:(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我国从2003年开始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开展了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2004年9月,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此项公约,我国成为此项国际公约的发起人,国家以文化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名义发布相关文件,对保护工作作出部署、提出相关要求,同时布置申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名录体系,开始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5年,国务院发布文件,确定6月9日为文化遗产日。
一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成为了重大问题,特别随着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区域的文化遗产消失速度加快。相比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脆弱,也更容易消失,所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更为迫切。[①]“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确定之前,不定期地使用过“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主要参与讨论者为民俗学领域学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推动者也是民俗学领域居多,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与民俗学的研究范围——民众的知识较为吻合,它主要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②]。这一范畴过去更多被认为自在地在民间生存与发展,其存在场域相对于官方而言。但民间与官方从来不是两个对立的场域,他们之间彼此影响,互相交融。官方权威话语对民间文化一直具有较大影响,某种意义上改变,并构建了新的民间文化形式与内涵。中国自古就注重搜集民歌,“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政也。”[③]采诗是西周王朝的一种重要制度,朝廷养了一些孤寡老人,“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④]之后的汉乐府、唐代的采诗制度、宋代初期士大夫重视采诗等,直接影响了中国文学的发展,《诗经·国风》、汉代乐府的兴盛、唐宋代诗歌繁荣等都与官方权威话语的渗透与建构有着直接关系。20世纪初,中国民俗学的兴起也与政治运动联系在一起,它一直处于政治语境的渗透与影响中。上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兴起的搜集民间文学,从民众接受的角度,对文学进行改造。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新民歌运动。简言之,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从来没有超越于权威话语,只是在某一时期,权威话语重视它的影响,并予以彰显与推广。在权威话语参与的过程中,民间文化的内涵与形式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在历史长河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对这一变化的过程予以呈现是记录与研究民间文化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政府行为,它成为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从2003年国家开始参与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政府行为,被纳入国家话语体系,逐步启动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认定。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上发出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这种遴选制度以及行政级别的保护体系,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政务与文化产业的重要部分,这也从性质与内容上,逐步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性,其价值不再是民众的认可与执行,而是呈现在社会公共性上,由政府特定的评审秩序确定。评审的标准常常是混合的,如文化的原创性、技艺的杰出性、群体的代表性、存在的稀缺性、政治的正确性,而不同标准的权重、组合标准的结构都会影响评估结论。[⑤]如湖北鹤峰田歌2009年被认定为湖北恩施州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笔者在实地调查中,民众没有“田歌”的称谓,只有恩施州文化局以及鹤峰文化馆等政府文化单位以及工作者用这一名称,民众仍沿用“山民歌”的名称,但由于学者在民歌分类中,最早将其归于“田歌”,仅限于学术领域,政府的“非遗”活动,将其推广至全州,乃至全国,因为“鹤峰田歌”传承人王桂姐、王月姐频频在地方台演出,特别是在中央电视台的出场, “鹤峰田歌”的影响扩至全国范围。“非遗”的认定使得山民歌的称谓逐步弱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淡出民众的语汇,并渐渐消失,而权威话语的命名处于主流位置。它不是一个案,在全国的“非遗”项目中可以说是较为普遍,为了较全面、立体地呈现国家权威话语在这一过程中的建构行为,本文以海南“三月三”为例进行论述。
二
海南“三月三”黎族苗族传统节日在海南省以及全国影响较大。黎族人举行“三月三”盛会历史悠久,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云:"春则秋千会,邻峒男女装束来游,携手并肩,互歌互答,名曰作剧。"清人张庆长的《黎岐纪闻》就有记载:“男女未婚者,每于春夏之交齐聚于旷野间,男弹嘴琴,女弄鼻箫,郊外唱黎歌,有情投意合者,男女各渐进凑一处,即定配偶。” 自古以来,每年农历三月初三,黎族民众都会身着节日盛装,挑着山兰米酒,带上竹筒香饭,从四面八方汇集一起,或祭拜始祖,或三五成群相会、对歌、跳舞、吹奏乐器来欢庆佳节,青年男女更是借节狂欢,直到天将破晓。1984年,根据黎族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广东省人大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三月三”确定为黎族的传统节日,规定在“三月三”期间放假两天,同年,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和政府也通过决议,将“三月三”定为苗族人民的节日。自此,广东省及后来成立的海南省各级政府,都在黎族苗族聚居地举行“三月三”的盛大庆典活动,这一节日只是局限于海南这一区域,属于区域性民俗事象,为外界关注较少。随着海南旅游的开发,它逐渐为外界关注,但只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一个平台,各级政府的投入都很少。1992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首届国际椰子节,其目的就是“让世界了解海南,使海南走向世界”,“三月三”活动被纳入到椰子节中。1992年2月18日,海南省组委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李德生、杨德志、王光英等及新闻记者、各界人士一百多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全国很多报刊发了消息。两日后,省长刘建峰发表《办好椰子节,推进海南大开放》[⑥],组委会与香港《经济导报》联合出版宣传椰子节的专集,并在《今日中国(中文版)》[⑦]香港《天天日报》、《明报》以及英文版《中国日报》上刊登专版广告,这一系列活动发生的历史情境上世纪90年代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三月三”作为其中一个文化范畴,它处于边缘,组织者与参与者更多打造适合于国际旅游的“椰子文化”。黎族的“三月三”仍然是自在的存在于民间,各级政府根据需要,主持一些文化活动,但并无相关组委会,因此2000年以前,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主会场都是在五指山市(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府驻地)举行,相关文化单位在这一文化体系中只是处于边缘,表演节目与参与表演主要由民间组织者策划。
进入21世纪,除“海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需要集中外,各民族市县都在本地欢庆“三月三”节。2008年开始将“三月三”节庆活动列为全省的重要文化活动,并以主会场的形式在各民族县市轮流举办[⑧]。它的发展与影响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一个主导因素就是2006年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被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名单,从此“三月三”的组织与节目展演演化为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的形式,以下主要以2012年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的组织与节目展示来呈现各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2012年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活动的主会场是陵水黎族自治县,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于3月19日公布《2012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主会场活动总体方案》[⑨],其中包含:指导思想、活动名称、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与组织机构,参与者包括副省长、民宗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委、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安全监管局等,从中可以看到政府各个部门已经加入到“三月三”的组织与治安维护,它已经变成了政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活动。除了陵水主会场外,海南其他县市也分别组织活动,具体活动内容都由各县市宣传部、文体局、文化馆进行了设计与策划。
笔者2012年3月21日至24日,在海南五指山市参与了黎族苗族“三月三”活动。本年度五指山市不是“三月三”主会场,它的活动主要限于五指山市及其所辖区县。22日参加了五指山市南圣镇 的“三月三”活动,活动的宗旨是:深入挖掘黎族苗族民间文化遗产,大力弘扬丰富的黎族苗族民间文化,活跃农村各族人民文化生活,本着节约、欢乐、热烈的原则,充分展示浓厚的黎族苗族文化魅力和南圣新形象,……构建文明和谐南圣,……。作为基层政府组织,他们直接主导与策划民众的相关活动,对于“民间文化遗产”的表述,他们只是作为工作的一部分,最终是配合“文化和谐新农村建设”。活动内容包括:
(一)庆祝活动(地点:南圣镇政府新办公楼前篮球场)
1、镇政府新办公楼剪彩仪式
时间:2012年3月22日上午8:30—9:00
2、“醉美南圣”摄影比赛开镜仪式
3、《南圣民歌集》出版仪式
4、“三月三”节活动开幕式
时间:2012年3月22日上午9:00—9:20
5、文艺表演
时间:2012年3月22日上午9:20—10:20
(二)民族民间体育竞技(地点:南圣中心学校)
时间:2012年3月22日上午10:20—12:30
1、射弩;
2、跑工营;
3、拉乌龟;
4、板鞋竞速;
5、踩高;
6、顶棍;
7、攀藤摘花;
8、夫妻互背;
(三)黎族苗族特色工艺、特色饮食展示(地点:南圣中心学校)
时间:2012年3月22日上午10:30—12:30
1、黎族织锦编织工艺展示;
2、苗族蜡染、苗绣工艺展示;
3、黎族山兰糯米酒制作展示;
4、黎族系列特色菜展示;
5、苗族系列特色菜展示;
6、黎族竹筒饭制作展示;
7、苗族三色饭制作展示。
(四)民族民俗风情展示(地点:南圣中心学校)
时间:2012年3月22日上午11:00—12:30
1、黎族婚庆情景展示;
2、苗族婚庆情景展示;
3、黎族祭祀习俗展示;
4、苗族祭祀习俗展示。
从活动安排可以看到,“三月三”节庆与政府办公楼剪裁、摄影比赛、《南圣民歌集》出版仪式等整合在一起,政府行为与民间自在的节庆活动合二为一,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官方主流话语与民间形式的一种新型关系。权威话语努力提取民间文化形式中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要素,重新建构新的“三月三”民俗活动。
1.“舞台展演”成为“三月三”活动的基础。
南圣镇黎族苗族“三月三”活动主要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倡导健康的活动方式,展示民俗风情文化、让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镇各单位、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力求把这项民族民俗活动办好办实。今年是全省齐心协力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第二年,要借助今年“三月三”节庆活动,打造南圣第二组团旅游休闲康体养生福地和独具魅力的文明生态小集镇。民俗展演所呈现的“舞台真实”是旅游人类学的重要理论[⑩],展演地的民俗文化与民众的生活割裂,所展示的文化经过了权威话语的重新建构。从活动内容中可以看到,黎族苗族的传统“工艺”、“饮食”、“民俗”展示占重要部分,参与“织锦”、“五色饭”、“婚礼”展示的人员与表演内容属于舞台的延伸,他们在观众面前展示被“提炼”的文化元素,而这些元素却远离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展演更多是将陈列在博物馆中的文化事象通过具体活动展示出来,在展演的过程中,策划者与表演者都在追寻吸引观众或者社会关注的文化要素,这与民俗事象本身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空间与距离。但这些文化要素成为黎族苗族“三月三”活动文化建构中的重要要素或者文化构件。
2.组织传承是“三月三”活动的核心。
传承是民俗学研究的关键词,主要指前辈、先辈、同辈对生存知识、生活智慧、生活情感、民俗意识等文化现象的传授,关注人与文化现象的结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基于民俗学的理论研究,因此在其发展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传承人的确定与扶持。在政府体系中,传承的完成有一系列的组织机构参与,国家级传承人一般都国家给予补贴,并给其提供相关条件,在各级机构的组织中,扩大传承的范围与受众。海南五指山黎族苗族“三月三”节日活动中,黎锦编制展示与竞技成为重头戏。这部分在传统的“三月三”活动中是不存在的,但由于市场需求与经济选择,海南省的旅游开发的定位,使得黎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民宗局、群艺馆与研究
机构(含海南省民族研究所、五指山职业技术学院等)就黎锦的传承有计划地组织并进行日常展示。在笔者相关访谈中,海南省群艺馆馆长与民族研究所所长都提到黎族的传承没有大问题,而且当前已经非常成熟,研究所有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主要就是传承黎锦技艺与展示黎锦产品。五指山职业技术学院专设了黎锦专业,专门由老师培训,并且创办了特殊的速成绣法,培养了大量的相关就业人员。“三月三”活动中,专门组织了黎锦竞技,并且分成了儿童组、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胜出人员由文化馆馆长、宣传部部长、副县长进行颁奖。它成为了一项重大活动,但传统意义中的“三月三”活动并不涉及黎锦。黎锦之所以可以加入到“三月三”节庆活动的新建体系中, 完全由于政府的相关传承组织。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组织中,还非常关注作为文化符号的民族服装,南圣镇“三月三”活动中,就专门对此作出要求:所有参加节庆活动的全镇男女老少,务必身着本民族服装,并由本单位、本村领导,在3月22日上午7:30前带队到活动地点列队入场,并到指定的区域入座,以营造浓郁的民俗节庆氛围。
五指山市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各项活动均由市政府主导,文化馆策划, 2012年五指山“三月三”节首届农民文艺汇演主要由各个乡镇代表队组成,并有专业主持人,主要节目有独唱、舞蹈、服饰表演等,海南省群艺馆馆长张国辉都对此次文艺表演的策划持非常肯定的态度,在笔者对他的访谈中,他认为这是“三月三”活动的一大改进,并且非常受欢迎,也很成功。在节目单中可以看到,此次农民汇演加入了大量现代表演的因素,仅仅保留了两个传统文化色彩比较浓厚的舞蹈《苗族招龙舞》、《苗族盘黄舞》,尽管改编色彩非常浓厚,但某种意义而言,它们称得上是此次舞台展演的传统文化元素。今后如果“三月三”节农民文艺汇演继续的话,那展示给民众与外界的就是舞台表演,在各级群艺馆的组织下,它们会获得迅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与传承,主要的执行者是各级政府的文化单位,他们注重表演性强,吸引民众的节目, “三月三”节逐步演化为各级政府精心组织的农民文艺汇演的晚会。但是政府对于“三月三”节某些文化元素的传承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黎族民歌的传承。
在五指山市“三月三”节活动中,有一个民歌表演大赛,各个乡镇派出代表队,大部分用海南话演唱,有一小部分运用黎语演唱。这一专场可以说是各项活动观众最多的比赛,观众年龄从三、四岁至七八十岁不等,在笔者的访谈中,很多老人都是每年观看表演,他们不懂黎语,但对这一节目兴致极高。另外一位被访者[11]谈论了近三年她都观看民歌表演,她自己喜欢唱,但是因为要工作,没有时间训练,所以没有参加比赛。她觉得今年民歌比赛与传统的歌赛水平较为接近。在表演者的访谈中,笔者获知,凡是参与民歌表演者,各个乡镇与村政府都有相关补贴,如果获奖,不同奖项会获得不等额奖金。但是表演队成员必须随时准备参加活动,所以他们日常在五指山市打工,有表演就要回乡参与。民歌比赛中,每个乡政府都分别有干部带队,演员的活动主要由他们组织。但是在组织的背后,黎族民歌得以传承,并且受众在迅速增长,如果没有相关的组织汇演与表演竞赛,各个民歌手只能通过个人的影响以及自发爱好传承,这在任何时期都极其困难,因为当前的现状就是,黎族民歌的实用范围与表演群体、受众都在逐步缩小。政府的组织对于黎族民歌歌手的社会地位,教授传承都有着极大影响。
3.信仰文化在“三月三”活动中的缺失。
祭祀祖先是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节的核心,在笔者访谈中,45岁左右的人群都知道“三月三”要祭祀祖先,他们过去在节日期间都要祭祀,之后就是赛歌、聚会等。但年轻人对此不了解,现在黎族家庭也很少进行祭祀,他们主要都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表演,因为这样既可以展示自己的文化,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关奖励。所以在政府组织的“三月三”节庆活动中,信仰文化隐匿了起来,或者说缺失,重点突出黎族苗族的舞蹈、民歌,涉及祭祀的舞蹈比如苗族的盘皇舞等祭祀因素在改编中也被剔除。这样在权威话语对“三月三”节俗的重新构建中,黎族、苗族的服饰文化、舞蹈、民歌等成为重要的文化元素,而信仰元素则逐步隐匿。在笔者的相关访谈中,各级领导都认为信仰元素不好把握,难以向民众展示,更难将其融入到舞台展演中,而且很多“外来人”对其不了解,难以从内心接纳。
三
从2003年在全国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政府出于决策、组织、统筹的地位。当然,政府不是抽象的,它有具体的结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不同级次之间地位与诉求也会有差异:居于高层的(中央及省部一级),以制定法规政策为主,掌管宏观调控;越往下,实际参与的程度越高;到基层,甚至具体组织,直接参与。各级政府都把自己的介入视为执政政绩的一部分,要求民众按照他的意志执行。由于这种介入以权力为依托,具有某种强制的功能,构成一种主导力量。这种主导力量,可以以其强势地位,统辖全局,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都出现了组织、表演的局面,相应地就产生了一系列诸如保护实际变为保护性破坏,舞台表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在舞台展演中,民族传统文化的真实性丧失等等。在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真实性”或者称为“本真性”与政府各级组织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出台的各种文化形式,这对看似矛盾的问题。如何看待这对问题以及当前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具体而言归纳为以下几点:
1.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所组织的各项表演,不一定会给文化真实带来破坏,反之有利于地方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在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许多曾经消亡或者即将濒临消亡的传统文化得到了挽救和恢复。政府的参与,使得文化传承人获得了极大的信心与社会地位,民族传统文化形式不再处于社会边缘的位置,这就更增强了文化拥有者的民族自尊与地方文化自豪感。在这一意义上而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民族传统文化形式之间存在着互相依附于互相促进的关系。
2.“舞台展演”并未使原生态文化形式的文化内涵完全丧失。各级政府将文化形式运用于旅游开发、节日展演等场域,在各个场域中,形形色色的文化被搬上舞台,策划者将存在于某一地域的各个文化元素融聚在一起,打造成出新的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各个文化元素的本质内涵,即民族情怀和民族凝聚力没有发生变化。反而打造成功的舞台化形式,会加强不同民族、地域之间文化的融合,出现民族文化多元化的格局。
3.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舞台展演”为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当地人的原生态文化免遭破坏。根据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理论,他把人生比做一个大舞台,并提出了“前台(the front stage)”与“后台(the back stage)”的观点。“前台”即指演员演出及宾主或与顾客服务人员接触交往的地方,“后台”指演员准备节目的地方,这是一个封闭性的空间。在他看来,在社会这个舞台上有三种人,一种是演员,一种是当地观众,一种是外来人。一般来说,观众和外来者如果进入“后台”,会对当地社会与文化造成不良影响。后来这一观点被马坎耐引用到旅游业中,他提出了“舞台真实”,即在旅游业的开发中,文化旅游产品被当作“真实”而被搬上舞台,向游客展示,其目的之一就是保护“后台”,即东道地人民的传统文化免遭破坏。借鉴这一理论对当前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分析,“舞台展演”在一定程度上也防止了外力对当地原生态文化形式的破坏,使得各地传统的文化形式即在权威话语体系中获得一席之地,同时源生地文化形式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保护。
当然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民族的文化形式在重构与发展中,一些文化元素得到彰显,并在重构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相反,有些文化元素,在这一过程中逐步隐匿,而相关的传承人由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补助,会造成文化断层,今后的文化传承中,可能原有的文化形式会出现一定的变异,但在这种文化选择中,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原文发表于《文化遗产》2012年第4期,中国民族文学网经作者授权转载
[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2006-12-16】.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②] 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资文化遗产保护》,《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③] 班固:《汉书·艺文志第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卷三十。
[④] 班固:《汉书·食货志第四上》,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卷二十四上。
[⑤] 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为物质文化遗产》,《文艺研究》,2008年2期。
[⑥] 《海南日报》,1992年2月20日。
[⑦] 陈健:《海南黎族三月三》,《今日中国(中文版)》,1992年10期。
[⑧]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119号建议的答复
[⑨]海南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 http://www.hnmzst.gov.cn/V3/data/news/2012/03/1243/。
[⑩] 张晓萍:《西方旅游人类学中的“舞台真实”理论》,《思想战线》,2003年4期。
[11] 王某,女,1966年生,五指山市人,原国营厂工人,现在私人橡胶园工作。
凡因学术公益活动转载本网文章,请自觉注明
“转引自中国民族文学网(http://iel.cas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