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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中国成都)发言摘要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13  作者:塞西尔·杜维勒 刘魁立 资华筠 马盛德 ...

  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现场 本报记者 崔成泉 摄

  5月29日至6月1日,由文化部、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文化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成都市文化局协办的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在成都举办。四川省副省长黄彦蓉、成都市市长葛红林、文化部外联局局长董俊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塞西尔·杜维勒分别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四川省文化厅厅长郑晓幸主持了论坛开幕式。

  来自世界各地的政府官员、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共计 69 人参加了论坛。与会代表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分享了实践《公约》的经验,各抒己见,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略,并达成广泛共识。继2007年和2009年举办的前两届国际论坛形成并发表《成都宣言》、《成都共识》之后,本届论坛又发表了《成都倡议》。

  作为非遗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节国际论坛一直备受关注。而此次论坛的举办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因此其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这一鲜明的论坛主题,贯穿了本届论坛。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各位代表探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进一步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成都市市长葛红林说,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塑造城市文化形象和文化品位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城市软实力和影响力的强大支撑。文化部外联局局长董俊新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中国政府在加强国内非遗工作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国家在非遗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广泛参与在《公约》框架下开展的各项工作。去年5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在北京成立,这对于今后在亚太地区开展非遗多边工作,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未来,中国还将不断加深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非遗联合保护机制,人员交流、培训等模式,分享先进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推动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资华筠提出了“优质基因”的观点。她认为,贯彻“完整性真实性保护”的核心是“优质基因”的提炼与传承。而优质基因应包含“形态构成要素、特定的实现方式及其文化内涵与渊源”等。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田青提出,一个民族如何对待自己民族文化中“优质基因”,是文化自觉的重要内容,但在保护的过程中,要警惕我们文化的优质基因发生改变,甚至变成转基因产品。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委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以俄罗斯塞梅斯基人文化空间的保护与传承为案例,从三个方面论述了非遗保护应遵循的理念和需要思考的问题。

  令人欣喜的是,成都论坛日益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非遗保护的国际化交流平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塞西尔·杜维勒着重阐述了对《公约》条文理解中要把握的原则以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可,并使与会人员加深了对《公约》的理解和把握。塞西尔·杜维勒认为,在国际层面实施《公约》的近3年中,很多国家并没有完全关注于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将重点放在宣传遗产方面,积极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却只有极少数国家申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是不正确的,需要在今后做出调整。

  来自不同国家的代表们各抒己见、畅谈非遗保护的经验和心得。越南陶世德、澳大利亚苏珊·奥吉和赛多吉·卡鲁巴乌为代表的学者分别介绍了越南中部高地铜锣文化空间、澳大利亚北昆士兰托雷斯海峡群岛、斐济传统知识和文化表达等独具本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状况;而保加利亚学者克里斯托·卡夫关注的课题是具有中国元素的文化遗产及其对当代西方市场营销传播的影响;印度的戈斯瓦米·拉胡尔则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综观此次论坛,我们看到,不同的观点在这里交汇,不同的理念在这里激荡。当然,因为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反映在非遗保护工作领域必然存在多个模式、多种方法、多条路径。我们相信,只要重视这项工作,珍视凝结着人类智慧的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国家都会找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更好地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取得非遗保护的更大成绩。

  ──编者

  《成都倡议》

  一、进入21世纪,应当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民族、国家和整个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具有重要的认知价值和实践意义,认识到众多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处于日益濒危的境地,尤其应认识到采取积极行动已经刻不容缓。

  二、呼吁各国政府、社会组织、学界和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高度关切和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使能够体现文化多样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全人类在发展和进步过程中的重要资源和文化创造活力,为人类的共同福祉发挥其固有的积极作用。

  三、考虑到各国依据各自的社会制度特点和文化传承方式,正在逐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已取得了相应的保护成果,各国应在各个层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分享保护经验,相互借鉴,以加强保护能力,共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011年5月30日

 

  确保非遗的生命力才是真正的保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处处长 塞西尔·杜维勒

  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同行们交流有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履行《公约》各个方面的问题。

  《公约》于2003年10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在30个国家批准该《公约》后,于2006年正式生效。尽管《公约》还非常年轻,但目前已在135个国家获得批准。《公约》对非遗保护有着非常广泛的定义,社区、群体,甚至是个人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空间,都可能被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同时,《公约》中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不可对比、不能量化,不必分出某个文化遗产更加优越、更有价值或者更有意思。对于每个社区、群体,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个元素都具有各自的价值。

  此外,《公约》当中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不断地被创造和再创造,世代相传或者在群体间共享。这就是说,《公约》中所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活遗产,它必须不断地被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创造、延续、再创造并且受到保护,它并不存活在档案室、博物馆、图书馆,相反,它只活在人类的精神世界里,否则就称不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但是《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必须要强调的是,只有在如《公约》所说“旨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情况下,才是真正的保护。为了立档而立档,或者仅仅在遗产消失之前的文字记录称不上保护。为了满足研究者科学好奇心的研究也称不上保护,除非它能够直接为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做出贡献。相关法律保护,不管是知识产权法,还是保护文化空间法,或者是保护社区成员实践其遗产权利的相关法律,都只有在它们有助于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时,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即使是设备最好的档案馆、最齐全的数据库、最炫目的网络互动平台或者最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也只有在它们能够被证实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来实践和传承时,才能够被称作保护。

  自2008年6月通过操作指南后,在国际层面实施《公约》的近3年中,我们看到了很多对《公约》的错误理解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并不统一的实施方法。同时,很多国家并没有完全关注于保护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将重点放在宣传方面,积极地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却只有极少数申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申报被忽视的优秀实践名录就更少了。

  为此,我们组织了非遗领域国际公认的专家编制一些培训材料,于今年1月至4月间开展了6个区域性师资培训班。第一个在亚太地区的师资培训1月上旬在北京举行,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近期师资培训工作的结束,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全球培训专家网络,他们在接受了课程培训后,将能够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各地的办事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开展相关培训课程。这让我们能够本着《公约》的精神,加强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提供一个统一和谐的保护机制。我相信,我们每个人都能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过程中做出贡献,通过维护社区人民生活的价值观和生活习俗以及促进对其他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尊重来帮助社区。

  当俄罗斯塞梅斯基人走向世界时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委员、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魁立

  塞梅斯基人是俄罗斯联邦一个古老的、由宗教信仰结合起来的信众群体,居住在与世隔绝的后贝加尔地区,有着自己特有的文化要素和群体意识。在人迹罕至的地方,他们依然保存着本源地域的文化和旧俄罗斯的生活方式,许多传统的家庭节日和民间节日也延续至今。但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原因以及时代的冲击,该文化中的许多元素面临消亡的危机。掌握技艺、通晓传统习俗的老人不断去世。为此,当地政府在“塔尔巴嘎台区”建立了塞梅斯基文化中心。

  俄罗斯塞梅斯基人的文化空间和口头文化在200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属于文化空间的类别。我在塞梅斯基人那里做了一段时间的调查,在初步考察的基础上讨论3个问题:一是外部的条件和内部的驱动力对于传统文化的发展究竟有怎样的关系;二是地方文化的世界化会使地方文化发生什么样的变异;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文化会如何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一个文化传统的延续当然需要有相应的外部条件,富裕的生活和宽松的文化环境倒不一定导致文化的健康发展,有时可能会加速它的变异,并不优越的、甚至非常严酷的外部条件也不一定就必然阻碍或者是彻底扼杀某种传统生活方式。塞梅斯基人在内心里依然保持着民族自豪感和优越感,尽管这种优越感是内隐的,不外现的,但他们顽强地守持着自己淡薄的、非常高尚的生活方式。

  对于文化传统的延续来说,内在的驱动力是最根本的,是左右发展趋势的关键性因素,因此我想特别强调,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的相互作用,互相折冲激荡所形成的某种张力对于一种文化,尤其是对于一种生活传统的延续和演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当中,对塞梅斯基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信仰和价值观。

  当我们认识到这一点时,就对信仰和价值观应该有充分的尊重。观念和行为坚持不懈的协调统一是完成一项事业的基础,有对旧礼仪派教义虔诚的信仰,还要有相应的仪式和制度作为保障,这样才能使信仰贯彻始终;有对自身文化传统的尊重和自豪感以及守持传统文化的意愿还不够,还要在相应的日常生活方式中加以体现,不断地实践,这样才能使传统文化得以延续。这当中还有一个关键,就是群体作用。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健康发展必然有社会群体的有力支撑,核心动力在于广大社群的文化自觉和文化实践。

  地方文化的世界化。塞梅斯基人曾经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里生活着。在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过去不被人知的一群人的生活一下子成为了全世界所关注的对象,这对他们生活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我对塞梅斯基人进行采访,问他们怎么看待塞梅斯基人的生活和文化空间被批准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这件事。很多人都回答,我们该怎么生活还怎么生活。这样的回答和这种态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是不利的。地方文化的世界化为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增添活力,但是世界化又会对他们的文化存续、保护和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尤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应该如何应对这种世界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针和行动才算正确呢?这个问题不仅是思辨性的问题,还要在生活实践中去寻求答案。

  市场经济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里都产生着重大影响,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过去不曾进入过市场,也仅仅是公益性的活动,是社区民众的习俗和仪式或者是自娱自乐,如今被一些人纳入到经济活动领域,这时,它们的功能和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这时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需求以及市场规律就会悄然发挥作用,这是一只无形的手。

 

  《非遗法》发布后的思考

  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 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资华筠

  自从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公约》对世界各国非遗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不仅是义务的约定更是理念的引领。中国是2004年较早加入《公约》的国家,在履约过程中亦受益匪浅。今年6月1日我国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它既与《公约》接轨,又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的理念与经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不仅强化了这项工作的法律保障,更进一步调动起全社会的文化保护意识,但关键在于落实。从战略层面上,它应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相协调;从执行层面上,细则和机制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切,都需以人的文化自觉为核心动力,有赖于处于不同社会生态位的人--传承人、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传承人和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似乎与这部《非遗法》有着天然的亲近感,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应率先学习并投入更大的热情去实践。

  另一方面,要尤其强调从基层至各级政府的责任。而具有执法责任与权力的各级官员,却存在着认识的差异性和岗位的流动性。我们不应把希望寄托在“问责制”上,而应该建立长效的干部培训机制,把法律责任转化为先进理念引导下的文化自觉。

  贯彻“完整性真实性保护”的核心是“优质基因”的提炼与传承,这是个人的观点,与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延续文化健康种子”的理念一致,即每一种文化遗产的项目的传承实际上是传承它的优质基因而不是传承一切。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不同的门类、项目有不同的媒质和保护方法。但它的优质基因都应包含形态构成要素、特定的实现方式及其文化内涵与渊源等,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深刻的文化性。优质基因的提炼,有助于科学化传承及“合理利用”与“破坏性保护”的辨析与判定。

  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 马盛德

  就这两年来对生产性方式保护项目的考察和了解谈一点思考。

  第一,生产性方式保护理念的提出是在我们国家非遗保护工作进程当中应运而生的,是针对非遗中部分生产性质项目的特点提出的保护方式,主要是针对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部分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方式对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十分有益,在保护工作实践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只有在生产实践中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艺流程、核心技艺等才能实现保护、传承和弘扬。在生产与经营的流通环节中使此类非遗项目得到有效、健康的发展,最终达到科学的保护。这是这一保护的终极目标,这一保护方式目前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中推行的生产经营模式有很大不同。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这两个概念,因而在发展中使一些非遗项目偏离了正确轨道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手工制作特色是生产性方式保护的一个底线。在开展生产性方式保护工作当中,一定要坚持非遗项目的手工制作方式和手工技艺,这是开展此类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底线。同时应更加关注生产过程,关注蕴含和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环节。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如果一旦冲破这一底线,项目的制作工艺被完全机械化,完全被现代工艺所取代,那将会断送这些非遗项目的生命,从而也就丧失了它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

  当今社会,人们对物质方面的欲望和需求表现得更加强烈,这一现象同样出现在非遗生产性保护领域中。当前,一些地方只是一味追求产品的数量,经济的效益,甚至大肆开发非遗产品,以满足人们强烈的物质欲望和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获取,完全忽视了对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认识,忽视了非遗项目的手工技艺生产实践环节,从而丧失了非遗产品所特有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面对非遗项目的开发和利益问题,必须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思维。

  第三,生产性非遗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引入现代的设计理念。在非遗项目开发和利用上要兼顾到当代人的审美,在思路上一手兼顾传统,一手面向现代,在保护和发扬非遗产品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适当地研发一些具有时代感和现代气息的产品,赢得年轻人的喜爱。

  作为一个很好的作品还需要很好的包装和装饰,目前我们非遗的产品包装质量比较差,缺乏民族特色和民族文化元素。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有专业的设计专家和非遗专家和传承人的共同介入,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有力支持。

 

  文化自觉与非遗保护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田 青

  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到今年已经是第三届了,10年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概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汇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讲都比较陌生,但短短十年,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非常惊人的成就。

  我用12个字概括中国10年来非遗保护的情况:“起步晚、速度快、成效大、问题多”.这是由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造成的。中国非遗保护开展的这10年是中国社会进行文化自觉、文化反思的10年,问题多说明我们的文化自觉还不够。如果说60年前日本在全世界率先公布了文化遗产的保护法,标志着他们的民族自觉、文化自觉得到了一个全社会的公认化。那么在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却只能说是我们文化自觉的一个开始,还远远不能说是全社会达到了一个高度的共识。

  一个民族如何对待自己民族文化当中的优质基因,应该说是文化自觉的重要内容。我这里还想引进一个名词,叫做转基因。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这10年里,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如何警惕在保护过程中,我们文化的优质基因发生改变,甚至变成转基因产品,这是我们当前应该着重注意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几乎和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一样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以说是在和我们现代化的速度赛跑。而当前我们的文化自觉刚刚开始,这个过程中,绝大多数中国人在认识本民族文化的优质基因的问题上还存在着问题,比如很多人认为传统文化要发展,要改变,很多人认为传统还是落后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重新包装,要适应现代社会,这种矛盾的理念是我们非遗保护工作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正是如此,才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入公众视野之后开始变化,甚至变成转基因产品,商品化也为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很多问题。对于中国社会来讲,文化自觉才刚刚开始,而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彻底的文化自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不会有大家所希望的结果。

  精品创作是技艺传承与发展的核心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雕漆技艺传承人 文乾刚

  研究探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传承发展的内在规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人必须思考的问题。作为雕漆技艺传承人,以精品制作传承和发展雕漆技艺是我从艺50年来在制作实践中的重要心得。

  一、技艺品质是艺术表现与手工技巧的高度统一。艺术表现可以理解为“艺”,手工技巧可以理解为“技”,合起来叫技艺。“技”和“艺”是不可分割的,我们审视一件手工艺术品的价值,需要从“技”与“艺”的水平高低,“技”与“艺”的统一程度去评判。高水平的技与艺的完美结合,才能成就精美的手工艺术品。

  二、“技”的载体是作品,越是优秀的作品承载的技艺越是深厚。一件引人注目的手工艺术品是三种因素的融合:艺术形式、艺术效果和一定的手工工作量的积累。所以作品对技艺的重要性是绝对的。作品是制作者艺术实践的耕耘之地,而且是唯一的耕耘之地。制作者只有不断追求艺术表现形式的完美,追求技艺的臻熟,才能创造出优秀的精品,才能使传统技艺得到传承发展。

  三、现代化进程给非遗技艺传承发展带来新的问题。20世纪全球现代化进程加快,人类的手工技艺如同野生动物的状态,物种物量减少和消失的速度在加快。手工艺术品的减少和消失有两个原因,最显而易见的现象是手工艺术品变成了没有文化含量的工业品,不再是手工艺术品。其次,是从事手工艺术品的劳动者人数减少,老者离去,后继无人,“人亡艺绝”.剖析这一现象的主体原因是这个艺术项目在经济回报和工作魅力两方面都失去了对从业者的吸引力。产生这两个现象的原因是长期对手工艺术品的文化层面否定的结果,表现在制作数量的规模化,生产方式的工业化,艺术品位的雷同化,手工技艺的科技化,手工艺术品变成通用型的工业产品,手工技艺濒危。

  综上,我认为,精品创作是技艺传承人走出困境的途径。重视技艺的文化艺术内涵,把制品定位为艺术来创作,追求作品的艺术完美是传承人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制品的文化艺术含量大幅度提高后,会逐渐加强作品中的艺术价值及市场上的经济定位,在经济上会逐渐体现出艺术的经济价值,从而使传承人逐渐摆脱经济方面的困境,资金周转进入良性循环的状态,集中时间、精力和财力投入更好的精品创作。手工艺术行业经济收入提高也将惠及青年一代,使他们先免去收入较低经济困难所带来的困惑。

  精品创作在艺术上的无限空间也会真正吸引有艺术造诣、有文化知识的青年一代进入这个项目,并作出投入毕生精力的决心。手工艺术品从一般到高级是一个金字塔,作品的艺术水平在金字塔的上部或下部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是因为制作者的修养差异所造成的,精品绝非修养单一的工匠制作的,它客观要求制作者有广泛的艺术修养、坚实的基本功、出色的创作能力,这些能力获得要靠一定艺术修养基础的人,在长时间精品创作中、实践中获得。

 

  香港的多元化文化遗产

  香港文化博物馆馆长 邹兴华

  香港的非遗保护起步比较晚,2007年才加入《公约》,但2006年我们就在香港积极推行了《公约》的要求。在香港,非遗保护的机构主要是民政事务局直接负责政策,然后由康乐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来执行政策,而康文署下属的香港文物博物馆在2006年的时候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直接进行非遗保护工作。

  2008年7月,香港政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委员会,并根据《公约》要求,对香港的非遗项目做了一个普查。结果显示,香港是一个有着多元化传统文化的地方。

  首先是语言方面。因为香港是个移民社会,不同地区的人移民到香港,所以形成了不同的民系。他们语言很丰富,而且他们很多口头传说,其中包括很多不同的传说故事、歌谣、谚语、山歌等等,都是不同民系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从前一直没有人做这方面的研究记录,所以这几年我们希望能通过普查努力记录这些东西。其次是表演艺术类。香港的传统表演艺术有粤剧、潮剧,福佬戏、木偶戏等。粤剧2009年已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作。木偶戏现在香港比较少,以前很多神功戏表演都是木偶,现在越来越少了。第三大类就是民俗、礼仪节庆,这也是香港最丰富的一类非遗项目,尤其是宗族方面的祭祀礼仪很丰富,香港有很多神庙,庙会活动非常多。此外,端午节、中元会、元朗盛会对香港人民来说,也都意味着各种丰富的文艺活动,浓郁的民俗民风。

  此外,因为历史的原因,香港也有国外的宗教文化传承,如基督教、天主教,回教、印度教、犹太教等。所以说,香港是一个有着多元化传统文化的地方。

  斐济传统文化的保护

  斐济本土事物部政策与发展部资深研究官 赛多吉·卡鲁巴乌

  斐济是一个岛国,必须要保证环境上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在我们的保护方面处于核心地位。保护传统知识,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为什么要保护。其次,我们要考虑保护什么以及我们要在何时采取保护。非遗是活态遗产的概念,而且会随着时间变化不断地发展。

  在斐济,有文化绘图的战略,分三个阶段:第一个是立档,第二个是保护和宣传,最后是再进一步完善。为什么做这个文化绘图的策略?因为对于原住民来说非常重要,他们在斐济生活了很长的时间,他们和其他居民一样都是我们国家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当地所有者,对当地传统的习俗、做法、文化资源要予以保护,才能够保护斐济原住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当然我们也面临一些挑战,比如说在资金方面的一些局限,管理者越来越少,另外还有一些立档、记录和存档方面的问题。此外,当地社区和政府之间存在一些冲突,人们现在存在拜金主义倾向,在追逐经济方面的利益而忽视了非遗保护。另外国家政策导向是比较倾向于经济发展的,所以非遗可能会受到影响。

 

  经济学视野下的非遗保护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陈勤建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非遗保护过程中会遇到经济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离不开文化自觉,但是保护也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如何解决文化保护和经济之间的矛盾?

  现在不少地方因为要解决经济问题,打着生产性的旗号乱开发,造成了另一个极端倾向。我在调查时发现,要处理好市场经济下的文化保护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在马来西亚召开的会议上提出了文化遗产经济学的理念,在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该有所考虑。

  如何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的关系,在我们国内学界争论很大。我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矛盾,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之间有着内在统一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人相随的文化遗产,是与人的生活相关的文化遗产。脱离了人的生活,脱离和人的相连,这个文化遗产就不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活态的,活态传承就是要有一定的合理利用,但是我们要有一个适当的度。这个度在哪里?如何处理两者内部的关系很重要。我认为,要对遗产进行一定分类,对它定性。

  对这些问题的考虑,需要有一个很细致的规则,对文化的鉴定需要有科学的论证,这方面我们刚开始,如果处理得好,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会做得更好。

  城市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江玉祥

  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过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线索,经过了城市化,标志着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但是城市化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异常迅速。据《2010年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中国大陆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9.68%(1982年中国刚刚改革开放时,这个数字只有20%),我国城镇化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中。而依照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年人口城镇化比率要上升至51.5%.看到这些数字我又喜又忧!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来看,快速的城市化意味着农民生活方式的快速改变,同时也加快了伴随农耕文化孕育生长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凋零和消亡的速度。

  此外,数据显示,中国大陆目前还有2亿多(占总人口19%)非城非乡的流动人口。这2亿多流动人口的生存状况是:农村固有的传统和生活机制被破坏,但又没有相应的建立符合城市化生活的机能,于是发生了文化失调的现象。文化本是人类生活的方法,文化失调就是在社会中各个人生活上引起相似的裂痕,反映于各个人心理上,就是烦闷和不安,反映于社会就是浮躁的社会风气的弥漫。这种浮躁社会风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的体现就是:“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轻投入”.“重开发、轻投入”表现之一,就是以不科学、不严谨的态度,千方百计地想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成文化产业,以此来带动GDP的增长。

  要想在城市化进程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事情办好,就必须严格按照《公约》和《遗产法》的规定执行,不能别出心裁。

 

  四川非遗的特色与保护

  四川省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谭继和

  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大特色:一是3000多年的川味特色的传统;二是巴蜀人浪漫主义的传统,富于想象,神奇梦幻,善于仰望星空,追求太阳光明,是四川人心灵的泉水,非遗精神创造的内在动力;三是工艺独特、勇于争先的创造性,例如首创世界雕版印刷术和世界纸币交子的制作工艺等。

  根据上述三大特点可以把四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六大特色类型。一是源于唐代“蜀戏冠天下”传统的戏曲与曲艺系列;二是文昌文化与德孝文化系列;三是巴蜀特色的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系列;四是大禹故里传说,格萨尔王故里、史诗为代表的民间口头文学系列;五是民间美术工艺系列;六是民间节庆信仰习俗系列。

  按照这6种类型,保护和传承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需要3种特色的保护方式。一是对源于农耕时代的濒于失传的记忆需要原真性、封闭性的保护,原汁原味地养起来、保护起来。这是因为这些濒危的遗产是天府农耕社会先人的知识和智慧的结晶,当今工业时代的后人难以再产生。因此,需要原汁原味地保留,留给后人去解读。二是传承性的保护,把古代流传下来的活态基因元素一代代的学习和传承下去,例如今天的羌族石壁文化中,有夏代大禹的文化元素,羌族沙郎舞、羊皮鼓舞中传承着源于大禹治水跛足的禹步动作的文化基因。三是生产性或者叫产业性的保护,主要是指对那些既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又与时携行的艺术,需要通过可持续的产业手段在发展中传承保护。

  非遗与可持续发展

  印度可持续发展研究员 戈斯瓦米·拉胡尔

  在可持续发展方面,我们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关键词,很多国家在人类发展的计划当中关注的都是这些问题。我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这些担忧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到底什么是可持续发展,在上世纪70年代和本世纪的头10年,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人们通常会问我们,真正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到底有什么不同,他们分别关注什么不同的话题。我们的《公约》也主要关注这个问题,《公约》非常有影响力,因为它考虑到了非常多的关于冲突的问题,不仅是各个社会之间,而且各个国家之间对这些冲突能够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在过去的10年到15年当中,我们看到在不同文化中加入了一些商业的元素,当然对于文化商业的监管,也就是对商业和文化之间的合作应该如何监管也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考虑的问题。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其他问题,是全球共同面临的,当今我们经常听到 “转折点”的说法,是说资源的利用以及商品的耗竭,对于我们的社会会产生什么影响。2007年以来,我们已经历了两次非常大的食品通胀,对那些贫穷的国家产生了致命的影响。此外水资源的污染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利用空间,尤其是城市当中的空间。如何能够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考虑到这些生存空间的问题,希望有更多此方面的研究。

 

  知识共享伙伴:非遗保护的民族志立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员、中国民俗学会会长、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朝戈金

  知识共享伙伴是指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时各相关主体或各利益相关方在知识上形成的共享关系。知识包括地方性知识和分析性知识,也就是local knowledge和analytic knowledge.民族志立场特别指学者和文化保护工作者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时应当具有的基本态度。即立足民众,立足社区,立足传统,充分尊重遗产持有者的文化自主权及其传统知识谱系的内涵、功能和整体性,而形成尽可能科学和客观地记录、描述、叙事和阐释,同时涉及民族志的田野、方法、理论和文本呈现等具体操作层面。这样的立场应该是对一种工作原则,一种学术伦理的坚守。

  第一,强调以遗产属地的语言包括方言为认知前提和表述原则,科学地记录、梳理、移译和呈现相关遗产的关键词和语汇系统。近年来在非遗保护名录制定、项目申报工作中我们注意到一些相关群体、社区和一些参与的伙伴关系的部门没有充分尊重遗产持有者的原语言表述项目。比如说同样是史诗epic poetry,在突厥语民族中,柯尔克孜族叫“交毛克”(jomok,故事),维吾尔族叫“达斯坦”(dastan,叙事诗),像这样一些特定族群对特定项目的基于本文化理解的命名方式和原则具有特殊的意义。专有名词的内涵与外延都深刻地传达出民间知识谱系和民族志诗学的特定语义和文化意涵,因此本土语言中的关键概念和核心术语是非遗保护工作中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工作框架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清单编制中,比如普查立档等工作具体表述中,还应同时体现民族语的拉丁转写与基本的遗产属性。比如我们在申报藏蒙史诗《格萨尔》的时候,我们没有把它简单当做GeSaer Epic,当做一个史诗作品,而是叫做GeSaer Epic Tradition,我们是把它当做一个史诗传统来认定和理解的。有了这样的理解才有助于提高相关遗产的社会认知和文化传播。

  第二,以本土知识谱系为操作框架,系统地挖掘和整理相关遗产的技艺传承和民间经验。如安徽泾县的宣纸制作,它涉及到许多道工序,非常复杂。从这些具体细微的工序名称上,我们不难发现宣纸生产工艺流程复杂,每道工序的细腻程度和要求之高都是罕见的。

  第三,遵循《公约》的精神,以传承人群体和社区参与为基础,切实开展相关遗产的保护和能力建设。民众以及他们中的传承人在我们的视域中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研究对象,不是学术的材料,而是民间文化的承载者、秉持者、创造者和传承者。所以基于特定的民俗学学术伦理,我们应该对于他们的情感和立场给予高度的尊重。

  在国际知识合作和共享关系中,我们要强调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关于方法论的问题;第二个层面是认识论的问题,认识论这个层面中又包括平等对话的机制和知识共享与平等协作问题。只有国际社会平等展开对话和多边协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才会取得更平顺的发展。

  (本版摘发论坛部分专家发言,由周志军、于帆根据录音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1年06月10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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