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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极大地推动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2-18  作者:马宁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来由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享用和传承的宝贵财富,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是西藏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都强调保护西藏民族文化,都将发展包括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西藏民族文化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使西藏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民族文化也得到进一步继承和发扬——

  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保护和继承藏族民族文化的方针政策

  1980年3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形成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提出,要认真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重视使用藏文藏语,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

  1980年5月29日,胡耀邦同志在西藏自治区干部大会上对藏族文化进行高度评价后指出,任何忽视和削弱藏族文化的思想,都是错误的,都是对加强民族团结不利的。西藏自治区在学习和落实《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时,进一步提出对于西藏传统的文化遗产,要加强收集、抢救、整理、研究和传授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内容的、藏族形式的文化。要很好地保护藏族的文物古迹,并注重藏族文化人才的培养,为了发展文化,要有一支有相当人数的一懂行、二热心的文化工作队伍,还要帮助老艺人带徒弟,培养接班人。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阴法唐同志也在区党委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强调,要好好继承和发扬西藏文化,不能使其失传。

  在西藏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上世纪80年代初,西藏自治区和全区七地市相继成立了抢救民族文化遗产领导小组,开始了对西藏民族文化遗产的系统普查和搜集工作。普查和搜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后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累了大量宝贵材料和工作经验。

  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总结藏族文化特点,确立保护原则

  1984年二三月间召开的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耀邦同志提出,如果不认真保持和发扬西藏固有文化中优良的东西,西藏的文化建设就没有根基,就会丧失自己应有的特色。

  在座谈会上形成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藏族的评价是:“藏族有古老的独特的文化传统,文学、艺术遗产丰富多彩,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十分尊重和科学地继承、发展藏族的文化艺术,保护历史文物古迹。藏汉等各民族间,在文化艺术上要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但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积极继承和发扬藏族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和特色,绝不可用汉族文化艺术去代替或改造藏族和其他民族的文化。为了活跃和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文革”前创作的各种健康的和受群众欢迎的文艺作品,包括歌曲、戏剧、音乐、舞蹈等,都应当继续演出,并且努力创造新的作品,注意在普及中逐步提高,要扶持群众自办音乐、舞蹈、藏戏等业余文艺组织,并给以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胡启立、田纪云等中央领导同志在西藏调研后提出,要利用西藏在佛教、经典、壁画、雕塑、藏医药、天文、历算、歌舞等方面得天独厚的文化遗产,大力发展旅游业。

  值得一提的是,西藏自治区在领会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指导西藏自治区文化工作的极其重要的原则: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积极继承和发扬藏族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和特色,绝不可用汉族文化艺术去代替或改造藏族和其他民族的文化。要求尊重和科学地继承、发展藏族的文化艺术,认识到西藏的新文化是从古代的旧文化发展而来的,因此,必须尊重历史,绝不能割断历史。西藏的新文化必须具有民族特点,绝不能轻视或者丢掉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特色,尊重、继承和发展是互相联系的。

  西藏自治区在西藏民族文化的保护方法上也提出了三项原则:首先,要十分尊重藏族的文化艺术,包括尊重宗教的文化遗产和带有宗教色彩的文化遗产,认为宗教的文化遗产具有保存大量民族的、前人的成果的历史功绩。第二,要科学地继承,要以藏族知识分子和文学家、艺术家为主,组织一批文化艺术工作者,抢救、发掘、整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然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剔除糟粕,吸收精华。第三,发展,尊重、继承是为了发展,只有尊重、继承才能发展。

  通过学习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西藏自治区确定了保护西藏民族文化的工作思路,首次将保护民族文化与发展旅游业结合起来。随后,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在西藏很快展开,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实现了从思想向行动的重要转化。
 


  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发展西藏社会主义新文化

  在1994年7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做好西藏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快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要把中央的大政方针与西藏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无论经济社会发展还是改革开放,都要从国家大局和西藏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文化工作中,既要注意弘扬藏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又要注意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使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成果结合起来,以利于在西藏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新文化。

  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在西藏文物保护方面投入巨资,使西藏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保护。从1989年到1994年间,中央拨出5500万元和大量的黄金、白银等珍贵物资用于布达拉宫一期维修工程。2001年开始,国家又拨专款3.3亿元,用于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和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1994年5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的专家对维修竣工的布达拉宫进行实地考察和鉴定,认为维修的设计和施工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古建筑保护史上的奇迹,对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12月,布达拉宫与大昭寺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4年到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投资近1亿元修建了占地面积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西藏自治区博物馆,它是在全国屈指可数的现代化博物馆之一,成为展示、研究、保管和宣传西藏民族文化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同时,国家投资100多万元兴建的西藏山南地区历史博物馆建成开馆。从此,结束了西藏没有博物馆的历史。1998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资1亿多元对拉萨市老城区的古建筑、危房及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改造,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改善文物古迹的保护环境。国家还加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建设,目前,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已经达到300多万卷,并编撰出版了《西藏历史档案荟萃》、《铁虎清册》等大型图书。西藏各级各部门共收藏纸质、缣帛和木、金属、石、叶等质地的档案400余万卷,除90%多的藏文外,还有汉、满、蒙古、印地、梵、尼泊尔、英、俄等10余种文字,档案内容上起元朝,下迄当代,是一个体系完整的历史档案宝库。

  从2000年开始,随着《格萨尔》收集、整理工作的持续深入进行,该史诗的出版工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和西藏社会科学院合作启动整理、出版艺人说唱史诗,先后发现民间说唱艺人150多人,累计艺人说唱录音超过了5000小时,出版藏文《格萨尔》120余部,拉开了新世纪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序幕。

  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总结经验,强调人才队伍建设

  在2001年6月25日至27日召开的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同志总结了西藏民族文化保护的成就,并就下一阶段西藏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做出部署:要积极保护和开发各民族的文化资源,继承和发展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吸取新知识、树立新观念,增加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以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朱镕基同志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快发展旅游业,一定要把旅游业作为西藏的支柱产业。认真实施“科教兴藏”战略,大力培养各类人才,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努力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使现代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当时的条件下,国家投入巨资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家重点支持的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校勘项目已经完成,有西藏古代社会“百科全书”之称的苯教《大藏经》得到了系统整理,并全部出版。共收集到口头传承的《格萨尔》手抄、木刻本300多部,陆续整理出版藏文本70多部、汉译本20多部,另有若干部已译成英、日、法文出版。搜集、整理了民间流行的歌谣、舞蹈、戏曲、故事等艺术表现形式,为广大民众所喜爱。西藏自治区还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族的传统节日确定为自治区的节假日。据统计,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已拨款3亿多元及大量黄金、白银等物资,用于西藏寺庙的维修和保护。其中,对布达拉宫的维修,国家拨款5500多万元,历时5年多,是几百年来耗资最多、规模最大的布达拉宫维修工程。

  通过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和西藏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这一时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一大批专业人才脱颖而出,使保护工作向着更深层次和更广阔的领域发展。
 


  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开启保护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征程

  在2010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2001年召开第四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对口援藏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大力支援下,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顽强奋斗,西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交通和能源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文化建设富有成效,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实施,各族群众生活显著改善,民族团结不断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胜利,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要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温家宝强调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扶持优秀藏语文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加强西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开启了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新征程。

  自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国家共投入6亿多元积极复兴西藏传统民族文化,使西藏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继承和发展。目前,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西藏现已建立省、地、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了自治区、地(市)、县三级普查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网络。通过普查发现,西藏目前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406项,其中荣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就有61个项,52位传承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 222 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34 名,自治区级民间艺术之乡19个。其中,格萨尔和藏戏成功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西藏自治区已经完成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等“十大集成志”的编撰。日前,福建省援建的国内首个反映藏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博物馆——尼洋阁藏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向公众开放,创造了兄弟省市文化援藏的成功案例。

  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西藏也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智力优势,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在西藏社科院、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学院、藏医学院等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研究工作。2010年,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开始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为西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人才,这将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结语

  从中央先后召开的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西藏民族文化保护的发展脉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西藏民族文化的重视。

  纵观西藏民族文化保护历程,保护重点经历了从物质文化遗产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变,前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主要解决了西藏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问题,而第四、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则将重点放在了保护和发展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西藏民族文化中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前者更多地表现为基础性的特点,后者则更多地体现出附属性和衍生性的特点。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依附的基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又使西藏物质文化遗产显得更加富有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党和国家对西藏民族文化的保护是符合西藏民族文化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其科学性和有序性是经受得起历史考验的。

  随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西藏民族文化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护,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向着更广阔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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