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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民居 为乡土中国保留文化记忆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7-12-05  作者:


      4月11日,以“乡土建筑保护”为主题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在无锡召开。与会专家一致呼吁,要加强保护力度,为乡土中国保留一份文化记忆。
 
七举措保护古民居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会上表示,我国乡土建筑保护的总体形势严峻,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乡土建筑,将随时面临着被拆、迁、整、改等严重威胁。他透露,当前要着重从7个方面推动乡土建筑保护工作。
 
      一是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乡土建筑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二是加强对乡土建筑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建设;三是将乡土建筑普查纳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点,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有关部门要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乡土建筑资源丰富、保存较好的村镇公布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四是深入研究和探索土地置换的相关政策,对已公布为文保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乡土建筑,应在原地妥善保护,不能拆旧建新。引导部分居民逐步迁移到新区,合理疏减古村落和乡土建筑内的人口;五是拓宽保护资金投入渠道,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扶持和培训民间的乡土建筑维修队伍;六是在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群众合理利用,使保护与发展两全其美;七是完善保护管理体制。单霁翔指出,要适当简化保护维修的行政审批程序,积极开展保护的试点工作,集中技术力量做出一批样板工程,通过经验推广,使农民群众有样可循,有例可依,降低保护维修成本。
 
古民居保护面临四大挑战

 
    与会者认为,我国的古民居保护,目前面临着四大挑战。
 
    一是认识程度不够,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地方误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村建设运动,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造成乡村、民族、地域特色的丧失。另外,一些地方热衷于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置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于不顾,擅自在古村落内迁建、复建或兴建人造景观,一些古民居原有的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
 
    二是数量庞大,难以完全纳入监管。全国究竟有多少需要保护的古民居,目前尚无准确统计数字,但数量肯定相当庞大,再加上这些建筑大都分布在偏远乡村,信息闭塞,一些不法文物贩子便趁机大肆收购、走私。
 
    三是维修费用高,资金匮乏。许多古民居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居民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四是政策法律滞后,容易让不法贩子钻空子。
与会者普遍认为,目前在古民居保护方面政策法律的滞后,是造成保护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单霁翔表示,已有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能完全适应保护需要,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有明显的局限性。
 

(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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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民居保护开发成功案例

 
    ●安徽黟县西递村“树德堂”的改造。这幢民宅已部分倒塌。2005年,有人将其买下来,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花了50多万元维修。装饰基本按原样式进行,只是增添了部分现代设施,并在后院搭建了一个小酒吧,拿出几个房间专门接待来此写生、参观的画家、作家等。
 
      ●浙江兰溪市诸葛村的保护模式。该村由群众自发组成民间组织,募集资金,维修、管理乡土建筑。村集体利用旅游收入、信贷资金补贴经济困难村民或垫资抢修乡土建筑,并对修缮好的建筑享有相应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信息中心 出版日期:2007-4-20 期数: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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