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文化多样性是时代的声音
在2005年3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采用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的术语。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包括下列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1]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术语,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惯称的“文物”——而言的,就《公约》的定义和列举看,它的含义,实在是与我们惯称的“民间文化”基本相同。在笔者看来,我们惯称的“民间文化”,既包括《公约》中所指称的“非物质”这层含义,又强调其“民间”的性质,亦即在民众中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历史上通常不被官方或上层文化所承认或重视的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的文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及其保护工作提到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对“人类创造力的尊重”的高度来阐释,无疑是21世纪之初向全人类发出的文化宣言,给陷入物欲横流和消费文化泥潭中几乎忘记了自己的“所来径”的民族、族群和人们以灵魂的震撼。《公约》中提出了一些对我国文化界来说是崭新的或陌生的领域,如“传统手工艺”。过去,由于我们的文化理念受到人为的分割,文化行政机构(民间文化研究部门也一样)只管“工艺美术”这一块,而对“传统手工艺”则弃之不顾,“传统手工艺”一直是隶属于轻工业部或外贸系统,后者又多半着眼于创新,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手工艺的传承和研究,几乎被遗忘了。但《公约》的行文本身也并非十分完善。如第2款只标出了“表演艺术”,却没有提到“民间美术”或“造型艺术”,而后者,在中国不仅源远流长,而且至今还异常活跃多样,《公约》中不予标明,也许某些参与起草文件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认为民间美术是物质文化而非非物质文化,因为它们常常要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又如第4款“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提法也显得过分笼统,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民间信仰”、“民间知识”、“巫术”、“风水”等,以及相当普遍地存在于和弥漫于一切民间文化形态中的形形色色的神秘思维,理所当然地属于“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这一类,但在文本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而这些又是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无法回避和绕过的。我中华文化(包括民间文化或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四大文明中唯一没有断流的文化,无论就其历史的悠久、生命力的顽强和传承人口的众多而言,还是就其多源(元)性、多区域性、多民族性的构成而言,都是构成世界文化多样性重要成员。《公约》文本中并未能充分反映出我们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多样性、丰富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负有更重的责任,也必定会对世界作出自己的贡献。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向政府、社团、学界、公众提出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这个新的使命的提出,是有其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的。我们今天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产生和流传于原始狩猎文明和农耕文明条件下的一种文化,而势不可挡的全球化大趋势和我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人口的大流动,广播电视的普及带来的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负载着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和手工技艺的传承使命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民族的“文化记忆”出现中断的概率大为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正面临着被遗忘、遭损坏、遭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这种情况,无疑已成为我们民族的不能承受之重。我们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为非物质文化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把因客观环境的变迁而无法再继续发展的、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集下来、搜集起来;这是关乎我们民族的文化血脉能否永续的大问题。
(二)滞后的文化理论和新的文化理念
自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国务院文化部先后启动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工程和保护工程以来,在我国大部分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中的“文化自觉”意识已大为提升,一个以保护和抢救濒临失传的民族民间文化为目的的文化理念和文化行动,渐而深入人心。但,从全国来看,这项涉及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行动,其理论准备是严重不足的。所谓理论准备不足,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把文化等同于政治,基本上没有建立起独立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学理论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文化研究开始起步,但主要是介绍了一些外国的文化人类学著作和理论,既没有全面研究和继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历史唯物论原则指导下的文化理论遗产,有分析地吸收种种现代学派的文化学说的有益成果,也没有对中国文化(包括民族民间文化)现状作科学调查,从而建立起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在这种文化政治背景下,由于长期受着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在知识界和政府官员中,对人类历史上创造的任何文化现象,不是科学地探究其合理性和规律性,而只习惯于简单地以精华或糟粕、进步或落后、香花或毒草、有益或有害、好或坏等政治概念和二元对立的方法论给予判决,于是,在这种非此即彼的方法论指导下,就把民间文化、特别是其中属于民间信仰范围的种种文化事象统统看作是封建迷信,甚至视之为人类理性思维和当前意识形态、以及正在提倡和培育的先进文化的对立物,成为谁也不敢碰的禁区。这样一来,如何正确认识民间文化的性质,特别是如何正确认识民间文化中的神秘思维现象,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文化的发展和嬗变规律,最基本的一条是在继承中发展。不可能有一种突然从天上掉下来或从地下钻出来的崭新的文化。关于这一点,无产阶级革命先驱列宁早在1920年就在《共青团的任务》一文中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作了阐述。他说:“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如果认为是这样,那完全是胡说。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2] 到了西方文化人类学的时代,资产阶级文化学者们虽然对以进化论为基础的文化学说采取了轻慢甚至否定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不同的原始部族文化的特性及其整合的研究上,但他们同样也承认文化发展的规律是继承和延续。深受弗兰斯·博厄斯赞扬的美国当代文化人类学后起之秀本尼迪克特就说过:“我们西方文明都保持了他(指从操闪米特语、含米特语和地中海地区的亚白种人,以及后来斯堪的那维亚人——引者)的文化的延续性,这一点是无庸置疑的。我们应该完整地把握我们人类所谓继承的全部内涵。”[3] 继承是文化发展规律中的核心规律。继承不等于因袭,不等于没有发展,文化的群体性也不等于不承认个人创造对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西方人类学家们研究视野中的那些族群文化,并没有我们中华民族文化那样悠久的历史和那样复杂的现象。西方文化人类学家们常常乐道于西方现代文化相对于原始文化的复杂性,然而却几乎没有人谈到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中华民族的文化,大致是由两层构成的,一层是被称为“精英文化”的上层文化,另一层是源远流长(可直接上溯到原始文化)、受众极广的民间文化。由于民间文化长期得不到上层文化和统治者们的重视,特别是在儒家的“不语怪力乱神”的思想下,下层的民间文化虽然几乎是亿万平民百姓所创造和享受的文化,却一向像野草一样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五四”新文化运动爆发,一批文化革命的战士,大声疾呼并身体力行地提倡白话文,提倡搜集和重视民间文学,他们的最终意图无非是要把这两种文化整合起来,使中华文化成为亿万平民百姓看得懂、能享用的平民文化,但这种整合的进程,后来被种种原因、包括来自他们本身的原因所打断了。
不论什么观点什么流派的文化学者,大家都承认这样一个原则:真正把人们维系在一起的是他们的文化,即他们所共同具有的观念和准则。文化是一个民族认同的最根本的因素,文化是民族凝聚的最强大的力量。有许许多多的事情(事件)可以改变文化发展的方向。比如战争。比如异民族的侵略和奴役。都可能成为改变文化发展方向的决定性因素。但归根到底,文化的发展嬗变的驱动力来自于文化本身,而不是来自外部。把文化等同于政治,或用政治改变文化,可能取得一时的或某些效果,但最终文化还会回到自己的道路和位置上去。如20世纪50年代以来,特别是“文革”中,我们对民众中的民间信仰所采取的许多过激措施,比如摧毁庙宇、取消庙会等,到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政治环境宽松起来,不是又相当普遍地复苏起来了吗?民间文化本来就与民间信仰不可剥离,这些民间文化活动的复苏,不是说明了文化发展嬗变的驱动力不是外来的强加的力量,而只能在其自身。这大概可以称得上是文化发展嬗变的一条规律吧。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策的今天,现实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文化研究要迎头赶上,要在开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展和深化文化研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理论体系。中国是文化大国,是古老文明之国,我们理应有自己的成熟的文化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既不是继续崇尚把阶级斗争年代建立起来的将文化与政治等同起来、继续坚持“非好即坏”的二元对立的理念,也不能盲目地把外国的文化理论及其框架原封不动地搬进来,并奉为经典,而不解决中国文化问题。这两种倾向都应当屏弃。
--------------------------------------------------------------------------------
[1]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199—200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
[2] 列宁《共青团的任务》,《列宁选集》第4卷第34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3] 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第17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
凡因学术公益活动转载本网文章,请自觉注明
“转引自中国民族文学网(http://iel.cas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