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社会的“规范共识”逐渐被社会转型所解构,植根于其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存续力面临威胁。结合案例来看,遗产化进程虽然使遗产项目得到了保护,但以社区外部力量为主导、以舞台展演和审美为镜像的保护策略并没有使其摆脱各自的传承困境,能够平衡多元行动方彼此利益和诉求的共识尚不完善,以致各利益攸关方对遗产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认定多有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框架下的展演问题,思忖遗产项目如何重塑基于社区的主体性及其主体间性,进而有可能在当代语境中搭建起新的合作互补型交往共同体,完成不同时期保护实践朝向可持续发展的范式转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化;展演;“交往共识”;社区;
2015年12月4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届常会上核可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其出台的背景是各缔约国越来越关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面临的商业化、商品化和去语境化的威胁。就表演艺术而言,舞台化和剧场化展演是去语境化的典型现象,而这又往往成为大家质疑乃至辩论的中心,那么如何看待去语境化的展演问题、如何破解以展演为中心的遗产化进程中存在的矛盾与困惑则是各缔约国或区域与次区域当下保护实践需要探索的共同命题。本文结合案例,借鉴哈贝马斯“规范共识”与“交往共识”的概念工具,在保护实践的交互勘比中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演与存续力问题,进而通过对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援助项目的分析,来探索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范式转换的可能性与难题,以及如何在多重威胁与风险中实现项目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一、“规范共识”的解构与面临威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以地方性知识为基础的生活方式,是地方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也是传统社会特定区域的社会成员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在“规范语境”中,社会要求的、成员间彼此共享的“规范共识”需要社会成员通过学习和不断重复才能掌握。对于社会成员而言,文化传统是一套知识储备系统,需要借助符号和有效性要求与现实发生关联,这种有效性要求又是由文化传统所预先决定的。在此意义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托的传统社会是“规范共识”得以付诸实践的特定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体系是规范调节共同体的构建组件。但在社会转型中,不仅传统社会的“规范语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而且基于传统社会的规范调节共同体和共识体系也正在被社会转型所解构,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土壤逐渐消失。
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利用网络符号学和图形可视化,对全球近500个列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名录的项目进行视觉导航,勾勒出了一幅跨领域、跨主题、跨地理和跨生态系统的各类项目关系图谱。在由500个项目实际生态搭建起来的深层关系中,当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构成威胁的因素主要反映在以下9个方面:消极态度、人口问题、去语境化、环境恶化、实践或传承的弱化、文化全球化、新产品或技术、实物或系统的缺失、经济压力。其中,占比最大的是“实践或传承的弱化”,即“实践者老龄化”“参与度下降”“实践者稀少”“传承终止或受阻”“意义缺失”“实践减少”和“曲库缩减”。同时,其他8个威胁因素也在500个项目生态中交互作用,共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存续力构成威胁。
“实践或传承的弱化”一方面是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镇)化的社会转型带来的,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譬如,随着城市(镇)化进程的推进,格萨(斯)尔史诗在传统社区的传承面临威胁,很多藏族演述人进入城市,成为职业化史诗歌手。脱离传统社区意味着远离传统语境及共享特定地方性知识体系的受众群体,有些歌手的演述能力在城市生活中逐渐退化。与此同时,20世纪以来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逐渐介入牧民的生活,蒙古族史诗演述传统也在一定程度上随之失去了受众。无独有偶,日本的淡路岛和阿波地区(Awaji Island and Awa)的人形净琉璃(ningyōjōruri)传统上由农民传承。日本明治维新后,统治淡路岛和阿波地区的武士家族被废除,人形净琉璃失去了社会和财政的支持,20世纪初西方文化的传入和近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又使其衰落速度加快,并被视为一种古老的艺术形式。
另一方面,“实践或传承的弱化”、传统社会网络关系的打破与认同感的中断有时又是由政策实施、武装冲突等因素所催动的。例如,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草原7的劳动歌(Colombian-Venezuelan llano work songs)是一种以放牧和挤奶为主题的歌唱交流实践,是传统畜牧业体系的组成部分。然而当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进程逐渐改变了牛仔(cowboy)的文化世界,大大削弱了这一习俗的存续力。政府从发展视域出发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计划,使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制度发生深刻变化,而社会、文化和自然场所的改变又导致社区内部对牧业劳动的价值和技术失去兴趣,劳动歌的生存能力面临威胁。
接着,我们将目光转移至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当地的皮影戏(Shadow play)围绕幽默的社会批评和讽刺展开,运用暗示(suggestion)、诗歌、散文、歌唱和音乐等元素传递两个主要角色之间的叙事。传统上,人们聚集在受欢迎的咖啡馆里观看有关日常生活的皮影戏表演。然而,叙利亚境内的武装冲突使叙利亚人在境内外大规模流离失所,加之现代技术和数字娱乐形式的普及,咖啡馆里的表演已渐次减少。以上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对该遗产项目的可持续性造成负面影响,以致大马士革只剩下一个活跃的皮影戏表演者。
因此,“实践或传承的弱化”几乎是各国以口头艺术为承载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为了实现保护的目标,一些国家或地区以展演的方式使其走上了遗产化道路,试图通过官方的保护策略和行动来维系这些遗产项目在未来的存续力。问题是,遗产化进程是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新焕发了活力?
二、展演与遗产化进程:由外部建构的“交往共识”
《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第102段述及,“鼓励各方谨慎从事,确保提高认识的行动:(1)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表现或表达形式脱离其语境或背离其本质”。然而,在遗产项目的实践中,保护的过程有时恰恰是去语境化和再语境化的过程,甚至有时是改变其本质的过程。在原初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难以维系社区固有的认同感和持续感,项目化后受学者、政府和媒体等多元行动方的广泛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借外部之力进入了由学术会议、讲习班、舞台表演、展览、文化遗产日和文化旅游节等活动所构筑的新语境。展演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城市社会中得以存续的主要方式,成为重新修订传统意义、由外部力量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区内部认知的一种文化协商过程,其间存在两种趋向:
其一,从生活事件到以审美为标准的遗产消费品,以格萨(斯)尔史诗演述为例。传统社会的史诗演述往往与牧民的生活事件发生交集,而如今史诗社区正在失去传承与实践的“规范语境”。2006年,格萨(斯)尔史诗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遗产化进程一方面使演述人通过外界眼光重新认识自己的史诗传统,带动了传承社区对史诗代际传承的重新重视,涌现出了新的史诗歌手;另一方面,舞台展演使史诗功能发生变化,地方层面的社区外部力量开始用舞台表演艺术作品的审美标准来要求演述人。对于史诗而言,鸿篇巨制既是史诗叙事得以伸展的必要条件,又是其口头创编法则得以施用的重要空间,而进入展演的新语境后,演述时间被舞台主导人所控制。传统社区受众的注意力多在史诗的叙事和生活事件上,对演述人的服装是否精致、外貌是否俊美等并没有专门的审美要求,而当史诗演述进入新语境、成为遗产消费品后,在诸如文化旅游节、地方宴请等舞台展示的场域中,审美标准往往被置于首位。演述时间被严格把控,带来的是演述人史诗叙事的被压缩和曲库的被缩减,这对于依靠神佛附身才能进入演述状态的神授艺人或圆光艺人而言尤为困难,神圣演述观念、操演规则及其知识体系的维系也在限定时间的“规矩”下面临挑战。因此以展演为形式、以审美为标准的演述语境对史诗存续力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长此以往,经常不被使用的叙事单元或传统曲库也会逐渐被人遗忘。
其二,官方干预和权威话语对遗产价值认同的导向性重构。比如有些地区的遗产项目,官方通过主办音乐会、艺术节、赞助国际巡回演出等措施进行保护。然而,获得官方补贴最多的却是专业乐团。资助的目的是提高他们舞台展演的专业化水平,增加国际展示的机会,针对民间艺术的保存与传承项目却没有给传统艺术留下专项经费,而这些专业乐团通过将遗产项目与其他亚洲艺术、西方古典音乐、现代舞相结合,与国外导演合作进行创新,确实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但却并没有解决其仍然面临的传承问题。在社会转型、文化政策与财政资助的遗产化重构下,资深乐师和成熟的乐师接班人数量下降,年轻音乐人对遗产项目及其文化实践的认识不足,曲库缩减,越来越多的老牌乐社开始脱离业余乐社的性质。更重要的是,在表演或培训课程报酬的催动下,该项目由自我修养的消遣变为一种赚钱、成名、出国巡演的商品,乐师作为业余音乐人的身份和诚信度下降,利益驱动下的乐社之间的冲突使社区认同感逐渐减弱,官方赞助的音乐会舞台展示和传承社区的整体恶化使“异中求和”的传统理想越来越难实现。为了适应现代音乐会的舞台和吸引陌生的受众,走精英路线的现代改编又使该项目的内敛性丧失殆尽。《操作指南》曾在第171段述及:“只要其发展计划、政策和项目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可能影响其存续力,缔约国应努力……(3)确保此类规划、政策和项目尊重伦理考量,不对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产生负面影响,不脱离遗产的背景或改变其本质”,但上述案例在官方干预后所呈现出的样态变异与格萨尔史诗的舞台化展演可以说已经触及了“本质”层面。
同时,日本政府对文乐(bunraku)与人形净琉璃传统的导向性干预也同样存在争议。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The 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ies)的框架下,作为无形文化财的表演艺术又被细分为“古典”(classical)与“民间”(folk)两个类别。“古典”被认为是由专业人员表演、以艺术审美为依据、高度复杂的艺术形式,而“民间”则包含了地方社区业余爱好者的传统,且以节庆仪式等表演语境为评价依据。这样的类别细分意味着遗产价值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并得到不同程度的财政支持。与受中央政府(central government)定期财政资助的“古典”艺术家相比,“民间”的表演艺术家认为自己的艺术不如古典艺术形式重要,由此产生不平等感。人间国宝(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认定制度也专门从“古典”艺术家中挑选,并被推崇为代表日本的顶尖艺术家,而民间艺人却是作为一个群体中的一部分获得的认可。可见,我们通常将日本的“人间国宝”等同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但事实上二者却有差别。
回到具体案例,虽然日本文乐与淡路岛、阿波地区的人形净琉璃传统一脉相承,但随着1954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修订,正处于消亡边缘的文乐被认定为“重要”文化财,被视为“古典”,得到了日本政府在资金、国内外演出推广活动、招募和培训传承人制度以及人间国宝认定制度的支持,并于2005年被列入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而由农民传承的淡路岛和阿波地区的人形净琉璃以群体的形式被认定为重要的无形民俗文化财(intangible folk cultural properties/minzoku bunnkazai),中央政府并不对其提供直接资助,只有地方政府会对特定项目予以支持,且不是每年都有。如今文乐被日本各地及国外受众所熟知,但淡路岛以外的受众经常误将文乐视作人形净琉璃的统称,岛内的传统已经失去了往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淡路岛的木偶师们在与文乐艺术家交流展演的过程中,希望将自己的表演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为当代受众服务的艺术形式。他们的观念和艺术价值随着表演语境的转变而改变。
遗产化进程是意义交流与制造的过程,也是社会重新整合与文化重构的过程。上述案例中,当遗产项目的存续力面临威胁时,官方分别试图通过遗产化路径对其进行保护,搭建起了多元行动方共同参与的保护模式。然而,日本文乐的扶助和支持对象不是基于社区的民间传统及其意义,而是具有审美高度的艺术展演。这样强调“审美”的保护理念与行动策略在某种程度上来自社区外部以舞台展演为镜像的价值取向,包括格萨(斯)尔史诗舞台展演中被附加的审美标准,社区主体性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操作指南》第120段明确提出,“在宣传和传播列入各名录的遗产项目信息时,应注意在其自身语境下呈现遗产项目,并重视遗产项目对于相关社区的价值和意义,而非仅关注其审美情趣和娱乐价值”。虽然上例保护实践的各利益攸关方在社会转型中主动或被动地进入了一个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纽带、多主体共在的交往共同体,但如果仅从《公约》保护宗旨出发,能够平衡各方诉求的“交往共识”尚不完善,传承社区主体性及其主体间性的关系尚未得到妥善处理,诸方认可的交流协商契约尚未达成,以致各方对遗产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定多有争议。譬如,如果传承的结果是造就了一代新乐师,完全扭曲了项目的原有特色,那么这种传承的意义何在?无独有偶,日本国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也进行了大量讨论,有人批判民间表演艺术是否在被搬上舞台后就失去了价值,也有人对认定无形民俗文化财的制度提出了批评。有泽知乃认为,“古典”与“民间”的区分是非常主观的,艺术价值、表演语境和社区的定义都包含着任意的因素。
展演是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要的保护方式之一,这当然与此类项目自身的特性有关。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性,存续中的变化亦不可避免。但问题是,将表演艺术类项目直接放置到现代的展演语境本身就是一个脱离语境的过程。在此去语境化和再语境化的过程中,如何判断遗产项目是否背离了本质,究竟变化到何种程度可视为不丢失本质,谁来界定是否丢失了本质等都是需要行动者认真审思的重要问题。《公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但“历史”与“再创造”的边界在哪里?互动到何种程度仍然算作不丢失本质的再创造?可见,《公约》与实践之间仍有较大的协谋空间,而构成社区的群体也不是铁板一块,有时社区自身就是一个博弈和妥协的多元构成。即使将认定的主体确认为社区,如何认定社区亦如日本无形文化财的“古典”与“民间”之分一样极具主观性。
作为一种保护方式,展演本身并不是不可取,尤其是很多表演艺术在规范语境中本就是展现给他人观看的,同时也是《公约》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认识行动的主要路径,更是其保护推广环节之一种,在此意义上,展演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如何展演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脱离社区主体,不改变其本质却是需要谨慎探索的。《公约》的目标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注重的是知识、技能和意义代代相传或交流的过程,而不是舞蹈表演、歌曲、乐器或工艺品等具体表现形式的生成。但对于表演艺术类项目而言,形式即意义,形式的观世过程往往也是知识、技能和意义交流传递的过程。当脱离语境过程中形式发生变异时,其背后的知识体系、社区的认同感和持续感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有时二者难以剥离。这可能也是很多学者追求原生态或本真性的原因所在。
实际上,保护中的现实问题不断地挑战着我们对现有实践的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以人为本”,但因作为主体的人受经济、地位、利益和诉求等外在因素所桎梏,交往共同体的构建充满了主观性,而不同主体主观性之间的差异与制衡又增加了理论付诸实践的难度和复杂性,导致社区主体性的缺位及其主体间性的失衡。因此,如何认知自我与他者,如何在交流与协商中平衡多元行动方的主体间性及其背后的利益诉求,弥合各方观念与立场之间的鸿沟,乃至构建起相对合理的交往共识才是保护实践如何操演的关键问题。那么,在以外部作为主要驱动力的保护实践范式依然问题不断的当下,是否有符合《公约》精神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
三、重建基于社区的“交往共识”:对教科文组织国际援助项目的案例分析
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社会转型中,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存续力既在一定意义上面临着共同的威胁,也存在各自的挑战。《公约》和《操作指南》已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念与话语系统,但如何开展其在地化实践,各缔约国或区域与次区域也都有各自的理解与实践方案。虽然《公约》和《操作指南》倡导赋权社区,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存续力面临威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放任不管、任其发展。作为教科文组织四重国际合作机制之一的国际援助项目,定向资助存续力面临威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由教科文组织培训的培训师直接参与指导,且最终朝向可持续发展。可以说,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操细则较好地呈现了教科文组织是如何践行其理念、进行“贴地实践”的,又是如何使一些存续力面临威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再度振兴的。下面,笔者以多哥共和国于2019年11月3日—2021年12月28日期间实施的“清单编制、保护和推广多哥传统乐器的制作和演奏知识(国家阶段)”国际援助项目为例予以阐释。
多哥的南部(滨海地区)、高原地区以及中部和北部地区都有传统乐器的分布,它们在祭祀祖先、传递信息、欢迎尊贵客人、赞美勇士或纪念伟人去世的仪式和节庆活动中皆承担着重要角色。然而今天,多哥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存续力所面临的威胁与前文几例几乎如出一辙。农村年轻人口的外流、现代音乐的流行和教会力量的影响,使这些音乐习俗和与制作乐器有关技能的传承链中断,很多传统舞蹈和乐器逐渐消亡。传统乐器制作技艺的实践者和传承人均已年迈,而生活在城市的年轻一代由于脱离传统社区或出于对现代社会的渴望,越来越对传统社区仪式和舞蹈的参与实践失去兴趣。
在此背景下,项目组制定了一项旨在提高乐器存续力的长期计划,培训来自社区内部的年轻人。具体实操路线包括:
1.确认各类项目的利益攸关方。范围覆盖传承人、实践者、社区、乡村发展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地方各级政府官员、年轻的人类学或社会学研究者等。
2.对社区青年、民族音乐学家、人类学和社会学学生、博物馆馆长、计算机科学家等研究人员进行清单编制的技术培训,通过实地模拟调查验证清单编制的收集工具,举办研讨会。
3.研究人员在相关社区开展乐器的收集、描述和分类活动,调查相关实践和技能。在民族音乐学家的协调下,每个小组配备录音设备,收集乐器及其相关实践的所有数据,包括制作过程及其相关仪式,节庆或事件。
4.调查结束后,分析和处理在清单编制表中收集到的信息和音视频文件。参与人包括IRES-RDEC的专家、培训师,以及建档、信息科学和数字化领域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乃至民族学、民族音乐学等领域的实习生和一名音视频工程师。分析后的数据在传播、文化、体育和公民教育部的网站上发布。
5.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村落,由具有乐器制作技艺和演奏技能或仪式经验的实践者和传承人对来自各社区的年轻人进行培训。
6.面向青年编制一份图文并茂的有关乐器及其实践的教学文件,提高相关社区、公众、研究人员、音乐家和学生对相关技能及实践的认识与兴趣。
7.在学校和地区博物馆开展乐器展览和文化展示活动,鼓励接受过乐器制作和演奏培训的年轻人参与其中,并向各社区的青年宣传乐器的传统实践,同时在国家教育计划和学校课程中纳入与乐器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单元,扩大广大青年和学校群体的参与度,使学校成为表达、宣传和拥有乐器及相关实践的重要场所。
8.在传统节日、仪式期间邀请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文化记者进行活动报道,采访实践者和社区成员,邀请媒体组织有实践者参与的广播节目。
9.分阶段进行监测和评估,在每项活动结束时,由区域小组进行每月一次的持续评估监测,国家小组实际参与并为区域小组的月度报告提供指导;在最终评估阶段,邀请专家、培训师、实践者和社区内部的专家共同参与,从项目中总结经验,并向各利益攸关方提出建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力建设是重中之重,为了培养更多具备保护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技能的青年人,该项目采取了一系列以社区内外的青年为培训对象、以维系传承链为核心、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振兴行动,如图1所示。
同时,为了确保项目成果的可持续性,项目组将定期更新名录清单,并分发给公众、研究人员、社区和学校;坚持每两年举办一次艺术和文化活动,确保接受培训的年轻人延续和传承这些传统知识与实践,并与研究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起在其社区内部推广和传播这些知识的使命;将有关乐器清单、演奏方法和技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作为国家文化部门采取保护行动、制定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战略计划的重要依据;鼓励专业音乐家主动向传统大师学习;定期举办展览,通过节日为当地艺术家提供展示自己的机会。
图1“清单编制、保护和推广多哥传统乐器的制作和演奏知识(国家阶段)”国际援助项目能力建设示意图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践进路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在该遗产项目的“贴地实践”中,教科文组织近年来倡导和推动的“赋权社区”“能力建设”“提高认识”“可持续发展”“赋权青年”等保护理念均得到了切实贯彻。与以外部力量为主导的“交往共同体”不同,该遗产项目从发起、开展调查、数据分析,到培训、展览以及文化和学校活动等所有举措皆回归社区、面向青年和学生,整合社区的主体性与各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优势资源配置,形成了以社区为中心且多元行动方(包括社区传承人和实践者、知识传授者、音乐家和当地艺术家协会、学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的一种新型“交往共同体”,构建起了功能互补的合作机制,使文化整体焕发出新的活力。
其二,在实施过程中,该合作机制既确保了社区青年的参与度与主动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社区内部的广泛传播,同时又不排斥面向外部世界展示自我文化传统的可能性。现代性导致乡村主体性的缺失,而该遗产项目所做的是通过各利益攸关方的协商与合作重塑社区内部的主体性,重新模塑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关系。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乡之间的边界不断缩小,而互动和紧密联系将是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基本不会再有孤立的乡村或独立的城市。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我们通常会各执一端,要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脱离社区和熟悉地方性知识的受众,将其带入现代的城市语境,要么试图使其固守在乡村,排斥与外界发生联系,尽量使其不受外界认知的驱使而发生变化。而多哥共和国的遗产项目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上述两条路径之外,还有第三种方案,即通过合理的功能互补合作机制既可以确保赋权社区和青年,同时又可以通过社区内外认知的合力,在与外界交流、携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过程中重塑社区的主体性。这样的保护路径在某种程度上规避了接受培训的青年或学生未来因外出求学或打工而中断代际传承的风险,因为重塑社区的过程就是打开与外界沟通交流窗口的过程。
进一步讲,传统中的社区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以生活事件为纽带的地方社会,但在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社会转型中,社区需要融入现代社会。经政府认定的遗产化进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重构的过程,其间社区不该是被动的,而恰恰可以借助遗产化过程融入社会的现代转型与建构之中。社区既可以被外界所界定,也可以定义自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确认与界定者也必须是社区,因为社区才是项目存续的根本依托。
社区赋权实际上存在向内与向外两种交往共识,对内模塑社区的认同感和主体性,对外则需要借助一套机制来表达自身的集体诉求。在此意义上,社区赋权就在一定程度上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与“交往共识”的概念工具拥有了隔空对话的契机。在哈贝马斯的规范语境中,判断一个行为者的行为是否具有客观的“正确性”,取决于行为者的主观认知及相应的规范在接受者范围内是否的确被证明是有效的,其间可以协商的余地和赋权个体的空间相对较小,规范语境已经明确了哪些互动属于合理的人际关系范围,需要社会成员老老实实地接受与服从,而“交往共同体”则允许各个行为主体持有不同立场,主体之间是可以协商与交流的,但一种互动要想成功付诸实践,各行为者相互之间就必须达成一种“交往共识”。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行为者只有通过对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采取肯定或否定的立场,才能相互达成理解,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为协调起来,最终能够达到各自的意图。也就是说,要在意义理解要求与表达的主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主体间性的关系。
教科文组织自身就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在现代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往共识”需要建立在多元行动方共同采取行动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协谋、合作和监督的实操机制之上,只有使彼此不同的语境解释达成一致,才能实现主体之间的功能互补。《公约》既是缔约国的一种文化政策,也是一部国际法。缔约国要想采取行动,只有政府才有权力在国际层面代表国家签署协议、参与谈判,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和可能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协调传承人、实践者、社团组织(NGO)、专业中心、研究机构和学者等多元行动方的行为与利益诉求。因此,社会重构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建立的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同步进行的双轨保护机制,以社区为中心的“自下而上”并不觊觎消解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而是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社区外部力量在现有保护体系中、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认定与采取行动等层面让渡部分权利给社区,明确各利益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一套相互谅解、彼此尊重,又能达成各自意图的交往共识,既允许各方持有不同立场,同时又能处理好社区与群体、群体与个人、社区与个人等多重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在各司其职、功能互补、交互监督的协商机制下开展更加广泛而合理的交流与合作。
余论
当下的遗产化进程本身已成为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续力的重要因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无法回避的基本构成。如何展演,如何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谁来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都渗透着社区内外的价值判断以及权力与认同关系的表述张力。正如劳拉·简·史密斯所言,遗产既是“观念得以形成、预演、争论、协商并最终重建的精神力或话语”,又是“一个调节文化、社会及政治变迁的社会文化过程”。
教科文组织虽为各缔约国设计了较为理想的实践路径,但能否实现以社区为中心的功能互补合作机制与保护实践的范式转换,重建社区的主体性及其主体间性,构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的共识体系,取决于掌握话语权的外部力量能在多大程度上让渡权利给社区,取决于现存保护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外部力量自身的伦理自持,取决于多元行动方的认识提升以及相互尊重、彼此欣赏的意愿,而这对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者为权威的现有保护体系而言却并不容易,其中度的把握尤为重要。不同立场必然带来自我与他者之间的认知差异与诉求矛盾,对于协调者而言,在实践中尊重差异、弥合不同观念与立场之间的鸿沟本身就是一大挑战。这也是为什么学者反复强调的“以社区为中心”在实操层面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正如劳拉·简·史密斯所言,“在建构与实践遗产的过程中,社区参与问题始终摇摆于接纳社区的雄心与屈从现实之间,摇摆于削弱权威遗产话语和遗产实践者的权威以及服从他们的权威之间,摇摆于认识遗产的内生政治属性和遗产的失调性之间”。因此,建构相对合理的交往共识首先需要依托对多元行动方的提高认识行动,只有在观念上建立相互尊重与欣赏的共识意识,“以社区为中心”的交往共识才有落于实处的可能,也才能实现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的最终愿景。
作者简介:姚慧,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口头传统视阈下藏蒙《格萨(斯)尔》史诗音乐研究”(16CZW068);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蒙古《格斯尔》版本综合研究”(20&ZD278)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载《民族艺术》2021年第5期。文中注释从略,请参见原刊。
凡因学术公益活动转载本网文章,请自觉注明
“转引自中国民族文学网(http://iel.cas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