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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卡姆和长调歌被评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6-07-10  作者:汪淼

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
被评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11月25日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荣列榜中。其中,"蒙古族长调民歌"是中国首次与外国就同一非物质遗产联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并通过的项目。

  "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流传于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以"十二木卡姆"为代表,包括"刀郎木卡姆"、"吐鲁番木卡姆"和"哈密木卡姆"。木卡姆音乐现象分布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新疆处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最东端,得益于横贯欧亚的古代陆上交通大动脉--"丝绸之路",维吾尔木卡姆作为东、西方乐舞文化交流的结晶,记录和印证了不同人群乐舞文化之间相互传播、交融的历史。因此,"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人们赞誉为"华夏瑰宝"、"丝路明珠"。本次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成功,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保护、传承,使这朵中华艺苑中的奇葩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在蒙古族形成时期,长调民歌就已存在。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草原、与蒙古民族游牧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承载着蒙古民族的历史,是蒙古民族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蒙古族长调民歌也是一种跨境分布的文化。中国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蒙古国是蒙古族长调民歌最主要的文化分布区。为了更好地共同保护好这一遗产,中国与蒙古国就蒙古族长调民歌联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下简称"代表作")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8年11月做出的决议,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濒危的,并制定了完备的10年拯救计划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列入代表作名录,从而更好地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包括中国"昆曲艺术"在内的第一批19项"代表作";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了包括中国"古琴艺术"在内的第二批28项"代表作"。

  今年,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因其所具有的特殊历史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及其在相关群众、社会中所拥有的重大影响,以及因种种原因面临消失的危险而最终被由18名成员组成的国际评审委员会选定。

  蒙古族长调民歌,尽管中国和蒙古国根据本国实际,对其进行了力所能及的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长调民歌整体衰微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对长调民歌所采取的局部、分割或零散的保护方式远远不能应对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与冲击。中国方面提出了与蒙古国联合,共同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蒙古国政府积极回应了中国方面的建议。中蒙两国联合申报的成功,意味着在未来的10年里,两国在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方面进行合作,共同协调采取保护措施,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两国将在蒙古族长调民歌的田野调查、研究、保护方法、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密切和有效的联合行动。这对于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对于蒙古族长调民歌进行更好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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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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