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黄适远]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新疆经验”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7-06-12  作者:黄适远 文/图

   

  蒙古族群众聆听史诗《江格尔》。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地区。四大文明在此长达几千年的交汇,为新疆文化积累了深厚的文化积淀。进入到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保护新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保持母语文化的健康发展更为迫切。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文化部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疆的文化保护,尤其是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截至目前,新疆共拥有各级非遗名录项目3667项。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3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83项,自治区级名录项目293项,地州级1116项,县市(区)级项目1819项;认定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4940位,其中国家级传承人64人(已去世14人),自治区级传承人521人,地州市级传承人1286人,县市(区)级传承人3069人。

  做好非遗保护的顶层设计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把全疆非遗保护传承、合理利用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此后,新疆非遗保护传承的政策法规逐渐得到完善,先后出台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由此形成了自治区层面从决策到具体执行的制度体系,为地州、县市非遗保护提供了依据和实施路径。

  从2006年起,自治区各级文化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建立起非遗保护机构和队伍。到2016年为止,全疆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县市的三级非遗队伍体系。各地文化馆经当地编委办公室批准,均加挂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初步形成了三级工作链条。

  从2006年到2009年,全疆各级非遗队伍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查工作,对民间文化遗产进行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二次摸底,挖掘和整理了大量有关非遗的线索,为建立新疆的非遗名录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普查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疆历时最长、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一次普查。全疆各地共召开普查座谈会573次,投入普查工作人员1896次,社会参与普查人员9063次,走访传承人1.9万多人次,调查项目6109次,获得普查成果3772项。

  在普查的基础上,新疆建立了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州级—县市级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初步建立了包括文本、视频、音频在内的详细档案体系,为今后实施数据库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同时,非遗保护经费基本得到落实。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中央、自治区累计投入约2亿元进行新疆非遗保护。

  政府支持与民间自觉形成合力

  在新疆非遗保护过程中,政府全方位支持,起到了主导作用,为传承创造了良好条件。

  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为例,2005年11月,木卡姆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按照申报承诺,新疆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后续工作。

  2006年,在“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形成了《乌鲁木齐共识》。此后,中国维吾尔木卡姆和古典文学协会成立。这些举措为木卡姆的传承保护奠定了学术基础。

  同时,木卡姆传承中心和传承人班社在新疆各地广泛建立。目前,哈密、吐鲁番、莎车都已建成了木卡姆传承中心。东疆和南疆由农民艺人自发组成的班社众多,以木卡姆传承中心为园地开展传承授徒和举行演出,活跃了当地文化生活。新疆木卡姆艺术团更是走出新疆,在国内外表演木卡姆。

  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带动下,新疆民间保护非遗的热情高涨。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在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时,工作人员到阿合奇草原拍摄申报片。每到一处,他们都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大力支持。当地人演唱《玛纳斯》的欲望很强烈,以致于录制工作从清晨一直持续到夜晚。于是,便出现了这样一幕:在帕米尔高原的夜晚,在一个灯火通明的帐篷里,当地的人唱出了最动听的《玛纳斯》之声。

  如今,《玛纳斯》已经成功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相关部门成功举办了2012年中国·新疆·克孜勒苏玛纳斯论坛国际学术会议;建立了《玛纳斯》研究机构,出版了《玛纳斯》柯尔克孜文和汉文版三卷本等相关研究成果。

  在非遗传承方面,新疆许多民间艺人走进学校、社区,身体力行地传承民族文化。如精河县的民间艺人,每到4月就会自发集中到该县的“江格尔齐”敖包进行一年一度的说唱聚会。民间的自觉传承,成为史诗《江格尔》以及蒙古长调等口头文化遗产得以存续的必要条件。

  生产性保护探索传统手工技艺传承新模式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集中反映了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的历史记忆。它们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技艺古老,如和田桑皮纸、花毡、乐器、食品、服装、小刀、马鞍等制作技艺,至今仍然完整地呈现在少数民族的吃穿住用行中。

  在新疆公布的第一批108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中,传统手工技艺有30项,所占比例接近1/3;在公布的第二批77项自治区级非遗名录中,传统手工技艺占17项。

  新疆各级政府对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保护历来十分重视,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南疆莎车、阿瓦提、麦盖提等县,每月给手艺传承人发放300至500元不等的补贴,鼓励他们带徒学艺;喀什地区将具有杰出技艺和才能的民间艺人命名为“喀什民间大师”,调动他们传承保护的积极性。

  同时,新疆各地根据手工技艺的市场属性、商品属性,逐步探索出手工技艺传承的生产性保护新模式,实现传统手工技艺的自救。和静县、博湖县的蒙古族特色刺绣基地,阿合奇县柯尔克孜族特色刺绣基地,都通过采用前店后厂的方式,小规模地生产经营,不仅让传承人增加了收入,而且也让他们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有兴趣开展传承活动。

  最近几年,在新疆各地,有一些传统手工业呈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如喀什市、新和县、疏勒县的乐器制作村,和田、洛浦的艾德莱丝绸制作基地,已经有产业化的势头。产品除了满足新疆境内需求外,还远销中亚和欧洲。

  目前,新疆已建立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基地28个。这些古老的手工技艺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推动当地文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就业与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7年6月9日

凡因学术公益活动转载本网文章,请自觉注明
“转引自中国民族文学网http://iel.cas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