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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生产性保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2-02-16  作者:高剑秋

   “非遗”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如何确保在传承过程中,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遵循非遗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保护初衷?

  日前,文化部举行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授牌仪式。被授牌的41家企业和单位,不仅在生产性保护中坚持了“非遗”的本真性和完整性,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同时提高了“非遗”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充了就业岗位。

  曾是“国礼”首选的北京市荣宝斋、北京市珐琅厂、北京市内联升鞋业这3家企业就入选了首批示范基地。自从2001年以来,内联升的营业额和产销量都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目前,年产量已达40万双。在本次大展上展出的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已经拥有了一批年轻传承人,这都是在岗位技能培养机制下进行的。

  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社会效益的一个突出方面。调查发现,全国一些“非遗”项目采取企业与艺人相结合的模式,通过传习、培训等形式,让当地剩余劳动力足不出户进行生产制作。这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一方面使农民增加了收入。

  实际上,很多“非遗”产生于遗产地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只有回到当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非遗”的保护才能从源头“活起来”。

  文化部部长蔡武在本次展览的开幕式上说:“生产性保护方式能够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田艳表示,应使生产性保护适度产业化,让“非遗”资源在市场化进程中实现自身的良性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格局,并通过一些市场前景较好的重点项目,尽快实现人才、资本、技术和市场的有效整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之树长青。 (高剑秋)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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