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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不要失了朴实的本色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8-02  作者:曹保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一旦被认定,就成为这项遗产的形象代言人,同时也是这项遗产的思想代表者。大家尊敬他,看重他,人民亲近他,媒体追随他,是因为他所传承和代表的是民族的文化,是人类的文化。一时间,许多光环照耀在他们的头上。

  但是,这样的时候,传承人应该切记,这一切,均是因为你忠实地保存和传承了民族文化,辛勤地工作着,实践着你的责任,是祖先传授了你本领,也是政府为传承人创造了一种弘扬与传承这种技艺和遗产的条件。传承人要回报社会,传承技艺,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应当遵循的“规俗”。但是现在,一些传承人渐渐地忘记了这些“规俗”。

  在一些地方,传承人已经很难找到。听说他们自己也有了“经纪人”,要找他们,见他们,除非通过“经纪人”谈价定时才行。还有一些传承人,不是努力研究和继承自己祖先保留和传承下来的那些技艺和记忆,而是忙着与社会和经济“接轨”,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去钻研祖上的技艺,保留遗产文化的特点和特征了。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遗产传承人对自己的技艺或作品漫天要价,不切实际地估计其价值,实现不了又怨天怨地,对自己的身份没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在一次剪纸作品交流会上,有一位传承人见有人想买她的一幅剪纸,开口就要5万。对方问最低能达到多少,她狠了狠心说不少于4万。对方拿在手里爱不释手,但那时手里只有3万,这位传承人仍是不卖,最后不了了之。事情过后,她这幅剪纸一直没有卖出。最后,只好托朋友说带到国外去出手,从此杳无音信,她后悔莫及。

  文化遗产也可以分类进行产业化,我们称为“生产性保护”的方法之一。但目前发展要切合实际,特别是家庭或家族性的“非遗”传承项目,进入市场或走入市场先期,要薄利多销,不能一口价把人吓死,这也等于结束了自己的发展门路和艺术生命。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开拓遗产项目发展的前景,要实事求是地估计自己。最基本的条件是,一定要保持朴实的民族风格和情感,固守传统底线,接受政府指导,依法传承文化遗产。

  (作者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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