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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利]什么样的“非遗”不是“非遗”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10  作者:苑利

  如果有人问你,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中国的故宫、长城,埃及金字塔算不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的四大名著,改造过的泰山封禅、天坛的祭天大典算不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2011年春天闹得沸沸扬扬的“春天的味道”——浙江东阳童子尿煮鸡蛋算不算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想大多数人都会持否定态度。但事实上,在非遗申报时,类似项目并不少见。这是为什么呢?很简单,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出了问题,更具体点儿说,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出了问题。

  先让我们来看看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是怎样说的。该公约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经验、各种手工技艺,以及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及相关场所。”

  应该说,这个定义已经触及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但在表述形式上仍有许多不尽完备之处,需要做进一步的补充、修正和发展。那么,该定义到底有哪些问题呢?

  首先,这个定义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定,只是说只要是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等,都可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来,像张艺谋的《印象刘三姐》等当代创作似乎都有权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该定义同时也没有传承形态上的限制——即没要求你必须是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的。这样一来,四大名著当然有理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它确实是中国人的一笔文化财富。而这显然是不对的。其三,该定义也没有原生程度上的限定。那些历史上已经消失,但后来又被人们根据资料或想象复制出来的所谓“泰山封禅”、“天坛祭天”等仪式,当然有理由堂而皇之地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四是该定义缺乏品质上的限定。如果真是按此定义行事,非遗便会变成一个什么东西都能装的大筐,只要是传统技艺,无论品质、格调如何,都有机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会不会因为不加选取的保护,而失去那些最值得保护的东西呢?更为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过程中的泛物质化问题。我们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无论是此前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是国内学术界,几乎都将“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

  众所周知,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方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学艺术类、工艺技术类与节日仪式类传统文化事项。它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它的“非物质”性。而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尽管对认识、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很有意义,也不能视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不能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是我们审视一个问题的逻辑起点。如果在逻辑起点上出了错,今后的实践工作也将一错到底。譬如,当人们将米雕、核雕等小件物品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也许人们并不在意,但既然承认了米雕、核雕,就得承认剪纸、泥塑;承认了剪纸、泥塑,就得承认石雕、砖雕;承认了石雕、砖雕,就得承认成片的四合院。可连四合院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还有什么是物质文化遗产呢?我们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耸人听闻,也不是空穴来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过程中,许多地方将古村落、古建筑原封不动地申报了上来,就是一个典型的明证。由此可见,在“非遗”概念的界定过程中,掺不得任何物质文化遗产成分,否则,我们就会因概念上的混淆,而导致“非遗”申报、保护上的失败。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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