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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共享焉能变私有?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2-25  作者:刘大先


生活在广西的“黑衣壮”。资料图片

  日前,一则新闻吸引了笔者的注意,说是广西的“黑衣壮”险些被某私人抢注商标,幸亏有热心市民发现并提出异议,经过两年多的裁决,才化险为夷,使得这一民族文化避免了成为私人拥有的品牌的命运。

  其实,这不过是无数案例中的一个。自从文化遗产的热潮兴起之后,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有的至今仍然众说纷纭。从古代文化名人,如李白、赵云、曹操的故里,到民间传说故事,如牛郎织女、刘三姐的发源地,甚至是一些民俗事象,比如某个节日和风俗,都存在这样的商标抢注现象。

  一方面,人们为文化遗产受到如此青睐感到欣喜,另一方面,又为它们在商标注册之后的命运心怀隐忧。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说白了一句话,“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文化遗产背后隐含着的潜在商业价值。

  资本的嗅觉异常灵敏,借助具体的个人、集团甚至地方政府,肆无忌惮地向原本公共、开放、共有的文化伸出了触角。一旦这些文化遗产成为私有的专属物之后,就面临着封闭、僵化和被资本异化的危险。

  “黑衣壮”是壮族的一个分支,服饰以黑为美,其所唱僚歌丰富多样,有着悠久而深厚的文化底蕴。新世纪以来,广西那坡县政府及文化部门为推动民族事业的发展,倾力打造宣传,使得“黑衣壮”的声名广为世人所知。所以,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从精神还是实践,“黑衣壮”都是属于壮族以及全国人民共同的文化财富,任何个人都无权据为己有。

  不过,这一事件透露出来的深层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从根底上说,这是一种资本利润诉求与传统文化的深刻矛盾:资本追逐利益,闻风而动,无视任何伦理道德的束缚。而文化遗产因其内涵与外延的无限广阔而让珍视者的保护无从措手。这大约是现代性的一种无法避免的后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发挥文化拥有者的自觉性。

  这次“黑衣壮”能够逃过一劫,实在是侥幸,如果不是热心的群众自发出来阻止,注册人就会堂而皇之地合法拥有它了。这不免让人开始思考公共文化遗产的持有者如何认定的问题。无论哪种公共财产,都需要具体的主体来进行有意识的保护。个人的义务参与在这个事件中至关重要,提醒我们提倡与推广文化遗产全民保护的理念,即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理直气壮地对某种文化遗产的开发、生产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也要提请文化部门和立法部门反思现代法制体系的疏漏问题。早几年,文化遗产名录刚刚公示时,私有法人抢注成风,然后通过出售或授权给企事业单位,用以冠名、宣传和营销,牟取商业利益,从而造成许多传统文化遗产在投机、生产和经营中失去了应有的本色、尊严。如何确立文化遗产的所有者拥有公共法权,如何通过制度的完善来避免给投机者造成可乘之机,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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