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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多样性与亚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01-18  作者:许利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整个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根基、源泉和生态场。

  只有尊重和保护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传承。只有文化得到传承,人类的创造力才能得到保护,才能体现文化的多样性。

  以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传播的全球化为重要标志的全球化浪潮,冲击着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一定程度上讲,全球化弱化了文化的边界,造成了所谓的“文化冲突”,有人称之为“创造性的破坏”。这种破坏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表现为以美国为首的“强势文化”对 “弱势文化”的蚕食。但是全球化并没有带来世界文化的趋同与单一化,而是引发了文化表达方式上的多样性和存在上的多元化。

  在此背景下,具有悠久的历史与文化传统、存在着多宗教、多种族和多元文化的亚洲,伴随着经济的崛起,其文化多样性吸引着全球的目光。但是不可否认,全球化浪潮对亚洲的文化多样性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如何加强对亚洲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已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文化多样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来自于“无形遗产”。而“无形遗产”则是来自于日语词汇,后来直接被翻译成英文,用以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它指的是人类代代相传的知识、未来可能会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作品、音乐、舞蹈、歌曲、仪式、标志、图案、口头叙述以及诗歌等,同时也包括所用的科学、农业、技术和生态知识。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的定义及其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宽泛,包括以下方面: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长期以来用于行政性、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学界探讨中的“民族民间文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同义。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世代相传并不断地再创造的文化表现形式,因此它不仅体现着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还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 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亚洲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争与传承

  近年来,随着亚洲各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国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以至于亚洲一些邻国对一些非物质遗产的“灰色”地带产生了某些争执,甚至发展到民间产生严重对立情绪,对亚洲文化多元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2009年8月份以来,印尼与马来西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争,引起了两国民间的对立情绪。这件事情的起因是马来西亚旅游局在“旅游探索电视频道”播放马来西亚旅游宣传片时,把巴厘岛北德舞(pendet)说成是马来西亚的传统舞蹈,引起了印尼国会和巴厘岛艺术界的强烈抗议。

  其实,巴厘岛北德舞已有几百年历史,开始为一种印度教的宗教舞蹈,主要在寺庙举行迎接神灵仪式中演出,表演者为两人。20世纪50年代,艺人列能和林狄联合进行创新,将表演者由两人变成4人,由宗教舞蹈变成世俗舞蹈,开始在旅游酒店演出,并逐渐流行成为一种迎接宾客的传统舞蹈。20世纪60年代,巴厘岛舞蹈家帕拉塔又把这种舞蹈改成5人表演,接着又把它变成800人演出的大型团体舞蹈,并在雅加达举行的亚运会开幕式上表演,成为印尼传统文化的象征,属于印尼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无独有偶,中国与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争也是一例。2005年11月21日至24日,由18名专家组成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审查委员团在巴黎举行了审查会议,最终确定了43项世界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入选当年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韩国的江陵端午祭榜上有名。在得知中国的传统节日被韩国“抢走”后,一些网民对此感到愤慨,也有人表示:“我们要把它当做个笑话看,韩国人能理解我们五月初五纪念屈原的意义吗?”

  尽管与“吃粽子、赛龙舟、纪念屈原或伍子胥”的中国端午节有所不同,但同一个“端午”点出了两者之间的渊源,韩国在申报文本里也毫无忌讳地说明江陵端午祭是源自中国的一个节日。中国端午节至今有2500多年的历史,并向东北亚和东南亚地区进行传播。

  无论是印尼和马来西亚的舞蹈、歌曲、乐器之争,还是中国与韩国的端午之争,都涉及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与传承问题。某一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体现了这个民族的价值源泉,值得尊重和保护。但是只有尊重和保护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传承。马来西亚和韩国自身意识到自己民族精神财富的匮乏,因此千方百计地进行挖掘和创新,其核心是如何传承。只有文化得到传承,那么人类的创造力才能得到保护,才能体现文化的多样性。

  亚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战中,人类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无情地破坏和残酷地摧残。二战后,世界各国政府开始普遍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1954年联合国专门就“战争状态下”如何保护文化遗产,通过了一个国际性的海牙公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逐渐接纳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的国际公约和宪章,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3年10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4月正式生效。

  为了复兴各国传统文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鼓励世界各国政府以各种手段和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手段和措施包括官方承认、法律保护、减免税收或提供补助等,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群体或个人给予激励,并且政府还将通过各种节日或电视宣传活动来强化保护措施。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103个国家作出的调查,大多数国家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并把它纳入到国家发展的战略之中。

  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损害、破坏和不断消失的严重威胁,尤其是亚洲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威胁的程度正在不断加深,并且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陷入商业化的误区。如何有效保护中国等亚洲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面临许多挑战。

  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整个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根基、源泉和生态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和根本属性,是各民族身份认同、文化认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世界各民族应该得到尊重的社会观、和平观和发展观。正如《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遗产。文化的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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