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境内居住的少数民族众多,其文化保存得较为完整。 (资料图片)
从江境内的月亮山,风景优美。 (资料图片)
时至今日,如果仅以某种惯常的社会发展指标来衡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的社会发展水平,它还是比较落后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从江“低水平”和“慢速度”的发展却带来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即令人艳羡的丰富多姿的民族原生态文化和几乎令人嫉妒的舒适、安全、和谐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这种惬意和舒适的生态环境,正构成了今日弥足珍贵的后现代文化资源。
天生丽质的从江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居住着苗、侗、壮、瑶、水等19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达24.6万余人,占总人口的92.2%。长期以来,由于这里的少数民族普遍尊重自然、崇拜自然,当地的自然环境保护得非常好。以苗族为例,其普遍信奉原始宗教,认为万物有灵,凡寨边巨石、古树、水井、桥梁等物,悉数加以保护,不许破坏,侗族、壮族、瑶族、水族等民族亦是如此。所以,当人们进入从江之后,会发现其村寨周围往往古木参天,风景迷人,如入仙境。
由于自身环境的封闭,从江县至今保存着十分丰富的原生态文化资源。在这些古老的少数民族社区中,都沿袭着十分悠久的本土文化传统,几乎每一个民族都保存着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不同的语言、习俗、节日、信仰、服饰,构成了从江县色彩缤纷的民族文化。
从江独特的自然和民族文化资源成为它发展旅游业的最好资本。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黔东南地区便开始了旅游业的开发,但速度较慢。直到2000年以后,借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东风,黔东南的旅游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几年来,从江县围绕“乡村民族生态文化旅游县”的定位,按照“以民族生态文化为内容,以民族村寨为载体,以原汁原味为卖点”的旅游发展思路,加大民族生态文化村镇保护、建设和开发力度。制定生态旅游村镇建设规划和乡村旅游规划,体现本地民族建筑风格,着力保护、恢复和改造村寨房屋建筑,规范甚至限制水泥建筑。加强对民族生态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研究和申报工作,着力保护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和恢复原生资源,营造民族村镇浓厚的文化氛围。
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冲突还是“双赢”?
通过旅游业开发的方式来保护和保存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内外成功的例子并不多见,原因在于旅游本身的商业性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会导致本土文化日益趋于全球化,即使本土文化得以某种面目呈现,但其真实性也大受怀疑。因此,以旅游业开发为媒介的传统文化传承方式,是最容易受质疑和批评的。
从江的情况也是如此。当地的少数民族群众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很可能会丢掉自己的传统,而从保护民族文化出发,则主张要尽可能地保留住这些传统。换而言之,少数民族同胞有发展的权利,而我们却不能因为要保留住“文化的多样性”而牺牲和损害他们的这种权利。这正是矛盾之所在。
怎样才能既保住传统,又坚持了发展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爱川纪子曾开出这样一剂“方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主要方法是:一,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二,在它产生的原始氛围中保持它的活力。但她特别指出:“传统的文化表达必须适应现代生活才能保证生存下去,挑战在于找到积极的、具有社会基础的、合作性的方法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将来的生存和活力。”从江显然倾向于找到一种“合作性的方法”。
从近年来从江的旅游开发实践来看,“原汁原味”的“民族生态文化旅游”的建设思路体现了“双赢”和“合作”的原则。对地方政府来说,他们有效地保护了传统;而对于当地少数民族同胞来说,他们又实现了发展,这样的结果的确是相当理想的,也是参与建设的各方所愿意看到的。
在决策的过程中,贵州省雷山县朗德村的成功给了从江极大的鼓舞。历史上,朗德村是黔东南苗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自古以来,朗德苗家筑楼而居,依山傍水、自给自足,过着“桃花源”一般的日子。上世纪80年代中期,贵州省有关部门在社会考察中发现了这块风水宝地,认识到了其蕴含的旅游开发价值,决定资助当地开发旅游业。尽管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的开发,朗德苗族本身强烈的发展愿望也不容忽视。在他们自身的努力下,朗德的旅游业很快发展起来了,如今已成为黔东南村寨旅游的知名品牌。
朗德苗族群众的传统民族文化是否因旅游业而遭受灭顶之灾呢?答案是否定的。在旅游业的推动下,朗德苗族群众的传统民族文化不仅得到了很好的保持,而且得到了极大的发扬:一是由于旅游业的需要,传统的艺术被重新包装、整理和展示;二是在旅游业的推动下,传统艺术的资本化转换十分成功,从而更加激发了当地人对保存和弘扬传统文化艺术的热情;此外旅游业的兴旺,有力地召唤着外出打工的青年人回乡参与本土文化建设,也解决了民族手工艺者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问题。
合理的旅游开发有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从江的旅游开发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如今,无论是从江的岜沙,还是小黄、高增、占里等少数民族村寨,由于旅游业的开发,其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岜沙以苗族部落文化闻名于世,小黄以侗族大歌扬名天下,占里以自觉的生育文明著称,高增、银潭、巨洞都是文化独特、风景秀美的著名侗寨。这些村寨,至今没有一个因为旅游开发而丧失其传统。相反,许多传统正借助于旅游的热力而得以重生。比如巨洞,这个位于都柳江畔的美丽侗寨,在2004年以前,其传统文化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大批青年人外出打工,传统歌谣失传,节日活动中止,建筑变形走样,语言和服饰也几近消失。2004年以后,旅游业兴起,所有即将失传和中断的传统均得到有效的恢复和保留,甚至多年失修的鼓楼和风雨桥也将被重建。
旅游的开发何以有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和继承呢?笔者以为原因有二。一是立竿见影的经济效应,民族地区旅游业开发的效益是投资少而见效快的。它和主题公园的建设不同,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几乎不需要太大投资,只需要一个概念,如岜沙的“部落文明”、小黄的“音乐天堂”、占里的“生育奇俗”等,而游客欲一睹或体验这“最后的文化奇观”,他们观看、参与、体验、消费,经济效益立即产生。而且对当地人来说,无论怎样,跳一场民族传统舞蹈总比上山干活或比进城打工要快乐得多,也划算得多,所以,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很高。
原因之二是少数民族地区往往都是舞的故乡,歌的海洋,历史上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浪漫色彩,而至当代,由于价值观的转变,他们那些传统的东西被视为“落后”、“愚昧”,久而久之,他们便信以为真,于是自动中止和改变传统,其歌舞、节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了衰落。而旅游业开发的效果却恰恰相反,因为客人的欣赏和喜欢,他们增加了保持传统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传统因此得以传承。
一些文人或学者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衰弱趋势表示担忧,他们对于旅游业开发之后导致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变异同样十分担心。但是,笔者以为,任何事情不能一概而论,旅游业开发对传统文化的保存肯定是有负效应的,但只要把握好分寸,控制得当,不做过度开发,其情形就并不像学者们想象的那么糟糕。从江旅游业大规模的开发已历时多年,旅游规模和经济效益都与日俱增,而传统文化也在复兴,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和进步。许多村寨的变化堪称“日新月异”,房子变新了(但传统的建筑风格不变),公路变宽了,来旅游的人数增多了。但是民族文化的主体没有改变,村寨的原生态环境没有改变,而且传统的歌谣还在唱,传统的节日还在过,还有传统的语言和服饰,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
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必然的,当然,这其中要求当地政府对旅游业有一种人为的设计、控制和把握的思想。
(本文由西部人文资源课题组提供,作者系湖南科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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