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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互动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8-07-11  作者:吕品田

  从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下,有着出口创汇优势的工艺美术为国家赢得了支持现代工业体系建设的巨额外汇。在工业生产力尚且薄弱的岁月里,工艺美术以综合实用性和审美性的价值创造,为满足社会需要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在宣传新中国的国家形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现代工业形成了完整的产业体系,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飞速发展,工艺美术的特殊经济地位也就此失落。在这个巨大的转折中,因为失去了原先的政策性扶持,更因为现代化对世界的根本性改变,整个工艺美术行业备受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

  鉴于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坎坷遭遇,以及其诸多表现形式所承载或蕴涵的巨大而丰富的无形价值,传统工艺美术日益被政府和社会所认识所重视,被整体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视野,成为国家文化建设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践领域。对传统工艺美术事业来说,这将构成它在新中国历史上所经历的一次根本性的转变或转型。为此,我们可以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视野中,在国家文化建设的视野中,对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在一段历史时期的实践格局提出一种展望和诉求:在保护中稳步发展,在发展中积极保护。显然,期许于未来的实践格局,应该在“保护”和“发展”互动互补的辨证关系中加以认识和把握。

  在保护中稳步发展

  所谓“在保护中稳步发展”,是强调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历史条件和传统工艺美术发展的特定状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需要在保护的条件下进行,即需要将其作为必须加以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提供相应的条件来对它的发展性加以呵护。中国传统工艺美术是基于手工生产方式并于前工业时代确立其本体形态的,其中的规范性、程式性、经典性因素既体现了手工生产方式的基本文化特性,也体现了前工业时代的一般历史特性。前者使传统工艺美术相对于产速、工廉、量大、划一的工业生产及产品,不具有以经济学尺度衡量的生产优势和商品优势,也不具有适应由工业制造主导的现代市场环境的竞争力;后者则使传统工艺美术体现于特定或既有物化形态的文化针对性,包括结构、形态、功能、旨归等等,已经一定程度甚至很大程度地脱离了当代社会生活。在现代市场环境中,它的这些“前现代性”,必然会削弱它在物质生产和经济竞争方面的自由性,以致需要特别地加以保护。这种保护需要调动国家权力和社会舆论,需要诉诸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需要立体化(工匠、技艺、体制、流程、原料、产品、流通、信誉等环节和方面)、特别化(视为非工业经济、工业产业的文化经济、文化产业)、自律化(切合手工业生产规律的体制作坊化、流程一体化、属性民营化、规模小型化、制作精致化)。

  相应地,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里,传统工艺美术发展的特定状态就是“稳步”,即不能一味地强调和追求数量、规模、速度、体量、品种等方面的发展之“多”、之“大”、之“快”、 之“巨”、之“丰”;而要着力强调和追求质量、形态、气象、品格、趣味等方面的发展之“好”、之“妙”、之“正”、 之“高”、之“雅”;要保守核心技艺、传统材料、纯正作风和经典程式。总之,“在保护中稳步发展”就是要把传统工艺美术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框架和目标框架中加以切实地把握,使之在代表传统文化精神和工艺作风方面具有表率性、典型性和高端性,并秉持这些高尚的文化品性坚定、端正、坦然地直面当代社会生活。

  在发展中积极保护

  所谓“在发展中积极保护”,是强调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历史机遇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应有姿态。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尽管传统工艺美术目前处境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手工生产方式的终结,从根本上来看,可以说这是工艺美术最终切合手工生产规律、适应社会生活需要、走上健康发展道路所必须经历的一个调整过程。在当代历史条件下,振兴传统工艺美术的前景是乐观的,并有着更加丰富的社会意义。应该看到,与工业生产方式相比,基于手工生产方式的传统工艺美术不仅有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等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还有因地制宜、因材施艺,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发挥地域优势、扩大就业机会、丰富产品形态等社会人文方面的优势;更有维护生态整体性、文化连续性和人的完整性,调节文明结构“感性—理性”的平衡等文化哲学意义。因此,超越狭隘的经济学或美学认识角度,在手工生产方式的丰富社会意义上把握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这将是一种最积极的保护。

  基于这种意义的发展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应有姿态是“积极”,或者就其姿势而言是“生产性方式保护”。“生产性方式”意味着我们不应该将一种技艺的内容和形式绝对化,使之在“静止”或“封闭”的状态中化成惺惺作态、假模假式的“表演形式”。在生产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手工技艺,其灵魂依存于实际的操作,依存于有明确价值目标追求的行工运力过程。一种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性传承,不能没有明确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围绕这种价值目标而展开的实际的行工运力过程。因为,在此过程中,艺匠操作感的真切性直接关系到一种手工技艺的“本体”及其“显发”。 操作过程中,主体方面的任何变化,哪怕极其细微的情绪变化,都可能使一种传统手工技艺出现变化或“变形”。这是手工生产方式与工业生产方式的本质区别,也是技艺保护势必涉及的、密切关系到技艺传承质量的最重要的“非物质性”因素。因此,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需要真实的环境和真切的目的,而不能只是给它搭建一个“表演台”。

  从本质上说,“生产性方式保护”是一种切合手工技艺存在形态和传承特点的保护方式。在笔者看来,这意味着受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同样要参与创造当代社会财富的生产实践;要在特别提供的保护条件下,通过实际的生产过程来“显发”其“本体”存在的活态形式及其实在价值和现实效益。然而,如何既保持其手工技艺的“流动性”却又不至于“流失”其技术本体和人文蕴涵,造成其技术形态的彻底变形?这是“生产性方式保护”需要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的关键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高度强调这一点,即: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传统工艺美术是千差万别的,它的各种技艺形态都存在着维系其自身价值、发挥其特定功效的差异性。当代历史情境中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必须根据传统工艺美术各自的情况加以分别对待和把握,譬如,有的需要尽量还原“御作”条件,如云锦、牙雕等所谓“特种工艺”;有的则需要努力回归“民间”情境,这包括原先在民间社会生活基础上和竞争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广大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总之,面向未来,我们应该从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文化经济和文化产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等诸多角度来重视传统工艺美术,把振兴工艺美术与国家发展战略相联系,以积极有效的措施助其完成适应现代市场环境的调整,从而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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