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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九成“非遗”传承人贫病交加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08-07-11  作者:贾薇

  6月14日“文化遗产日”,云南省昆明市对122名民间艺人授予了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但该称号的授予主要以精神鼓励为主,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助形式。记者对昆明14个县(市)区传承人摸底调查发现,目前昆明90%以上的传承人因生活无着而贫病交加,面临无法将技艺传承下去的危险;每年都有身怀绝技的传承人离世,如果不对他们实行抢救性保护,技艺将面临失传。

  今年年初,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在云南省人代会上许诺,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将获得4000至5000元的生活补助和传承经费,这笔钱的落实已成为他们最关注的问题。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工作人员蔡玲说,今年年初看到有关补助的消息后,就不断有传承人来打听这笔钱何时落实,许多传承人甚至一坐一天,但最后却得不到任何消息。

  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徐刚说:“在昆明的70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有90%以上生活贫困,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半数以上年事已高,这些都需要政府拿出一定的经费在满足他们基本生存的同时,将手中的技艺传承下去。”

  徐刚认为,对传承人的保护首先是解决他们的基本生存,只有在解决传承人生存问题的同时,才可能将他的技艺传承下去。传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个人传承,带徒弟跟着学,一种是群体传承,通过组织形式,集中时间让传承人来带,不管什么方式,都存在经费如何解决的问题。比如单向传承,如果他是一个农民,还要靠种地维持生计,就得给他一定的补贴,把他从农活中拉出来,用钱买他的时间来带徒弟。所谓的补贴我认为就是买他在地里干活的时间,让他在维持基本生存的同时,传承技艺。”

  徐刚说:“说到底,这些人就是文化上的‘五保户’,政府应该对他们实行‘五保户’政策,应该养着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将一些濒临绝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像江苏的省级传承人一年补助1万至4万元,和我们相比几乎是天大的差别。不说学江苏,只要落实原定的经费,就能把这些传承人和接受人的积极性带动起来。因为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是很小众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会消亡,但是作为民族文化的延续性来讲,又是必须存在、应该延续下来的。”

  “除了把根源性的东西保留下来,最关键的就是发展,找到一个好的渠道。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新华村,到处都是他们村生产的银器,最初也是传承人带出来的,做成一个产业后,受益的不仅仅是传承人,还有广大的村民,关键是政府重不重视。”徐刚说。 (贾薇) (据昆明日报)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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