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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学研究所关于接纳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的通知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23-05-17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为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少数民族文学学科建设,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民族文学研究所开展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工作,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接纳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2)热爱工作岗位,有团结协作精神,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访学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可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访学进修;具有中级或以下专业职称,可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访学进修。
  2. 教学安排:
  实行一对一导师责任制。访问学者在报到后三周内须与合作导师共同协商,进一步制定研究课题或研修计划;合作导师应根据不同需要制订教学计划和学术实践方案,采取个别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由导师提出必读书目、教学要求和课题阶段任务,并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
  对完成学业后的访问学者进行考察的主要方式是撰写并发表论文,提交结题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同意结业;根据《访问学者管理合同书》的相关规定颁发《访学结业证明》。
  3.学费标准:
  (1)国内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全年学费1.2万元,半年学费0.8万元;访问学者全年学费1万元,半年学费0.6万元。
  (2)国外访问学者:全年学费2500美元,半年学费1600美元。
  4. 其他:
  (1)访学时间可以定为1年或6个月。访学时间及具体起止时间均由访问学者与合作导师商定;
  (2)访学期间的生活费用自理,住宿问题也需自行解决;
  (3)欲访学可来电联系;
  (4)联系人:莎老师,曲老师,电话:010-85195636。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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