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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创新工程有关问题解答摘编(一)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11-03  作者:民文所创新工程办公室

  1. 创新岗位人员聘用合同与院2010年聘用制合同的关系?

  推行聘用制改革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重要举措。原聘用合同是对职工与单位间人事关系的约定。创新岗位是依据创新项目和创新任务设定的特殊岗位,因此,人员被聘用到创新岗位签订的创新岗位聘用合同,主要约定创新任务的相关权利与责任,并随着创新任务的完成而终结。

  2. 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发放创新岗位智力报偿?

  全部试点单位创新岗位人员统一自签订聘用协议书之日起算,到12月31日。过程报偿占60%,目标报偿占40%,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为保持创新工程试点的严肃性,创新岗位人员因准入条件限制,未签订创新岗位聘任协议的不发放智力报偿,待其满足准入条件并签订《创新岗位聘任书》当月起发放智力报偿。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有关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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