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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创新工程有关问题解答摘编(三)
中国民族文学网 发布日期:2011-12-05  作者:民文所创新工程办公室

  1.按经费管理办法支出比例无法支出部分是否可按创新工程经费管理办法,给予课题组成员智力报偿?未进入创新工程人员科研经费报销在院里另行解决办法出台前,是否按原来财务报销办法进行?

  我院未进入创新工程所有立项课题经费使用都应按照新办法执行,不能继续按照原来的财务报销办法进行。由此带来的课题经费有关问题,待院出台解决办法后,按照解决办法执行,这个办法会很快出台。

  2.项目预算有几类大项?出了“直接费用”即“实际费用”和“单列费用”外,还包括什么?还能列项目研究和奖励费用吗?这些是否已经列入“智力报偿”之中了?

  项目预算分为研究类、学科类、传播类、工程类,创新工程项目预算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列出各项支出,智力报偿不列入预算,各单位只需列出岗位级别及岗位数。各单位预算不含任何奖励费用。

  3.小型学术会议费中市内交通费、办公用品费和餐费是否不在20%比例限制之内?

  否。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内交通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费的支出比例,30万元以下经费项目的,不得超过每个立项经费的20%。如超过这个比例,应单独申报。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有关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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