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根据院创新工程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创新单位人员聘用情况报告表的通知》要求,本所向院创新办报送本所《创新单位人员聘用情况报告表》,将本所聘用工作总体情况和人员名单进行上报。同时,本所上报11月第2周创新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11日—13日,“中国神话研究的当代走向”学术研讨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此次会议由国家重大委托项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研究”资助主办,与会人员收集《中国民间文艺学年鉴》2003—2007年卷研究资料,共计5卷本,作为创新工程资料中心研究建设的基础性资料保存。
△14日,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资料中心召开例会,对11月创新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与会人员对数据库的信息系统管理和入库的流程、标准等进行讨论,认为要在资料的规范性和深度挖掘等方面要做好工作,还布置了即将进行创新工程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
△15日,本所根据院45号文件《关于落实院长办公会<关于对2012年创新工程试点申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经过所长办公会和所务会认真研讨,认真修订本所2012年创新工程申报方案,对创新目标、创新任务、创新项目的论述做了修订,同时对本所2012年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后的本所2012年创新工程申报方案及简本同时报交院创新工程综合管理办公室。
△15日,本所创新工程人员吐孙阿依吐拉克参加11月初由中国维吾尔古典文学和木卡姆学会主办的“纳瓦依诞辰57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带回《纳瓦依作品》英文、汉文、维吾尔文版本各4套,共计12本,作为资料中心研究性图书收藏。
△16日,本所创新工程人员吐孙阿依吐拉克整理10月份新疆调研艺人采录资料共计19盘录音磁带,填写入库登记表,并将资料转入创新工程档案库。
△17日,根据院创新工程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报送创新单位人员聘用情况报告表的通知》要求,本所向院创新办报送本所《创新单位人员聘用情况报告表》,将本所聘用工作总体情况和人员名单进行上报。同时,本所上报11月第3周创新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18日,本所研究人员与越南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四位到访学者进行了关于史诗搜集、整理与保护工作的座谈。朝戈金所长介绍了民文所从事史诗研究搜集、整理、研究和理论创新的经验,并欢迎越南学者参加今年12月份由民文所主办的第三届史诗讲习班,以进一步加强不同国家学者之间的联系与互动。越南社科院文化研究所的黎鸿李副所长则介绍了文化研究所抢救、保护和出版越南各民族史诗的情况,并表示了和民族文学研究所开展进一步交流与合作的意愿。双方学者就史诗研究的若干前沿问题深入的交换了意见。此次经验交流,对创新工程资料学和档案库建设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1日,创新工程开展以来,民族文学研究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上级精神,其中包括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中的指导意见,以及领会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文件汇编(一)》材料中的具体指导精神。本所人员充分认识到要以先进的理念为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部工作核心围绕创新项目档案库建设,对工作的开展方式不断进行探索,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本所创新项目建设。
△22日,本所创新工程办公室根据院领导讲话精神和十月份工作情况,编写出《民族文学研究所创新工程简报(第六期)》,《简报》同时报道了本所全体成员,以各研究室为单位,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和院党组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积极推进本所创新工程的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
△23日,本所按照《2011年民族文学研究所创新工程申报方案》中的《创新工程第一期设备购置计划》购买办公设备,其中包括笔记本电脑、专业扫描仪和专业照相机等专业仪器和设备,这些设备对于本所创新工程音影图文档案库建设有重要意义,在田野调研采录过程中专业照相机与便捷笔记本更将发挥其作用。
△24日,本所在创新工程工作中,初步审查了创新工程的验收程序,在调研成果验收方面,分管所领导召开专门的调研研讨会,拟定出艺人采访资料的入库程序,根据多个民族口传文学资料多样性的特点,拟定出所内和所外不同专家构成的成果验收委员会名单,在操作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思考。
△25日,本所创新岗位的部分人员参与了在湖北恩施进行的为期一周的国情调研,共采录13位艺人,形成400余幅照片、280分钟视频材料。
△28日,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资料中心召开例会,会上强调了创新工程经费管理规范的问题,要对经费支出做备案、统计和分类,指出创新工程人员要学好社科院文件,领会精神,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是创新工程成果验收的需要,也是综合考核的需要。另外,对创新工程人员的田野调查活动进行制度规范,明确责任。
△30日,本所创新工程办公室编写《民族文学研究所创新工程简报(第七期)》。
凡因学术公益活动转载本网文章,请自觉注明
“转引自中国民族文学网(http://iel.cass.cn)”。